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間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Ⅰ 單位間往來借款需要交納印花稅么
借款需要繳納的,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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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印花稅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Ⅱ 企業和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協議要交印花稅嗎
不需要。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並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據此,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企業間借款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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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Ⅲ 企業和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繳印花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借款合同是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征稅」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採取的是正列舉的方式,只對列舉出來的憑證征稅,未列舉的一律不征稅。
因此,企業和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不屬於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能視同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如果您還不確定,那麼您也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還可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
Ⅳ 企業之間借款是否需要印花稅
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屬於列舉憑證行為稅。只有列舉的應稅合同才需要繳納。
印花稅關於借款合同的規定: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可以看出此規定只是針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所以
企業與企業之間借款合同不繳納印花稅
Ⅳ 企業之間借款是否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應納印花稅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合同)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因此,企業與另一生產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納印花稅的合同憑證,無需繳納印花稅。
Ⅵ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銀行和企業都是借款合同的當事方,都需要交。一般的商業銀行都有委託代征印花稅的法定義務,所以銀行向企業發放借款的時候,一般同時就將企業的稅款也代征了。
Ⅶ 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要交印花稅。
Ⅷ 問:企業間借款合同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答:據國務院令[1988]第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機構與借款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合同)。因此,企業間借款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