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會計所對上市公司影響
❶ 新會計准則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新會計准則審計准則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其中對上市公司的利潤可能產生影響的變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在存貨管理辦法上,取消了「後進先出」法,一律採用「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和「後進先出法」都是對存貨進行計價的方法。先進先出是指先購入的原材料先發出,後進先出法是指後購入的原材料先發出。這里的發出,實質上是指成本的結轉。對於生產周期較長的企業,如果原材料價格一直下降,則改為「先進先出法」後,將大幅度拉升成本,導致當期利潤的下降。假設企業的主要原材料一年前的購入價格是3000元/噸,當前的購入價格是2000元/噸,如果採用「後進先出法」,則結轉的生產成本為2000元/噸,採用「先進先出法」,結轉的成本就為3000元/噸。相反,如果原材料價格一直處於上升趨勢,則改變計價方法,會導致當期利潤的上升。新會計准則取消了企業自行選擇計價方式的權利,限制了一部分企業利用計價方法調節利潤的可能。
2、企業計提的各項減值准備將不再允許轉回。 根據「謹慎性」原則,會計准則規定公司需要對未來可能出現損失的資產計提各項減值准備,包括壞賬損失准備、存貨跌價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等8項內容。現行的會計准則規定,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金額大於賬面值,則以前計提的減值准備可以轉回,其他各項減值准備也有相應的轉回規定,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此次新的會計准則,規定公司計提的各項減值准備將不得再轉回,主要是針對國內很多上市公司利用計提減值准備的調節利潤的行為設定的。如果公司希望「隱藏利潤」,這些利潤將不再有「浮出水面」的機會。新准則明年1月1日起實施,這有可能會造成2006年一些上市公司的集中轉回。
3、債務重組、資產置換將給公司帶來利潤。 我國1998年到2001年,債務重組利得可以計入當期損益,即上市公司可以因此而獲得利潤。2001年開始實施的會計准則,將債務重組利得計入公司資本公積,不能產生利潤。現在的新會計政策,基本又回到了2001年前的政策,並且引入了「公允價值」作為計量依據。在會計實務中,「公允價值」一般由評估機構來確定。 這一規定,對於身為債務人的上市公司可謂重大利好。因為如果得到債權人的折讓,則獲得的利益將直接計入當期收益,對於清償能力有限的上市公司,可以迅速提高其收益。而在資產置換中,使用「公允價值」取代以往的「歷史成本」也有可能產生利潤。如果上市公司進行資產置換,按照現行的會計准則,以賬面價值計價,而按照新准則,需要用「公允價值」計價。這對於近期升值較大的房產等固定資產作為置換物的上市公司,無疑是利好。
不過,根據新會計准則固然可以迅速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但是ST公司要想憑借債務重組獲益而摘帽也不太可能。因為根據交易所的規定,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凈利潤為正值,也就是上市必須達到主營業務利潤為正,才能夠「摘帽、摘星」。 新會計准則雖然明年才實施,但是從會計准則的變革方向看,上市公司人為調節利潤的空間將越來越小。而會計制度的變化,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一些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
❷ 會計事務所與上市公司的關系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年終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一般是由公司開股東會來確定聘用哪家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獨立承擔注冊會計師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是由有一定會計專業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的會計師(如中國的注冊會計師、美國的執業會計師、英國的特許會計師、日本的公認會計師等)組成的、受當事人委託承辦有關審計、會計、咨詢、稅務等方面業務的組織。中國對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
❸ 會計信息披露不當對上市公司造成的影響
可能因虛假陳述,未如實記載和披露受到交易所和證監會的處罰
❹ 股票漲價對上市公司有什麼影響,在會計帳務上怎麼處理
股票漲價對上市公司沒有什麼影響,公司作為一個法人,它的所有權以股票的形式分配到各股東手裡。股票漲價,表示股東手裡的股票資產提升了價值,並不代表公司賺了錢。在會計帳務上,不管公司本身的股票是漲價跌價,一般都沒有需要在會計帳務做任何處理。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主要目標,運用專門方法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地核算和監督,提供會計信息,並隨著社會經濟的日益發展,逐步開展預測、決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會計的歷史頗久,古已有之。據記載,我國從周代就有了專設的會計官職,掌管賦稅收入、錢銀支出等財務工作,進行月計、歲會。亦即,每月零星盤算為「計」,一年總盤算為「會」,兩者合在一起即成「會計」。
❺ 會計事務所對上市公司的審計工作
為維護證券期貨相關機構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提高證券期貨相關機構的審計質量,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於日前聯合制定並發布了《關於證券期貨審計業務簽字注冊會計師定期輪換的規定》。現將全文轉載如下:
關於證券期貨審計業務簽字注冊會計師定期輪換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維護注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審計業務的獨立性,提高證券期貨相關機構(以下簡稱「相關機構」)經審計財務資料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相關機構,是指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證券及期貨經營機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第三條 除本規定第七條外,簽字注冊會計師連續為某一相關機構提供審計服務,不得超過五年。
第四條 簽字注冊會計師由於工作單位變動,在不同會計師事務所連續為同一相關機構提供審計服務的期限應當合並計算。
