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國際金融 » 創業板融資理論

創業板融資理論

發布時間: 2021-08-27 03:54:39

⑴ 創業板開戶條件

自2020年4月28日起,新開創業板許可權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 24 個月以上。
溫馨提示:2020年4月28日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非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受影響。但後續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發行申購、交易前,需要重新簽署新版《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⑵ 企業借殼上市中,對殼公司的資格要求是

證監會2007年8月發布《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

如果重組方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使公司經營管理等方
面將發生實質性改變,重組完成有助於減輕或消除違法違規
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在立案調查期間,經履行相關程序,
並購重組可以同時進行

⑶ 中小企業融資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義

1.1.1 課題背景
截至2010年底,我國中小企業數己達到6100多萬戶,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8%,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出口總額和上交稅收分別佔全國的58.5%、68.3%和50.2%,並提供了城鎮就業人口75%以上的就業機會並吸納了75%以上農村轉移出來的勞動力,最近,國務院專門就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出台了措施,可見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及和諧社會的構建有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其實即使是在發達國家,中小企業的作用也非常突出。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及新經濟革命的深入,發達國家都在積極動手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與研究。美國政府將中小企業稱為「美國經濟的脊樑」,里根總統曾指出:「中小企業是我們自由經濟制度的心臟和靈魂」。日本經濟學家認為,「沒有中小企業的蓬勃發展,就沒有日本的繁榮」。歐盟從1994年便開始實施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研究與開發工作的《第四個科技發展研究框架計劃》,當時的預算已達123億歐洲貨幣單位,1997年又提出了發展中小企業新戰略的政策報告。德國把中小企業的發展看作是「國民經濟的支柱」。我國的台灣省也把中小企業當作是「台灣地區經濟的中堅力量和柱石」。以美國未來學家《大趨勢》作者奈斯比特為首的革新者,更是提出了世界經濟規模越大,則中小企業經濟實體越有力量的理論。然而,從世界經濟發展來看,各國中小企業在發展中都暴露出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其中融資難問題是限制中小企業發展的關鍵問題,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各國政府官員、經濟學家、管理學家都把它提升到戰略高度給予重視。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中小企業在融資方面需要面對的困難更多。這是因為,我國的中小企業不僅要面對一般的融資問題,即直接融資缺口和間接融資缺口的問題,而且需要面對具有中國特色的特殊問題,即所有制歧視、社會信用文化匾乏、法製法規的不健全及公司治理結構極不完善等深層次的問題。
就直接融資而言,我國的資本市場尚不發達,目前僅有主板市場,適用於中小企業的創業板市場籌劃近10年之久,卻仍未出台,另外,債券市場雖己啟動,但中小企業希望從債券市場上融得資金,並不容易,我國中小企業第一隻集合債券—「07深中小債」於2007年11月14日甫在深圳正式發行,發行總額為10億人民幣,這是我國首隻由中小企業捆綁發行的債券。目前第二隻集合債券中關村7家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尚處於籌備階段。綜上所述,我國中小企業想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實屬不易。
就間接融資渠道而言,我國中小企業間接融資渠道狹窄,過渡依賴於銀行。但是,己經走上商業化道路的商業銀行在向企業提供貸款時,基於貸款安全性考慮,更可能對廣大中小企業實行「信貸配給」。與經濟的多層次相對應,金融機構體系也應是多層次的。然而,這種對應在我國正處於一種斷層和缺失。在現行金融體制中,像國外那樣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貸款擔保組織、貸款擔保基金、中小企業同業協會等中小金融機構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給中小企業的融資造成一些障礙。
1.1.2 課題意義
在我國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工程。在這項工程中,政府、銀行、中小企業自身都應該積極參與。政府應該為中小企業融資創建良好的法律環境和市場環境,構築全方位、多層次的市場融資體系,並盡量為中小企業提供財政及稅收優惠政策;銀行應深化制度改革,完善金融企業制度,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暢通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而中小企業本身應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內在融資能力,因地制宜的選擇融資途徑。
綜上,鑒於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客觀分析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與問題,深入分析問題的成因,並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對我國漸進式改革的平穩推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⑷ 如何進行我國風險投資的環境建設<論文>

現階段中國創業資本的退出路徑研究

一、一個悖論與一個假說:准創業投資的基礎
創業投資,是產業投資的一種,又稱風險投資、風險資本,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危險的高科技項目及其產品開發領域,以期在促進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過程中獲得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行為。一般多以投資基金方式運作,表現為以設立公司等組織形式來投資於未上市的新興中小型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企業)的一種既承擔高風險又謀求高回報的資本形態。在國外,風險投資始於二戰後的美國,後來發展到西歐和日本等國家、地區,已有40多年的發展歷史。
風險投資基金由風險投資公司經營。當1隻基金的資產全部進行了投資後,風險投資公司可能組建第二隻基金。在80年代中期,美國許多風險投資公司同時運行3、4隻不同發展階段的基金。風險基金為封閉式,但是,當基金尋找到合適項目全部投入後,風險投資公司可以再組建新的基金。
所以,風險投資大多數是通過風險投資公司進行具體運作的。美國的風險投資公司有些是象通用電器一樣的大公司建立的,有些是管理家族資產的,如洛克菲勒家族,有些是金融機構如銀行、證券公司的分支機構,其大部分都是合夥公司。合夥人一般有3到4個合夥人和大致同樣多的聯系人組成,他們聚在一起從大金融機構籌資後投資到快速增長的新公司。合夥人邀請一些著名的企業家組成一個委員會,一方面提高公司的聲望,一方面幫助公司開拓商業聯系,評審投資計劃。 一旦風險投資的項目獲得成功,投資者往往可以獲得遠遠高於一般商業投資的利潤,回報率可高達幾倍甚至幾十倍、上百倍。為了能讓風險降到最低、保證高回報,風險投資多選擇一群項目進行投資,並且與幾個合作夥伴一道共同參與風險項目投資,嚴格選項。一般投資10個風險項目有5個失敗、2個保本、3個成功,就能以成功的高額利潤抵償失敗的風險損失,獲得20%左右的平均回報率。
根據國際慣例,創業基金起碼須兼顧創業企業和投資方兩者的利益。對創業企業,要以資本、資產為資本經營服務,培育、扶持創業企業的發展;對投資者,要通過所投資企業公開上市、乃至向其它證券投資機構出售的方式,實現投資資產增值,為基金投資者謀取最大回報。

