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咨詢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⑴ 技術咨詢服務合同的印花稅是多少
應按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1、專利權轉讓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是屬於技術轉讓范疇的,屬於這類范疇的還有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
這些不同類型技術轉讓所書立的憑證,按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目、稅率。其中,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
①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②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③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1)管理咨詢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擴展閱讀:
技術合同作為一項法律行為和一項科學技術工作,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次序的原則。《合同法》 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幹擾亂社會經濟次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則。
(2)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是《合同法》總則中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准則,這些原則適用於訂立、履行各類合同。
(3)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上我國法律確定技術合同規范、設計技術合同機構時的指導思想,也是技術合同的特有原則。
特點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系,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復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
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秘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⑵ 管理咨詢服務協議書印花稅徵收范圍嗎
合同協議都要貼花
⑶ 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咨詢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第34號)第二條的規定,關於技術咨詢合同的征稅范圍問題。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
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⑷ 單位與個人簽訂的顧問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第二條規定,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
有關項目包括:
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 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與個人簽訂的顧問合同,如果屬於技術合同應納印花稅,如果屬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合同,不貼印花。
⑸ 咨詢服務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法律咨詢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因此,法律咨詢合同不屬於上述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⑹ 咨詢合同印花稅
1.買賣機械設備簽訂的合同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中列舉的購銷合同。其范圍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設備合同計提的印花稅是否必須分攤到該設備上?對的,應分攤到該設備投資項目中。
⑺ 企業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咨詢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技術咨詢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而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⑻ 管理咨詢公司,主要為企業做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等認證所簽訂的咨詢合同是屬於技術合同嗎是否要交印花稅
屬於服務性合同,開具的發票也是服務性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