上市公司哪些需要公開披露
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很龐雜,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種。
1.定期報告
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2.臨時報告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應當報送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上市公司對外投資需要披露嗎
需要的,資金少也要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07年2月1日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章臨時公告 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 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哪些信息 為什麼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
(1)首次披露——招股說明書
(2)上市公告書
(3)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
(4)臨時報告。如重大重組、資產損失等。
具體而言: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類: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中期報告分為前半個會計年度的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季度報告分為一季度(春季度)報告和三季度(秋季度)報告。
臨時報告包括的內容和形式較為廣泛。較為常見的有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董事會決議公告、監事會決議公告。其他重大事項也會由一些中介機構同時發布信息,如回訪報告、評估報告和審計報告、律師見證報告,等等。
為什麼就網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4. 上市公司哪些事項必須公告
您好,
第五條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
第六條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信息,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證券交易所登記,並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發布。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第七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上市公司注冊地證監局,並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第八條 信息披露文件應當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況、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行為進行監督。
5. 上市公司 機構調研報告必須公開披露嗎由哪部法規規定的
你說的應該是公司需出具的投資者活動關系吧?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規定「9.18 上市公司在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投資者關系活動結束後二個交易日內,應當編制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並將該表及活動過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檔等附件(如有)及時在本所互動易刊載,同時在公司網站(如有)刊載。」
6. 請問上市公司有哪些信息必須披露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應當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編制,並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公司應於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2個月)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4個月)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在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指定報刊上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並在得到核准後,再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說明事件的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