表1-1 中國與美國風險投資環境的比較

美 國 中 國
風險資本來源 充足的民間富餘資金;眾多的風險投資基金;公開完善的風險投資資本市場;養老基金,保險基金 資金缺乏、民間資金沒有有效地組織;現有的幾家風險投資基金主要由政府提供資金;養老基金、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尚有諸多限制
退出機制 NASDAQ二板市場;發達的產權交易市場;資產證券化程度高 國內缺乏中小企業上市的途徑;產權制度制約
配套政策 有一整套相關政策法規;在稅收方面提供優惠 沒有相應法律政策規定;雖對高新技術企業有稅收優惠;但對風險投資者沒有優惠政策
道德風險 法規健全、信息充分、道德風險低 操作不透明、信息不對稱、約束不嚴、道德風險高

從表1-1中,我們可以看出,中國與美國風險投資環境的差距主要存在於三個方面:
第一,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不足,渠道單一,投資基金規模偏小。在美國有風險投資基金公司近1000家,而我國至1999年7月,只有80家風險投資基金。從國內目前已經建立的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來源看,除外資投資基金外,絕大部分是由政府或金融機構出資的,私人、民間資本幾乎沒有。並且基金規模明顯偏小,遠達不到分散風險、建立投資組合的目的。
第二,缺乏具有較高專業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由於風險投資涉及到公司戰略、經營管理、投資、財務金融及高科技等多方面綜合專業知識,並要在投融資過程中解決一系列實際操作問題,因而需要風險投資人才既具備專業素養,又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但在國內,這類高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少之又少。
第三,缺少真正的風險企業和創業企業家。我國技術創新能力遠遠落後於發達國家,國內一些高新技術企業也名不副實,科研成果的市場化導向不強,同時也缺少具有戰略眼光和創新精神的企業家。因此,能吸引風險投資的項目不多。一些國內風險投資基金成立後難以做成投資項目,除了其自身原因外,缺少有價值的項目和創業團隊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第四,風險投資的退出問題尚未解決。我國創業資本所投資的項目,不管項目開發的好壞,創業資本都無法退出。項目開發好者,企業價值初步形成或風險投資的價值形成了,但卻找不到價值升值的渠道,既沒有下家來接手,又沒有更大的資金實力進行再次投資。項目開發壞了,清算不了,拖得風險投資公司耗時、耗力、耗資金,導致大量資金沉澱,從而大大影響了風險投資企業的良性成長。
創業資本運作的一個主要條件是,建立一套風險投資基金的運作機制,其中風險投資的有效退出機制的建立顯得十分重要。在國外主要是通過建立二板市場幫助風險投資企業實現成功的退出的。如美國的NASDAQ,歐洲的ESDAQ與EURO.NM。因此成熟的資本市場對於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國對股票上市在公司歷史、凈資產、利潤率等方面有著嚴格的要求,處於成長期的創業企業一般難以達到。盡管我們可以借鑒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建立中國的CASDAQ,即第二板股票市場,根據風險企業所涉及的技術領域及技術人員的組成結構與水平,降低高新技術企業上市的標准,為其上市創造條件。但是,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建成完善的二板市場的情況下,發展風險投資事業確實可謂「萬事不具備,只有東風」。可以說,我國風險投資業還處於萌芽階段,只能稱作準創業資本。面對這樣的形勢,從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出發,積極發展和利用准創業資本的主要退出路徑意義十分重大。

二、准創業投資退出機制與路徑的綜合評述
創業投資退出路徑選擇的基本原理是,要麼通過風險企業股票的公開上市轉讓股份,收回投資,或者不通過公開上市轉讓股份,或者創業者自己繼續保留創業企業的股份,變風險投資為長期投資。創業投資退出路徑選擇的最基本的出發點是,風險投資基金如何在現有經濟環境下,有效運用擁有的風險企業的股權,實現風險投資收益最大化。
根據國外創業投資的退出經驗,創業投資的退出路徑不外乎:
(1)風險投資基金本身上市與回贖;
(2)基金所投資的目標企業上市;
(3)投資目標企業回購;
(4)其它退出方式。建立二板市場是前三條途徑順利運作的前提條件。第二板市場就是一國證券主板市場之外的證券交易市場,它的明確定位是為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融資服務,是一條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是針對中小企業的資本市場。與主板市場相比,在二板市場上市的條件較低,中小企業更容易上市募集發展所需資金。
但是,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風險投資基金的情況下,貿然開辟二板市場,會給廣大股民帶來很大的風險,並為投機者提供入市投機之機。此外,在我國目前一板市場還未健全之際,建立二板市場條件更不成熟,也難於在二板與一板市場之間建立合理的聯系。因此,我們應該主要考慮第四種,即其它退出方式。
2.1 利用香港及國外的第二板市場 世界各國在嚴格控制和管理主板市場上市公司以保證其正常運行的前提下,都相繼建立了以發行高科技的風險企業股票為主的二板市場。如美國的OTC(櫃台交易)市場及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NASDAQ(全國證券自營協會自動報價系統),就是為了那些不具備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資格的中小企業的股票交易而建立的。OTC股票交易數量約佔全美股票交易的35%,而在OTC上市的公司則已經超過30000家,是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數量的10倍。通過NASDAQ進行交易的則是OTC市場中最活躍的股票,目前有4800多家。英國在1980年底建立了二板市場,即AIM市場,已經有350個左右的高科技風險企業發行了10億英鎊左右的股票。日本政府也於1983年分別在大阪、東京和名古屋建立了二板市場。此外,還有比利時布魯塞爾的ESDAQ市場、法國巴黎的Nouveavmarche市場,馬來西亞、新加坡(即SESDAQ)也都先後開設了二板市場。二板市場的建立,一方面為高科技風險企業直接融資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也為風險投資的增值、退出提供了舞台。

