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合同印花稅申請需要什麼
Ⅰ 鄭州現在的購銷合同印花稅怎麼計算
應納印花稅=購銷合同*核定比例*萬分之三
購銷核定比例由主管地稅機關確定。
到稅務局買印花稅,帶上公章、現金或者銀聯卡,到地稅局領取申報表填上即可購買。
Ⅲ 如何申報印花稅
申報印花稅的步驟有:
1、首先打開當地地稅局官網,然後使用用戶密碼登錄個人賬戶;
2、在個人賬戶裡面選擇「申報繳納」;
3、然後按提示點擊「非核定稅種申報」右側的「申請」按鈕;
4、然後選擇「印花稅」這一徵收項目;
5、進入印花稅項目頁後,按提示填寫申請表格;
6、然後在「收入總額處」填寫購銷合同的金額;
7、核對無誤後,點擊頁面最下面的「申報」,並進行確認;
8、然後在彈出的扣款界面里點擊最下方的「繳款」進行稅費扣繳。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納稅人應當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受理後即時辦結。
Ⅳ 請問合同印花稅可以在網上申報怎樣報呢地稅網上是否有相關的報稅流程呢還有印花稅怎麼算
可以,網上申報印花稅的具體步驟為:納稅申報--印花稅申報表--處理--填寫對應項目的「計稅金額或計稅數量」(若沒有印花稅交就選中對應項目的「零申報」)--提交申報--次日查詢稅額是否扣繳。
稅 目 范 圍 稅 率 納稅義務人 說 明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 、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0.3‰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 、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0.5‰ 立合同人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0.5‰ 立合同人
4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0.3‰ 立合同人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 械、器具、設備等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 1‰ 立合同人
6 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 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0.5‰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 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1‰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0.05‰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 0.03‰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0.3‰ 立合同人
11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 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0.5‰ 立據人
12 營業帳簿 生產經營用帳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 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0.5‰ 立帳簿人
13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 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五元 領受人
14 股票交易 按交易金額的萬分之一 0.1‰
Ⅳ 購銷合同印花稅申報需要帶合同嗎
合同上貼的印花稅,如同貼在信封上的郵票,是自己去買自己按規定貼上的。一次可多買寫(注意票面金額不同的都買些)。你懂的,郵局在出售郵票時,不會關注你信封帶了沒、要寄往哪裡。一摸一樣的道理。
Ⅵ 交印花稅需要帶什麼證件
把稅單帶上到任意一個銀行的現金窗口都可以直接辦理。不需帶任何證件
Ⅶ 繳納合同印花稅,須准備什麼資料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現金到主管地稅大廳購買。
Ⅷ 印花稅怎麼算,我們是鄭州地區一般納稅人,印花稅讓按購銷算,問一下怎麼算
購銷合同 印花稅率0.3‰,但一般只算銷項的,沒算進項的,收入是不含稅的,
也就是=(當月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0.0003
此外印花稅還有別的名目,要看當月發生了沒有,比如:年初的帳本,借款合同,資本公積,如果沒有這些,就只按上面的算,就行了。
Ⅸ 已在網上申報印花稅還需要去稅局購買印花貼在合同上嗎
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9)鄭州合同印花稅申請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
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規定貼花。
第三十六條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應就增加部分補貼印花。對印花稅開征前簽訂的合同,開征後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亦應按增加金額補貼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