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可不可以干預股市
❶ 中國股市和美國股市有不同的地方嗎在哪方面!
區別如下:
(一)投融資平台架構。美國擁有世界規模最大、結構最完善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從現貨到遠期、期貨、期權,從場內市場到場外市場,從國內市場到國際市場,它不但為企業提 供了一個多層次、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同時也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投資平台。然而,中國資本市場體系卻是不健全、不完善的,我們有現貨市場,但衍生市場十分欠缺;我們有相對發展較快的場內市場,但場外市場規模狹小;此外,與擁有150萬億總資產的銀行業相比,中國股市、債市、基市規模仍很狹小。因此,中國企業融資偏好集中於銀行貸款,老百姓財富保管偏好銀行存款。單一而狹窄的投融資渠道,無法形成組合投資、分散投資,在理財無門、保值無路的情況下,投資者除了炒還是炒!
(二)國民投資心態。美國擁有全國統籌、全民覆蓋、全國統一、以稅代費的社保體系,以及僱主設立的補充養老、補充醫保福利,使得國民從搖籃到墳墓全程均有足夠保障,再加上美國民眾在家庭理財上十分看重養老需求,並將養老作為家庭理財的終極目標,因此,其投資目標更長遠,投資行為更理性、更從容、更快樂!相反,中國現代社保制度建立的時間較短,除了城鎮職工社保外,農民社保及城鎮居民社保只是象徵性地覆蓋、保障程度很低,而且大多數僱主均不提供補充養老和補充醫保,因此,除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城鎮職工以外,大多數中國人仍然依靠養子防老或是個人儲蓄養老。在國民保障不足的前提下,投資者缺乏安全感,投資心態更加浮躁、急功近利,他們希望通過短炒賺快錢、發大財,甚至一夜暴富,這是一種比較普遍的投機心態。這種心態也造成了中國股市「投資不足、投機有餘」的格局。
(三)上市公司質與量。上市公司是股市的生命線。美國股市是一個開放的國際市場,美國不僅擁有世界大批一流的跨國公司,例如,可口可樂、麥當勞、IBM、微軟、蘋果等,而且還有來自世界各地的優秀企業為其提供保質足量的上市資源。相反,我國A股市場只是一個封閉的市場,國內缺乏世界一流的知名企業,而且也不允許外國企業來上市,市場甚至非常害怕聽到「國際板」的聲音。
(四)投資者結構。美國股市是一個典型的「機構市」,作為機構市的兩大支撐,美國共同基金凈資產高達14萬億美元,美國私人養老金總資產高達21萬億美元,後者超過美國股市總市值。更何況,美國股市作為一個開放的國際市場,它還擁有大量來自國外的投行及機構投資者。相反,中國股市是一個典型的「散戶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凈資產僅有3萬億人民幣,中國企業年金總資產僅有0.5萬億人民幣,與20多萬億的A股總市值相比,相差甚遠。我們雖有QFII,但總規模小得可憐。機構市多空雙邊博弈主要在機構之間展開,比較容易達成一種「均衡市」,相反,散戶市的機構則大多將散戶作為博弈對象,更容易形成機構優勢,獵殺散戶,而且市場更容易劇烈振盪。
(五)IPO體制。美國的注冊制充分發揮市場決定作用,IPO成敗主要在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進行博弈,政府絕對不會干預IPO定價和IPO節奏,而且高效率、低成本的IPO注冊制,極大地降低了IPO身價,並充分滿足了企業的IPO需求以及投資者的投資需求。相反,中國A股的核准制過份強調行政審批與行政干預,並代替投資者判斷IPO公司的投資價值,而且直接干預IPO節奏,政府大包大攬不僅使得權力尋租與道德風險增大,IPO身價暴漲,而且使得市場投機更加猖獗,投資者似乎從不懂得何為用腳投票。美國公司對待IPO的態度十分謹慎,一個公司從私人公司變成公眾公司,是否值得,能否經得住投資者考驗?因此,美國公司將IPO看成是開學典禮,相反
