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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訴微軟案與股市

發布時間: 2021-08-30 14:53:21

A. 美國訴微軟案

樓主請:《理解萬歲》
SUN

Windows是非常受人們歡迎的操作系統,它是微軟立足於軟體界的根本所在;Java是非常受人們歡迎的編程語言,它是SUN公司的心血之作,Java最大特點是:一次編寫,可以適應於任何平台, 包括IBM的大型機,SUN公司的伺服器,裝有Windows的PC機,甚至還包括手機這樣的終端設備。1996年,微軟遇到了SUN,兩者一拍即合,微軟利用Java開發出IE瀏覽器,它們攜手打敗了網景的瀏覽器,然而,此後發生的事情打碎了SUN的美好幻想。
Java曾經是Windows的親密戰友
事情還得從80年代說起,當時借PC機東風,微軟與英特爾組成的Wintel聯盟所向披靡,它們踩在藍色巨人IBM的肩上發達起來,微軟生產的Windows操作系統一度控制著整個PC市場,獲得巨大成功,但是它卻忽略了互聯網的發展,被另外一家以生產瀏覽器軟體而聞名的網景公司(Netscape)搶佔了先機,它先於微軟推出瀏覽器軟體。當時,SUN公司以生產UNIX伺服器為主,這種伺服器可以用於網站建設,所以它始終堅持"網路就是電腦"(The Network Is the Computer)的信條。當時,SUN公司也嘗試設計一種名為Java的程序語言,一開始准備將其用在家用電器市場的,Java代碼靈活小巧,可移植性強,並能夠跨平台操作,不局限於某種操作系統,1995年,互聯網大行其道,SUN立刻意識到這是一個機會!因為Java語言結構新穎、可實時操作、而且安全性強,適合用於編寫瀏覽器軟體。由於SUN當時對開發軟體產品尚缺乏信心,所以它免費將Java放在網上,任由人們使用,沒有想到此舉使Java獲得極大的成功和好評。SUN公司的CEO斯科特?麥克尼利從此將自己稱做是"JavaMan"。
微軟為了打敗網景(Navigator瀏覽器),跟SUN達成某項交易,SUN允許微軟使用Java言來開發IE瀏覽器,當IE成功問世時,微軟將IE捆綁進操作系統中,使得很多電腦用戶不得不使用IE作為預設的瀏覽器軟體。網景受到強烈的沖激,1996年春,網景(Navigator瀏覽器)擁有87%的市場佔有率,1998年就降到40%,最後它也不得不免費供用戶使用,終於在1998年11月,網景(Navigator瀏覽器)被美國在線(AOL)收購。
那麼原本是親密戰友的SUN與微軟是如何翻臉無情?以至Java最後也被Windows無情地拋棄呢?

Java成了Windows中不受歡迎的客人
1996年9月的某個星期日,微軟資深的軟體工程師艾達姆.波茨瓦斯在幾經考量之後,提筆給時任微軟CEO的比爾.蓋茨寫了一封信,波茨瓦斯當時是微軟瀏覽器部門的主管,在信中,他非常懇切地提醒比爾.蓋茨注意一個正在形成的威脅,這個威脅不是來自別人,正是其盟友SUN公司創建的一種編程語言--Java,這種語言允許編程者一次性編寫程序代碼、就可以在多個不同的操作系統上運行(如從IBM的大型機到Sun公司的Unix伺服器,再到WindowsPC機都能運行,甚至在手機平台上也可以);而不需要針對每個計算機硬體和操作系統配置的不同而改動程序代碼,並且這種語言在網路上是安全的。在信中,他寫到:"必須意識到Java不僅僅是一種語言,如果它僅只是一種語言,對微軟是不會造成威脅的。我們願意並且能夠容易地為它建立最佳的表現形式,事情可以圓滿解決了。但是事實上,Java絕不僅僅是一種語言,它是COM的替代者。"--而COM恰恰是Windows基於的編程模型。然後,波茨瓦斯用大約1000字解釋了使用Java編程是多麼容易,相反,當程序需要執行許多任務時,使用C++編程語言則要用到相當多的復雜的代碼,這比Java麻煩得多。波茨瓦斯也提出了一些對抗Java的方法,其中一條是悄悄地為Java提供某些擴展,使得用Java編寫的程序能夠在Windows中工作得更好,但是在其它平台上卻不能運行。他警告說這項工作應當以誘導而不是沖突的方式來進行,最重要的是微軟必須意識到Java的力量,"我們首先必須承認Java正在與COM相競爭,然後想出對策,而不只是把頭埋在沙子中逃避問題。"
蓋茨在收到這封信時,正是他准備"閉關清修"的前幾天,原來比爾.蓋茨每年都要抽出一點時間來考慮微軟長期發展戰略,人稱"思考周計劃"。蓋茨顯然被這封信嚇壞了,他第二天就回信了:"這可把我嚇壞了。我不清楚微軟的操作系統要為Java的客戶應用程序代碼提供什麼樣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將足夠讓它來取代我們的市場地位。了解這一點非常重要,是應該最優先考慮的事情。"(沒想到,這封信成為幾年後司法部針對微軟的反托拉斯案的呈堂證供。)
於是,Java成了Windows中不受歡迎的客人,微軟開始對其進行清掃,SUN又豈是好惹的?一場針尖對麥芒的好戲就開場了。
Java與Windows的殊死斗爭

