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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退印花稅需要多長時間

發布時間: 2021-09-03 07:48:16

① 小規模納稅人要交印花稅嗎

剛去報道的時候主要有三種印花稅:

1.房屋租賃合同上租金總和的千分之一,貼在租房合同原件上,但不能貼在背面並且劃線注銷。

2.4個賬本: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每個5元,再加上營業執照上貼一個5元。

3.注冊資金的萬分之五。

印花稅的名稱來自於中國。1889年(光緒15年)總理海軍事務大臣奕劻奏請清政府開辦用某種圖案表示完稅的稅收制度。可能由於翻譯原因所至,將其稱為印花稅。其後的1896年和1899年,陳壁、伍廷芳分別再次提出徵收印花稅,並了解了多國稅收章程。

直到1903年,清政府才下決心正式辦理,但立即遭到各省反對,只得放棄。1904年軍機大臣奕劻、1907年度支部因禁止鴉片又請清政府開辦稅收業務並擬就《印花稅規則》及《辦事章稅》,此次終獲批准,再次決定1908年先由直隸試辦。

但又遭商民反對,拖至 1911年辛亥革命至清滅亡,清政府始終沒能實現徵收印花稅之事。在此特別指出,西方各國並沒有明確的印花稅概念,早期提出印花稅概念的是中國清政府,其另一個原因在於清政府為了簡便起見,將各類稅種統統納入了印花稅范疇。

印花稅乃是中國的發明。為了實行印花稅制,清政府曾分別於1896年請英國印製了3年印花稅票,1902年請日本、1908年請美國兩次印製稅票。由於不能實施,惟有「紅印花」後被加蓋成郵票,而日本、美國所印稅票均沒有被派上用場。

(1)國稅退印花稅需要多長時間擴展閱讀:

《關於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關於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深國稅函〔2012〕227號)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於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

《稅務登記證》副本;