,中國企業則將IPO看成是畢業典禮。
(六)退市機制。眾所周知,美國退市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極高,退市效率更高,尤其是1美元退市法則,它將誰該退市的「裁決權」完全交由市場及投資者。1995年至2002年之間,美國三大股市總計退市7000多家,其中,主動退市(比方私有化)約佔一半,另一半退市則屬於不能滿足持續掛牌標准而退市的,在這一類退市中,有超過一半是被1美元退市法則「判決」退市的。在中國,A股退市制度只有凈利潤退市標准一項,由於退市標准單一,而且凈利潤可操縱,因此,現行A股退市制度形同虛設,不僅導致垃圾股死不退市,而且垃圾股炒作成風,嚴重扭曲股價信號。如果說,美國股市是「大進大出」的,那麼,中國股市則處在「上市難、退市更難」的尷尬境地。
(七)公司分紅。在美國,無論是普通股或是優先股,上市公司主要以現金分紅為主,而且分紅的主流模式都是「按季分紅」,即一年分紅四次,每次分紅的時間間隔及分紅水平基本相等。只有少數公司一年分紅一次或兩次,當然也有公司不分紅的。不過,在中國,上市公司從來不會按季分紅,甚至一年分紅兩次也只是個案,大多數上市公司一年分紅一次,而且分紅水平不高,帶有很強的「象徵性」,當然,不少公司甚至多年不分紅。相比之下,美國公司重回報,中國公司重圈錢,這就是上市公司對待股東的態度差異。
(八)監管模式。美國證券監管模式是三位一體(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的全方位監管。美國證監會(SEC)的監管重心在二級市場,主要強調事後監管,其監管之嚴厲、監管之高效,世界知名,令上市公司、證券中介及其高管們不得不小心謹慎、嚴格自律。此外,美國還有集體(集團)訴訟機制及強大的市場做空機制,這讓上市公司及證券中介更不敢越雷池半步。在中國,證券監管模式是單一的行政監管,而證監會的監管重心主要放在IPO前端,主要精力是IPO審查和審批,因此,相應淡化了IPO之後的監管,或者出現IPO之後的監管乏力、低效的現象。在美國,IPO容易,但上市後難受;在中國,則是IPO艱難,上市後就萬事大吉。相比之下,美國的監管模式更能震懾證券犯罪,並能有效打擊犯罪;中國的監管模式則無法有效威懾並打擊欺詐上市、信息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行為。此外,美國有薩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它可以讓證券犯罪分子「牢底坐穿」、「傾家盪產」,而中國卻沒有如此嚴峻立法,犯罪成本較低,缺乏法律威懾力。
(九)牛熊交替周期。正是由於中美兩國股市存在的上述重大差異,才直接導致了中美兩國股市牛熊交替的周期性差異之巨大:美國股市的運行周期一般表現為「慢牛短熊」;而中國股市的運行格局則一般表現為「快牛慢熊」。美國的慢牛一般可以維持5至7年以上,其熊市一般為1至3年。相反,中國股市的牛市短則不足1年,長則不超過3年,而熊市則長達5至7年。不過,從本質上講,股市是經濟的晴雨表。經濟增長質量好壞,是決定股市長期趨勢的「基本面」,它對股市牛熊交替的周期性特徵也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❷ 外國(像美國,美國啊)這些國家是否有股市操縱罪
每個國家都有股市操縱罪。但是在諸如美國的法制市場,沒有莊家和散戶的等級區別,公司任何的信息必須是透明的,如果公司或所謂莊家惡意隱瞞信息,避免不了嚴重懲罰的後果。美國對違法的公司或部門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所以大家是在一個信息平台上做事情,不會有公司敢虛報利潤騙取散戶的。在這種市場上,只要有頭腦、實力和眼光的人就會發財。所以你是否操縱股票取決你是否合法的進行一切交易。
