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授予行權價格高於股價
㈠ 股權激勵的期權授予價高於當前股價,這種情況下適宜行權嗎
股權激勵的期權價格低於目前的股票價格,不要行權。因為股票的這個股權激勵期權是為了讓你在股價漲得比較高的情況下,以較低的價格購入,前提就是股價漲的比你這個期權行權價格低,你這樣的購買才有意義。
在行使這個權利的時候,一般都是公司以原始股的價格給你的,這個期權價格,就是公司的這個期權行使價格是5塊錢。但是公司股票發行的時候,首發價格就已經到了18塊錢你仍然可以選擇以5塊錢的價格買入,經過一段時間的封閉期之後,你這個股票仍然可以在市場上正常流通和交易,按照18塊錢去交易,5塊錢直接變成18塊錢,你想一想是不是身價翻倍?
㈡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期權授予價格高於當前股價,離職該如何操作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股權授予價格高於當前股價,離職的時候可以有三種操作方式:
1.不行權放棄認購。
2.把期權轉讓給其他人。
3.按照當時約定由原來公司回購。
隨著越來越多的公司競爭激烈,很多公司為了留住人才都實施了股權獎勵計劃,這樣公司的員工就會努力工作,期望在股權方面獲得資產收益。但是離職的時候,很多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會限制員工使用這項權利。因此離職之後對原公司的股權獎勵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三、按照約定和原公司達成協議,由原公司回購期權。公司員工離職之後,員工之前在公司獲得的股權獎勵期權授予價格高於當前股價,員工可以和原公司協商,讓原公司回購手裡面的期權。這樣員工可以得到之前的承諾的利益,公司也兌現了當時的承諾。
員工離職之後,手裡面的期權只要沒有限制條件,可以自行決定行權與否。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㈢ 股票激勵期權行權價格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國有企業採取的一系列"放權讓利"的改革措施,目的在於調整國家所有者和企業之 間的利益分配結構,並向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傾斜,以誘導其生產性努力,生產積極性帶來 的經濟增長又為構建與激勵相容的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提供了有利條件. 但是, 隨著市場競 爭的加劇, 在不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和引入創新機制的條件下, 單個企業的生產性努力所能獲 取的利潤增長空間越來越小,而政府對企業的"軟預算約束"沒有根本改變,使企業從分配 性努力中獲利變得相對容易, 就導致了對分配性努力的激勵. 這一結果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 了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等"內部人"的侵害.在"窮廟富方丈""59 歲現象" , ,過度在職消 費以及屢禁不止的貪污腐敗等等問題的背後, 根本的原因就在於: (1) 缺乏企業家市場和經 營者的篩選及其退出機制, 從而缺乏對經營者的外部約束. (2) 缺乏對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經營者謀求在職期間的收益最大化.同時,改革的深化造成經營者對控制權預期的不穩定,加劇經營者行為的短期化. (3)國家所有者無法對經營者實行全面的嚴格監控,在缺乏 充分競爭環境和企業家市場的條件下,很難確定企業的實際績效及其中包含的經營者貢獻. 所以,現階段國有企業內部改革的重點,是解決好經營者的激勵與約束問題. 為了適應從計劃向市場的轉型,大中型的競爭性國有企業都將改造成具有現代企業特 征的微觀主體, 與私人獨資企業或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有企業相比, 現代企業最核心的要素 1 是法人財產所有權相對獨立和企業內部獨特的治理結構. 