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壹』 上市公司簽訂合作意向協議書與終止合作意向協議書對股票有何影響
肯定有影響,畢竟沒有訂單的啊,
『貳』 上市公司摘牌或退市了!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散戶有什麼影響
股票退市後,股票被放到三板市場去,每周開市一天,可以在那裡交易,但是價格就更低了。如果股民不去理睬的話,最後價格會變成零。
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證券營業部去辦一個託管手續才能進行交易。每周五一次,用競價方式,漲跌5%。
原則上,投資者對股票的投資不能再收回。這是股票市場的風險。股票退出市場後,投資者投資於股票的所有資金都將被浪費掉。因此,建議不要購買st或*st等股票,因為它們都有退出市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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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實行退市: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叄』 上市公司為何要解禁解禁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解禁的股票分為大小非和限售股!大小非是股改產生的,限售股是公司增發的股份。這些股票都在以前購買這些股票的人的手中。 解禁只是一個時間窗口,意義就是解禁當日開始,解禁的股票就就可以交易了!並不是說一定要全部當日拋售,我可以繼續持有,也可以選擇拋售,什麼時候拋售,都由持有人自己決定。
大小非解禁的成本基本都是1元,限售股解禁的成本就是其增發價格 非是指非流通股,由於股改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即解禁。 持股低於5%的非流通股叫小非,大於5%的叫大非。 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後,他們就會拋出來套現,就叫減持。 這等於大幅增加股票市場的股票供給量,改變股票的供求關系,若大小非解禁後採取減持,將促使股價下行。
『肆』 合約期內單方面解除合同,企業要承擔什麼後果
1、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與勞動者訂立了協議約定了服務期,那麼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應當支付用人單位違約金,這個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2、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除了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如果違法扣除違約金,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伍』 企業改革關於解除合同的問題
企業改制對職工的安置辦法,一般有以下3種:
1. 與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不進入新公司,自謀職業,社會保險費由新應聘單位繼續繳納,無單位的由個人全額繳納,原企業對職工予以經濟補償。
2. 與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新公司上崗,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原企業對職工不給予經濟補償。
3. 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職工,與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職工離崗退養,新公司按月發給退養費和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到法定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由社保按月發給養老金,原企業對職工不給予經濟補償。
你選擇解除勞動合同,進入新公司上崗。
好處是可以連續上班,不用另找單位。風險是新公司今後一旦不景氣,就有裁員的可能,那時,你既要下崗,又有可能拿不到經濟補償。
你得根據自身情況,謹慎選擇。
『陸』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有哪些危害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可能的危害有: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