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運輸需要交印花稅
Ⅰ 外貿業務中的代理運費需要計提繳納印花稅嗎
依據(90)國稅發173號文件規定「在貨運業務中,凡直接辦理承、托運運費結算憑證的雙方,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代辦承、托運業務的單位負有代理納稅的義務,代辦方與委託方之間辦理的運費清算單據,不繳納印花稅」。
凡是明確承、托運雙方業務關系的運輸單據均屬於合同性質的憑證。規定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各類貨運的應稅憑證。凡直接辦理承、托運運費結算憑證的雙方,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稅目「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因此,物流公司開具的代理運費發票(6%的增值稅稅票)需要計提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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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收到的貨物運輸發票應當繳納印花稅嗎
答:這里涉及兩個問題: 一、運輸車隊開給貨代公司的發票是否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 國家稅務局《關於貨運憑證徵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173號)第一條規定:「在貨運業務中,凡是明確承、托運雙方業務關系的運輸單據均屬於合同性質的憑證。鑒於目前各類貨運業務使用的單據,不夠規范統一,不便計稅貼花,為了便於征管,現規定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各類貨運的應稅憑證」,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運輸車隊開給貨代公司的發票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 二、關於納稅人的確定 國家稅務局《關於貨運憑證徵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173號)第二條規定:「在貨運業務中,凡直接辦理承、托運運費結算憑證的雙方,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代辦承、托運業務的單位負有代理納稅的義務;代辦方與委託方之間辦理的運費清算單據,不繳納印花稅」,貨代公司和運輸車隊一樣,都是「直接辦理承、托運運費結算憑證的一方」,根據這一規定,應當繳納印花稅。 綜上所述,對於車隊開出的運輸發票,貨代公司和車隊都要交納印花稅。
Ⅲ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收入要不要交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收入需要交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Ⅳ 國際運費計征印花稅嗎
國家稅務局關於貨運憑證徵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文號:國稅發[1990]173號
三、關於國內聯運憑證的計稅和繳納
對國內各種形式的貨物聯運,凡在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應以全程運費作為計稅依據,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稅;凡分程結算運費的,應以分程的運費作為計稅依據,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
四、關於國際貨運憑證的征免稅劃分
1.由我國運輸企業運輸的,不論在我國境內、境外起運或中轉分程運輸,我國運輸企業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均按本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托運方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按全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
2.由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出口貨物的,外國運輸企業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托運方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應繳納印花稅。
3.國際貨運運費結算憑證在國外辦理的,應在憑證轉回我國境內時按法規繳納印花稅。
Ⅳ 貨物運輸代理業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是什麼啊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稅率:1.比例稅率,分別為千分之0.05、千分之0.3、千分之0.5、千分之1。
2.定額稅率,按件貼花,稅額為5元。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2.營業帳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其他帳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適用稅率(單位稅額)
Ⅵ 國際匯款要收印花稅
匯款不收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條例列舉征稅的憑證,未列舉的不征稅。列舉征稅的憑證共六大類: (1)10類合同,即: ① 購銷合同 ② 加工承攬合同 ③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④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⑤ 財產租賃合同 ⑥ 貨物運輸合同 ⑦ 倉儲保管合同 ⑧ 借款合同 ⑨ 財產保險合同 ⑩ 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3)股權轉讓書據 (4)資金賬簿 (5)其他賬簿 (6) 權利、許可證照
Ⅶ 貨物運輸合同印花稅征稅范圍包括哪些,稅率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立合同人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Ⅷ 運輸業如何計算印花稅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運輸業的適用稅率為0.5‰。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1、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貨物運輸合同適用稅率為0.5‰);
2、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8)國際貨物運輸需要交印花稅擴展閱讀: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Ⅸ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如何繳納印花稅
代理方沒有納稅義務但應負責代理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貨運憑證徵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 [1990] 173 號 ) 第二條規定 " 關於納稅人的確定在貨運業務中 , 凡直接辦理承、托運運費結算憑證的雙方 , 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 "
代辦承、托運業務的單位負有代理納稅的義務 ; 代辦方與委託方之間辦理的運費清算單據 , 不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