作為一對死對頭,微軟和SUN一直官司不斷。1997年,Sun公司以歧視使用Java軟體,旨在維持其視窗操作系統的壟斷地位,違反反壟斷法為由起訴微軟,2001年1月,SUN勝訴,根據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微軟不得對Windows操作系統中包含的Java語言作任何改動,並獲賠2000萬美元。這是SUN首次與微軟的正面交鋒,誰想這為日後微軟拒絕支持Java語言埋下了伏筆,因為理由很正當,既然你SUN不準我對Java進行改動,而隨著操作系統的發展,不改動Java是適應不了新的形勢,那隻能棄用Java了。
然而,有關Java的事情還不算完,2001年年底,微軟在推出新版操作系統Windows XP和新版IE時,故意不安裝Java軟體,2002年的3月8日,SUN公司向美國加州地區法庭提出起訴,稱此舉造成它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0億美元。根據反壟斷法,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實際損失三倍的賠償,因此SUN如果打贏了這場官司,也許最多可以得到30億美元的經濟賠償,看來SUN這回動真格的了!微軟豈能甘心,乾脆一不做二不休,開始了新一輪的報復,2002年6月,微軟稱從2004年起,微軟的Windows操作系統將不再支持Java語言,並解釋這樣做的原因是考慮到安全問題。2002年7月,微軟關閉了一個自動向Windows XP用戶提供Java軟體的站點,據微軟稱,此舉是因為Sun公司聲稱微軟沒有權利通過在線方式發行Java軟體,為了避免產生糾紛,只好停止此項服務。就在雙方口水戰日益升級之際,迎來了有關SUN訴微軟案的第一次聽證會。
SUN起訴微軟的聽證會被安排在2002年12月的第一周,當時,在巴爾的摩市下了近三年來最大的一場雪。整個城市幾乎都停止運轉。但是弗雷德里克?摩茲法官堅持要求開庭,並且要求幾十位與案件有關的律師到場出席;據審判時一位目擊者說,為了保證早上能夠到庭,法官他自己在會議室中睡了一晚。
幾周後,也就是2002年12月23日,摩茲法官發布了那份長達42頁的判決書,他裁定微軟公司必須在其Windows操作系統和IE中發布與其競爭的Java編程語言。這份裁定書可謂是司法界的一部力作,在平實的、以第一人稱的敘述中,摩茲法官回顧了SUN和微軟之間關於Java斗爭的歷史,充分展示了雙方各自的論據,相當藝術地解釋了為什麼要求在Windows操作系統中提供對Java的支持是對相關各方最好的選擇。從過去的情況來看,每當涉及復雜技術的訴訟時,法官經常在面對著術語時顯得無所適從。但是,摩茲法官給人的印象卻是對Java和.NET相當熟悉,而且他表現出強烈的支持SUN的立場,但是他那對微軟不利的判決是有技術和商業上的事實作為基礎的。
簡而言之,摩茲法官的意見是:在微軟的壟斷下,Java擁有一個並不健全的市場,比如說,大部分PC上所安裝的Java軟體要麼就是舊版本,要麼就是僅適用於Windows的版本,這使得其它軟體開發者對Java平台產生了厭惡的情緒,這些都是因為微軟反競爭行為的結果,看來微軟已經利用Windows的壟斷地位來破壞SUN對Java的銷售渠道。樹立市場正義的唯一方法是糾正微軟的所作所為,"阻止微軟從它過去的錯誤中獲得將來的利益!"
拉鋸戰仍在繼續
雖然2002年12月,法官已經作出對SUN有利的判決,並且再一次召集雙方律師,舉行了特別聽證會,2003年1月15日,摩茲法官下令微軟必須在120天完成在其視窗軟體中載入Java的工作。
2003年2月21日,微軟正式提出反訴,稱此案有違公平,微軟公司在其上訴請求中聲稱,即使微軟不在Windows系統中發布Java技術,Sun公司也不會馬上就面臨任何"不可挽回的傷害"。Sun公司則聲稱說,在Windows系統中發布Java技術是一個時間敏感性的問題,一再推遲可能會給Sun公司及其技術帶來損害。美國第四巡迴法院已經宣布將在今年4月3日舉行初步庭審,以此看來,此案究竟如何了結,還是一個未知數。
Java作為一個跨平台水平,一經問世就受到人們的歡迎,據統計,全世界目前有200多萬Java程序員。但即使Java獲勝,也仍然耽誤了最好的發展時機,希望微軟早已經推.NET戰略,並且C#語言就是專門針對Java開發出來的語言,微軟的各種軟體在市場上的佔有率都很高,即使最終的裁決對Java有利,也不會改變微軟目前雄踞軟體世界的局面。
以微軟、SUN的財力物力,對付訴訟的經驗來看,一場拉鋸戰仍然是在所難免的了。