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② 國稅退還書有時間要求嗎

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票證管理,保證稅收票證和國家稅款的安全完整,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稅收票證,是指稅務機關組織稅款、基金、費用及滯納金、罰款等各項收入(以下統稱稅款)時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憑證。
稅收票證既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或收取退還稅款的完稅和收款法定證明,也是稅務機關實際徵收或退還稅款的憑據,又是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會計和統計核算的原始憑證以及進行稅務檢查管理的原始依據。
第三條負責印製、領發、使用和保管稅收票證的各級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以及領取和使用稅收票證的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單位(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各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的稅收會計主管部門主管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印製、領發稅收票證的省級、地(市)級、縣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必須配備專職票證管理人員;使用稅收票證的各稅務機關的票證管理工作由稅收會計負責,扣繳義務人及代征代售單位(人)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票證的管理工作。
各級稅務機關票證主管部門和主管人員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計劃財務司主管全國稅收票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1.制定和解釋全國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並監督其貫徹實施;
2.負責全國統一式樣的稅收票證的設計及特種票證的印製和發運工作;
3.組織全國稅收票證檢查工作;
4.組織全國稅收票證管理工作經驗的交流。
(二)省級稅務機關稅收票證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1.根據全國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制定本地區的稅收票證管理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並監督其貫徹實施;
2.負責本級許可權范圍內的各種稅收票證的印製及本地區稅收票證的領發工作;
3.組織本地區稅收票證檢查工作;
4.組織本地區稅收票證管理工作經驗的交流。
(三)地、市級稅務機關稅收票證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1.監督稅收票證各項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
2.負責本地區稅收票證的領發工作;
3.組織本地區稅收票證檢查工作;
4.組織本地區稅收票證管理工作經驗的交流。
(四)縣級稅務機關稅收票證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1.負責本地區稅收票證的領發工作,保證票證及時供應;
2.指導和監督下屬基層稅務機關正確填用和及時結報繳銷票證;
3.對下屬基層稅務機關結報繳銷的票證進行嚴格的審核;
4.負責本地區稅收票證的盤點工作;
5.組織本級和下屬基層稅務機關的稅收票證核算工作;
6.組織本地區稅收票證檢查工作。
(五)使用稅收票證的稅務機關票證主管人員的主要職責:
1.負責本單位稅收票證的領發和保管工作,確保稅收票證及時供應和安全存放;
2.指導和監督稅務人員、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單位(人)正確填用票證和及時結報繳銷稅收票款;
3.對稅務人員、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單位(人)結報繳銷的票證進行嚴格的審核;
4.負責本單位稅收票證的盤點和核算工作。
第五條稅收票證種類及其使用范圍如下:
一、稅收通用繳款書。納稅人直接向銀行繳納及扣繳義務人向銀行匯總繳納稅款(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出口貨物稅收除外)時使用的一種通用繳款憑證。
實現稅務與國庫計算機聯網的,可由省級稅務機關比照稅收通用繳款書的項目內容自行制定聯網專用繳款書。
二、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專門用於納稅人直接向銀行繳納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繳款書,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稅款、費用和滯納金及罰款收入等,不得使用本繳款書,應使用「稅收通用繳款書」。本繳款書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專用。
三、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專用繳款書。專門用於納稅人直接向銀行繳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繳款書。
四、稅收匯總專用繳款書。稅務機關自收現金稅款、以及代征代售單位(人)代征稅款後,向銀行匯總繳款時使用的專用繳款書。匯總繳款時,用本繳款書或用「稅收通用繳款書」,由各地自定。
