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資是選擇配股還是增發股票
❶ 配股和增發的區別
最主要的區別是兩者的對象不同。由於配股面向全體股東,而大股東往往放棄配股,這樣配股就變成了只對中小股東了。由此增加的風險也就會落到參加配股的中小股東上了。增發往往是針對前幾大股東,中小股東沒有參與,所以他們的風險不增加。
❷ 什麼是定向增發股票和配股
配股:是指全體股東可按公司約定的價格按比例進行配股,是要花錢買的;
定向增發股票:是指公司向幾個特定的(一般不超過10位)法人或機構投資者增發股票,這也是要花錢的,不過普通投資者沒有參與的資格。
增發與配股是上市公司為了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配股是對原有股東,增發是可以對原有股東也可對所有投資者。定向增發不應該是上市公司首選的再融資模式,因為定向增發很容易損害到普通投資者的利益,應該在配股認購不足時啟動定向增發,同時公司法也有規定,原股東有權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股份。定向增發應為上市公司在配股困難時進行的融資替代選擇,如果能夠使用配股,最好不要使用定向增發,定向增發不應該是融資的首選。
定向增發跟配股有什麼區別?概括的說,有以下兩點:
1、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東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按照慣例,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增發與配股是上市公司為了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配股是對原有股東,增發是可以對原有股東也可對所有投資者。
2、增發,除了是上市公司圈錢的把戲之外,並不會對其基本面改變很多。很多公司增發一是為了解決資金困難的局面,二是可能向其子公司注資,向外拆錢。就是說子公司賺了錢並不歸上市公司所有,三是發展新的項目,或開新的公司,反正增發的錢只會有一點點流入上市公司的財務中。股在增發價之前,公司會同機構勾結,抬高股價,當增發價定下來之後,其股價就不會搞高了。所以,增發的股要看其時機擇機而進,並不是所有的增發都能帶來利潤。
❸ 關於公司增發股票和配股的問題
增發股票有定向增發和非定向增發之分,一般賣給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基本上都屬於定向增發,只有非定向增發普通投資者才有機會參與,而配股或轉送普通投資者,只要是屬於公司股東都有機會參與,沒有限定。
國內目前有61家公司採取A+H的方式上市,其中A股絕大多數都屬於國內的公司,H股有極少數公司只是在香港的業務上市,不包含國內的資產。
❹ 明白為什麼上市公司都選擇定向增發了,而不是配股
假設有家公司的股票現在交易價格是15元/股,現在這家公司要搞一次定向增發或者非公開增發,以10元/股的價格發行1億股。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號稱非常看好增發募集資金所投資的項目,所以要參與認購增發,另外還有一些張翔的爸、李翔的媽、這個牛散、那個私募也看好這個項目,大家湊湊就把這1億股增發給認購了。
現在的問題是這批人真的一共拿出10億元現金把這1億股增發的股票買回去了嗎?一般不是這樣的。通常的做法是這批人會拿出2億現金,另外再向證券公司借8億資金,湊成10億把這1億股增發的股票買下來。
其中需要說明的是:一、因為向券商借錢了,所以這1億股股票得押在券商那裡。不過這也無所謂,因為定向增發或非定向增發一般都有鎖定期,在鎖定期裡面反正也不能拋;二、像這種借錢利率一般是比較高的(比方說年利率7%。知道了吧?銀行、信託為什麼能給理財產品支付遠高於定期的利率),那麼以年利率7%借了8億元資金,每年得支付0.56億元的利息給券商,這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不過這些增發認購者自有辦法,他們買這1億股股票時還是掏了2億元真金白銀的,因此股票全部押在券商那裡好像多了點,他們會和券商商量:把其中的0.2億股拿出來由他們自由處置。
他們拿到的這0.2億股股票按照市價15元/股算市值是3億元,拿到銀行抵押貸款1.5億元因該沒什麼問題,那麼有了這1.5億元現金之後每年付給券商0.56億元利息就綽綽有餘。上市公司圈到10億大洋後得懂規矩,這裡面券商是出了大力的,喝水不忘挖井人,得拿出5億來認購券商的理財產品。
券商自然也不會白占上市公司資金,理財產品的利率也是不低的(比方說年利率5%),5億一年就是0.25億元,上市公司的業績也提高了。皆大歡喜,一次定向增發或者非公開增發圓滿完成。我們不妨從增發認購者、上市公司、券商的角度來看看各自的現金流情況。
先說增發認購者:他們最初拿出2億元真金白銀、後收到1.5億元銀行抵押貸款,雖然每年得支付券商0.56億元利息,不過不管怎樣實際的現金凈流出遠遠少於名義上的10億元,也就是1-2億元的事。
