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商品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❶ 采購進貨過程中有合同和發票要不要交印花稅嗎
購銷合同應該交納印花稅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
❷ 請問是不是購進貨物和銷售貨物都要交印花稅,謝謝 !
好像是吧。。我沒太聽課,但是根據買賣房屋買賣雙方都要交印花稅來看,是應該都要交的、、
❸ 是不是銷售收入要交印花稅,購買材料的購銷合同也要交印花稅,那是不是就重復繳稅了嗎
是不是銷售收入要交印花稅,實際上是銷售合同交的印花稅。購買材料的購銷合同也要交印花稅,那是購進合同交的印花稅,不是重復繳稅了,而是各交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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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公司印花稅為查賬徵收,那麼應按合同繳納印花稅,不僅收入要繳,采購的貨物和接受勞務或銀行借款也要交印花稅。具體各合同對應的印花稅率為
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 萬分之三稅率
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萬分之五稅率
財產租賃合同 、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千分之一稅率
借款合同 萬分之零點五稅率
如果你公司的印花稅屬於核定徵收,你可以咨詢你公司稅收專管員,你公司印花稅是否屬於核定徵收,如果是,那麼每個城市的核定的扣減率都是不同的,具體多少你也可以問他,那麼就是按照你的銷售收入和成本的一定的比例按照購銷合同的稅率繳納印花稅,比如你公司銷售收入和成本合計500萬,當地扣減標準是20%,那麼你當年需繳納的印花稅就是500*80%*萬分之三
❹ 商業企業是不是采購合同都要交印花稅的,交的是不含稅印花稅嗎
1,不只是采購合同,銷售合同也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2,由於直接把合同拿去稅局繳納印花稅,對於稅務局和企業來說都很麻煩,而且增加了徵收難度,所以印花稅採取核定徵收方法。
3,也就是說按照采購和銷售兩項數據的一定比例,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各地執行比例不確定,一般都在60-80%之間)
註:增值稅為價外稅,所以采購和銷售數據均為不含稅金額。
❺ 請問采購合同和銷售合同都要貼印花稅嗎
都要貼。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都要按購銷金額0.3‰貼花。
拓展資料: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❻ 購入產品的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若果簽訂了購銷合同,則需要按購銷合同上註明的金額繳納萬分之三印花稅;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則不需要繳納銀印花稅
❼ 沒有簽合同的采購要繳納印花稅嗎
也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市場上的公允價值來核定你們這個未簽訂合同的印花稅。
❽ 我公司采購了貨物,之後又把貨物銷售出去,請問采購和銷售都要交印花稅嗎
我公司采購了貨物,之後又把貨物銷售出去,采購和銷售都要交印花稅。
❾ 采購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采購合同雙方都要交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9)采購商品是否需要交印花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一條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五條 條例第八條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稅目稅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
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的義務。
第十六條 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第十七條 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第十八條 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後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九條 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十條 應納稅憑證粘貼印花稅票後應即注銷。納稅人有印章的,加蓋印章注銷;納稅人沒有印章的,可用鋼筆(圓珠筆)畫幾條橫線注銷。注銷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騎縫處是指粘貼的印花稅票與憑證及印花稅票之間的交接處。
第二十一條 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第二十二條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
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二十三條 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註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注銷,保存備查。
第二十四條 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其餘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後保存一年。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
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應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
第二十七條 條例第十二條所說的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是指發放權利、許可證照的單位和辦理憑證的鑒證、公證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