表2-1 創業板與主板上市比較

創業板 主板
投資對象 專業及充分了解市場的投資者 所有投資者
證券類別 只接受股本證券及債務證券(包括期權、股權證及可轉換證券 股本證券、債務證券、由第三者發行的衍生工具、單位信託基金和投資工具
市場的目的 為主線業務的增長公司籌集資金,行業類別及公司規模不限 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記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雙重上市 容許雙重上市,但無論作第一、第二上市均需遵守同樣的規定 容許雙重上市,但作第一上市及第二上市分別需遵守不同地規定
盈利要求 不設盈利要求 過去三年合計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到2000萬元港元,在之前兩年合計需達到3000萬港元
營業記錄 需顯示公司有兩年的主要業務記錄 需具備三年業務記錄
主要業務 需主營業務一項而非兩項或多項不相乾的業務。不過,涉及主營業務的其它業務是可以的 並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要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上市後的保薦期間 在上市第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完整財政年度聘任一名保薦人,該保薦人只擔任顧問 申請人上市後,將不需保留保薦人(H股發行人須於上市後至少一年內保留保薦人)
最低市值 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 上市時至少須達3000萬港元,而公眾持股量平均須占已發行股本的20%-25% 5000萬港元或已經發行股本的25%(以較高者為准);如發行人的市值超過40億港元,發行股本的百分比降至10%
股東人數 上市時公眾股東至少有100名 上市時最少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不少於3名股東持有
包銷規定 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載的最低的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公開發售必須全麵包銷
保薦人資格 在過去5年內以保薦人的身份參與最少兩次或以副保薦人的身份參與最少三次在主板或創業板已完成的首次招股活動 並無具體規定。實際上,如保薦人未能顯示其具有所需的經驗,則需要在兩次已完成的首次公開招股活動中擔任副保薦人後,才可擔任主保薦人的資格
資料來源:《中國經營報》,1999年8月3日,第3版。