五、稅收通用完稅證。稅務機關和代征單位自收現金稅款時使用的一種通用收款憑證。
六、稅收定額完稅證。稅務機關和代征單位徵收屠宰稅、臨時性經營等流動性零散稅收時使用的一種票面印有固定金額的現金收款憑證。該完稅證不得用於徵收固定納稅戶的稅款,也不得發放給扣繳義務人使用。
七、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納稅人採用信用卡(或磁卡)、支票和電子結算等轉賬結算方式繳納稅款時使用的完稅憑證。此憑證僅用於證明納稅人已完稅,不得用於收取現金。該憑證可發給納稅人開戶銀行使用。
八、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向納稅人扣收稅款、費用時使用的一種專用收款憑證。稅務機關委託的代征單位代征稅款時不得使用此憑證,應使用稅收通用完稅證或定額完稅證。
九、稅收罰款收據。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發生稅務違章行為,由稅務機關依法處以罰款,事後以現金向稅務機關繳納罰款時使用的一種專用收款憑證。
十、當場處罰罰款收據。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發生稅務違章行為,由稅務機關依法處以罰款,並當場以現金向稅務機關執罰人員繳納罰款時使用的一種專用收款憑證。
十一、印花稅票。在憑證上直接印有固定金額,專門用於徵收印花稅稅款,並必須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一種有價證券。按其票面金額可分為一角、二角、五角、一元、二元、五元、拾元、伍拾元和一佰元等。
十二、稅收收入退還書。稅務機關依照稅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將已徵收入庫的稅款從國庫退還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單位及稅務機關辦理稅收提成時使用的一種退庫專用憑證。本退還書由縣級或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局級領導簽發,設立鄉(鎮)金庫的地區,也可以由其相應的所級稅務機關領導按鄉(鎮)金庫的退庫范圍簽發。本憑證一律由稅收會計部門填開。
十三、小額稅款退稅憑證。稅務機關從自收現金稅款中退還限額以下的納稅人多繳稅款時使用的一種專用退款憑證。
十四、列入稅收票證管理的其他憑證及章戳
(一)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出口企業或市縣外貿企業將購進貨物再調撥銷售給其他出口企業時,憑原購進貨物的「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到當地縣級國家稅務局換取的一種出口貨物退稅專用憑證。此分割單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專用。
(二)車船使用稅標志。統一粘貼在機動車輛上專門用於證明車輛已經完稅或已經獲准免稅的一種憑證。
按標志內容不同分為完稅標志和免稅標志兩種:完稅標志印有「稅訖」字樣,適用於已繳納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的車輛,以及納稅有困難給予定期減免的車輛;免稅標志印有「免稅」字樣,適用於稅收法規明確規定免徵車船使用稅或車船使用牌照稅的車輛。
(三)稅票調換證。稅務機關進行稅收票證檢查時,換取納稅人收執的稅收完稅憑證收據聯時使用的一種證明性完稅憑證。
(四)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零稅率項目憑證。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後,經稅務機關核定,其投資項目整體適用零稅率時,由稅務機關給納稅人開具的證明其投資項目稅率為零的一種憑證。
(五)納稅保證金收據。稅務機關收取納稅保證金時使用的專用憑證。
(六)印花稅票銷售憑證。稅務機關和代售單位(人)銷售印花稅票時使用的專供購買方報銷的憑證。
(七)票證專用章戳。稅務機關印製稅收票證和征退稅款時使用的各種專用章戳,包括稅收票證監制章、征稅專用章、退庫專用章、印花稅收訖專用章等。
稅收票證監制章是套印在稅收票證上,用以表明稅收票證制定單位和票證印製合法性的一種章戳。
征稅專用章是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徵收和管理業務,填開稅收票證時使用的征稅業務專用公章。
退庫專用章是稅務機關辦理稅收退庫業務,填開退庫憑證時使用的並在國庫預留印鑒的退庫業務專用公章。
印花稅收訖專用章是採取以稅收完稅證或稅收繳款書代替貼花繳納印花稅時,加蓋在應稅憑證上,用以證明應稅憑證已完稅的一種專用章戳。
十五、國家稅務總局、省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規定列入稅收票證管理的其他各種票證及章戳。
第六條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對本辦法第五條所列的各種稅收票證的設計、印製、領發、保管、填用、結報繳銷、作廢、停用、盤點、損失處理、核算及檢查等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的管理。其中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和完稅分割單、稅收通用完稅證、稅收定額完稅證、稅收罰款收據、當場處罰罰款收據、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印花稅票、稅票調換證和退庫專用章應視同現金進行嚴格管理,並嚴密核銷手續
第七條稅收票證的設計和印製:
一、除當場處罰罰款收據由財政部門制定,稅務與國庫計算機聯網專用繳款書、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其基本項目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和稅收定額完稅證的式樣由各地省級稅務機關自定外,本辦法規定的其他稅收票證的格式、規格、聯次及各聯顏色、用途、項目內容和票證字型大小的編制方法均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式樣的票證各欄目尺寸、字體規格及計稅欄下留多少空行等,由各省級稅務機關自定。