內部治理的主要作用在於協調企業 不同產權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矛盾, 克服或減少代理成本. 在西方現代企業治理結構的制度 創新中,與經理人員持股一樣,股票期權也是一種廣泛使用的長期激勵方式.它把經營者的 個人利益與企業未來價值掛鉤,形成對經營者(代理人)的長期激勵和約束. 那麼,這一激勵機制是否具有普適性?它是否可以用於國有企業的經理人員?是否有 助於解決改革過程中因經營者利益不斷強化而產生的代理成本問題,行為短期化問題以及 "內部人控制"問題?這是一個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具有現實意義的課題. 本文試圖提供一個研究國有企業經理人員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及其方案設計的初步框架.其中涉及的主要問題包括:股票期權的激勵機制,西方股票期權的經驗,國有企業試行 股票期權的各種方案及其比較,股票期權方案設計的原則和要點等問題.一, 股票期權激勵機制與效應 1.1 概述 股票期權起源於 20 世紀 70 年代的美國,是為解決現代企業中的"代理問題"而提出的. 根據現代企業理論, 風險與收益的對稱關系在企業中表現為剩餘索取權與剩餘控制權的 分配(相當於契約規定而言) .如果經營者的行為及其努力程度無法完全預測,賦予經營者 對剩餘成果的索取權是使其為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努力的最佳方式, 或者至少通過參與企業剩 余的分享來提高其對所有者利益的關心, 這就是股權激勵的基本含義. 但股權本身並不能避 免經理人員採取損害企業長遠利益來獲得股價的短期上升, 或者放棄長期有利但對近期股價 不利的發展計劃. 消除這種短期行為的有效辦法, 是在經理人員的報酬結構中引入反映企業 價值增長的遠期因素. 於是金融衍生市場中的期權被運用到企業的股權激勵機制中. 股票期 權是給予經理人員在將來某個時間購買企業股票的權利, 從期權中獲利的條件是企業股票價 格超過其行權成本即股票期權的執行價格,並且股價升值越大,獲利越多.經理股票期權 (Executive Stock Options, 簡稱 ESO)正是適應這一要求而形成的特有的對管理者的激勵 機制. 1.2 股票期權的內在激勵機制 期權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上是作為獨立的標的而存在的,但是用於企業內部激勵的 股票期權本身並不是作為交易的對象. 在大多數情況下, 經理人員獲得股票期權不需要額外 付費,也就是說期權的價格(通常表現為手續費)為零.這似乎給人一種印象,經理人員是 2 風險規避或"負贏不負虧"的,企業的股票期權實際上減少了受益人的風險.但是,股票期 權的激勵作用顯然不在於減少經理人員的風險.假定 S 代表股價,E 代錶行權價,S-E 反映 了受益人獲得的期權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 .即使行權價格等於股票價格,期權仍然 具有激勵作用,因為其依靠的主要是期權的時間價值(Time Value) .當 S=E 時,股票期權 的內在價值為 0,其所有的價值(也就是激勵)全部為時間價值,它意味著在"等待期"中 股價的變動仍然可能超過行權價格.雖然 S=E 是一種特別的或極端的情況,但它表明了期 權時間價值的存在如何激發了經理人員提高股票價值的努力. 因此, 股票期權最本質的激勵 作用正是體現在時間價值上 (對於買權方也就是股票期權的受益人) 的經營者獲受期權數隨 公司價值的上升而形成的價值升水. 上述分析可以擴展出三個影響經理人員獲得期權時間價值的結論: (1)期權指向的股 票價格特徵對於期權的激勵強度是重要的. 股價波動幅度越大, 股價超過行權價格的概率越大,買權方(經理人員)獲利的機會越大,激勵強度也就越大.這也是高科技行業廣泛使用 股票期權的一個重要原因.這類企業都具有高風險,高成長性的特點,期權的時間價值對其 具有充分的吸引力.一些產業與行業的股價對於經濟信號(如利率)的敏感度較強,其股價 波動也會較大, 使用期權的效果要好於股價預期穩定的企業 (如零售企業, 電信等壟斷企業) . (2) 授權期和行權期的規定對於股票期權的激勵作用具有重要影響. 