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再融資個人
A. 證監會 再融資新規 對創業板有效嗎
一,創業板同樣是百分之十的漲跌幅限制。
二,創業板和滬深主板的區別就是,創業板有退出機制,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殼不能夠轉讓了。而滬深上市公司經營不行了還可以賣殼子,也就是所謂的重組。
兩者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都是上市圈錢,騙股民的錢。
B. 個人可以買創業板股票嗎
創業板市場是一個新興企業的市場,風險性極大,如果你要買創業板的股票,需要你帶著身份證和股東賬戶卡,親自到你所在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去簽署【創業板市場風險提示書】,然後才能夠開通創業板賬戶。3——5天之後才可以買入創業板股票。 ★ 在創業板開板之際,近日全球著名投資大師吉姆
C.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你對於創業板再融資45%的資產負債率怎麼看
這個也算正常吧,權益與負債基本1比1了,具體的要看公司與行業,厲害的經營不好的負債率接近100%或者資不抵債也很正常,這個沒有具體的數字,有些行業負債率長期60%左右,很難說
D. 創業板再融資必須盡力避免的幾種後果
任何一項制度的推出,必將影響市場利益的分配格局,再融資制度在滿足了創業板公司融資需求的同時,必須盡力避免由此產生新的問題。為此,筆者在此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1.與滬深主板、中小板一樣,創業板再融資制度也須設立一定的門檻
2.應在制度設計上防止創業板再融資重演「圈錢」老路,盡力讓創業板公司再融資的資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3.創業板公司的再融資應以「公開」為主。
4.制定嚴厲的監管制度,不給創業板公司通過再融資的方式實現曲線借殼留下漏洞。
——恩美路演
E. 創業板有沒有單獨的再融資規定
目前只有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作為試點,暫無再融資的法規。
F. 開通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
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全面配合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開展盡職調查。
(6)創業板再融資個人擴展閱讀:
創業板的相關要求規定:
1、投資者自主判斷發行人的投資價值,自主作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變化或者股票價格變動引致的投資風險。
2、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人提供的申請文件核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不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3、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健全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准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注重投資者需求,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