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需要繳稅
①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如何繳稅
1.金額差異應轉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異
2.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視同利潤分配給投資者,需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1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000萬
貸:實收資本
2700萬
貸:應繳稅費——應繳企業所得稅
300萬
繳稅:借:應繳稅費——應繳企業所得稅
300萬
貸:銀行存款
300
② 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企業需要交稅么
未分配利潤不能直接轉增股本,必須是凈利潤。因為你的利潤里還包含提留和企業所得稅。
③ 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需要繳稅嗎
需要。
股東為個人,且為居民納稅人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股東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的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得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得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股東為個人,且為居民納稅人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股東征稅。
④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繳什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的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因此,股東為個人,且為居民納稅人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股東征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20號)的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股東為外籍個人的,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稅。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因此,股東為居民企業或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符合規定的免繳企業所得稅。
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股東為非居民企業且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4)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需要繳稅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
(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征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所得稅
⑤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是否要交稅
不用交。
⑥ 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規定,個人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使用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⑦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需要繳納什麼稅
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的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因此股東為個人,且為居民納稅人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股東征稅。
(7)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需要繳稅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因此股東為居民企業或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符合規定的免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股東為非居民企業且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未分配利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⑧ 未分配利潤在什麼情況下要交稅
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以財稅〔2015〕116號印發的《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
1、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3、股東轉讓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於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4、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後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於初始投資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
5、本通知所稱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徵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6、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股東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分期納稅政策。
(8)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需要繳稅擴展閱讀:
未分配利潤核算注意事項:
進行未分配利潤核算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未分配利潤核算是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進行的。
2、未分配利潤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終了時進行的,年終時,將本年實現的凈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貸方。同時將本年利潤分配的數額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借方。
3、年末結轉後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貸方期末余額反映累積的未分配利潤,借方期末余額反映累積的未彌補虧損。
⑨ 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做為企業法人來說,只需繳納增加的實收資本印花稅,不需繳納其他稅款。對於股東來說,則視同分配利潤,個人股東需繳納20%個人所得稅,法人股東不需要繳納稅款。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的規定,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股東征稅。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20號)的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股東為外籍個人的,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稅。
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因此,股東為居民企業或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符合規定的免繳企業所得稅。
4.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股東為非居民企業且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⑩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如何繳稅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的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因此,股東為個人,且為居民納稅人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股東征稅。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20號)的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股東為外籍個人的,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稅。
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因此,股東為居民企業或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符合規定的免繳企業所得稅。
4.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股東為非居民企業且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