二、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和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以及需要由國家稅務總局印製的票證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印製,當場處罰罰款收據向省級財政部門領取,其他各種稅收票證均由省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式樣和要求集中統一印製。各負責票證印製的稅務機關應選擇具備安全和保密條件的印刷廠承印票證。
三、所有分聯式票證各聯的右上角字型大小上方,都必須印有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的機構區別標記「國」字和「地」字。
四、凡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式樣的各種稅收票證(印花稅票除外),都必須在各種票證的規定聯次的台頭中央套印稅收票證監制章。監制章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發樣章下發各省級稅務機關使用。
五、征稅專用章、退庫專用章和印花稅收訖專用章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式樣,其刻制許可權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自定,但不得下放到所級稅務機關。各級稅務機關刻制的征稅專用章和退庫專用章都必須在省級稅務機關留底歸檔備查。
第八條稅收票證領發。為了加強票證印製和領用的計劃性,確保票證領發安全,防止票證領發數量、號碼發生差錯和票證浪費,各級稅務機關必須按照下列要求發放、領取稅收票證:
一、定期編報票證領用計劃。各縣級稅務機關應根據本地區稅收票證使用情況,按期(一般按季或按年)向上級稅務機關編報下期各種稅收票證的領用數量計劃,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層層匯總,上報至負責印製的稅務機關,印製機關根據上報的數量安排印製和發放。
二、專人專車領取或發送。稅收票證應使用稅收票證專用車,派票證管理人員領取或發送,不得委託他人捎帶或代領,更不得以包裹、信件郵寄。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和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總局委託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發運單位負責發送各省級稅務機關,省級以下各級稅務機關領取或發送時,應有專人押運。
三、交接手續齊全、嚴密。所級以上各級稅務機關領取票證時,必須由領、發人員當面共同清點領發數量和號碼,雙方清點核對無誤後,在「票證領用單」或「交接清單」上登記各種票證的領發數量、字軌和起止號碼、領發時間,然後加蓋機關及領、發人員印章、辦完手續後,領、發雙方各執一聯,雙方據此作為登記票證賬簿的原始憑據。
稅務人員、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單位(人)向基層稅務機關領取票證時,必須持「票款結報手冊」(領發雙方各備一冊)(格式見附件)領取,領發的票證清點完畢後,領、發雙方交換結報手冊互為對方登記領發票證種類、數量、字軌號碼及領發時間,然後在手冊上雙方共同簽章。
各級稅務機關在發放視同現金管理的票證時,如需要拆包發放,必須有兩人以上在場共同拆包點本(張)、點份(枚),數量核對無誤後發放。稅務人員、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單位(人)向基層稅務機關領取視同現金管理的票證時,必須拆包發放。
第九條稅收票證保管。各級稅務機關和票證使用人員必須按下列要求保管票證:
一、票證保管要有專人,票證存放要有專門設施。各級稅務機關的票證主管人員負責票證的保管工作。縣級以上各級稅務機關必須設置具有安全條件的票證專用庫房;基層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單位(人)必須配備票證保險專用箱櫃;稅務人員和代征單位經辦人員外出使用票證要有票證專用包裝。
二、票證存放要安全。票證管理人員和用票人員要經常檢查票證安全情況,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蟲蛀、防鼠咬和防丟失等工作。
三、攜票人員票不離身。稅務人員和代征單位經辦人員外出徵收稅款,要做到票不離身,不準帶票進行非工作性活動,不得帶票回家。
四、票清離崗。領用票證的各級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單位的票證管理人員、稅務人員、代征單位經辦人員和代售人員發生工作調動,以及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單位(人)終止稅款徵收業務時,必須將所經管的票證、賬簿等核算資料交接清楚,造冊登記,交接雙方共同簽章,並經稅務機關領導審查核准,才能離崗。
五、已填用的票證(作為會計憑證的除外)和作廢、停用及損失上繳的票證,必須按一定方法整理、裝訂(稅收完稅證、罰款收據、當場處罰罰款收據和小額稅款退稅憑證報查聯與相應的匯總專用繳款書報查聯一起裝訂),加具封面,登記造冊,連同票證賬簿和票證報表按規定的保管要求移送歸檔,並按規定期限保存。
第十條稅收票證填用。稅收票證填開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憑證的法律效力和稅款繳庫的及時性、准確性,也影響到稅收會計、統計核算的准確性,因此,稅務人員和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單位(人)的經辦人員,必須按規定的要求填用票證和銷售印花稅票:
一、票證使用人員在填用票證時,必須先檢查票證聯次、號碼、品質等印製質量,按合格票填開。
二、稅收繳款書可由各稅務機關徵收單位填開,也可將其發給繳款人自行填開。主管稅務機關對自行開票的繳款人,必須事先進行輔導,使之准確掌握其應納各稅的繳款書填寫方法。稅收會計對自行填開的繳款書要進行認真審核,以保證填票質量。
三、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一律由納稅人到當地國家稅務局填開,完稅分割單一律由調撥銷售企業憑原購進貨物的「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到當地縣級國家稅務局申請填開,並同時收回原繳款書和原分割單。
四、專票專用,先領先用,順序填開。各種稅收票證均應按規定的使用范圍填用,不得互換使用。一個填票人員領取多本同一種票證時,要從其最小的號碼開始填用,按票證號碼大小順序逐本、逐號填開,不得跳本、跳號使用,不得幾本同種票證同時使用。
五、稅收票證必須分納稅人、分次填開。每個納稅人每次繳納稅款都必須填開票證,不得幾個納稅人合開一張票證,不能同一個納稅人幾次繳稅合填一張票證。同一納稅人繳納同一種稅款,如稅款不是同一所屬時期的,也應分別按各個所屬時期填開票證。
六、稅收匯總專用繳款書、聯網專用繳款書、稅收通用完稅證和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可一票多稅,但必須在票證上按稅種分行填寫,以便按稅種分別匯總繳庫。同一納稅人繳納同一所屬時期的同一種稅款,如稅目或計征項目不同,必須在票證計稅欄按不同的稅目或計征項目分行填寫。
七、車船使用稅標志按每個應稅機動車輛核發一個標志,每年換發一次,一個車輛一年內分幾次納稅的,在第一次納稅時核發。完稅標志必須在車輛完稅後或定期免稅批准後憑繳款書、完稅證以及免稅證明核發,免稅標志必須憑車輛有關免稅證明核發。因意外事故丟損標志需要重新核發標志時,應由納稅人填具申請,報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批准後才能補發。
八、多聯式票證要一次全份復寫或列印,不能分次分聯填寫。票證各欄目要填寫齊全,字跡端正清晰,不能漏填、簡寫、省略、自行編造、塗改、挖補。票證填寫錯誤和發生污跡時,應全份作廢另行填開。
九、票證應使用藍色或黑色圓珠筆、復寫式紙填開或列印,不準用鉛筆、水筆或其他顏色的筆和紙填開。
十、各種章戳要加蓋齊全,章戳所用顏色由各地稅務機關自定。除稅收票證監制章外,其他各種票證專用章戳均不得套印在票證上。
十一、嚴格執行票證填用「十不準」。即:不準用繳款書收取現金;不準用完稅證代替繳款書;不準用其他憑證代替稅收票證;不準用稅收票證代替其他收入憑證;不準用白條子收稅;不準開票不收稅(賒稅);不準收稅不開票;不準幾本(同類)票證同時使用;不準跳號使用;不準互相借用票證。
第十一條稅收票證結報繳銷。為嚴防稅收票款發生損失,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各級稅務機關必須按下列要求結報和繳銷票證。
一、稅務人員必須按規定要求和規定期限,持「票款結報手冊」和已填用的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報查聯、完稅分割單存根聯,連同作廢、停用、損失及未填用的出口貨物專用稅票向稅收會計或票證主管人員辦理票證銷號和票證上繳手續,當面清點無誤後,在手冊上登記銷號並相互簽章。
二、自收現金稅款的稅務人員、扣繳義務人和代征單位填用各種完稅證、稅收罰款收據、當場處罰罰款收據、小額稅款退稅憑證、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後,應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當地設有國庫經收處的,應於當日或次日;當地未設國庫經收處和代征代扣稅款的,應按限期、限額(期限和額度由各省級稅務機關確定)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持已填用的票證存根聯,報查聯(扣繳義務人還必須持代扣代收稅款報告表)和作廢、停用、損失及未填用的票證,連同所收的稅款和「票款結報手冊」向發放票證的基層稅務機關稅收會計辦理票款結算、票證銷號和票證上交手續,結報人員和稅收會計當面清點票款無誤後,在手冊上登記銷號並相互簽章。
三、上述一、二款規定結報繳銷的票證,在結報時發現票證跳號、缺號、塗改等,要及時查明原因並向領導報告。
四、基層稅務機關和代售單位銷售印花稅票,應建立印花稅票銷售賬簿,逐筆或逐日登記,按期將銷售印花稅票的數量和銷售金額匯總填制「印花稅票銷售結報單」或「票款結報手冊」,連同作廢、停用、損失及未銷售的印花稅票,向基層稅務機關稅收會計辦理票款結報。
五、基層稅務機關應將填票人員結報繳銷的票證,根據「稅收票證出納賬」,按期填報「票證繳銷表」一式兩份,連同必須上繳的票證上報縣級稅務機關,經縣級稅務機關核對無誤後,在「票證繳銷表」上簽章並退基層稅務機關一份。
除上述規定明確必須嚴格結報繳銷的票證外,其他各種票證的結報繳銷要求由各省級稅務機關自定。
第十二條稅收票證作廢和停用處理。
一、各級稅務機關和票證填用人員在領發、填用票證時,如發現票證原包、原本、原份和原聯多出、短少、污損、殘破、錯號、印刷字跡不清及聯數不全等印製質量不合格情況,應及時查明字軌、號碼、數量,全包、全本、全份作為廢票清點登記,妥善保管,按規定要求集中上繳地(市)級稅務機關或印製機關。
二、在填用過程中因填寫錯誤而作廢的票證,應在該份廢票各聯註明「作廢」字樣和作廢原因,全份保存,按期與已填用的票證一起辦理結報繳銷手續,上繳縣級稅務機關,不得自行銷毀。
三、印發機關規定停用的票證,應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集中清理,核對字軌、號碼、數量無誤後,造冊登記,妥善保管或按規定上繳上級稅務機關。
第十三條稅收票證盤點。各級稅務機關對結存的票證要經常進行盤庫和清點,保證結存票證與賬簿數字一致,如發現賬實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報告上級稅務機關查處。
一、填票人員每日工作結束後,要將剩餘票證與「票款結報手冊」相核對。
