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費
1. 單位運輸代理服務合同要繳印花稅嗎
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屬於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根據上述文件的規定,貴單位如果與客戶簽訂的合同為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則不屬於應稅憑證,不貼印花稅。
2. 外貿業務中的代理運費需要計提繳納印花稅嗎
依據(90)國稅發173號文件規定「在貨運業務中,凡直接辦理承、托運運費結算憑證的雙方,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代辦承、托運業務的單位負有代理納稅的義務,代辦方與委託方之間辦理的運費清算單據,不繳納印花稅」。
凡是明確承、托運雙方業務關系的運輸單據均屬於合同性質的憑證。規定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各類貨運的應稅憑證。凡直接辦理承、托運運費結算憑證的雙方,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稅目「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因此,物流公司開具的代理運費發票(6%的增值稅稅票)需要計提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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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公司收到代理公司開出的貨運代理費發票是否需要交納印花稅
需要繳納 ,印花稅納稅范圍一般包括銷售收入和貨物運輸合同(計稅依據是運輸費用金額),稅率為萬分之三,可以減半徵收。
4. 貨物運輸代理業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是什麼啊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稅率:1.比例稅率,分別為千分之0.05、千分之0.3、千分之0.5、千分之1。
2.定額稅率,按件貼花,稅額為5元。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2.營業帳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其他帳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適用稅率(單位稅額)
5.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收入要不要交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收入需要交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6.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如何繳納印花稅
代理方沒有納稅義務但應負責代理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貨運憑證徵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 [1990] 173 號 ) 第二條規定 " 關於納稅人的確定在貨運業務中 , 凡直接辦理承、托運運費結算憑證的雙方 , 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 "
代辦承、托運業務的單位負有代理納稅的義務 ; 代辦方與委託方之間辦理的運費清算單據 , 不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7. 國際運費計征印花稅嗎
國家稅務局關於貨運憑證徵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文號:國稅發[1990]173號
三、關於國內聯運憑證的計稅和繳納
對國內各種形式的貨物聯運,凡在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應以全程運費作為計稅依據,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稅;凡分程結算運費的,應以分程的運費作為計稅依據,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
四、關於國際貨運憑證的征免稅劃分
1.由我國運輸企業運輸的,不論在我國境內、境外起運或中轉分程運輸,我國運輸企業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均按本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托運方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按全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
2.由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出口貨物的,外國運輸企業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托運方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應繳納印花稅。
3.國際貨運運費結算憑證在國外辦理的,應在憑證轉回我國境內時按法規繳納印花稅。
8. 請問代理進出口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稅我們要收委託方的代理費的。如果交印花稅,計稅依據是什麼,比例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你公司收取代理費不屬於列舉范圍,所以不用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