我國香港聯交所理事會於1998年12月1日通過了設立香港創業板的方案,其上市規則建議稿於1999年6月出台。目前正處於緊鑼密鼓籌備之中的香港二板市場已經正式命名為香港創業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簡稱GEM)。在香港的二板市場上市,則是我國風險投資從風險企業中成功退出的一個有效途徑。自香港聯合交易所准備開辟創業板的消息公布以來,國內很多企業便著手准備到創業板上市融資,並委託證券公司進行前期上市准備。
香港的二板市場對國內風險企業的吸引力最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國內科技企業上市審批條件較為嚴格,並且供小於求,而創業板上市的條件要寬松得多。二是通過創業板上市進行股份改制,創業板允許管理層擁有期股權。三是可吸引國外的風險投資基金。四是籌集資金既快又便捷。由於創業板上市的企業規模較小,與主板市場相比單位成本相對較高,上市費用大約在1000萬元左右。雖然創業板對企業沒有規模要求,但考慮到上市成本的問題,一般選擇注冊資金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另外,如果證券公司有足夠資金實力,企業只要繳納一定的前期費用即可,待上市成功後再收取相應的費用。
但是,另一方面是香港二板市場對風險企業的監管比較嚴格:一是信息披露要求嚴格。主板市場規定半年披露一次,創業板對上市公司業績要求一個季度公開披露一次,並且採用環比的披露方式(這一季度比上一季度的增長率作出比較)。如果這一季度的業績偏差,那麼將會直接反應到股市上。二是投資風險較主板市場大。對於投資者來講,高風險投入,必然希望得到高收益的回報。如果公司發展速度低於20%的增長率,很難贏得投資者的青睞。三是對於公司董事結構的規定。創業板規定公司董事中必須有兩名獨立董事,對獨立董事的要求必須是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的局外人,獨立董事有權不經過公司絕大多數董事的同意,如果認為公司存在嚴重問題時,可向聯交所申請停牌,這一舉措提高了監管力度。四是對發起人股東持股鎖定的規定。發起人同時又是公司的管理者,要求所持股份必須在兩年以後才可以轉讓。因此,發起人的利益必須與公司的利益捆綁在一起。五是與國內上市公司相比市盈率低。
目前,國內風險企業到香港二板市場上市的最大困難是證監會還沒有出台上市規則,使其工作很難展開。再有國有企業是否能在香港上市及上市國有股佔有的比例應該是多少,創業板上市規定管理層能否擁有期股權,對於這方面國家至今沒有明確的規定。政策的不確定造成工作模糊性。表現在判斷企業的不確定性上,比如對什麼是有價值企業、什麼是發展潛力的企業、什麼樣的企業是否符合境外投資者的胃口等判斷沒有把握。畢竟創業板是一種新的融資品種,沒有前車之鑒。
除了利用香港的二板市場,我國風險投資企業同樣可以利用前述新加坡等其它國家的二板市場,實現公開轉讓股權,收回風險投資。這一點類似於發行N股、GDR股。新加坡有兩個資本市場,一個是當地企業上市的,另一個是以美元結算供外國企業上市的,但這個市場比較小,成交不夠活躍。為吸引國際投資者,新加坡明確提出要成為亞洲的基金中心。
新加坡政府的態度比香港積極,比如新加坡政府投資機構在中國內地投資,就是希望企業能去新加坡,而不去香港上市。二板市場上香港從政策優惠來講不如新加坡,企業到新加坡上市,可以把總部搬到新加坡。
2.2 利用主板市場
由於國內二板市場尚未建立,除利用在國外及香港的二板市場公開上市退出途徑外,主要應該藉助主板市場,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市場產權交易功能,實現股權轉讓;或者利用產權交易市場,轉讓風險投資企業的股權。同時也應該其它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
的確,風險資本退出還有多種方式。比如,可以利用現有上市公司的「殼資源」實施資產重組吸收高科技風險資本,還可以通過投資分紅與技術市場來進行股權出售。具體可以考慮如下幾條適合當前中國國情的風險投資退出路徑:
(1)股份回購,即由風險企業收購部分或全部風險資本股份。例如,重慶「華邦」制葯在短短幾年內由一個4名員工、注冊資本3萬元的民營科研機構,發展成為利潤千萬元的高科技企業。這應得益重慶「高創中心」的孵化與渝高公司的風險投資。1996年底,高創中心向渝高公司和華邦員工轉讓了在華邦的全部股份,抽回了在華邦的投資,實現了資本的增值,收回資金120萬元,為1993年入資額的近3倍。
(2)如果風險投資公司或股東有實力,可以長期持有風險企業的股份。例如,三家國外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於亞信集團,因為看中了該公司的高成長性,准備長期持有,從公司利潤中分享成果。在重慶高創中心完成對華邦的孵化使命後,渝高公司占華邦股本的52%。僅1997年,渝高公司從華邦公司分得了紅利80萬元,不僅收回全部投資,並且使公司股本大大增加。渝高公司對華邦的成功投資,主要是認准了華邦雄厚的技術力量及市場前景。
(3)賣青苗。如果存在二板市場的話,風險投資可把風險企業這粒種子培育成能抵抗一定風雨的小樹以後再上市。但在目前情形下,也可以考慮賣「青苗」,即將風險企業出售給行業內的大公司或其它有實力的大集團繼續孵化。例如,首鋼集團特別注意經營領域的多元化,強調高科技作為首鋼的新的經濟增長點,近年來不斷收購青苗,兼並了一些小型科技企業,效果非常好。
(4)風險企業與大公司拼接在一起,到海外上市。目前我國國內企業越來越多地在紐約、東京、香港上市,而配上高科技項目,一是可以使公司較容易地獲得上市;二是可以提高公司股票的價值。
(5)風險企業與國內上市公司合作,作為該公司的配股題材,這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事情。
(6)技術轉讓。如果風險投資公司實力較弱、急於變現,可以將科研成果申請專利,從專利轉讓費中收回投資。例如,北京烽森技術分析公司所投項目,除採取股份收益以實現變現外,還採取技術成果轉讓方式,取得技術轉讓費,收回原始投資。
三、准創業投資退出方式的比較與可行性研究 自1985年以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為宗旨而創辦中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簡稱中創公司)以來,中國一直處在對風險投資建立、設計和嘗試的討論中。期間,不少公司(包括政府成立的投資公司和一些上市公司)開始注重對高科技項目進行融投資;各地方政府開始專門成立專為小型高科技企業初創階段提供投資服務的創業服務中心。一些國外風險投資基金和投資機構也已經開始在中國落戶。
1992年全球最大的信息技術服務公司美國國際數據集團(IDG),在中國成立美國太平洋風險投資基金後,即開始進行多家風險企業投資。1998年5月IDG設立的太平洋技術創業投資基金宣布向成立於1993年的金蝶公司先期投入2000萬元人民幣,是迄今為止,IDG對華軟體產業最大一筆風險投資,也是國內信息企業接受的最高的風險投資。1998年10月26日,國家科技部和美國國際數據集團在京宣布,科技部將在未來7年內從該集團引進10億美元,用以創立高新技術發展基金。1998年4月,因特爾、恆隆IDG及哈理森公司共同向「中文網路神探――搜狐」(SoHoo)注入近200萬美元的二期風險投資。愛特信公司於1996年11月獲得美國麻省工學院和商學院三位教授22萬美元初期風險投資;愛特信公司採取「兩頭在外」的資本運作方式,即吸納國外風險資本,嚴格按照國際通用的用人制度和會計原則,在國內成立實體,計劃2001年在美國上市。四通利方憑借技術力量和龐大的客戶群於1997年8月獲得美國華登創業投資基金、羅伯特、史蒂文森高科技投資銀行及四通集團650萬美元投資合同。經過國際化改造以後的四通利方總資產達到1500萬美元,比1993年的公司創立時增長23倍。繼四通利方之後,還有亞信集團、多方偉博等信息技術企業成功地融入了美國及中美合作風險投資。
近期,珠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三灶科技工業園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正籌建珠海晨星科技創業投資基金。該基金為公司型封閉式產業基金,先以私募方式設立,條件成熟時轉為公募。基金規模為兩億元,轉為公募時適當擴大規模。基金存續期限十年,存續期滿後經批准可以續期兩年。所以,我國風險投資事業正面臨著大發展的前途。
創新理論的鼻祖熊彼特先生認為,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需要具有這樣幾個必備條件。首先要有具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其次是能夠轉化為現實產品的高新技術,第三是保證高新技術產業能夠生根發芽的對高新技術產品的市場需求,最後一個條件是對高新技術產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通過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將高新技術組入傳統的國有上市公司,逐漸改造現有企業的原有產品線、產品項目,或者增加新的科技含量相對高的產品線,逐步淘汰原有落後的生產設施和產品,或者給處於困境中的高科技企業提供資金市場支持,則是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渠道之一。
通過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利用上市公司的比較優勢、集合高科技企業有關方面的特長,可以充分滿足熊彼特所說的四個必備條件。上市公司是中國企業家的搖籃,上市公司與資本市場聯系緊密,具有融資特權,可以便利使用證券融資渠道,能夠有效地籌措發展高新技術需要的資金,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市場營銷渠道、以及功能較為齊全的營銷隊伍。 截至1999年7月,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科技類公司中,主要包括電子類、通訊類、生物類、新材料類和機電類。分布情況,請參見表8-3-1。

