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上市公司需要查乙肝嗎
㈠ 我想問下蘇州那邊大型企業的電子廠都還要檢查乙肝包括兩對半嗎
大部分都是要體檢的,一般都是比較流程比較少的。抽個血啊什麼的。
㈡ 蘇州工業園區企業現在還查乙肝五項不了,還有福利體檢呢
官方要求不許檢查兩對半了,百分之八十的企業不要求檢查,但還有少數單位是要求的,而且體檢中心是要求單位和個人都出具自願檢查兩對半證明的
㈢ 聽說蘇州這邊的廠子需要體檢,我是乙肝攜帶者請問可不可以過關。
病情分析:24歲,目前的體檢中國家是要求不能體檢這個項目的,那麼一般肝臟功能正常,就可以的,但是要看單位有無另加了,這個和單位本身有直接的關系了。
意見建議:那麼你的情況,要肝臟功能正常,一般只要不是食品類的 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單位很好有時候會檢查的。國家是不讓檢查這個項目的。
㈣ 現在蘇州哪些電子廠體檢不查乙肝了,謝謝了
都應該不查了吧,國家有規定,乙肝不影響正常工作學習、內地都不查了。
㈤ 有心人幫下忙啊!現在華碩蘇州研發中心為什麼還檢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國家不是規定了的嗎
檢查應該是可以的吧,不過應該是不能以乙肝而不錄用。
其實很多公司都還是考慮的啦,主要是考慮現有員工的健康。
㈥ 現在蘇州進廠體檢還查乙肝兩對半嗎望剛剛體檢過的朋告知。
體檢表顯示只查肝功能,但是如果你有乙肝一樣進不了,他們都是偷偷查,我也是大三陽肝功能正常,工廠指定協和醫院體檢,體檢表上顯示抽血只查肝功能,體檢後不需要自己拿結果,這其中就有貓膩!今天中午了我也沒等到打電話來去入職,合不合格好歹來個電話啊!我花幾十塊錢起碼有個結果吧
㈦ 蘇州那邊的電子廠入職現在還檢查乙肝嗎我是乙肝健康攜帶者,想去那邊找個工作,可以嗎,請知情人事回
關於乙肝大三陽患者進廠打工可不可的問題的解答。我們國家是個勞動力過剩的國家,目前,一些電子產生工廠的工資呈逐漸上升的趨勢,很多打工人員孝會選擇進廠,但是,對於乙肝大三陽患者來說,進電子廠之前需要的體檢,就要不輕松,很多乙肝大三陽害怕進廠的時候不能通過體檢,擔心不能正常進廠,對於此問題,咨詢和擔心的人很多。我們來看看天津最好的肝病醫院,武警天津總隊醫院專家是怎麼看的,專家表示,進電子廠的時候是需要體檢,但是不會檢查乙肝五項,所以乙肝大三陽病情穩定,肝功能正常的時候,是可以進電子廠打工的,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可以進電子廠,但是一定要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電子廠一般都是白夜班的,肝炎患者本不適宜勞累,否則將會導致病情惡化,為了自身的健康建議你找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來做。而且,得了乙肝大三陽不是說一定不能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聯合下發了乙肝工作法律《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再不能以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用勞動者或辭退勞動者。這也是對乙肝大三陽從業的一個保障。專家提醒,如果自己不小心患上疾病,相信家人是世界上最為你著想,是你最親最可信任的人,所以無論怎麼樣,我們都不忍他人傷害他們,更不希望疾病傷害他們的身體和心靈。何況乙肝大三陽是一種傳染性疾病,而電子廠屬於集體生活,在與同事一起生活的時候,可能會造成傳染,所以提醒乙肝大三陽患者為了自己及周圍朋友的健康,還是積極接受科學的治療比較好,以免導致嚴重的後果。相關閱讀:乙肝大小三陽患者的區別是什麼?以上就是專家的簡單的介紹,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個比較明確的答案。其實乙肝並不可怕。只要你檢查,到醫院配合醫生的治療就沒有什麼問題的。
㈧ 你是在蘇州哪家企業,體檢真的不需要檢查乙肝兩對半了嗎
貌似醫院是不用了~~看公司需要了~
㈨ 有沒有朋友知道現在蘇州入職體檢要不要檢查乙肝五項了急,謝謝
現在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 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進一步明確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病毒檢測項目,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
你可以參考下:
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教育局、衛生局:
近年來,國家對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含入幼兒園、托兒所,下同)、就業權利問題高度重視,就業促進法、教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原攜帶者。2007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下發《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要求用人單位在招、用工過程中,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准。但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入學、就業體檢時違規進行乙肝病毒血清學項目檢查,並把檢查結果作為入學、錄用的條件;一些地方行政機關監督檢查不到位,違法追究不落實,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受限制現象仍時有發生。為進一步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公平入學、就業權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
醫學研究證明,乙肝病毒經血液、母嬰及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日常工作、學習或生活接觸不會導致乙肝病毒傳播。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確需在入學、就業體檢時檢測乙肝項目的,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向衛生部提出研究報告和書面申請,經衛生部核准後方可開展相關檢測。經核準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由衛生部向社會公布。軍隊、武警、公安特警的體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入學、就業體檢需要評價肝臟功能的,應當檢查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項目。對轉氨酶正常的受檢者,任何體檢組織者不得強制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二、進一步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利,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隱私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教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關法規和規章,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公平入學、就業權利。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不得以學生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收或要求退學。除衛生部核准並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健康體檢非因受檢者要求不得檢測乙肝項目,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由予以拒絕招(聘)用或辭退、解聘。有關檢測乙肝項目的檢測體檢報告應密封,由受檢者自行拆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閱他人的體檢報告。
