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項目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㈠ 農業公司要交印花稅嗎是種養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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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農產品購銷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並根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
》(財稅[2008]81號)文件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㈢ 農業印花稅不免徵嗎
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時,印花稅可免徵。 優惠措施還包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㈣ 畜牧,養殖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現在國家扶持養殖業,一般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印花稅——全免
城鎮土地使用稅——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適當減免
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適當減免
㈤ 農村合作社也要交印花稅嗎
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印花稅沒有減免稅優惠政策,應按實收資本(注冊資金)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稅法的規定,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副本或抄本。由於這種副本或抄本屬於備查性質,不是正式文本,對外不發生法律效力,所以對其不應再徵收印花稅。但副本或者抄本作為正本使用的, 應另行貼花。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其中,社會福利單位是指扶養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業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農業項目需要繳納印花稅嗎擴展閱讀: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㈥ 簽定農產品購銷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6)農業項目需要繳納印花稅嗎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二)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三)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
㈦ 農業種植收入交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請對照以上規定,不屬於免稅情形的,即應該繳納印花稅,其納稅人為書立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㈧ 我單位是農業經濟合作社,農產品增值稅免稅,請問購銷合同印花稅是不是應該繳納,不能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l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三條規定: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徵印花稅。《國家稅務局關於對保險公司徵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8]37號)規定: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㈨ 搞農業哪些項目是不用交稅的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9)農業項目需要繳納印花稅嗎擴展閱讀
個人農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個人或個體工商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林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上述「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對進入各類市場銷售自產農產品的農民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市場內的經營者和其經營的農產品,如稅務機關無證據證明銷售者不是「農民」的和不是銷售「自產農產品」的,一律按照「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執行政策。
(三)對於在徵用土地過程中,征地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