B. 在美國微軟壟斷案中 美國司法部為什麼要起訴微軟公司

微軟公司以其在市場的支配地位,採取不合乎市場規則的手段,如捆綁銷售軟體、壓制其他公司,對其所在的行業的自由健康發展不利。
市場經濟發展中,自由競爭狀態時最佳的,當優勝劣汰後,剩下的大企業憑借自己的優勢地位可能採取一些如強行抬高價格,打擊競爭對手等等……手段,即壟斷,這時候國家機構為了保證市場的良好發展,可能就自行起訴其壟斷——當然這是英美。
像中國,一般是行政部門直接管理

C. 微軟公司的「世紀末審判」是創新者壟斷的典型,這件事發生的原因和過程是什麼

美國政府訴微軟壟斷案 [ 案情介紹] 1975年,微軟公司創立。 1980年,微軟公司被選擇為國際商用機器公司(IBM)的個人電腦設計操作系統,逐漸占據了全球磁碟操作和視窗操作軟體製造領域的優勢地位。 1990年, 微軟公司與IBM公司PC操作系統發生爭議,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就微軟是否把MS—DOS與應用軟體捆綁在一起銷售展開調查,指控微軟在其操作系統中故意設置隱瞞代碼,妨礙競爭對手應用程序的運行。 1993年,聯邦委員會兩次調查受挫,司法部接管調查。這一時期正值微軟開發「視窗」(windows)操作系統之際,許多軟體廠商認為該軟體將使微軟更加具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在這種情況下,司法部把調查重點放在了視窗系統上。 1994年7月,司法部對微軟第一次提起反托拉斯訴訟,稱微軟與原始設備製造商(OEM)簽訂排他性和反競爭性的授權協議,阻止OEM使用微軟競爭對手的操作系統。經過法院審理和雙方協商,微軟公司與司法部達成和解協議,法院據此作出同意令(Consent Decree),微軟同意修改與個人電腦生產商的軟體使用合約,允許其他軟體生產商與其進行正當競爭,從而結束了長達一年多的調查。同意令1995年生效。根據這項協議,微軟公司在向個人電腦製造商發放「視窗95」(windows 95)使用許可證時不能附加其他條件,但這並不阻止微軟開發集成產品(integrated procts)。 1996年9月,司法部反托拉斯司著手對windows95整合軟體IE瀏覽器的銷售方式進行調查。這一時期,全球網際網路服務領域崛起包括網景公司、太陽微系統公司在內的優秀企業。這些公司的迅速發展使微軟很快意識到自己的失誤,於是微軟在所有操作系統中加入網際網路瀏覽功能,將IE瀏覽器軟體免費提供給電腦製造商。這一做法使網景公司的市場份額迅速從80%降到62%,微軟的份額則從零猛增至36%,因此招致網景等公司的極大不滿,也引起司法部的注意。 1997年10月,美司法部向哥倫比亞聯邦法院提出申請,稱微軟公司將安裝IE作為電腦製造商申請「windows95」使用許可條件的做法嚴重違反了1995年簽訂的協議,要求法院判決微軟遵守1995年生效的同意令。微軟認為,IE不僅是windows95上運行的應用軟體,而且屬於操作系統的整合部件,IE擴展了windows95的現有部件,不能簡單卸載。12月,傑克遜法官作出初審判決,認為同意令沒有就「整合產品」給予明確定義和限定范圍,司法部沒有充分證明微軟違反了同意令中的禁止規定,於是駁回司法部的請求。但是,法官宣布了另一項臨時裁定(Preliminary Injunction),在法院做出進一步判決之前,禁止微軟把安裝IE瀏覽器作為PC製造商申請其操作系統使用許可的條件,迫使微軟公司暫時停止捆綁銷售計劃。 1998年5月18日,美國司法部部長和20個州的總檢察官對微軟提出反壟斷訴訟,開始了「世紀末的審判」。司法部對控微提出6項指控:引誘網景公司(NETSCAPE)不與其競爭;與網際網路服務商和在線服務商簽訂排他性協議;與網際網路內容服務商簽訂排他性協議;在合同中限制電腦製造商修改和自定義電腦啟動順序和電腦屏幕;與windows95捆綁銷售網際網路瀏覽器軟體;與windows98捆綁銷售網際網路瀏覽器軟體。從1998年10月19日開始至1999年6月24日,在長達8個多月的時間里,美國政府和微軟公司分別指派證人出庭就雙方的指控或者辯護進行作證。在此期間,美國在線公司宣布與網景公司合並,在此計劃宣布後,南卡羅萊納州推出了訴訟聯盟。 1999年11月5日,傑克遜法官作出「事實認定書」,也稱初步判決書,認為:微軟非法利用了自己在操作系統市場上的壟斷力量來排擠競爭對手,排除自己面臨的潛在危險以繼續維持自己的壟斷。 2000年4月3日,微軟被判違反《謝爾曼法》。4月28日,美國司法部和17個州要求傑克遜將微軟分割為兩家公司。6月7日,傑克遜法官作出裁決,要求微軟必須拆分為兩個公司,一家經營windows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另一家經營office等應用軟體和包括IE瀏覽器在內的網路業務。 2001年6月,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駁回了傑克遜分割微軟的判決,但維持了微軟是一家違法壟斷公司的判決。8月,傑克遜法官因違反司法程序、向媒體泄漏案件審理內情而被解職,科林·科拉爾·科特琳被任命接替傑克遜,全權負責對微軟反壟斷案的審理。9月6日,司法部宣布不再尋求通過分割的方式來處罰微軟,並且撤銷了有關微軟非法將其網路瀏覽器和「視窗」操作系統捆綁在一起的指控。11月上旬,微軟和美國司法部達成妥協,條件是:微軟同意PC製造商可以自由選擇視窗桌面,微軟公開視窗軟體部分源代碼,使微軟競爭者能夠在操作系統上編寫應用程序。 2002年11月,科特琳宣布,同意微軟和司法部達成的反托拉斯和解協議的絕大部分內容。和解協議內容包括:阻止微軟參與可能損及競爭對手的排他性交易;要求電腦製造商使用統一的合同條款;允許製造商和客戶去除標志一些微軟特徵的圖符;要求微軟公布部分技術數據,使軟體開發商編寫的Windows應用程序能夠具有與微軟產品相當的性能。 2003年10月,微軟聲稱同意支付約2億美元作為對5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的消費者集體訴訟的和解費用。此前,微軟已就10個州的集體訴訟達成了和解,和解費用總計為15.5億美元。 2004年3月,歐盟裁定微軟構成反壟斷,要求微軟提供一套不捆綁「Windows Media Player」播放器的Windows操作系統,提供競爭對手的伺服器軟體如何在Windows系統上平滑運行的詳細信息,並且還要接受一筆價值6.13億美元的罰金。對於歐盟的判決結果,微軟已向歐盟初審法庭提出暫緩執行裁決的請求。