再看上市公司:收到了10億元增發款、但流出5億元認購券商理財產品,現金凈流入5億元,每年還能收到0.25億元理財產品的利息。
券商:券商借出8億元、賣理財產品收回5億元,所以現金凈流出只有3億元,每年會收到增發認購者付來的0.56億元利息、但須從中拿出0.25億元付給上市公司(理財產品利息),所以每年實際收到的利息是0.31億元利息。投出去3億元,每年可以收到0.31億元利息,這是什麼收益率啊?都超出10%了,券商的業績能不好嗎?
過了一、兩年之後,增發股票解凍了。我們假設這時的市場不太好,這家公司的股票在這一、兩年之內竟然沒漲,還是15元/股。即便如此,增發認購者的收益還是很豐厚的,我給大家算算。既然解凍了,那麼就能拋了,1億股股票按15元/股的市價拋掉之後得到15億元現金,還掉向券商借的8億元,還剩7億元。
這一、兩年裡面付給券商、銀行的利息有1億多,同時這一、兩年裡為張羅這些事飯沒少吃、禮沒少送,就算花掉將近1億元吧(知道了吧?為什麼高消費場所總是不缺顧客,工作需要啊。),另外最初他們曾拿出真金白銀2億,7億元總共扣掉4億元後還有3億元。
這可是凈利潤啊,是當初拿出2億元認購增發所得到的凈利潤,盡管二級市場股價沒漲、還是增發時的15元/股,但增發認購者的投資收益已經是150%了!
有的朋友可能會說:萬一增發股解凍的時候二級市場不好、跌破發行價了,比方說股價只有8元/股了,那怎麼辦?
別急,那些增發認購者也有辦法應對的,比方說他們可以借幾天的過橋貸款先把借券商的8億給還了,還了之後抵押在券商那裡的0.8億股股票就可以拿出來了,拿出來之後向銀行抵押貸款貸個3-4億。
另外還可以跟銀行說增發募集資金投資的項目快要建成了,開工生產後需要一些流動資金,再貸個3-4億的流動資金貸款吧,兩筆貸款把過橋貸款還了,帳又平了。新貸的款通常是一年左右,等到時候再說吧。
如果過了一年之後市場仍然低迷,公司的股票價格仍然在增發價10元之下,那麼索性再搞第二次增發,理由是前次增發募集資金投資的項目已經開始生產了,但是這幾年市場情況有變,利潤比預想的差,需要往上游發展,打通產業鏈,自己生產原料,那樣才能提高利潤率,所以打算再增發一次投資二期工程。
我不知道大家聽明白了沒有?如果明白之後,那麼下面幾個問題請大家思考一下。
1、如果券商不能夠通過收益互換為這些號稱要認購定向增發或非公開增發的人融資的話,那麼上面這個游戲玩起來是不是會有問題了。
2、老股民一定都記得以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和公開增發,而這幾年這些已經很少了,普遍看到的是定向增發和非公開增發。那麼這到底是為什麼?上市公司配股融資基本要求:a.經注冊會記師核驗,公司最近3個會記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資產收益率計算依據;設立不滿3個會記年度的,按設立後的會記年度計算;b.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原則上不超過前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股本總額的30%;若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全額認購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c.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不少於一個會記年度。首先,不管是配股,還是公開增發,實施配股或公開增發融資的上市公司或控股股東,與投資者是利益共同體,有動力經營好上市公司,業績不佳,股價會跌破配股價或增發價,無法收回投資,獲得回報,股民若不看好配股投資項目前景,還可選擇賣出股票,不參與配股與公開增發;其次,按照實施配股的基本條件,許多績劣公司是無法達到基本條件,更別說實施配股融資圈錢的,達到了資源的有效配置,避免了劣幣驅逐良幣與買殼炒殼等投機行為。其三,按照非公開增發的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非公開增發首先完全剝奪了股民的選擇權和表決權;其次,非公開增發公告日期不確定,上市公司作為增發收益者,完全有動力向參與非公開增發的操作者和利益方的進行利益輸送與暗箱操作,損害投資者利益,助長了不勞無獲、坑蒙拐騙、無心干實業、掙快錢的不正之風,進一步加劇實業空心化。
3、說實話很多上市公司的老總整天琢磨的就是這些事,尤其是長期業績不佳、長期微虧的公司,至於上市公司的生產,能維持就行。老總關心的是怎麼用股票作為籌碼通過所謂的資本運作為自己掙錢。
4、世面上極少看到這種層面上的、比較貼近實際情況的研究報告,而看到的一些分析都是什麼:增發價是10元/股,所以10元這里有強勁的支撐;什麼大股東踴躍認購增發的股票,表明對上市公司對後市非常看好等等。你知道了上面的這些後是不是覺得這些話都是莫名其妙的糊塗話?