二、各級稅務機關票證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本單位庫存的票證進行盤點,並與賬簿結存數進行核對。
三、基層稅務機關的稅收會計對稅務人員和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單位(人)所存票證、要按月結合票款結報,與「票款結報手冊」進行清點核對,核對後在「票款結報手冊」上互相簽章。
四、縣級稅務機關對下屬各單位及所有填票人員的結存票證,每季至少要組織一次全面的盤庫和清點。
第十四條稅收票證損失處理。各級稅務機關要採取切實措施,嚴防票證損失,一旦發生損失,要嚴肅查處。視同現金管理的票證發生損失時,應按下列要求處理:
一、因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蟲蛀、鼠咬、霉毀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造成票證損失時,由受損單位及時組織清點核查。清查後票證沒有發生丟失,僅發生毀損的,毀損殘票報經有權核銷的上級稅務機關核實批准後,予以核銷;票證發生丟失的,按本條第二款規定處理。
二、因被盜、被搶或發生自然災害等原因丟失票證時,應及時查明丟失票證的字軌、號碼和數量,並立即報告上級稅務機關和報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查緝。經查不能及時追回的票證,應及時聲明作廢並按規定許可權報請核銷。
三、票證損失殘票和損失後又追回的票證,應封存保管,按規定直接銷毀,不作廢票處理。
四、丟失票證的,應查明責任。對責任人,按下列規定責令其賠償:
(一)有價證券照價賠償。
(二)稅收通用完稅證、稅收罰款收據、當場處罰罰款收據和稅票調換證每份賠償100元至300元。
(三)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和完稅分割單每份賠償200元至500元。
票證損失的核銷許可權和核銷辦法,由省級稅務機關統一規定。
第十五條稅收票證銷毀。
一、銷毀的票證包括:已填用票證的存根聯和報查聯(作為會計憑證的除外)、填用作廢的全份票證、印製不合格票證、停用票證、損失殘票、損失後追回票證、以及印發稅務機關規定銷毀的票證等。
二、已填用票證存根聯和報查聯應在規定保管期限後銷毀。
三、未填用的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及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等特種票證需要銷毀的,必須逐級上繳由省級稅務機關負責銷毀。其他未填用的視同現金管理的票證需要銷毀時,必須由兩人以上共同清點,並編造銷毀清冊,報經地(市)級稅務機關領導批准,指派專人復點並監督銷毀。
其他各種票證需要銷毀時,由票證主管人員清點並編造銷毀清冊,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票證主管部門領導批准。
第十六條稅收票證核算。各級稅務機關都必須按票證種類、領用單位(人)設置「稅收票證分類出納賬」(見附件),依據票證領用單或交接清單、票款結報單、票證繳銷表、票款結報手冊和票證損失報告單等票證原始憑證,對各種稅收票證的領發、用存、作廢、結報繳銷、停用上繳、損失和銷毀的數量、號碼進行及時的登記和核算,定期結賬,據以核對票證結存數,並按期編制「稅收票證用存報表」和「印花稅票用存報表」(見附件),報送上級稅務機關。票證核算的各種原始憑證應及時整理,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年度終了,各級稅務機關還必須將票證管理情況以書面形式逐級報告上級稅務機關。
第十七條稅收票證審核。縣級以下稅務機關應根據稅法規定、國家預算制度、國家金庫制度和票證管理制度,對結報繳銷的票證進行嚴格的審核。
一、日常審核。對稅務人員、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單位(人)結報繳銷的票證,應由稅收會計結合會計原始憑證審核工作進行全面的審核;對下屬基層稅務機關結報繳銷的票證,應由票證主管人員進行復審。
二、專門審核。除日常審核外,縣級以下稅務機關還應經常對結報繳銷的票證組織抽審和會審。
第十八條稅收票證檢查。各級稅務機關都必須根據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定期對稅收票證的印製、領發、保管、填用、結報繳銷、作廢、損失處理和核算等項工作進行認真的清理檢查。
基層稅務機關每季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票證清查;縣級和地(市)級稅務機關每半年至少要組織一次票證抽查;省級稅務機關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票證抽查,抽查單位數不得少於總數的30%;每三年至少要組織一次全面的票證清查。
第十九條稅收票證違規行為的處罰。
一、對雖未損失票款,但有章不循,執章不嚴的稅務機關管票、用票人員及單位負責人,應分別情節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扣發獎金,直至行政處分。
二、對視同現金管理的票證發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責令其賠償外,可處以罰款。其中,對扣繳義務人每次損失票證的處罰金額不超過1000元;對代征代售單位(人)損失票證的處罰,按代征代售合同規定辦理。
三、對利用稅收票證混庫和積壓、挪用、貪污稅款,及不遵守本辦法規定而造成稅款損失的,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和單位主管領導的經濟和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二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一條稅收票證式樣和保管期限另行制發。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制發的有關票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③ 從稅局接收退稅材料到退下稅來要多長時間

