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盤價會高於備案價嗎
A. 樓房開盤價高於備案價幾十萬合法嗎
實際上就是備案價會高於實際成交價的,一般一手會打點折扣,不過最多就是20%的浮動,如果高於這個備案價格要重新備的。
商品房在中國興起於80年代,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
B. 房屋實際銷售價能高於備案價嗎 有辦法解決以便宜些嗎
不可以。如果商品房售價超過備案價,可以直接跟房管部門反映的,超過備案價,合同是無效的。
一般情形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內容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為合法有效。但是購房者可以前往房產管理部門投訴開發商違反相關價格備案規定。
購買者在購買房屋前需要求驗證開發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證以及其他證件,以確保該房屋買賣的合法性和保障自己的利益。
《合同法》第52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會導致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管理性強制性規范,合同並當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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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5條規定:「正確理解,識別和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中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關繫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維護以及市場交易的安全穩定。
人民法院應當很據《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注意區分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很據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目前我國關於商品房價格調控,政府指導定價的各類通知,意見,未形成法律,行政法規中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C. 房價高於備案價能退房嗎
一、買房後想退房如何辦理1、是否符合退房條件如在購房合同中已約定退房事宜,可依協議行事;也可對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申請退房。從目前法律來講,退房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開發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所表達的內容,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根據《合同法》規定,既然雙方當事人已約定好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有證據證明該條件成立,那麼購房者就可以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這種情況下,一旦業主起訴,即使開發商推諉,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2、協商不成再訴訟建議業主,如果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最好還是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這樣可以省去訴訟費用。如果開發商提出的補償條件能使業主滿意,業主可根據自身情況收回退房要求,或在開發商協助下辦理退房手續。如協調未果再選擇訴訟或仲裁。業主未在合同中約定退房條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條件,法院也會支持業主的退房要求。對於未經合同約定也不在法定范疇內的退房請求,建議業主應先找開發商協調。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提出訴訟,法庭鑒定過程相對較長。如業主發現牆體出現裂縫,可提出與開發商共同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鑒定。若鑒定結果不會對房屋主體結構構成影響,並可以修復,法院將不予支持業主退房請求。但若鑒定後發現裂縫無法修復,法院則會支持業主的退房請求,同時會判鑒定費和業主的裝修費由開發商支付。3、索要違約金及相關稅費除房屋全價款及相應利息外,開發商還須賠付業主前期支出的費用。在索要違約金方面,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雙方也在合同里約定了違約金,那麼開發商須按約定賠償。賠償金除了房屋全價款及相應的利息外,還包括業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費用,如印花稅、購房契稅、交易手續費、測繪費、登記費、利息損失、購房代理費及律師費等,這些都算入消費者實際損失范圍內,由開發商補償。在退房款方面,採用一次性付款的購房者可直接要求開發商退還自己所付款項及相應利息。但通過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情況則要相對復雜些。實踐中,都是發展商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於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接收還款並終止與購房人的借款合同。此外,開發商還應支付購房人首付款利息。即從首付款交付日到開發商歸還日該筆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購房人按揭貸款已進入月供階段,開發商同樣應歸還購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若購房者要求退房時,已居住了一段時間,這期間產生的折舊費應由業主補償。在退房中若責任方為開發商,購房者可不對房屋折舊進行補償,若是購房者的責任,開發商則可以不賠償業主裝修費。二、退房違約金1、退房違約金的數額違約責任取決於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且約定優先。所以,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並明確違約金具體數額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如: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程度分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按對方所受損失進行賠償;違約金過高的也可以請求減少賠償金額。
