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康保險中條款
❶ 健康保險的特殊條款包括哪些
您好!包括3方面,觀察期/等待期條款,免賠額條款,責任免除條款。
一、觀察期/等待期條款
所謂觀察期/等待期也可以稱為免賠期間,是指健康保險中的保險公司承擔給付責任之前的一段時間。因為現如今,投保健康保險大多是無需體檢就可以購買的,但是保險公司僅僅根據病歷資料是很難判斷被保者是在投保前患有某種疾病,還是在投保後。為了防止被保者帶病投保、保障保險公司的利用,通常健康保險中會規定一個觀察期,最長為180天。在此期間內,被保者因疾病支出的醫療費用或收入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負責的,只有觀察期滿之後,保單才會正式生效。
二、免賠額條款
免賠額條款是健康保險合同中的常用條款,根據條款規定,在一定金額下的費用支出是由被保者自理,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的。也就是說,當發生保險事故後,在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之前,被保者須自己先支付一部分醫療費用,即保險公司只負責對其醫療費用中超過免賠額的部分進行補償。
三、責任免除條款。
所謂責任免除,就是保險公司對某些風險造成的損失補償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例如:遺傳性疾病、外界感染、核爆炸或核污染等。當被保者因免責條款中的事項產生合同約定的疾病時,保險公司將不承擔給付責任。
❷ 在健康保險比例給付條款中如果採用
其一,就是免賠額條款。免賠額條款是健康保險合同的常用條款,也是健康保險合同區別於其他人身保險合同的重要特徵之一。該條款的基本內容是,當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須自己先支付一部分醫療費用,即保險人只負責對其醫療費用中超過免賠額的部分進行補償。
接著我們在來看其二,就是這個比例給付的條款。其實這個比例給付條款也稱為共保條款。比例給付條款規定,對醫療費用中超過免賠額部分的,採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共同分攤的比例賠償辦法。一般而言,被保險人自己需要承擔的自付比例為20%-30%,其餘部分由保險公司承擔。這樣的規定是為了控制被保險人在接受治療時的醫療費用總額。
其三,給付限額條款。給付限額條款針對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規定了費用或服務量的最高限額,限額以內由保險人承擔,限額以外的部分需要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
其四,等待期條款。等待期條款即觀察期條款,健康保險合同基本上都設定了這項條款。該條款規定,在保險單生效後的一段時間內,如果被保險人因疾病而發生醫療費用支出或導致收入減少,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般情況下,一年短期健康險的等待期為31天,長期健康險的等待期為90-180天。
其五,受益人條款。受益人條款規定,一般情況下健康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身,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其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這一點與人身保險下的其他保險不同。
其六,也就是體檢條款。大家要知道體檢條款要求被保險人在提出索賠後,保險人有權要求被保險人接受由保險人指定的醫生或醫療機構的體檢,以便保險人確認索賠的有效性和具體賠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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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在健康保險合同中其特有的條款包括
在健康保險合同中其特有的條款包括
寬限期條款,減小客戶帶病投保的風險
❹ 在健康保險所持有的條款中,主要適用於殘疾收入補償的是什麼條款
健康保險中的殘疾收入補償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人因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而喪失的工作能力,喪失工作能力是指被保險人在最初的一段時間內(也稱等待期,比如2年)無法從事其原有的工種,並且沒有從事其他任何工作;並且在等待期後仍然無法從事任何與其以往接受的教育和培訓合適的工作。
一般殘疾收入保險合同除了在被保險人全殘時給付保險金外,還可以提供其他利益。某些殘疾收入補償保險單在被保險人部分殘疾時,在約定期間內提供殘疾收入保險金。一般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中規定,當被保險人因病導致部分殘疾時可在約定期間內領取殘疾收入補償保險金。一般,部分殘疾收入補償保險金可以在保單中約定(比如為全殘收入補償保險金的一個固定比例),也可以約定給付公式。
❺ 健康保險特殊條款有哪些
團體健康險的特殊條款主要有以下幾條: (1)既存狀況條款。在團體險中,該條款規定除非被保險人享受保險保障已達到約定的期限,保險人不負對被保險人的既存狀況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如果對某一既存狀況已連續3個月未因此而接受治療,或者參加團體保險的時間已達12個月,則該病症不屬於既存狀況,由此而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或收入損失可以向保險人提出賠付申請。 (2)轉換條款。轉換條款允許團體被保險人在脫離團體後若購買個人醫療保險,可不提供可保證明。但是,被保險人不得以此進行重復保險。將團體健康保險轉換為個人健康保險時,被保險人通常要繳納較高的保費,有關保險金的給付也有更多的限制。 (3)協調給付條款。該條款在美國和加拿大的團體健康保險中較常見,因為在這些國家,有資格享受多種團體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較普遍,如雙職工家庭可能享有雙重團體醫療費用保險。該條款主要是為解決享有雙重團體醫療費用的團體被保險人獲得的雙重保險金給付問題,而將兩份保單分別規定為優先給付計劃和第二給付計劃。
❻ 什麼是健康保險及其合同中的特殊條款
您好!健康保險是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保證被保者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的費用支出或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保險。在健康保險中,常見的幾項特殊條款有:
一、觀察期/等待期條款
所謂觀察期/等待期也可以稱為免賠期間,是指健康保險中的保險公司承擔給付責任之前的一段時間。因為現如今,投保健康保險大多是無需體檢就可以購買的,但是保險公司僅僅根據病歷資料是很難判斷被保者是在投保前患有某種疾病,還是在投保後。為了防止被保者帶病投保、保障保險公司的利用,通常健康保險中會規定一個觀察期,最長為180天。在此期間內,被保者因疾病支出的醫療費用或收入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負責的,只有觀察期滿之後,保單才會正式生效。
二、免賠額條款
免賠額條款是健康保險合同中的常用條款,根據條款規定,在一定金額下的費用支出是由被保者自理,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的。也就是說,當發生保險事故後,在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之前,被保者須自己先支付一部分醫療費用,即保險公司只負責對其醫療費用中超過免賠額的部分進行補償。
三、責任免除條款。
所謂責任免除,就是保險公司對某些風險造成的損失補償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例如:遺傳性疾病、外界感染、核爆炸或核污染等。當被保者因免責條款中的事項產生合同約定的疾病時,保險公司將不承擔給付責任。
❼ 12.在健康保險合同中,除適用壽險合同的條款外,其特有的條款包括()
其特有的條款包括,不可抗辯條款, 其基本內容是:人壽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時期(一般為兩年)之後,就成為無可爭議的文件,保險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最大誠信原則,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等理由主張保險合同自始無效。在保險合同中列入不可抗爭條款,是維護被保險人利益、限制保險人權利的一項措施。
主要是免賠條款,責任免除,以下是某公司的條款,可以參考!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發生疾病、達到疾病狀態或進行手術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責任:
( 1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 2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 3 )被保險人故意自傷;
( 4 )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 5 )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 6 )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 7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 8 )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 9 )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❽ 在健康保險合同中,其特有的條款包括 A不喪失條款 B不可抗辯條款 C寬限期條款 D體檢條款
B不可抗辯條款
❾ 在健康保險的成本分攤條款中,有一個針對一些金額較低的醫療費用支出作出不賠規定的條款。這個條款稱為(
免賠額條款是醫療保險的主要特徵之一。在健康保險中,一般均對一些金額較低的醫療費用採用免賠額的規定,即保險人只負責賠償超過免賠額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