在相對較長的時間里, 股價變動的概率大,對期權的時間價值會產生較強烈的作用.但是,如果期權具有抵押性或 者只能在某個固定的到期日行使的話(被稱為"歐式期權",一些因素也可能對時間價值起 ) 抵消作用,如授權期出現了發放股利的情況等.所以"歐式期權"的激勵強度對於授權期和 行權期的長短較不敏感.這也告訴我們,如果股票期權具有一個類似於"二級市場"的退出 機制,其激勵作用會更強. (3)企業在設計期權激勵契約時,買方(受益人)與賣方(作為 股東代表的董事會 )對未來股票價格的預期是不同的,這就給行權價格的確定帶來了很大 的不確定性.同時我們假定經理人員(代理人)具有信息上的優勢,即他的預期更可能接近 股價的真實水平, 那麼對委託人來講, 理論上對其最為有利的能夠帶來最大激勵的行權價格 應該是,使期權的時間價值最大化. 1.3 股票期權在現代企業中的運用與效應 股票期權作為使經理們的報酬與業績掛鉤並滿足長期激勵要求的激勵方式, 在西方越來 越多的現代企業中得到了運用.美國投資者責任研究中心魯克斯頓對 1997 年標准普爾 1500 家企業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 使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企業在市值超過 100 億美元的公司中 比例高達 89%,中型和小型企業的比例分別為 69%和 70%.同時,股票期權數量在公司總 3 股本中所佔比例也在逐年上升,70 年代,大多數公司股票期權計劃允許收益人購買的全部 股票數量一般只佔公司總股本的 3%左右,到 90 年代達到 10%,有些計算機公司高達 16%. 標准普爾 500 家企業總裁名下的既得期權價值達到了 420 萬美元(中位數) .而其獲得的期 權如果按增值 10%計算,價值中位數超過 680 萬美元.另據《財富》雜志對美國 282 家中 型企業的調查,1985-1997 年間經理薪酬的構成明顯地由工資向股票期權傾斜.1985 年工資 占薪酬總額的比例為 52%,1997 年降到 28%,相反,1985 年股票期權收入占工資總額的比 例為 8%,1997 年上升到 42%. 股票期權作為一種激勵機制, 其效應是明顯的: (1) 薪酬結構的調整使經理人員的報酬 與公司業績掛鉤, 鼓勵經理人員更多的關注公司的長期發展, 而不僅僅將注意力集中在短期 財務指標上,從而有效的克服了經營者的短期行為; (2)股票期權對人力資本價值的體現, 使經營者有機會參與企業剩餘所有權的分配,實現了經營者與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的統一, 強化了公司價值的最大化與股東價值的最大化. 對股權與企業業績之間的實證檢驗表明,股 票期權激勵與公司業績及股東機價值最大化正相關. Mehran 的研究證實, CEO 的股權利益, 持股比例與反映企業業績的指標(托賓 Q 值,ROA 值)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 因此, 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都表明, 股權激勵和股票期權激勵對於現代企業的效率具有 重要和積極的作用,這也是國有企業引入股票期權激勵機制的基本依據.二,國有企業股票期權激勵模式及其比較 2.1 國有企業實行股票期權的背景與制度環境 從激勵機制的角度來看,國有企業傳統薪酬結構僵硬,平均主義色彩濃厚.改革以"工 資—效率"假說為基礎,通過提高工資和獎金對經營者和生產者實施激勵.由於工資基金受 到政策的限制,獎金(特別是以承包制為代表的"利潤分成" )成為了主要的激勵手段.結 果基本工資占薪酬總額的比例越來越小.決策權和分配權越是下放,利潤分成的比例越高. 要使這一報酬激勵機制良性運轉, 企業家才能的競爭性市場價格和企業業績與企業家貢獻的 考核技術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否則就會出現嚴重的代理問題並導致前文指出的由生產性努力 向分配性努力轉移. 利潤分成誘發的短期行為迫使國有企業必須建立對經理人員的長期激勵 機制,股權激勵和股票期權的實踐由此產生. 但是總體來講, 雖然國家和各地方政府允許經營者持股和進行股票期權的試點, 當前國 有企業對股票期權激勵的探索仍然缺乏基本的制度環境.
(只供參考.....................)