D. 若以主體平等、合同自由的民法理念處理微軟公司被訴案,結果有何不同

北方民族大學法學院經濟法題目,你說什麼也沒用,自己思考

E. 請問哪位有關於美國司法局訴微軟的案子里的證據

對不起,不屬於具體的法律問題了。

F. 歸納美國司法部起訴微軟案件(要求四百至六百字)

2002年4月22日,比爾·蓋茨親自出庭為微軟辯護,試圖使公司免於9個州的司法部長提出的嚴厲的反壟斷制裁方案。在認定微軟法律責任的長達四年的審理程序中,蓋茨曾經接受美國地區法官傑克遜的傳訊,卻從未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4月24日,比爾·蓋茨首次承認,微軟有可能會對現有的視窗操作系統進行「瘦身」,從而為個人計算機用戶提供一套視窗簡裝版本。此前,蓋茨一直堅持認為,這么做是不可行 的,會使微軟失去在操作系統上的領先地位。英國《金融時報》認為,蓋茨態度的轉變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要問誰是近來進進出出華盛頓聯邦法院11號房間最聰明的傢伙?毫無疑問,比爾·蓋茨。他的「補救」證詞在這場曠日持久的反壟斷案中一直顯得精確而見多識廣。在本案中,9個州一直建議實施一套比微軟與司法部達成的協議更有效,或者說更「殘酷」的補救方案。美國司法部的方案已經夠讓人頭痛了,新的補救提案要求微軟從視窗操作系統中刪除瀏覽器等附加軟體,以使用微軟競爭對手的同類產品,這樣可以打破微軟的壟斷地位,給消費者更多的選擇餘地。可這只會把微軟逼到絕路,趕出生意場。微軟表示必須對所有修改過的系統進行測試,確保它們與既定標准嚴格保持一致。這意味著,微軟要測試成百上千個版本的視窗系統。聯邦法庭上出庭作證的又都是清一色的小人物。他們可以在市場上評說微軟的功過,但卻不知道怎樣進行反壟斷補救。經濟學家、法律學者可以在補救案上發表意見,卻對軟體製作束手無策。-征服美國政府據最新一期的《財富》雜志披露,微軟征服美國政府的主要武器有兩個:金錢和游說。微軟與美國政府之間的親密關系是有歷史淵源的。在2000年總統大選里,微軟為聯邦候選人和政黨捐資460萬美元,幾乎多於所有的其它美國公司,僅略遜於美國電報電話公司,比它的最強競爭對手美國在線時代華納高出兩倍。2001年,微軟贊助3600萬現金和價值1.79億美元的軟體投入,使微軟和政客們的關系搞得異常融洽。早在90年代中期,微軟出了名的大說客傑克,每天拎著筆記本電腦和手提電話,駕著切諾基吉普車,穿過擁塞的交通,往來於微軟位於郊區的辦公樓和國會山,展開艱苦卓越的游說工作,從此,微軟就開始游刃於華府上層。盡管1998年美國司法部起訴微軟公司壟斷商業行為導致微軟與政府之間的魚水關系開始發生實質性變化,大多數人都不知道,微軟的游說能量仍然是讓人大跌眼鏡。當與華盛頓政府產生分歧,大多數美國公司無非採取以下三個步驟:一、反擊,二、阻礙議案的執行,三、促使立法者制定符合他們利益的議案。微軟更是棋高一招。微軟能夠令華府高官為其推磨,讓政府方面在關乎公司利益的重大問題上保持沉默。為了達此目的,微軟可謂不遺餘力。在1998年底和1999年初走錯幾步棋之後(試圖剝奪司法部的反壟斷基金等),微軟迅速地重新找到了立足點。在華盛頓,微軟公司負責政府關系事務的職員有15人之多,是其它公司的三倍,在其它主要的州甚至多於20人。微軟的說客中,甚至包括共和黨前主席哈雷巴貝爾和柯林頓政府律師傑克昆因。如此肆無忌憚的游說自然會招致人們的不滿。計算機和工業通信協會(由微軟的對頭Sun、甲骨文和時代華納公司共同資助建立)主席埃德·布萊克指出,微軟游說的目的是「企圖破壞法律的實施(即反壟斷案的調查和審判),可以被認為是阻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微軟公司否認公司游說阻礙了執法官員進行反壟斷案的調查。政治捐款和其它傳統的游說方式只是微軟常用武器的一部分。還有很多你可能想都想不到。例如,微軟借網站在全球大拉支持票;在1998年成立的網路世界創新自由組織(FIN)聲稱支持比爾·蓋茨的來信裝滿了5個大箱子;微軟還在公司網站上增加鏈接,在每天接到的幾千封發給比爾·蓋茨的電子郵件中挑出中聽的來,還在拉斯維加斯Comdex計算機展上大力推廣FIN。今天,有25萬多人次已經簽名表示願意支持微軟。僅2001年最後兩個月,就有幾百封經過FIN篩選的電子郵件發給了30位立法者,表示希望立法者給微軟更大的貿易權利,增加微軟的海外銷售量。微軟還定期給國會山的官員普及計算機、網路、寬頻等知識,使那裡的立法者們越來越覺得微軟有著一副善良、可親的臉孔。-法庭上微軟氣勢奪人在曠日持久的微軟反壟斷案審理過程中,直至上周,9個上訴州的律師才第一次得到機會,在法庭上當面「會審」比爾·蓋茨這位軟體巨人和世界首富