中國股市的建立始自上一世紀九十年代初,可以說,中國股市的規則是「胎生」於美國股市的規則。同時,結合了中國的具體情況,修改建立的。相較美國股市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中國股市只有二十多年,法規的完善性需要時間的彌合。總體講,兩個市場有主要區別如下:
單一國家與世界區域的范疇區別:
中國股市僅僅涵蓋是中國的企業,這不同於美國集合了近一百個國家的企業。到2011中國股市的市場規模約合3兆億美元,而美國NYSE和NASDAQ總和為128兆億,它的規模大大超出了世界前五名的總量。
中國股市近年發展迅速,已成為世界第五大市場,但是,從國際投資的自由度來講,至今還要通過QFII和RQFII等形式,才能進入A股市場,限制多多。故此,它還屬於單一性的地域市場,完全不同於美國股市的自由和世界性特點。
政策市與自由市的大環境區別:
一是中國設立的漲停板,對日交易波動設置上下限的控制,這使得大幅沖擊,需要若干天才能釋放完,交易的自由度受到一定的限制。而美國市場,除了某些特殊情況,一般不停盤,對於股票日差上下不予干涉。二是在中國,由於有許多國有企業掌控在政府手裡,政府就是最大的股東,這樣有許多非流通股存在,容易造成流通股相對較少和股票的大幅波動;而美國政府,一般只以養老金,社保基金等方式購買企業股,並由特別指定的專業公司為其管理,投資在個股的比例一般都不大,這樣基本不會影響流通。當然,解決流通量問題,可以增加發行股,但是,量過大,會造成長期股值的增長緩慢,影響股民的積極性。
投機市場與投資市場的目地區別:
中國股市常有莊家操控,其目的為短期獲利;再加上,中國上市企業,分紅很少,這樣股市投機的意味較濃;美國股市的許多機構,包括養老金,退休金在內的投資機構,一般是以長線或紅利回報為目的,機構操作不明顯,平日的交易量,都只佔總股數目的0.5%-3%左右,這樣微量的交易,不太容易引起的的波動,穩定性極好。沒有所謂「莊家」。一般百姓,也主要買共同基金。
T+1與T+0---股票買賣時效性區別
中國股市不能在同一日實現買與賣;美國股市可以買後即賣,其操作自由度完全依靠股票所有人。這種靈活性可能造成「喜者更喜,悲者更悲」的一邊倒的現象,增加了股票的幅度變化。另一方面,使得投資者,能夠有可能快速逃離危險及快速套利。
鮮少做空與普遍做空的監督機制的區別:
紐約股票交易市場(NYSE),納斯達克(NASDAQ)和美國交易市場(AMEX)是三個主要的交易市場。其中絕大部分股票都設有做空機制。做空機制的健全與否,直接影響到股票市場的健康與否。做空機構會從反面,促進企業行為的規范。企業一旦做出違反規則的事情而讓做空機構抓住了「小辮子」,並通過媒體公布於天下。股票就會下跌,搞不好,董事會就要換人。去年,美國許多做空機構,抓住許多中國在美上市企業的財務造假和隱瞞違規操作的問題,迫使近30家企業被停牌或摘牌。確實起到了民眾對企業的監督作用。
在中國,做空機制開始不久,允許做空的企業也不多。加上對問題企業取證較難,對取證人員的安全缺乏保障,對做空的監督執行缺乏力度。再者,由於上市主體為國企,再要另外一個國企去「監視」,很難透明地說出它的公允程度。
此外,在與交易有關方面也有許多不同之處,如交易代號與代碼,手續費,借貸,紅利發放(年/季),稅收,金融衍生品等方面,中美股市都存在差別。
總之,中美兩國股市的區別是成長與成熟的區別。美股市場的成熟發展給它帶來了巨大的機會,而中國市場的崛起,正向世人展現它未來的潛力。
❸ 政府幹預對股市的影響,以及干預的手段
