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農民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Ⅰ 簽定農產品購銷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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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二)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三)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
Ⅱ 我是農產品收購企業,我們和農民之間沒有簽訂合同,都是自己送來的,我們收購這部分需要交印花稅嗎
若貴公司採用核定徵收的方式繳稅印花稅,則有無合同均應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繳稅;如果沒有採用核定徵收的方式繳納印花稅,且沒有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據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這是我查到的,希望對您有幫助。
Ⅲ 農村合作社也要交印花稅嗎
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印花稅沒有減免稅優惠政策,應按實收資本(注冊資金)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稅法的規定,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副本或抄本。由於這種副本或抄本屬於備查性質,不是正式文本,對外不發生法律效力,所以對其不應再徵收印花稅。但副本或者抄本作為正本使用的, 應另行貼花。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其中,社會福利單位是指扶養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業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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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Ⅳ 收購農副是否交購銷合同印花稅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免繳印花稅
注意:1.是否是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
2.是否與特定的對象(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簽定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Ⅳ 農產品購銷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並根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 》(財稅[2008]81號)文件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Ⅵ 農民簽訂農產品收購合同繳印花稅嗎
因此,農民個人與縣煙草部門簽訂的合同屬於
農副產品收購
合同,不必繳納
印花稅
。
Ⅶ 簽訂農產品收購合同是否可以免徵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第四條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Ⅷ 關於農副產品收購,單位有收購證,直接與農民個人手中收購糧食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根據條例第四條第 (三 )款規定,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所以,如不符合上述政策規定,不能享受免納印花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