D. 商品房開盤銷售價格是不能高於備案價格還是不能低於備案價格
商品房開盤銷售價格是不能高於備案價格,備案價格1萬實際銷售價格範圍是0到10000元之間。
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規范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在公布的市場平均利潤率及合理幅度范圍內制定銷售價格水平。
市場平均利潤率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測定,合理上浮幅度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群眾購買力和市場供求狀況確定並予以公布。
在備案過程中,物價部門將對開發商的銷售價格水平是否超過市場平均利潤率合理幅度進行監督。
價格主管部門對普通商品住房實行價格(成本)備案制度。他們還給開發商列了道公式: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成本+利潤+稅金+計入房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層次差價±朝向差價±環境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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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備案細則:
1、開發商在首次開盤定價時,必須提前15天到物價部門備案,然後才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預銷售許可證,備案價格將在房管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布,此價格即為該樓盤的最高售價,開發商不得擅自在實際銷售中突破此價格賣房。
2、如果開發商在實際銷售過程中想提高銷售價格,那麼必須提前15天到物價部門重新備案,並由房管部門重新在網上公布。
3、開發商在物價部門備案的價格、房管部門在網上公布的價格以及樓盤的實際銷售價格,必須「三價統一」,如果開發商突破備案價和公布價隨意抬價,將由主管部門進行查處。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前必須到物價部門辦理價格備案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備案手續才能到房管部門領取到預售許可證進行銷售。
E. 商品房備案價格和銷售價區別
(1)含義不同
商品房的備案價格是開發商在開盤之前就在建委備案的價格。
銷售價就是開盤後的價格。
(2)價格高低不同
備案價格是開發商新售商品房的最高價格,並不是已經出售或者正在銷售的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房地產開發商做出的價格承諾,在實際銷售過程中不得突破。如果漲價必須二次備案,說明漲價原因。
商品房的預售價格變動幅度原則上不超過之前的備案價格的5%,具體變動需要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也就是說從理論上說,政府都會要求嚴格執行房價備案制度,銷售價格不允許比備案價格高。
(3)執行標准不同
備案價就是指每一套住房在申請預售時就已經確定了參考價格,而不是現在所普遍採取的隨行就市。具體而言,則是對開發商申請預售的每套房子都要進行價格備案,調價幅度超過備案就需要重新備案,不然就可能違規或者不能簽約。
房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方案中申報的「一房一價」,要明確調價的期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對外銷售。
(5)開盤價會高於備案價嗎擴展閱讀
房價備案制度是指要求開發商在首次開盤定價時,必須根據規定的時間提前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然後才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銷售許可證。
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規范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在公布的市場平均利潤率及合理幅度范圍內制定銷售價格水平。
市場平均利潤率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測定,合理上浮幅度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群眾購買力和市場供求狀況確定並予以公布。
F. 為什麼商品房一房一價價格都高於備案價
你說的應該是商品房的銷售價格高於物價局備案的價格對吧?
西安市是這樣的,房產銷售的價格以整幢樓的所有價格代數和為0,
如果高於物價局的備案價格的話,那麼,就要給予相應的處罰,但開發商的每個價格,你很難完全掌握,現在還要求商品房價格進行一價清和公示,如果你能全部掌握,也是可以算出來的。
但通常開發商的實際成交價需要在賬務和房產局備案合同上可查。
因此,需要打12358向物價局進行舉報,將一些明顯高於備案價的情況告訴物價執法部門。
G. 長春一樓盤高於備案價售房,新房售價可以高於備案價嗎
商品房銷售價格的備案管理制度是各地出台的價格管理方式,屬各地政策制度層面。從價格管理法規角度看,目前是與商品房銷售價格直接相關的規定是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規定明確,商品房銷售應當按公示價格進行銷售。而實行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制度的地區,要求開發企業公示的是備案價格。按照原國家發計委發布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及其相關解釋,促銷價格應當是在原價(實際成交價或公示價格)基礎上打折優惠,否則就涉嫌價格欺詐。
在此我要強烈吐槽精裝房,我一個姑姑之前被某售樓部里的銷售忽悠,買了套精裝修的110平方,交房的時候,跟樣板房差距大,去售樓部找說法,結果被告知之前的開發商把這個樓盤轉賣給了另外一個開發商,連之前樣板房都換了,結果就是互相扯皮,到最後沒人解決,後面聯合所有精裝的業主去售樓部協商,可能開發商也怕鬧大,後面適當的金錢補償,買了房本來是高興的事,結果鬧得沸沸揚揚的,親戚都知道了不說,不喜歡的還要額外自己出錢拆掉重裝,總之折騰的不行。
2:捆綁車位,像這一類的還算好一點,畢竟現在車位還算小剛需,以家庭為單位一家現在基本都有一輛車,像這一類雖然是捆綁但後期可以買賣相對比較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