從理論上講,政府幹預經濟,主要是為了糾正市場失靈。自由經濟理論的假設前提是,信息對稱,市場出清。在此基礎上,自由放任的市場機制可以讓經濟自動實現均衡發展。但是,在現實中,由於存在經濟主體獲取信息的成本,信息不可能完全對稱,市場也無法徹底出清,因此,單純的自由市場機制不可能讓經濟自動實現均衡發展。經常出現的商品供不應求或供大於求就是具體表現。由於市場機制調節經濟活動的缺陷已經從理論上證明是客觀存在的,再加上20世紀30年代經濟危機的爆發等,這些都使得市場調節「萬能論」的觀點及政策主張受到強烈沖擊,有關宏觀經濟調控的各種理論和政策應運而生。目前,各國已經基本形成共識,即宏觀經濟調控也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中一個必不可少的有機組成部分。
就股市來看,政府幹預也是有意義的。例如,作為一向標榜自由市場經濟原則的最發達國家之一,美國對於股市危機也不是坐視不管的。早在1929年美國股災發生後,美國總統羅斯福上台後的第三天,就「關閉」了當時還在營業的所有銀行,禁止黃金出口,中止了一切外匯交易。三天之後,羅斯福又簽署了《銀行緊急狀態法案》,使銀行的休假時間被無限期地延長。2001年「9·11」事件發生之後,美國也採取了一系列干預股市的措施,例如,總統布希親臨華爾街視察講話以恢復投資者信心,暫停股市交易,支持商業銀行向上市公司提供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連續降息等,以保證股市的正常運行。日本、中國香港等國家或地區,也都有政府幹預股市的成功範例。
那麼,政府該如何干預股市呢?顯然,政府幹預股市,不應該按照計劃經濟的方式對股市供求強行進行行政管制,也不應該完全依照自由市場的邏輯讓其放任自流。在過去的十餘年中,在股市低迷時,我國政府曾經多次藉助「有形之手」的作用,以政策托市;也曾試圖強化市場「無形之手」的作用,完全依靠市場機制自由調控市場。但是,實踐證明,兩者的效果都不夠理想。這些說明,過度的行政干預和完全的自由放任,都不能成為推動股票市場乃至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舉措。政府要做的應該是,通過經濟、法律、行政手段加強監管,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交易主體等實施全方位的監管,為市場創造良好的運營環境,從而實現風險逐步緩釋、避免風險高度積累、充分發揮股市有效配置資源的目的。當然,這並不排除在股市出現崩潰時,政府會採取非常手段來控制局面。
在我國,如果股市出現問題,政府不可能坐視不理。但是,在一個高效、健康的股票市場中,股票的價格、回報及波動性,在宏觀上和長期內主要應受實體經濟狀況的影響,其對政策的反應也是適度的。因此,政府對股市的干預,主要體現在致力於為股票市場提供良好的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如加強監管、嚴格執法。至於和大白菜性質相同的作為商品的股票價格之高低,不斷經歷風風雨雨的股民自會有判斷,股民也必然要承擔股票價格漲跌的風險,也就是所謂的「買者自負」。此外,有一點需要澄清的是,作為調控經濟重要手段的貨幣政策工具,其調控的目的不是股價,而是通貨膨脹。因為如果投資者預期通貨膨脹加速的話,評級較高的債券的投資地位就會下降,投資者會大量地購買股票,並將其作為一種保值的方法,從而刺激股價的上漲。因此,以央行為代表的政府部門,應公開明確宣布將通貨膨脹作為貨幣政策的唯一目標。至於資產價格(以房價和股價為代表),無論理論研究還是發達國家的經驗都表明,其與物價指數密切相關。所以,當貨幣政策工具目標鎖定通貨膨脹的同時,其實也瞄準了資產價格。央行此舉,不僅能調控股市,還能同時免去因股市波動而所受責難。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呢 . 手段很多,最簡單是就是加收印花稅,其次是加息,徵收資本利得稅等,還有各種壓制行業經濟發展的政策等等
❹ 美國股市還會繼續長牛下去嗎
美國股市還會繼續的牛市下去的,因為美國政府呵護股市,不會讓股市出現大的下跌。美國政府一直以來干預股市才形成了美國股市這種長牛的狀況。
❺ 中國政府怎麼干預股票市場