表8-3-1 截至1999年7月底滬深兩地高新技術企業上市情況

高新技術類別 電子 通訊 生物醫葯 新材料 機電及其它 合計
滬市上市公司家數 30 4 15 15 11 75
深市上市公司家數 26 7 9 5 13 60

資料來源:《上海證券報》1999年3月-8月。

通過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是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途徑之一。因為: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與風險企業資產重組,提升經營業績,獲得送股配股,或者增發新股資格,籌集發展高新技術項目需要的資金;通過與風險企業的資產重組,剝離不良資產,停止一些陳舊經營項目,上馬高新技術項目。
國嘉實業是最早通過資產重組將主業改為軟體的上市公司。其控股公司北京和德主要從事軟體開發、高科技產品生產,和德的軟體技術主要來自美國DEAL公司,其持有的90%北京國軟軟體公司股份與國嘉原有資產置換後,國嘉控股國軟90%股份,同時,北京和德公司和美國US.I.I.I公司分別成為國嘉實業的第一、第二大股東。 匯通水利1998年利用配股資金投入3000萬元於中軟融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開發銀行自動化系統軟體,接著,中軟融鑫又宣布投資1.17億元,建設上海浦東融鑫軟體園,建立上海軟體開發基地。
其它通過資產重組方式參與軟體行業的有,南華西1999年投資1000萬元(佔18%)與TCL集團,成立翰林匯軟體產業有限公司。輕紡城與杭州新中大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組建杭州新中大軟體有限公司,專門開發財務及企業管理軟體。寧波華通,協同公司第一大股東中物物資有限公司,與中科院下屬公司合作成立注冊資本1億元的中軟軟體產業有限公司,主要開發機頂盒用軟體,以及「天天數學」軟體、金融證券用掌上電腦數據機。五礦發展投資90萬元現金,成立五礦騰龍軟體公司,控股60%,主要開發網路軟體和視頻解碼軟體。還有中國武夷參股福州海峽軟體園有限公司,海信電器與海信集團內部共5家法人共同組建軟體公司,石達電腦收購東方銘泰軟體公司,開發東方快車軟體。
近年,有關上市公司經過資產重組涉及高新技術產業的典型案例請參見表8-3-3。
表3-2 1998年通過資產重組介入高新技術產業的主要上市公司

公司 原來主營業務 主要重組內容
鞍山合成 化纖 通過大規模資產剝離介入生物醫葯
托普軟體 機床 托普集團收購上市,介入軟體產業
遼源得亨 紡織化纖 大規模資產重組介入軟體產業
泰康股份 化纖 深圳聚友和成都振興科技收購,同時反向收購成都聚友介入信息產業
廣華化纖 化纖 從化博大實業公司收購,重組介入高科技農業和電子業

資料來源;《證券時報》1999年2月8日。

至1999年7月底,上海本地上市公司119家,屬於高新技術企業的約12家,嚴格可以稱得上高科技企業的,恐怕只有上海貝嶺、復星實業、方正科技、三愛富、華東電腦5家。其中方正科技由原延中實業與北大方正經資產重組後才進入高新技術行業。在上海本地上市公司中,1996年以前上市的有92家,這些企業大多數經營業績已經淪為殼資源,這些企業的產業取向急需升級換代,這就為通過資產重組方式發展上海的高新技術產業提供了需要和可能。1998年,上海本地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案例中,涉及高新技術項目比例佔全部33家發生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總數的20%。這些,為風險投資通過風險企業與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退出變現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表3-3 上海本地上市公司中的主要高新技術企業

上市公司名稱 上海貝嶺 復星實業 方正科技 三愛富 華東電腦
從事的高新技術產業 電子元氣件 生物醫葯 電腦系列產品 新材料 電腦系列產品

所以,通過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可以打通風險企業與資本市場的通道,可以成功地將風險投資退出風險企業。
改變風險投資退出思路,將風險投資的項目作為上市公司的長期投資的方式,也是可行的。按風險投資的本意,其投資目的是通過退出來獲得高額回報,具有明顯的投機性質。在上海一百的視美案例中我們看到,上海第一百貨進行風險投資的目的是為了開創商業經營的新模式,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屬於長期戰略投資。這是我國風險投資的新突破,必將進一步促進風險投資界思想的解放,為眾多的產業資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找到恰當的切入點。而上市公司通過風險投資的方式實現資源的重新配置和資產重組,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風險資本的退出問題。
近日,上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和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同時成立。上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選擇處於風險期的中小型企業和科研機構的高新技術項目進行投資。待項目成長到成熟階段,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將所佔股份,通過新建立的技術產權交易所或者其它途徑,套現成貨幣資金退出。所以,風險投資的途徑正越走越寬闊。
但是,中國要素市場的發育很不完善,尤其是股權市場的功能和層次單一,既無法提供經理股票期權激勵高科技企業家,也無法提供高效的上市或退出的機會吸引風險資本的注入。因此,盡管我國的風險投資可以利用多種途徑退出,但是在中國建立上市標准較低的專為中小型企業服務的二板市場勢在必行。
20多年的改革開放已經使資本市場發展初具規模,積累了豐富的改革經驗(特別是轉軌過程中投資主體的培育經驗)。這些對於二板市場的建設和整個資本市場的完善都是非常有益的。但是,風險資本市場與主板市場的建設截然不同(如「准入制」、低門檻、全面充分即時地披露風險和企業經營財務信息制度等),僅靠降低滬

