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還需要交印花稅嗎
㈠ 政府出讓土地要繳合同印花稅嗎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所以政府出讓土地要交合同印花稅,按所載金額0.5‰貼花。
一、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三、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其中,產權轉移書據按照所載金額0.5‰貼花。
㈡ 通過「招、拍、掛」程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要不要交印花稅
繳納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稅率0.05%
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
三、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通過「招、拍、掛」程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納稅人與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㈢ 行政劃撥土地保留劃撥性質轉移登記要交稅嗎
行政劃撥土地保留行政劃撥性質轉移登記不需要交增值稅。
行政劃撥土地轉移登記,是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再劃撥出去,沒有發生所有者轉讓。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 (財稅〔2016〕36號 ) 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資產劃轉不屬於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院令第138號)第二條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並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行政事業單位無償劃轉房地產,不屬於無償贈與范疇。同時資產劃轉方非有償轉讓房地產,所以,行政事業單位劃轉資產不屬於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受讓劃轉資產免徵契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規定:對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免徵契稅。
資產劃轉屬於投資行為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關部門,下同)將國有資產明確以股權投資方式投入企業,企業應作為國家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處理。該項資產如為非貨幣性資產,應按政府確定的接收價值確定計稅基礎。"也就是說,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將國有資產作為股權投資劃入企業,屬於政府投資行為,按現行企業所得稅規定,不屬於收入范疇。企業應將其作為國家資本金(資本公積)進行處理。另外,該項資產價值通常由政府在劃轉時直接確定,因此,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可以按其實際接收價值確定。
資產劃轉不繳納印花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第八條規定:對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免徵契稅。
㈣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出讓方也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財稅[1988]255號文件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第十五條規定,條例第八條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稅目稅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 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的義務。 提示:根據文件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政府在出讓土地使用權時也需要交納印花稅。
㈤ 國有劃撥土地轉為無償作價出資是否繳納印花稅
劃撥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簽訂的書據不屬於印花稅列舉的應稅憑證,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㈥ 國有資產無償劃撥繳納印花稅嗎
國有資產無償劃撥不繳納印花稅。
對於採用無償劃轉形式簽訂的產權轉移數據,一般免予徵收印稅;對於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
㈦ 劃撥土地需要交的費用有哪些
劃撥土地的轉讓需要繳納費用:土地出讓金,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土地注冊登記、發證工本費,印花稅等稅費。土地出讓金,依據住房性質繳納不同的數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補交土地出讓金=住宅片區當年基準地價×1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土地使用權面積。
住宅用地出讓金=住宅區片當年基準地價×4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使用土地面積。
商服用地土地出讓金=商業路線段當年基準地價×40%×容積率修正系數×臨街深度修正系數×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行業修正系數×使用土地面積。
其他費用:
1,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為每宗地收取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
2,土地注冊登記、發證工本費:精裝每證20元,簡裝每證5元。
3,印花稅5元。
㈧ 劃撥的土地要不要交土地使用稅
劃撥的土地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8)劃撥土地還需要交印花稅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㈨ 劃撥土地的轉讓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一、1、土地出讓金(受讓方繳付,一般由政府定價,大概是成交價格的40%左右,具體可到土地所在地的土管部門咨詢。)或是土地收益金(由轉讓方繳付,轉讓土地交易金額按規定比例繳付或是規定數額繳付,該比例或數額一般由各省級政府規定。同樣也可到土管部門咨詢。);
2、契稅:3%--5%,具體由省級政府規定,由受讓方實際承擔,由轉讓方補繳給政府;
3、土地使用稅:一般,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各省級政府有權在此幅度內規定相應數額。
二、變更程序。
1、向有批准權的政府申請批准(誰劃撥的,誰就是有批准權的政府);這個是首要程序。如果政府不批準的話,轉讓為無效的。
2、准予轉讓的,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法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金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
3、向縣級以上地方房管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登記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土管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三、對於樓主提出的問題,我認為我已經回答得很清楚了。不知道樓主補充的問題,是什麼意思?
請樓主細看我的回答中第一部分。因為每個省級地方政府都有權針對土地出讓金、土地收益金等等規定不同的比例或數額進行徵收,我並不清楚樓主是哪個地方的,即使知道,也無法查明到底是適用多少比例或多少金額,所以,這個問題,只能去你土地權屬所在地的土管局或房管局去咨詢。不知道,我這樣解釋,樓主是否明白?如果不明白的話,我也沒辦法幫到你了。我只能說聲:抱歉!
㈩ 行政劃撥用地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土地使用權證要貼花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