從理論上講,政府幹預經濟,主要是為了糾正市場失靈。自由經濟理論的假設前提是,信息對稱,市場出清。在此基礎上,自由放任的市場機制可以讓經濟自動實現均衡發展。但是,在現實中,由於存在經濟主體獲取信息的成本,信息不可能完全對稱,市場也無法徹底出清,因此,單純的自由市場機制不可能讓經濟自動實現均衡發展。經常出現的商品供不應求或供大於求就是具體表現。由於市場機制調節經濟活動的缺陷已經從理論上證明是客觀存在的,再加上20世紀30年代經濟危機的爆發等,這些都使得市場調節「萬能論」的觀點及政策主張受到強烈沖擊,有關宏觀經濟調控的各種理論和政策應運而生。目前,各國已經基本形成共識,即宏觀經濟調控也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中一個必不可少的有機組成部分。
就股市來看,政府幹預也是有意義的。例如,作為一向標榜自由市場經濟原則的最發達國家之一,美國對於股市危機也不是坐視不管的。早在1929年美國股災發生後,美國總統羅斯福上台後的第三天,就「關閉」了當時還在營業的所有銀行,禁止黃金出口,中止了一切外匯交易。三天之後,羅斯福又簽署了《銀行緊急狀態法案》,使銀行的休假時間被無限期地延長。2001年「9·11」事件發生之後,美國也採取了一系列干預股市的措施,例如,總統布希親臨華爾街視察講話以恢復投資者信心,暫停股市交易,支持商業銀行向上市公司提供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連續降息等,以保證股市的正常運行。日本、中國香港等國家或地區,也都有政府幹預股市的成功範例。
那麼,政府該如何干預股市呢?顯然,政府幹預股市,不應該按照計劃經濟的方式對股市供求強行進行行政管制,也不應該完全依照自由市場的邏輯讓其放任自流。在過去的十餘年中,在股市低迷時,我國政府曾經多次藉助「有形之手」的作用,以政策托市;也曾試圖強化市場「無形之手」的作用,完全依靠市場機制自由調控市場。但是,實踐證明,兩者的效果都不夠理想。這些說明,過度的行政干預和完全的自由放任,都不能成為推動股票市場乃至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舉措。政府要做的應該是,通過經濟、法律、行政手段加強監管,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交易主體等實施全方位的監管,為市場創造良好的運營環境,從而實現風險逐步緩釋、避免風險高度積累、充分發揮股市有效配置資源的目的。當然,這並不排除在股市出現崩潰時,政府會採取非常手段來控制局面。
在我國,如果股市出現問題,政府不可能坐視不理。但是,在一個高效、健康的股票市場中,股票的價格、回報及波動性,在宏觀上和長期內主要應受實體經濟狀況的影響,其對政策的反應也是適度的。因此,政府對股市的干預,主要體現在致力於為股票市場提供良好的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如加強監管、嚴格執法。至於和大白菜性質相同的作為商品的股票價格之高低,不斷經歷風風雨雨的股民自會有判斷,股民也必然要承擔股票價格漲跌的風險,也就是所謂的「買者自負」。此外,有一點需要澄清的是,作為調控經濟重要手段的貨幣政策工具,其調控的目的不是股價,而是通貨膨脹。因為如果投資者預期通貨膨脹加速的話,評級較高的債券的投資地位就會下降,投資者會大量地購買股票,並將其作為一種保值的方法,從而刺激股價的上漲。因此,以央行為代表的政府部門,應公開明確宣布將通貨膨脹作為貨幣政策的唯一目標。至於資產價格(以房價和股價為代表),無論理論研究還是發達國家的經驗都表明,其與物價指數密切相關。所以,當貨幣政策工具目標鎖定通貨膨脹的同時,其實也瞄準了資產價格。
❻ 國家可以通過什麼手段干預股市分別有哪些
說起來很多,如調整印花稅,改變利率,出台相關控制措施等,甚至可以暫停交易,如俄羅斯就因股市暴跌,停止了股市的市場交易.可以說干預手段層出不窮,就怕你想不到.