㈣ 每份股票期權與股票增值權的行權價格
股權激勵是指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激勵對象進行的長期性激勵,具體分為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3種形式。其中,股票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某一時期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直接獲得股票增值的權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內是不得出售的。那麼,個人取得上述股權激勵所得應如何繳稅呢? 激勵對象因股權激勵而取得的所得是與其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因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無論是股票期權所得,還是股票增值權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激勵對象在授權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與本公司股票有關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在取得時並不能給其帶來任何經濟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權日或授予日對其繳稅,而是在行權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日繳稅。現舉例說明不同情況下的股權激勵所得個人所得稅應如何計算。股票期權所得如何繳稅A集團(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2009年授予激勵對象6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計劃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按照預先確定的授權價格購買1股公司股票的權利;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600萬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權授予後自授予日起3年內有效;股票期權授予後至股票期權行權日之間的等待期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張某獲得公司10萬份股票期權,授權價格為15元/股。假定1年後經考核張某符合行權條件,將於2010年2月5日行權,即按15元/股購買10萬股股票,當日該股收盤價格21元/股。依據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應在行權日對張某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中,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21-15)×100000=600000(元);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這里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由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因此公式中涉及的規定月份數一般情況下應為12。依上述規定,應納稅額=(600000÷12×30%-3375)×12=139500(元)。股票增值權所得如何繳稅B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以該上市公司為虛擬標的股票,在滿足業績考核標準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行權價格與兌付價格之間的差額;本期計劃授予的股票增值權的行權等待期為兩年,自股票增值權授予日起至該日的第二個周年日止,等待期滿後的3年為行權期。其中,第一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40%,第二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第三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2008年2月5日,激勵對象王某獲得10萬份股票增值權,授予價格為15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業績考核符合標准,並按計劃兌現股票增值權總量40%的增值額,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4元/股。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16號)規定,應在行權日對張某徵收個人所得稅。該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24-15)×100000×40%=360000(元),應納稅額=(360000÷12×25%-1375)×12=73500(元)。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繳稅C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分3個年度執行,即2009年~2011年每個授予年為一個計劃。在滿足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下,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為兩年,鎖定期滿後的3年為解鎖期,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據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和安排分批解鎖。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李某按授予價格15元/股購入限制性股票10萬股,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達到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並在當日解鎖限制性股票的40%,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2元/股。依據國稅函〔2009〕461號文件規定,應在解鎖日對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應納稅額=(240000÷12×20%-375)×12=43500(元)。再如,該公司採取回購股票方式向激勵對象無償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他激勵條件及解鎖規定不變。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李某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10萬股限制性股票,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0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達到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並在當日解鎖限制性股票的40%,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2元/股。則應在解鎖日確認應納稅所得額:(20+22)÷2×100000×40%=840000(元),應納稅額=(840000÷12×35%-6375)×12=217500(元)。
㈤ 公司授予激勵對象每一份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5元;授予激勵對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價格為7元是什麼意思
股票期權,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行使期權時,享有期權的員工只需支付期權價格,而不管當日股票的交易價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權項下的股票。期權價格和當日交易價之間的差額就是該員工的獲利。
舉個例子來說:
一家上市公司給一位管理層1萬股股票期權,執行價格為每股30元。他的一位同事則獲得3500股限制性股票。5年後,股票期權持有人可能會執行所有的期權買入股票,而他的同事也能夠出售所有的限制性股票。如果5年後股票價格升至60元,股票期權持有人將獲得30萬元的稅前收入,而他的同事通過出售股票將獲得21萬元的稅前收入。如果股價5年後跌至15元,股權將不值得執行,而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人通過出售股票將獲得52500元的稅前收入。比較稅前收入,可以看出股票市價的變動直接決定了兩者的收益。
㈥ 如果股票期權的授權日股票價格低於股票期權行權價格,應該如何處理
說清楚點,誰處理什麼?是看跌期權還是看漲期權?
如果是看漲期權,會有特殊的公式通過股票的歷史波動幅度,股票計價貨幣的基準利率和行權時間等數據計算出期權的價格,但是期權當天的價值是負值。
如果是看跌期權,期權價值=行權價格-正股價格。
㈦ 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對股票本身有什麼影響
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調整不太大的影響不大,行權價與激勵作用起負相關作用。
股權激勵就是公司與員工(包括高層管理人員)的一個約定,約定一個時期公司的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准,員工就可以約定價格(一般比市價低較多)得到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這種辦法是把員工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綁定在一起,促進公司的良性發展,所以對二級市場的股票也有利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