三、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入學、就業體檢有關工作要依照修訂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用)》、招生體檢工作相關規定的要求執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抓緊對現行有關政策進行清理,凡屬本部門發布的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再執行;屬於地方人民政府發布的,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依據職責,向所屬人民政府提出廢止或修改的建議,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廢止或修改工作。
教育部門要按照修改後的招生體檢工作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入學體檢表格內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教育機構的監督檢查,督促教育機構在招生體檢中嚴格執行本通知相關規定,及時制止、糾正違規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行為;對教育機構違反本通知規定,要求學生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要及時制止、糾正,給予通報批評,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招工、招聘體檢和技工院校招生體檢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技工院校嚴格執行本通知的規定;對用人單位違反本通知規定,要求受檢者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要及時制止、糾正,並依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給予罰款等處罰;對技工院校違反本通知規定,要求學生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要及時制止、糾正,給予通報批評,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開展體檢的監督管理,確保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按照本通知規定,停止在入學、就業體檢中進行乙肝項目檢測,並保護受檢者的隱私。對違反本通知規定進行乙肝項目檢測,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個人隱私的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糾正,給予通報批評;違規情節、後果嚴重的,禁止其開展體檢服務。對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隱私的醫護人員,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護士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設立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認真受理投訴、舉報;要督促黨政機關在錄用人員體檢中帶頭執行不檢測乙肝項目的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要對本通知的貫徹落實作出專門部署,並按照職責分工,明確監督檢查對象,落實責任人,對其工作人員和下級部門履行本通知規定職責的情況加強監督。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發現下級部門,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發現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職責,有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在職權范圍內及時予以糾正,並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對本行政機關履行本通知規定職責情況的檢查,配合監察機關依法查處失職、瀆職行為。
四、加強乙肝防治知識和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高度重視乙肝防治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宣傳方案,做出工作安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幫助用人單位了解相關規定,引導勞動者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教育部門要面向教育機構開展系列宣傳教育,將乙肝病毒傳播途徑與防治基本知識納入中小學相關課程。衛生部門要把加強乙肝防治宣傳教育工作納入當地健康教育規劃,廣泛宣傳乙肝科學知識以及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權利的法律、法規、規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密切配合同級廣電、新聞出版部門,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的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宣傳乙肝防治的科學知識,讓老百姓看得懂、易接受、印象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部門要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乙肝治療和葯品虛假廣告的查處和打擊,防止其誤導公眾。有關宣傳活動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要通過宣傳引導,幫助社會公眾全面正確了解乙肝防治知識,消除公眾在與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一起工作、學習問題上的疑慮,形成有利於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密切關注本通知的執行情況,廣泛收集社會反映,及時了解和處理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情況制定應對預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在本通知執行一段時間後,就本地區執行通知的情況聯合開展專項檢查,並於2010年10月底前將檢查情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報告;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將本地區、本部門落實本通知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報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衛生部
二○一○年二月十日
㈩ 吳江的一家公司讓我去體檢,說蘇州縣級以上的醫院都可以,我想請問蘇州哪家醫院入職體檢不查乙肝兩對半
去園區吧,他會有一張單子讓你選檢查什麼的,價位都是不一樣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