⑸ 政治 「神舟七號」的升空、「嫦娥二號探月衛星」的成功發射..... 近年來我國科技領域創新的成果

我國生命科學成果及產業化現狀

經過多年來的不斷努力,我國在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領域形成一支水平較高的研發隊伍和相當的工作基礎,創新和開發能力不斷增強,具備了加快發展的基礎和條件,並取得了一批令世人矚目的研究成果。中國目前擁有國家、部門和地方政府資助的生物技術重點實驗室近200個,技術和產品研發人員2萬多人,許多大學設有生命科學與生物技術領域的專業。中國科學院資源環境科學信息中心的最新統計結果表明:中國在生物技術領域發展形勢喜人,按發表論文數中國在各國排到第8名左右,而專利申請數在第4位前後。

中國目前有涉及現代生物技術的企業約500家,從業人員超過5萬人,並以每年近100家公司的速度增長。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已建立了20多個生物技術園區。1986年中國生物技術產市場銷售額大約2億元人民幣,1996年達到114億元人民幣,2000年已達200多億元,14年增長了近100倍,增長率比同期我國GDP增長快8個百分點左右。

由於目前我國的經濟增長主要還是靠外延擴大來支撐的,科技對經濟發展所作的貢獻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據調查,我國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轉化率不到30%,在生命科學領域,科技成果對國家GDP增長的貢獻率就更加乏善可陳了。

與其他領域科研相比,生命科學領域研究成果的轉化過程由於其自身的特點而難度更大,這主要是因為作為一個發展歷史相對較短的新興研究領域,生命科學領域產生的成果帶有更多的實驗性、階段性和探索性的特點,成果所帶來的附加值高,但風險也很大,特別是目前國內還比較缺乏生命科學成果轉化可供借鑒的成熟經驗。作為科研成果轉化的一般規律,生命科學領域科技成果轉化一般會經歷技術、投資和市場等幾方面的風險,因此,規避在技術研發、引進投資和市場運作時的風險是科研機構、投資企業和政府管理部門都需要重視的問題。

研究成果本身存在的風險

1.成果轉化需經歷成功前的「黑暗」

由於技術研發有待深入、資金投入不足和市場定位不準等原因,大多數研究成果僅為實驗室或小試產品的研究成果,一般很難達到可以直接進入市場的水平,因此,科研成果在走進市場之前往往需要經歷一段比較艱難的發展歷程。例如,迄今為止,作為國際上公認最有市場潛力的動物乳腺生物反應器還沒有獲得預想的市場收益,主要原因是從乳腺生物反應器獲得的大量重要目標蛋白沒能表現出生物活性,其結果導致著名的荷蘭GenPharm基因葯物公司倒閉;基於類似的原因,創造出舉世矚目多莉羊的PPL公司也已被掛牌出售,公司已經生產出來的轉基因克隆動物面臨安樂死的命運;美國GTC公司已經被迫放棄了即將結束III期臨床試驗的抗凝血因子-3的研製。

2.加強轉化成果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我國社會存在的科技與經濟脫節問題依然比較嚴重,產業部門、投資企業與研究部門的信息溝通仍存在的某些障礙,使得科研一線無法了解市場的需求,科技專利成果離市場較遠。由於專利的成熟度和組裝配套程度不夠,為企業實現專利成果轉化帶來了困難。因此,在科研立項和企業投資前加強成果的市場和技術可行性分析,可以有效地避免由於盲目樂觀而導致的片面誇大投資前景、投資回報期望值過高,以及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態等一系列不利後果。

成果轉化過程中的體制風險

1.科研系統與經濟體系相互隔離

我國科技界多年以來一直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產生並獨立於在經濟系統之外的科技管理體系,導致科技成果評價標准等過於強調理論,開展的科研工作也大多由國家主管部門資助和支持,科研機構無需為成果和產品的出路操心。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和市場的需求往往得不到重視,科研機構的選題通常脫離市場需求實際,導致科技成果與經濟建設的需求接不上軌,制約了成果的轉化。

2.缺乏必要的激勵機制

由於歷史和觀念上的原因,造成我國很多科研部門存在「重基礎、重研究、輕技術、輕轉化」的情況,科研管理在科技開發領域的導向不明確,也缺少相應的鼓勵政策和激勵機制。由於以往存在著科技成果產權不明晰的問題,科技人員真正可以從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獲得的收益非常不確定,造成科研機構成果轉化工作的動力不足。

3.缺乏完善的成果轉化中介機構

中介機構的產生是科研成果納入市場軌道的重要途徑,非直接實物形態的科技成果在交易中並非簡單的錢物交易,而是技術的轉移與消化吸收的復雜過程,因此,從事協調、鑒證和監督的科技中介組織的構建與完善是科技成果交易的重要條件。目前,我國技術中介市場發展嚴重滯後,中介機構無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仍有很大不足,其媒介、調節、輔助等職能尚未能很好地發揮出來。

轉化過程中的投資風險

1.投資風險

目前我國每年產出許多高新技術成果,吸引社會投資是科研機構促進成果轉化工作的重點工作之一。降低風險和整合社會資源決定著科研機構科研成果轉化的進程甚至成敗。企業結合市場需求來選擇科技成果進行的投資成功率較高,但真正達到企業要求的科研成果不多,產、研雙方容易產生合作上的分歧,企業的投資風險較大。

2.融資風險

目前,有不少企業積極地和科研機構聯合,主要是借用科研機構的金牌效應,再冠以高新技術產業和高科技產品的新概念,以期在創業板上市,在資本市場融資。這種沒有實質性要素的上市,只能加大融資風險,特別是容易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政府應對新興產業在財政、稅收、金融政策上給以多方面的扶植以減少其融資風險。

3.產權風險

建立保護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的環境是降低投資風險的重要途徑,由於歷史上的原因,科研機構和科學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不強,在成果引資開發的過程中加大了企業的投資風險,影響了投資方對技術價值和預期收益的判斷,使投資者不敢涉足風險較大的中、長期項目的投資,也限制了風險投資對企業無形資產的動作空間。

