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協議怎樣帖印花稅
㈠ 融資融券借款合同怎麼交印花稅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的說,融資交易就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資金用於證券買賣,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並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總體來說,融資融券交易關鍵在於一個「融」字,有「融」投資者就必須提供一定的擔保和支付一定的費用,並在約定期內歸還借貸的資金或證券。
融資融券借款合同:通過簽訂借款合同把資金借出,得到借款的收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借款合同是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那麼
融資融券借款合同就要交納印花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按融資融券借款合同的金額以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交納繳納印花稅)。在次月申報地稅綜合申報表時申報納稅,或去地稅局窗口交納印花稅。
㈡ 融資租賃業務如何繳納印花稅
融資租賃合同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030號)的規定,根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按「合同」稅目計稅貼花。雖然此合同包括借款購銷和租賃等行為,不應將其分開按多個合同計稅。但如果一個合同里對多個不同的行為進行了規范,如既包含融資租賃業務,又有與融資租賃無關的購銷業務,則應按兩個合同計稅貼花。
㈢ 融資租賃業務如何繳納印花稅求答案
融資租賃合同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030號)的規定,根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按「合同」稅目計稅貼花。雖然此合同包括借款購銷和租賃等行為,不應將其分開按多個合同計稅。但如果一個合同里對多個不同的行為進行了規范,如既包含融資租賃業務,又有與融資租賃無關的購銷業務,則應按兩個合同計稅貼花。國家稅務總局2011/01/04
㈣ 融資租賃合同應按什麼繳納印花稅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融資租賃合同不能按財產租賃合同交納印花稅,應按借款合同交納印花稅。依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88]國稅地字第030號)第四條規定: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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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手續費怎樣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30號文件規定,關於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㈥ 請問銀行「授信合同」印花稅怎麼帖,比率是多少
銀行授信合同僅是銀行對某一借款人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不屬於《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實施辦法》規定的應稅憑證。銀行及借款人應在簽定每筆借款合同時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借款合同印花稅是以次為單位繳納。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而非納稅人所說的「按發生額完稅,各自分攤50%」
㈦ 融資租賃的印花稅要如何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44號)第一條的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這里明確了融資租賃合同按「借款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
同時該通知的第二條規定: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需要強調的是該條款只針對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的購買行為,即承租方與出售方為同一主體時,方可適用該條款。
但是當出售方為獨立第三方時,出租方與其簽訂的購買合同還需要按「購銷合同」稅目徵收印花稅。最後需要提醒納稅人的是,該通知的第三條規定: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因此該通知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7)融資協議怎樣帖印花稅擴展閱讀:
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有關規定,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公平稅負,現就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1)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2)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3)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2、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㈧ 融資租賃合同的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我查過書了~~
1、對於融資租賃合同,因為印花稅是列舉征稅,其經濟合同中暫時沒有融資租賃合同的稅目,暫時按照一般財產借款合同徵收印花稅,稅率為0.05‰。e_wbo 回答得正確。
2、易貨合同類似於「購銷合同」,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該為交換雙方的價值的合計數目,因為易貨存在既購又銷的情況。稅率為0.3‰。e_wbo 稍微用錯了點稅率。
㈨ 融資租賃合同如何貼花
一、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30號)規定:「四、關於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44號)的規定:「一、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二、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