退稅材料經審核無誤後,退稅科根據退稅指標確定退稅額。如果退稅額不多,可能很快退回來,但若退稅額較多,就得等等了(一般退稅科指標是不夠用的),很多出口企業在一個季度甚至半年後才收

④ 你好,我想麻煩問一下你們的印花稅申請退稅後多長時間到的銀行賬上啊,謝謝~

這個不好說。

退稅需要審批,需要幾個月時間來處理。

⑤ 國稅局退車稅需要什麼手續,多長時間

如未上牌,需提供4S店或生產廠家出具的車輛故障證明,購車發票,完稅憑證,身份證明,如已上牌,需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車輛故障證明,購車發票,完稅憑證,身份證明,估計在一個星期左右。提醒你:國稅部門不可能通知你來退車稅,那都是詐騙。退車稅只有在自己發現車輛有問題需要退車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千萬不要相信電話或簡訊。

⑥ 退印花稅流程

應該可以撤銷的呀,還在申報期。退稅是可以的,但比較麻煩。
要寫情況說明,帶扣款憑證,申報表..還有稅務局要求的其他資料(每個稅務局要求不同)
希望能幫助到您!

⑦ 國稅退款一般多長時間

你說的退稅嗎?退稅時間一般都比較長,在2個月以上到1年以內都是有可能的
要退稅的話一般都是先准備資料,然後還要填很多相應的表,然後再提交資料,在審核,最後才是退稅,時間跨度比較長

⑧ 增值稅退稅需要多長時間到賬

1、當月有出口必須當月申請退稅,如果是新成立企業,退稅額累計年底一次性退稅,如果是一年以上企業,可正常退稅,大概2個月左右。

2、根據每個地方稅務局的不同來的,上海稅務局是3個月的時間,別的地方,半年也有。

3、申請退稅要事先和稅務局勾通,或者你認為符合規定,那麼就填寫退稅申請書,具體格式、內容和所需材料要符合稅務局要求,申請書提交給稅務局等著稅務部門逐級審批就行了,如果審核通過可以辦理手續的時候他們會通知你。

退稅的文件:增值稅發票,報關單退稅聯,核銷單(已經取消),結匯水單。

資料來源:網路:增值稅

⑨ 國稅,地稅注銷需要多長時間

國地稅注銷多長時間,取決於貴公司的賬務。一般國稅需要一個月,地稅半個月,工商注銷一個半月。如果簡單一個月國地稅能弄完,工商一個半月。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納稅人注銷登記;在注銷清算過程中未發現納稅人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票等行為的,在辦結受理前的涉稅事項的,應在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辦結。

在申請注銷階段,雖然地稅已注銷先成,但屬於國稅的申報,還是要照常申報,如果沒有申報完,可能會造成無法注銷,需要補充未完成的申報。

(9)國稅退印花稅需要多長時間擴展閱讀: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⑩ 新企業在申請退稅時,國稅局要對其審核嗎審核多長時間

一樓回答的是生產企業,生產企業審核一般是當月結束,外貿企業要等發票的稽核信息到了,核銷單補齊以後才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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