第五條 為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在該公司上市後連續提供審計服務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個完整會計年度。
第六條 相關機構發生重大資產重組,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簽字注冊會計師未變更的,該簽字注冊會計師在該相關機構重組前後提供審計服務的期限應連續計算。
第七條 兩名簽字注冊會計師為同一相關機構連續提供審計服務的期限在同一年度達到五年的,可以由一名簽字注冊會計師延期為該相關機構提供審計服務,但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第八條 簽字注冊會計師已連續為同一相關機構提供五年審計服務並被輪換後,在兩年以內,不得重新為該相關機構提供審計服務。根據本規定第七條延期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延期後被輪換的,在兩年以內,不得重新為該相關機構提供審計服務。
第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每年5月15日以前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會計部、財政部會計司以及負責監管被審計相關機構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證券期貨審計業務簽字注冊會計師的輪換情況,並將有關信息填入中國證監會網站會計部「會計資產評估機構監管資料庫」。
第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有關輪換簽字注冊會計師的事項。
第十一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檢查轄區內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可以對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二條 除簽字注冊會計師外,會計師事務所還設有相關機構審計項目負責人的,該審計項目負責人應按照以上有關簽字注冊會計師定期輪換的規定進行定期輪換。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❻ 新會計准則對於上市公司凈利潤的影響分析
淺論新會計准則對於上市公司凈利潤的影響 雖然上市公司明年一季報才執行會計新政,但由於被強制要求在披露2006年年報的同時披露調節表,所以新會計准則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將提前反映。依據財政部近日徵求意見的《會計准則應用指南》,以2005年數據模擬計算,700餘家上市公司凈利潤將發生重大變化。 中國證監會將要求上市公司嚴格執行新會計准則,由於公允價值的確定、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合並、金融工具、借款費用、股份支付、所得稅、少數股東損益等事項的會計處理都將隨會計新政發生變化,所以要求上市公司向投資者披露新會計准則究竟對哪些指標產生了影響。 其中影響最為直接和最便於計量的是少數股東損益。按照現行會計准則,少數股東損益在合並利潤表中凈利潤項目之前列示,而根據新會計准則,子公司當期凈損益中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份額,應當在合並利潤表中凈利潤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損益項目列示。這樣,執行會計新政的上市公司凈利潤將包含少數股東損益。 據WIND資訊統計,2005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包括2006年新上市的公司)中少數股東損益絕對值大於500萬元的共有492家,其中可以提高凈利潤的373家,會降低凈利潤的119家。 除少數股東損益影響利潤外,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交易性證券投資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借款費用資本化、非貨幣性資產置換差額有條件計入當期損益、股票期權費用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值准備的集中轉回等都會影響上市公司的凈利潤。 根據以往年度上市公司債務重組、重大資產置換占上市公司總數的比例,以及受到其他因素影響的上市公司數量,會計專業人士估計,以2005年數據模擬計算,將有700餘家公司凈利潤隨會計新政的執行發生重大變化。
❼ 會計師事務所只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嗎
不是的,所有的公司只要有審計方面的需要,都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上市公司進行審計大多是為了讓投資本公司的股東知道公司的運營情況,成本和利潤是怎樣的,讓投資者了解。非上市公司做審計是讓公司管理者了解公司的情況,對公司的投資決策起到積極的作用。
❽ 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對股票價格有什麼影響
如果是理智的投資者會有影響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只要就意見類型和企業溝通過程中不是存在特別問題,一般企業不會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換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司內部大部分都是有比較大的問題.事務所不願意承擔風險,企業有對意見類型不滿意,所以我建議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公司一定要認真分析再做投資.
❾ 1.2如何客觀看待社會公眾在上市公司造假事件曝光後對會計師事務所及審計行業
這個問題是一個好問題,一個有深度的問題!
會計師事務所在上市公司造假事件中,有沒有責任??
應當這樣來看:那些主動參與造假的、被迫參與造假的,都是有責任的!就是西方法律體系中的用語:有罪!那麼,那些已經履行了審計程序,尚未發現的虛假事件,不能追究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因為,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會計師事務所不是萬能的,他們也要講求可能性、可行性、時間性。再者,一個國度絕大部分人都不講法治,單單嚴格要求會計師事務所要窮盡一切手段遵從法度,這個好像也不公平!這樣說的意思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失察,某些情況下是可以原諒的,應當諒解的。
會計師事務所僅僅是一個營利組織,他們首先面臨的是生存問題,搞道德綁架,有什麼實際意義呢??如果你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完全中立,首先應當改變這種組織的性質!
此外,法治建設的垂範,似乎不能首先從會計師事務所開始,那要從誰開始,還用說么??都喊了幾十年了!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