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費協議需要交印花稅嗎
1. 補充協議要交印花稅嗎
要交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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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十條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納印花稅,是指憑證的正式簽署本已按規定繳納了印花稅。
其副本或者抄本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備存查的免貼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社會福利單位,是指撫養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
第十六條 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2. 哪些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你好,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如下
一、購銷合同
范圍: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
稅率:按購銷金額0.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范圍: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稅率:按承包金額0.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三、技術合同
范圍: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稅率:按所載金額0.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四、借款合同
范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
稅率:按借款金額0.0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說明: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五、財產租賃合同
范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稅率:按租賃金額1‰(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六、倉儲保管合同
范圍: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稅率:按倉儲保管費用0.1%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說明: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七、財產保險合同
范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稅率:按保險費收入0.1%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說明: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八、營業賬簿
范圍:生產、經營用賬冊
稅率: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025%貼花。
納稅人:立賬簿人
九、貨物運輸合同
范圍: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稅率:按運輸費用0.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說明: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十、產權轉移書據
范圍: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
稅率:按所載金額0.05%貼花
納稅人:立據人
十一、加工承攬合同
范圍: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稅率: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十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范圍: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稅率:按收取費用0.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范圍: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
稅率:按件貼花5元
納稅人:領受人
3. 簽訂電子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契約鎖為您提供專業解答:根據財稅【2006】162號相關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不在該范圍內的,不徵收印花稅。
因此企業簽訂電子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適應經濟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完善稅制,現將印花稅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
二、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三、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四、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4. 哪些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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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5. 服務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服務合同是以服務為標的的合同。合同法規定的服務合同種類包括但不限於: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以及技術合同。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課征的稅種。
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計征范圍實行列舉法,不在條例列舉范圍內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對服務合同計征印花稅的范圍僅限於「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由立合同人繳納。除上述范圍以外的其他服務合同無需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6. 單位發的電話費、交通費補貼是否交印花稅
不交
7. 請問什麼情況下才要交印花稅簽定協議書也要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7)電話費協議需要交印花稅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