G. 美國為什麼起訴微軟

因為微軟有在產業壟斷的嫌疑。
美國的反壟斷法早在100多年前就已出台,要是細摳日子,那還是在革命導師列寧做出帝國主義必然走向壟斷和腐朽的著名論斷之前。19世紀末,美國社會正處在馬克·吐溫筆下那種經濟繁榮、世風日下、政治腐敗的「鍍金時代」,隨著全國性鐵路網以及電報和電話通訊系統的建成,市場競爭已徹底打破地域限制,一些大公司掠奪成性,不擇手段,在商業競爭中無所不用其極,迅速發展為富可敵國的超級托拉斯壟斷集團。與此同時,無數中、小型企業遭到被擠垮或被兼並的命運。

美國公眾對托拉斯壟斷集團降價傾銷、操縱市場、大魚吃小魚等商業招術以及壟斷集團用金錢左右政治的腐敗現象深感不安。在歷來講究分權和制衡的政治文化環境中,美國人對任何單一的、難以挑戰的權勢都具有先天的戒備和疑慮,必欲除之而後快。為了抑制壟斷豪強的勢力,維護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規矩,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美國社會各界的強烈呼籲和壓力下,美國國會於1890年以一票之差通過了《謝爾曼反壟斷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of 1890)。此法案因由參議院共和黨參議員約翰·謝爾曼(John Sherman)牽頭而得名。

謝爾曼反壟斷法的第一部份禁止企業以托拉斯的形式聯合起來施行貿易限制,第二部份禁止企業的壟斷行為和壟斷企圖。美國國會後來又先後通過了克萊頓法(Clayton Act)、羅賓遜-帕特曼法(Robinson-Patman Act)等一系列反壟斷法規,禁止有可能形成壟斷的兼並和收購行為,禁止使用價格歧視手段擠垮競爭對手,禁止不公平的競爭方法或欺詐性行為。

可是,究竟什麼是壟斷行為?什麼是不公平的競爭方法?什麼是欺詐性行為?為啥一家企業僅有壟斷企圖但尚無壟斷行為也會受到起訴?對於這些復雜的經濟和法律問題,聯邦法院和國會也是一腦門子漿糊。一百多年來,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和國會通過的反壟斷法規從未對這些問題給過一個清晰明確、令人滿意的定義和解釋。對此,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總裁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曾經毫不客氣地直言:「這個國家的整套反壟斷法規,是混亂和無知的大雜燴。」