事實上上市公司拿到了好幾個億的增發款之後不一定真的做募招時說的那些事,裡面也有一套玩法,簡單介紹一下玩法:用IPO或增發所得的部分資金購買銀行1年或幾年期理財產品,從銀行獲得理財產品收益憑證,用此收益憑證反向抵押給銀行進行貸款,提前將這筆資金套出,同時向銀行說明此筆貸款的獲得方為上市公司在海外離岸市場(通常為香港、新加坡等地)注冊的分公司(殼公司),離岸分公司再通過離岸人民幣市場將該筆資金及大部分收益套回國內,貸款資金再次購買理財產品,所得收益購買房產,如此反復操作套利(這是人民幣升值時的套利方式,現在進入人民幣貶值周期,再通過低價出口,高價進口的方式使部分外匯滯留國外),以後有機會再說吧。總而言之,這就是現在所謂的資本運作,大家有點感覺了吧。股東玩資本運作,股民玩題材差價。
❺ 增發和配股有什麼區別
增發和配股的區別如下:
目的不同:
增發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增加新的股東,股東持股比例變化。
配股是指向原股票股東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配售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融資行為。
意義不同:
增發是股票增發的簡稱。股票增發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額外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相應的程序,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投資者在執行配股繳款前需清楚的了解上市公司發布的配股說明書。
對象不同:
增發與配股是上市公司為了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配股是對原有股東,增發是可以對原有股東也可對所有投資者。
❻ 配股和增發的區別,他們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你好,配股:是指全體股東可按公司約定的價格按比例進行配股,是要花錢買的;
定向增發股票:是指公司向幾個特定的(一般不超過10位)法人或機構投資者增發股票,這也是要花錢的,不過普通投資者沒有參與的資格。
增發與配股是上市公司為了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配股是對原有股東,增發是可以對原有股東也可對所有投資者。定向增發不應該是上市公司首選的再融資模式,因為定向增發很容易損害到普通投資者的利益,應該在配股認購不足時啟動定向增發,同時公司法也有規定,原股東有權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股份。定向增發應為上市公司在配股困難時進行的融資替代選擇,如果能夠使用配股,最好不要使用定向增發,定向增發不應該是融資的首選。
定向增發跟配股的區別:
1、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東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按照慣例,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增發與配股是上市公司為了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配股是對原有股東,增發是可以對原有股東也可對所有投資者。
2、增發,除了是上市公司圈錢的把戲之外,並不會對其基本面改變很多。很多公司增發一是為了解決資金困難的局面,二是可能向其子公司注資,向外拆錢。就是說子公司賺了錢並不歸上市公司所有,三是發展新的項目,或開新的公司,反正增發的錢只會有一點點流入上市公司的財務中。股在增發價之前,公司會同機構勾結,抬高股價,當增發價定下來之後,其股價就不會搞高了。所以,增發的股要看其時機擇機而進,並不是所有的增發都能帶來利潤。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❼ 配股的再融資
一、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的比較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在核准制框架下,這三種融資方式都是由證券公司推薦、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規模、發行方式和發行價格、證監會核准等證券發行制度,這三種再融資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許多差異:
1.融資條件的比較
(1) 對盈利能力的要求。增發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若低於6%,則發行當年加權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公司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對分紅派息的要求。增發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紅;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特別是最近一年應有現金分紅。