僅供參考
❼ 請問美國股市也被莊家操縱嗎
美國股市也會被莊稼操作,但情況極少 原因:
作為全球資本市場中法律較為健全的美國,其在類似大股東減持問題上所形成的一系列法律和規則。
大股東「限制性證券」須慢走
美國政府在1929 年大股災之後痛定思痛,建立了各種保護公眾投資者的法律和規則。其中,就有1933年頒布的美國《證券法》的《144 號條例》。
實行《144 號條例》的主要影響是使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的大股東、公司高級管理層和董事等關聯方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的人,在賣出股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慢走和披露程序,而這類股票屬於「限制性證券」。
如果你從公司關聯方中獲得了限制性證券,並想向公眾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權的證券,就需要符合《144 號條例》列出的五個條件。
同時滿足五大條件
第一是滿足鎖定期要求。
在你可以向市場出售限制性證券之前,你必須至少持有這些證券一年(在1997 年之前是兩年),這一年的鎖定期開始於購買這些證券並足額付清的時候。鎖定期僅適用於限制性證券。因為在公開市場獲得的證券是非限制性的,所以對在市場購買發行方證券的關聯方來說是沒有鎖定期的。
但是如果關聯方再次出售時,要符合該條例的其他條件。從發行方手中購買額外的證券不會影響先前購買的同類證券的鎖定期。如果你是從其他非關聯方手中購買限制性證券,你可以把非關聯方的鎖定期加入你的鎖定期中。如果是來自關聯方的贈品,則鎖定期開始於購得證券的時間而不是贈送的時間。如果是雇員收到的股票期權,鎖定期通常開始於期權執行的時間而不是給與的時間。
第二是在拋售股票前必須要公布足夠的最新信息。
在出售之前,必須有足夠的關於證券發行方的最新信息。這就意味著發行方必須根據1934 年頒布的《證券交易法》的要求編寫定期財務報表。
第三是滿足交易量規則。
一年鎖定期之後,每3 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4 周內平均周交易量(如果這一股票在某一交易所或納斯達克交易)的較大者。對於櫃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 場外市場和粉單市場交易的只能按1%的數額出售。
第四是必須為普通的經紀交易。
此類出售必須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規的交易行為,不能做廣告,經紀人不能收取高於正常水平的傭金,以防止利益輸送。賣方或經紀人都不能引誘買方購買這些證券。
第五是填寫通知並上交給SEC(美國證交委)。
在你下賣單的時候,如果3 個月內的交易量大於500 股或總交易額大於10000 美元就必須填寫一份通知——表格144,並上交給SEC。在表格上交後的3個月內必須完成售出交易,如果沒有完成則必須填寫一份修改通知。
如果你不是發行人的關聯方且已持有限制性證券兩年以上,就可以不考慮以上條件而無限制地出售了。而公司的關聯方(上市公司的超過5%的大股東,公司的高級管理層、董事等)則需要在任何時侯都永久性地遵守以上出售條件。
❽ 在美國,國家可以控制股市嗎
任何國家都可以
國家用錢就可以干預股市
❾ 美國股市到底能不能影響我國股市
能啊
1.美國是世界經濟的頭
2.我國的一些龍頭再美也有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