反壟斷法規究竟是不是「混亂和無知的大雜燴」,那是立法部門的事,執法和司法部門可管不了那麼多,反正該出手時就出手。第一個撞到反壟斷法槍口上的著名大壟斷公司是曾在全球石油工業領域不可一世的標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俗稱美孚石油公司,屬於洛克菲勒財團)。1911年,聯邦政府控告標准石油公司壟斷石油業,石油大亨不服指控,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但大法官以9比0票裁定政府勝訴。結果,標准石油公司被強制拆散為34個小公司,石油壟斷帝國頃刻間土崩瓦解。

30年代大危機後,主張政府幹預的凱恩斯主義風行一時,聯邦政府在反壟斷領域越來越橫。1945年,美洲鋁業公司(Aluminum Co. of America)因被控壟斷鋁業市場,被政府強制拆散。1970年,國際商業機器公司(IBM)因在大型電腦的硬體、應用軟體和操作系統三大領域包打天下而被控壟斷,這場官司整整打了12年。里根(Ronald Reagan)總統執政後,因科技進步和微型電腦的飛速發展導致信息業格局大變,聯邦司法部被迫撤消了起訴。1984 年,美國電報電話公司(AT&T)因被控壟斷電信行業,被解體為7個地區性公司。

在美國政府看來,一個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適宜企業迅速發展的市場競爭環境,要比某一家超級壟斷公司的成功或被拆散後的命運重要得多。