(3)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增發要求時間間隔為12個月;配股要求間隔為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沒有具體規定。
(4)發行對象。增發的對象是原有股東和新增投資者;配股的對象是原有股東;而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對象包括原有股東或新增投資者。
(5)發行價格。增發的發行市盈率證監會內部控制為20倍;配股的價格高於每股凈資產而低於二級市場價格,原則上不低於二級市場價格的70%,並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以公布募集說明書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盤價格為基礎,上浮一定幅度。
(6)發行數量。增發的數量根據募集資金數額和發行價格調整;配股的數量不超過原有股本的30%,在發起人現金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可超過30%的上限,但不得超過100%;而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數量應在億元以上,且不得超過發行人凈資產的40%或公司資產總額的70%,兩者取低值。
(7)發行後的盈利要求。增發的盈利要求為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發行完成當年足以支付債券利息。
2.融資成本的比較
增發和配股都是發行股票,由於配股面向老股東,操作程序相對簡便,發行難度相對較低,兩者的融資成本差距不大。出於市場和股東的壓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紅水平,理論上看,股票融資成本和風險並不低。
目前銀行貸款利率為6.2%,由於銀行貸款的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很低,若以0.1%計算,其融資成本為6.3%。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在1%-2%之間,平均按1.5%計算,但出於發行可轉換債券需要支付承銷費等費用(承銷費在1.5%-3%,平均不超過2.5%),其費用比率估計為3.5%,因此可轉換債券若不轉換為股票,其綜合成本約為2.2%(可轉換債券按5年期計算),大大低於銀行貸款6.3%的融資成本。同時公司支付的利息可在公司所得稅前列支,但如果可轉換債券全部或者部分轉換為股票,其成本則要考慮公司的分紅水平等因素,不同公司的融資成本也有所差別,且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3.優缺點比較
(1)增發和配股
配股由於不涉及新老股東之間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簡單,審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為熟悉的融資方式。
增發是向包括原有股東在內的全體社會公眾發售股票,其優點在於限制條件較少,融資規模大。增發比配股更符合市場化原則,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但與配股相比,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都是股權融資,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增發和配股共同缺點是:融資後由於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資項目的效益短期內難以保持相應的增長速度,企業的經營業績指標往往被稀釋而下滑,可能出現融資後效益反而不如融資前的現象,從而嚴重影響公司的形象和股價。並且,由於股權的稀釋,還可能使得老股東的利益、尤其是控股權受到不利影響。
(2)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兼具股票和債券的特點,當股市低迷時,投資者可選擇享受利息收益;當股市看好時,投資者可將其賣出獲取價差或者轉成股票,享受股價上漲收益。因而可轉債可認為是一種「推遲的股本融資」,而對上市公司來說,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優點十分明顯:
首先,是融資成本較低。按照規定轉債的票面利率不得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若未被轉換,則相當於發行了低利率的長期債券。其次,是融資規模大。由於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一般高於發行前一段時期的股票平均價格,如果可轉換債券被轉換了,相當於發行了比市價高的股票,在同等股本擴張條件下,與增發和配股相比,可為發行人籌集更多的資金。再次,業績壓力較輕。可轉債至少半年之後方可轉為股票,因此股本的增加至少有半年的緩沖期,即使進入可轉換期後,為避免股權稀釋得過快,上市公司還可以在發行公告中,安排轉股的頻率,分期按比例轉股。股權擴張可以隨著項目收益的逐漸體現而進行,不會很快攤薄股本,因而避免了公司股本在短期內的急劇擴張,並且隨著投資者的債轉股,企業還債壓力也會逐漸下降,因而比增發和配股更具技巧性和靈活性。
但是,可轉債像其它債券一樣,也有償還風險。若轉股不成功,公司就會面臨償還本金的巨大風險,並有可能形成嚴峻的財務危機。這里還有一個惡性循環問題,轉股未成功的原因必然是股價低迷,而股價低迷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公司業績滑坡,若此時必須償還本金,公司財務狀況將會進一步惡化。
二、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的選擇趨勢
長期以來,配股是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普遍方式。在國際市場上公司股權再融資以增發為主,配股較為少見,僅在公司陷入經營困境,無法吸引新投資者認購的情況下,才使用這種方法。
增發新股自1999年7月由上菱電器股份公司成功實施以來,在發行數量、規模上都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但由於融資渠道已經大大拓寬,而上市公司的盈利和分紅壓力日益巨大,股權融資的成本也不再低廉,從長期看,增發和配股等股權融資在市場中的地位將逐漸下降。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可轉換債券是最主要的融資方式之一,在我國證券市場的應用前景十分廣闊。從國際發展趨勢來看,今後上市公司在制定融資方案時,根據環境特點和自身條件以及發展需要量體裁衣,在一次融資或在一段時期內的融資中綜合採用多種融資方式進行組合融資。由於有關規定對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限制較嚴,滿足條件可以採用該融資方式的公司只是少數,從理論上分析,適合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應該符合增發和配股的條件,可以把增發和配股作為備選方案,融資方式的選擇餘地較大;但符合增發或配股條件的公司則不一定能符合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條件。而且,一些公司即使滿足條件,也因為受資產負債水平的限制而發行總額有限。因此,同時採用可轉換債券、增發以及銀行貸款等方式進行組合融資對於資金需求規模大的公司具有重要意義。而且,通過精心設計組合融資方案,將長期融資和短期融資結合起來,運用超額配售選擇權增強融資的靈活性,可以大大降低公司的融資風險和融資成本。企業進行融資決策的關鍵是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以使融資風險和融資成本相配合,在控制融資風險、成本與謀求最大收益之間尋求一種均衡。今後上市公司融資的趨勢是:從實際出發,更注重融資方式與手段的創新和優化,將種種情況綜合考慮,選擇最優再融資方案,以實現公司的長遠發展和價值最大化。
❽ 配股和增發有什麼區別
增發和配股的區別在於,已經可以配股的公司可以在股權登記日的,前5個工作日公布獲准配股的說明書; 獲准增發的公司需要確定股票的價格,可以在股票發行價格之前再向,投資者發出招股意向書,然後再根據投資者的認購意向來要確定要發行的價格,當發行價格一旦確定之後,應該馬上發公告公布結果。
我國的上市公司股票有配股和增發兩種基本形式進行再融資,也是為了讓上市公司為了融資決定再次發行股票的一種行為。
增發和配股的主要區別要於,增發是針對原有股東或者是所有的投資者,而配股只能是原有股東,在1999年7月之前配股是主要的方式。
上市公司如有申請配股需求,必須要先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而且提供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的收益率要達到6%以上。
為了大力鼓勵股東出價認購,配股推出的打折價格,新股的價格要按照發行公布時的股票市價作出的折從處理,而且當股票市場環境不穩定時期,想要確定配股價會比較困難。股民喜歡配股是因為,配股能增加手中的股票數量,還能追加投資,同時配股還能降低市盈率。
配股價在配股時的股票市場價都是很低,上市公司配股後的經營業績如果能一直保持在原來的水平,那麼配股後的股民們手中的股票成本就會呈現下降,所以當平均股價下降後,整個股票的市盈率也就會下降。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的背後都會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