⑹ 政府經濟開發區的融資渠道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發展狀況與問題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經過較長時間的市場經濟發展過程,逐步建立了一套在完善信用體系基礎上的包括信用機構、擔保機構、中小銀行、創業投資體系和創業板市場在內的中小企業直接、間接融資的市場體系和政府政策支持和扶持體系,給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全方位的融資支持服務,有效地支持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我國政府自1990年代中期開始意識到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中的重要作用,並開始借鑒國外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經驗,先後頒布一系列政策法規,於20世紀末開始嘗試在中國建立信用擔保體系、創業投資體系、中小企業板等間接和直接的融資體系。這一系列工作,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推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然而,由於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中的信用構建缺失和企業發展的外部競爭環境惡化,使得初步建立起來的信用擔保、創業投資體系和中小企業板在近幾年的運行效果與當初的設計初衷存在相當背離,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仍然遠未解決。

據不完全統計,2004年底,我國各類擔保機構的數量超過了4000家,其中2004年新注冊超過了1000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約占整個擔保機構數目的1/3,到2004年底,中國已設立的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近1200家,籌集擔保資金超過350億元人民幣,平均每家可用擔保金額在2900萬,累計為5萬多戶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金額超過1千億元,累計放大比例為1:2.5左右,2004年約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貸款400億元,而2004年我國各類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為17.7萬億元,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貸款僅占當年全國貸款余額的2.2%。中小企業擔保戶僅佔中小企業總數12%左右。擔保公司運營的實踐表明,公司貸款擔保的的風險一般在第三年以後開始出現。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從2000年開始建立,大部分公司的歷史在3-4年,目前已經到了風險的高發期,根據我們對一些擔保公司的調查,許多擔保公司的代償率在第三年超過15%,由於經營和財務上的困難,擔保公司不得不涉足多種業務,如進入股市投資,或更多集中在非中小企業融資領域,部分擔保公司的擔保基金被大股東移用等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運營方向與設計初衷出現了較大的偏離。

根據科技部統計,2004年,我國共有253家企業獲得了中外創投機構12.69億美元的投資,僅佔2004年全國8,463億美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人民幣70073億元,摺合8463億美元)的0.15%。投資的對象主要是處於發展中後期的中小企業,其中,33.4%的投資集中在IC高新技術企業,約為4.24億美元,30家傳統行業的企業獲得投資1.78億美元,佔14%。同時,本土創業投資公司發展也因為缺乏退出機制而發展緩慢,我國2004年創投投資總額中,僅有不到25%的投資來自本土創業投資。

在資本市場建設方面,我國在2004年推出了中小企業板,目前,50家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累計從市場融資額超過120億元。其中,33家公司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累計從證券市場募集資金超過90億元,佔50家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累計募集資金總額的75%。

因此,從實際運營看,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建立的時間較短,要有效地實現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還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因此,我們有必要對參照西方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搭建的中國中小企業融資平台建立和初步運營3-5年後的實際效果,並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和融資政策進行再思考,為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找到更加有效和現實的途徑。

現有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國內外比較

對國外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研究發現,即使在當今發達國家中,通過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和政府倡導下建立起來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服務,在整個中小企業融資中所佔的比例仍然較低。以美國為例,政府的中小企業融資政策除了從政府服務機制和資金提供支持外,更多的通過中小企業管理局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引導民間資本向中小企業投資,並支持和鼓勵民間借貸。因此,自身儲蓄和親朋好友借貸仍然是中小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占總體的58%,商業貸款、政府支持的投資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資金佔比為29%,由中小企業管理局向中小企業提供的直接貸款只佔到1%。而被我們所看重的證券市場融資(創業板市場)只有4%左右。

根據北京大學中小企業中心在2002年的調研表明,300個樣本中小企業創業和持續經營融資中65.2%以上來自自身儲蓄,31.3%來自親朋好友借款。真正從銀行獲得貸款只有3.5%。一方面,我們有必要提高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資本市場的融資比例,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清楚地認識到,希望單單依靠銀行體系改革、擔保公司的快速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的健全,依靠中小企業外源性的融資體系建立,在近期是無法根本解決我國中小企業創業與發展融資問題的。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有很多探討,根據我們的研究,造成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貸款融資或直接融資難(即外源性融資難)的根本原因在於金融信用問題。金融信用可以定義為履行還款承諾的願望、能力和行動。

履行還款的願望更接近於我國傳統文化對信用的理解,即誠實守信,在實際接觸的大多數中小企業無疑都具有誠信的優良傳統品質。

然而,良好的還款願望並不總能轉化為實際的還款能力或行動。由於我國中小企業絕大部分屬於簡單的加工、製造和服務業,缺乏核心競爭力,其中一大部分中小企業的發展基礎是對環境的較大污染和便宜的勞動力,處於產業鏈的下端。一旦國家實施環境保護、產業調控政策,最先受傷的企業就是中小企業。同時,中小企業發展對外部經濟大環境、對經濟周期的依賴較強,我國和國外的經驗表明,每一次經濟衰退,受到沖擊最大的企業都是中小企業。在日本1980-1990年代的經濟衰退過程中,雖然許多大企業也遇到巨大影響,但是受到沖擊最大的是中小企業,約有70-80%中小企業遇到經營困境,無法償還貸款,最後導致日本全國信用擔保協會也於2001年宣布破產。

在我國,中小企業的破產率也較高,北京大學中小企業中心2003年對國內某地區的中小企業狀況進行統計,其中連續存在3年以上的企業不超過企業總數的20%。在我國經濟改革開放早期,由於市場短缺現象十分嚴重,因此中小企業創業成功率較高,而最大的約束來自資金約束。目前,我國經濟已經進入全面的以賣方市場為特點的相對過剩經濟,中小企業創業的成本、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都大大提高,中小企業創業失敗比率也在提高。因此,即使中小企業具有良好的還款意願,受到以上因素影響,在還款能力上也存在客觀的制約。