H. 微軟反壟斷案的事件

加州政府起訴微軟濫用壟斷地位
美國加州多個城市政府起訴微軟公司濫用壟斷地位
2004年8月27日包括舊金山和洛杉磯在內的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多個城市政府聯合對微軟公司提出起訴,控告其濫用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領域的壟斷地位,對商品制定不合理的價格。
原告律師之一丹尼斯埃爾雷拉說:「這是妨礙正常競爭的掠奪行為,損害了消費者和納稅人的正當利益。我們必須通過法律途徑,尋找合適的解決辦法。」微軟發言人斯泰茜德拉克表示,公司方面尚未就此案進行徹底研究。但她同時強調:「我們珍惜與各城市之間的關系,一直以十分有競爭力的價格向顧客提供出色的軟體。」
韓國裁定微軟涉嫌利用壟斷進行不正當競爭
塵埃落定,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FTC)今天宣布最終調查結果,判定微軟在韓國的商業行為違反了公平貿易法及相關法規,對其克以3200萬美元的罰款。
FTC要求微軟在180天內針對韓國市場推出兩個版本的Windows,其中一個必須剔除Windows Media Player和即時聊天軟體,另一個版本的Windows可捆綁前述軟體,但必須提供下載競爭對手相關軟體的網頁鏈接。FTC的判決有效期為10年,第一個5年過後,微軟每年可以申請針對市場環境的變化,對該判決進行復核。
FTC對微軟的調查源於2001年韓國門戶網站Daum對微軟提起的反壟斷訴訟,2004年,RealNetworks公司也針對Windows捆綁Media Player的行為提起了類似訴訟,FTC趁此擴大了調查范圍。,同意向後者支付7.61億美元了解反壟斷官司,RealNetworks隨後表示,將撤回在韓國和歐洲向微軟提起的反壟斷訴訟。11月,微軟又付出3000萬美元與Daum達成了和解。但是微軟「破財」卻沒有達到「消災」目的,FTC堅稱對微軟的調查不會受上述和解協議的影響
此次韓國的判決對微軟而言可謂雪上加霜,歐盟判定微軟在Windows中捆綁Media Player的做法違反了反壟斷法,對其開出了4.97億歐元的罰單,並勒令微軟與競爭對手共享部分源代碼,及推出剔除Media Player的Windows。
歐盟反壟斷案微軟落敗
2004年12月22日,歐洲法院勒令微軟立即執行歐盟委員會於3月份做出的反壟斷處罰,改變其商業操作模式,剝離視窗操作系統中捆綁的媒體播放器軟體,向競爭對手開放一些軟體的源代碼。
2004年3月,微軟拒絕剝離視窗(Windows)操作系統中的媒體播放器(MediaPlayer)軟體,雙方長達5年的談判破裂,歐盟委員會作出裁決,微軟濫用其視窗操作系統的市場壟斷地位,與競爭對手進行不公平競爭,傷害了消費者和競爭對手的利益,因此對微軟處以創紀錄的4.97億歐元(合6.65億美元)罰金,並命令其改變業務方式。
微軟對歐盟的處罰表示不服,隨即向設在盧森堡的歐洲法院提出上訴,以「如果執行處罰會造成嚴重和無法彌補的損失」為由,要求暫緩執行歐盟委員會的處罰決定,直到關於歐盟制裁的完全上訴審理完畢。
然而歐盟第二高等法院---初審法院在長達91頁的宣判書中表示,微軟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執行歐盟的處罰會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駁回微軟的請求。
一位曾代表業界同微軟進行反壟斷談判的律師高度贊揚法官的裁決,說「這是消費者的勝利」。
