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印花稅需要計提嗎
1. 印花稅怎麼計提
一、清楚計提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二、了解憑證征稅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三、了解稅率
1、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0.3‰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9、營業賬簿:按收取費用0.5‰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0.3‰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0.5‰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
8、技術合同:按所載金額0.3‰貼花;
9、營業賬簿: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計稅5元/件;
10、權利、許可證照:按件貼花5元。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繳納方法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征,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例題
於2018年6月1日登記成立了真心財稅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真心財稅公司」),企業章程規定:公司注冊資本為80萬元人民幣,張三和李四各自出資40萬元,2018年6月28日,真心財稅公司收到小編和張帥哥的投資款共80萬元。2018年6月,真心財稅公司繳納印花稅200元。
則2018年6月份,真心財稅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收到投資款:
借:銀行存款 80萬元
貸:實收資本-李四 40萬元
實收資本-張三40萬元
計算繳納印花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200元(80萬元×0.5‰*0.5=200元)
貸:銀行存款200元
方法一、採用核定徵收等方式繳納印花稅
實務中,一般情況下,如果印花稅的繳納採用的是稅務局的核定徵收方法等方法繳納(如2017年印花稅由稅務局核定,2018年統一繳納,那麼正常情況下2017年年底需要通過「應交稅費」先計提)時,一般是需要先計提的,而像一些直接貼花繳納的,可以不計提。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每月計提印花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方法二、
自行貼花,自行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繳納印花稅時不存在與稅務機關結算或清算的情形(如:購銷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這種情況下,印花稅是不需要通過「應交稅費」先計提的,例如,真心財稅公司2018年應簽訂的購銷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10000元,則真心財稅公司直接在每月做如下分錄就行了,不需要通過「應交稅費」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10000
貸:銀行存款等10000
註:有些企業不按規定設置帳薄或雖設置帳薄,帳目混亂,收入、費用憑證殘缺不全,且不能如實提供購銷合同及合同性憑證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實,發給其"印花稅核定匯繳通知書"。
實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按納稅人購銷金額一定比例核定徵收印花稅的辦法,這時很多企業就會先通過「應交稅費」計提本月的印花稅,次月實際繳納時再沖減應交稅費科目。
2. 印花稅怎麼入賬呢需要計提嗎
計提: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應交稅金-印花稅
繳納:借:應交稅金-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3. 帳簿印花稅需要計提嗎
印花稅可以計提,但因為金額較小,根據會計的重要性原則,一般不需要計提,
財政部會計司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關於管理費用科目的主要賬務處理描述為:
管理費用: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借記本科目(指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這個描述實質是表示印花稅可以在繳納前記管理費用、形成負債,也就是一般理解的計提。
而實際工作中,賬簿印花稅金額相對是很小的,根據會計的重要性原則,不予計提,在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4. 印花稅需要計提嗎
印花稅如果是按次繳納,是不需要計提的。如果是按月申報需要計提印花稅。
5. 每月印花稅需要計提嗎,按月還是按季度還是按年呢請教各位大神!!!
印花稅是否計提,需要根據印花稅的繳納方式來確定,具體處理如下:
印花稅有三種:繳納方式 : 1、按合同自行貼花;2、匯總繳納;3、核定徵收。
1、按合同自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由合同書立人在合同書立或領受時自行貼花,這種情況不計提。
納稅人在購入稅票時作賬,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書立合同貼花時作賬,
借:稅金及附加
貸:預付賬款
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此時,作賬: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2、匯總繳納: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不得超過1個月。
匯總繳納印花稅,每月計提印花稅時,作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繳納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採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方式的,一年內不得改變。
3、核定徵收: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每月計提印花稅,作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繳納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但是匯總納稅和核定徵收方式下,多繳的印花稅可以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退稅或者抵用。
6. 印花稅需計提嗎
印花稅根據規定是可以不用計提的,在繳納的時候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但在年末時,為了按配比原則計入當年的損益,則需要計提,不然第二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時是當做跨期費用納稅調增的。
1、按合同貼花的
借:稅金及附加
貸:現金/銀行存款
2、匯總貼花或核定徵收的(實際"應交稅費"二級科目中並無"印花稅"此項,此處使用是為了便於統計)
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繳納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現金/銀行存款
(6)支付印花稅需要計提嗎擴展閱讀:
徵收方式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一)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二)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7. 印花稅需要計提嗎
印花稅申報後或繳納後的,應計提印花稅,記入當期損益;計提時,可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印花稅科目和管理費用-稅金科目;
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或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銀行一戶通托收時: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轉入當期損益時: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稅金及附加(或管理費用)-印花稅
8. 12月印花稅要計提嗎
每月的稅金都要計提,這樣才能真實發映數據。
計提就是計算和提取。按規定的比率與規定的基數相乘計算提取,列入某科目是指在一個規定的基數上(如支付的合法員工薪酬),乘以規定的比率(如應付福利費全國規定的都是工資的14%),按此方法計算出來的就是應提取的應付福利費分過程,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就是對後一句話的解釋。
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憑證。
9. 印花稅最新規定 需要計提嗎
印花稅不需要計提,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印花稅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