判斷履行還款行動的最好依據是過去還款記錄,由於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發展的滯後,金融機構在考察企業信用行動方面,缺乏必要的數據支持,這也成為金融機構無法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原因。

缺乏信用(嚴格來說是缺乏相關信用信息),是商業信貸要求高抵押的基本原因,由於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無法在信用的願望、能力和行動上充分了解貸款企業所有信息,在項目鑒定上,金融機構沒有判斷項目好壞的能力,或者判斷項目好壞對金融機構來說是不經濟的。而唯一經濟簡便的方法就是抵押,加上受到外部經濟環境和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影響,商業銀行不得不加強對擔保抵押品的要求,而在中小企業融資上更是如此。由於中小企業在擔保品方面的缺乏(更深的原因是缺乏確定資產所有權屬性的相關法律體系),許多擔保公司在運行過程中不得不將個人的信用與公司信用連接起來,規定一旦公司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個人將承擔無限責任,這有悖於現代企業制度中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定義,一旦企業到達一定規模,就無法運行下去。

因此,許多學者提出的所謂發展中小銀行推動中小企業融資的建議,在目前的信用現狀下,中小銀行也無法完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其生存和運營狀況,就像現在的許多擔保公司一樣(其實,從廣義上理解,現有的擔保公司就是沒有吸收存款功能的貸款銀行),會走入目前擔保公司面臨的兩難困境。

當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政策建議

一方面,和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外源性中小企業融資仍然有巨大的發展空間,畢竟我國中小企業創業和融資中個人儲蓄和私人借貸比例過高。另一方面,由於目前信用體系的缺陷,開放民營中小銀行的辦法不是目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效方法。

因此,我們建議,根據目前中小企業融資現狀,我們在繼續完善現有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同時,政府有必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即盡快推進以個人信用為基礎的信用體系建立和放寬政策限制,制訂相關法規,允許和保護合法民間借貸,這是當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方式。

1、推進以個人信用為基礎的信用體系建設

在信用體系建設上,我國已經推動信用體系建設多年,之所以成效不大的原因是在於沒有一個完善的法律基礎,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徵信。我國許多信用記錄是分散在各個部門,由於沒有統一的法律和操作規范,相關部門無法實現信用信息共享。同時,在信用信息分享過程中,也在如何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上缺乏相應的法律制度。所以,相關的立法必須盡快完善,否則徵信體系無法建立。同時,在徵信信息的構成中,由於企業存在破產保護,會導致企業主進行逆向選擇,利用相關法律制度進行故意破產逃避債務。因此應當首先建立在個人信用信息基礎上的企業信用信息。個人是整個信用體系的基本細胞,企業相當於生物體的組織,所有信用信息系統都應當基於個人基礎之上。在過去幾年的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實踐中,有的城市選擇首先建立個人信用徵信系統,有的城市選擇建立企業信息徵信系統,實際效果表明前者比後者更好。

2、放寬政策限制,允許和保護合法民間借貸

政府需要放寬對民間借貸、民間融資的限制,制訂相關法律明確對民間借貸中債權人的保護和債務人的法律約束和懲罰機制,允許、保護合法的非正規融資渠道的存在和發展。從融資理論上看,以親友鏈、社區鏈為特徵的關系型貸款和關系借貸能夠更好地適應和滿足中小企業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融資模式,從而更好地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而其中廣泛使用的互相保證和個人財產完全抵押,也是一種解決信用缺失和信息不對稱的重要形式,雖然較為原始,但是很有效。

在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中,勞動密集型模式在減輕中小企業對外部資金依賴的同時,也弱化了它們對社會資金的吸納能力。加上我國中小企業具有較強的環境適應能力和生存能力,淡化了包括融資難等外部不利因素對它們的負面影響。在我國現實經濟發展中的一個有趣的現象是,在理論界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呼聲日漸高漲的同時,中小企業並沒有因外源融資難而放慢其發展的腳步。憑借對經濟增長、就業、財稅等方面的巨大貢獻,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非正規、內源性的民間金融的大量存在。盡管我國現有的金融法規和金融政策是禁止民間商業性借貸的。但是在現實經濟運行中,許多發達經濟地區民間借貸、高息借貸是公開的秘密,許多民營中小企業、地區的經濟發展就是依賴這種融資方式發展起來的。這也是在我國目前缺乏外源性的融資渠道的情況下,大量的中小企業能夠健康、快速發展的重要原因。

由於缺乏相應的制度和法規,許多民營企業出現法律糾紛問題也是因為民間借貸原因,其中近年比較有影響的案例就是大午集團的融資案。從法院判決的結果看,國家已經變相承認和允許盈利性的民間借貸。當然,在過去民間借貸中也出現了許多金融惡性詐騙的案件,這些案件之所以造成較大的損失,根本原因在於缺乏明確的法律條款對非法借貸的定義和民間合法借貸的保護。所以,民間借貸融資的規范放開,有助於消除其中的風險,是當前在信用體系和信用缺失的前提下緩解我國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方式。

熱點內容
利率越低債券價格高 發布:2021-09-10 11:04:26 瀏覽:403
基金交易原則 發布:2021-09-10 11:03:50 瀏覽:464
車險如何網上買保險 發布:2021-09-10 11:03:14 瀏覽:970
英國郵局申根保險價格 發布:2021-09-10 11:03:13 瀏覽:16
果洛網上炒股 發布:2021-09-10 11:01:59 瀏覽:9
股市中的換手率內盤也算在內嗎 發布:2021-09-10 11:01:56 瀏覽:80
60歲老年人保險價格是多少 發布:2021-09-10 10:58:41 瀏覽:606
匯博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發布:2021-09-10 10:57:17 瀏覽:66
河南期貨從業資格成績查詢入口 發布:2021-09-10 10:57:14 瀏覽:422
乙烯期貨價格 發布:2021-09-10 10:55:20 瀏覽: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