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協議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㈠ 和解協議要繳納印花稅嗎
「第十條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規定: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薄;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和解協議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不征印花稅。國家稅務總局2009/12/28
㈡ 請問終止合同還要繳納印花稅嗎之前簽的正式合同已繳納印花稅,後來由於種種原因,不做這個項目了,
【解答】
印花稅是一種行為稅,只要簽訂合同既需要繳納。如果貴公司僅是對原合同中的當事方進行修改,可以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但現在是貴公司又重新簽訂了一份合同,那麼這份新簽訂的合同應當繳納印花稅。
【政策依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88)國稅地字第025號)第七條規定:不兌現或不按期兌現的合同,是否貼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㈢ 合同取消已交印花稅能退還嗎
答:根據相關規定,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應稅憑證書立或領受時,即在合同簽訂時、書據書立時、賬簿啟用時和證照領受時貼花,不得延至合同或憑證生效時期貼花。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在簽訂時貼花。貼花後也不得因合同簽訂後的變動性因素而申請退稅。所以,你公司的合同雖終止,但已繳納的印花稅不能申請退還。
㈣ 印花稅是合同稅嗎可不可以因為合同取消,印花稅不用交了。
如果簽訂了購銷合同是要交印花稅的,但如果沒有交稅之前合同取消了,那就不需要交稅了,但如果是交完稅以後合同取消了,那就不能更改了,但可以用以後要交的稅自行沖減。
㈤ 關於合同和協議是否交印花稅的問題
再問:是否是把合同和協議一起寄到總公司讓總公司上繳印花稅呢?不明白的是,正如樓上所說簽定合同是我分公司的公章啊.為何不是在我北京分公司上繳印花稅呢?如果是在北京上繳我知道承辦合同好象是按照合同金額的千分之零點三交納.但是垃圾清運協議呢?因為他每個月的金額都不一樣啊?該如何計算呢?謝謝
㈥ 負有終止協議退款的合同要不要交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時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所以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至於終止合同,發生於印花稅繳納以後,所以在書立、領受應納稅憑證時已按合同總金額1000萬繳納印花稅。(你要提供合同類型方知...
㈦ 哪些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大概如下,看實際: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徵收范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於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19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股權投資協議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4.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 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5.委託代理合同 代理單位和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規定,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㈧ 合同終止是否還交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時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所以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至於終止合同,發生於印花稅繳納以後,所以在書立、領受應納稅憑證時已按合同總金額1000萬繳納印花稅。(你要提供合同類型方知道印花稅稅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二十四條的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㈨ 購銷合同簽訂後又被取消,實際業務也未發生,還要繳印花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25號)規定:「7.不兌現或不按期兌現的合同,是否貼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因此,簽訂購銷合同後,無論合同取消或者未發生業務,都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