微軟表現出了積極的合作態度,表示將遵守歐盟初審法院的最新裁決,新版視窗操作系統。微軟還表示將開設一個特別網站,向競爭對手公開部分秘密代碼,以便他們的產品能夠更好的與視窗系統兼容。
為了解決麻煩,微軟從來不吝惜錢,在歐盟之前,它已經斥巨資擺平了數起反壟斷訴訟。微軟更在乎的是能否保護自己的商業模式---捆綁銷售,這也是微軟的成功關鍵。微軟先是付清了創紀錄的4.97億歐元罰款,然後努力爭取同歐盟展開新一輪的反壟斷談判。但歐盟官員對重啟談判並不感興趣,表示法庭的裁決證明了對微軟制裁的有效性。
除了要求暫緩執行處罰措施,微軟另外還就推翻歐盟在3月作出的整個決定提出了完全上訴,這可能需要18個月的時間。如果微軟上訴成功,那將迫使歐盟不得不進入新的談判程序。否則,歐盟裁決很可能在微軟的其他反壟斷官司中成為法律先例。
微軟在日本遭反壟斷指控
2004年12月22日,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JFTC)調查人員周一與微軟律師會面,JFTC藉此機會進一步闡明了對微軟在日本許可銷售行為的態度,微軟涉嫌迫使PC銷售商接受一些強制性條款,要求它們保證不將微軟訴上法庭。而事實上微軟技術與一些日本公司開發的技術極其相象。
JFTC第一特別調查組組長Toshihiro Hara周二在郵件采訪中表示,在15分鍾的接觸中微軟代表要求JFTC闡明立場,以做好反駁的准備。周一的短暫接觸之前
微軟不服以上指控,稱2月份的新許可協議已去除了爭議條款。然而,微軟在現有的協議條款中仍然保留了爭議條款。據JFTC表示,雙方爭議的最終解決估計需要兩到三年時間。Hara說,「JFTC調查者的立場基本沒有什麼變化。」
微軟被韓國門戶網站Daum指稱涉嫌壟斷市場
韓國最大門戶網站Daum通訊2004年4月12日稱,已控告美國微軟及其韓國子公司涉嫌在即時通訊軟體業務上有不公平的商業行為。
Daum在聲明中指出,「微軟利用其市場主導地位,將其即時通訊軟體Instant Messenger與WinXP操作系統搭售,而這對Daum已造成相當的傷害...微軟利用其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的主導地位,將競爭對手排除在即時通訊市場之外。」自身擁有通訊服務的Daum稱,已向漢城地方法院提出100億韓元(874萬美元)的損害賠償。
韓國檢查機構擴大對微軟的反壟斷調查
2004年11月,微軟在媒體播放領域的競爭對手RealNetworks在韓國指控微軟在其Windows操作系統中捆綁Media Player和Media Server軟體的行為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原則,韓國公平貿易署表示將針對微軟的行為是否違反韓國的貿易法規開展范圍更為廣泛的調查。
RealNetworks的副董事長David Steward稱,RealNetworks此舉的目的是「恢復正常的市場秩序,為韓國消費者提供更多的選擇。」微軟韓國的發言人Kwon Chan表示,微軟將仔細研究Realnetworks的訴狀,並准備以合作的態度和方式來配合韓國的調查機構妥善的解決這一問題。
早在RealNetworks在韓國就反壟斷事宜起訴微軟之前,韓國當地的一家從事互聯網門戶業務的公司Daum Communication Corp就已經指控微軟在Windows中捆綁即使通信軟體的行為違反了韓國的貿易法規,韓國公平貿易已經介入此事並展開調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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