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與商業健康保險
⑴ 醫保和商業保險是什麼關系
醫保和商業醫療保險的區別
社會醫療險
社會醫療險主要有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城鎮醫保和新農合。社會醫療險屬於國家福利,一般可以用來作為最基礎的醫療保障。 社會醫療險對於健康告知一般沒有任何要求,不管你有沒有罹患疾病,都可以購買。
一般企業職工醫保在社保報銷范圍內可以報銷70%—90%;而城鎮醫保和新農合的報銷比例一般在50%—70%,報銷比例略低於企業職工醫保,但是部分地區已經針對城鎮醫保開展二次重大疾病報銷了。
繳納過企業職工醫保的朋友一般都知道,企業職工醫保一般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個人繳納,一部分是公司繳納,個人通常繳納30%,企業繳納剩餘的70%,一般最低繳納基數在1000多,各地的繳納基數略不相同。新農合和城鄉醫保一般一年繳納200多,按照家庭成員的人數進行繳納。相信一般沒有人會拒絕這樣的社會福利。
商業醫療險
商業醫療險的種類繁多,一般我們比較常見的有百萬醫療險、小額住院醫療險、高端醫療險和癌症醫療險等。
商業醫療險一般可以作為醫保的補充,因為醫保的報銷通常有社保范圍,所以醫保沒辦法報銷的部分可以用商業醫療險繼續報銷,這樣可以更大程度地減輕家庭財務壓力。
但是商業醫療險不像醫保人人可參保,如果想要投保商業醫療險,必須先通過健康告知,如果健康告知沒有通過核保,那麼就會被拒保。
如果有既往病史或者之前體檢時知道自己有某些身體症狀,但是在投保商業醫療險時,健康告知故意隱瞞或者故意帶病投保的,如果出線需要理賠,保險公司會先去核實你的情況,只有完全符合理賠,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帶病投保或者故意隱瞞一般都有就診記錄,保險公司都是可以調查出來的,所以即使你投保了,也會被拒賠。所以商業保險如實告知是非常重要的。保險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受法律保護的,不是保險公司不想賠就不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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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基本醫療保險與商業保險區別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既有聯系,又有本質的區別。從功能上看,兩者都是社會風險化解機制,社會保險是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中的主體,商業保險可以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是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區別:一是性質不同。社會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屬於政府行為,是一種福利事業,具有非盈利性質。商業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完全是一種自願的契約關系;具有以盈利為目的的性質;二是目的不同。社會保險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其出發點是為了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商業保險的根本目的則是獲取利潤,只是在此前提下給投保者以經濟補償;三是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是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者承擔。商業保險完全是由投保個人負擔;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從穩定社會出發,著眼於長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還要隨著物價上升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商業保險著眼於一次性經濟補償。五是政府承擔的責任不同。社會保險是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力。政府對社會承擔最終的兜底責任。商業保險則受市場競爭機制制約,政府主要依法對商業保險進行監管,以保護投人的利益。
商業保險主要是人身保險與社保的區別在於:
一、經營主體不同,人身保險的經營主休必須是商業保險公司。社保保險可以由政府或其設立的機構辦理,也可以委託金融經營機構如基金公司銀行和保險公司代管。社會保險帶有行政性特色。我國,經辦社會保險的機構是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授權的社會保險機構。
二、行為依據不同。人身保險是依合同實施的民事行為,保險關系的建立是以保險合同的形式體現,保險雙方當事人享受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也是以保險合同為依據的。而社會保險則是依法實施的政府行為,享受社會保險的保障是憲法賦予公民或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為保證這一權利的實現,國家必須頒布社會保險的法規強制實施。
三、實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除少數險種外,在多數險種在法律上沒有強制實施的規定。而社會保險則具有強制實施的特點,凡是社會保險法律規定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必須一律參加,沒有選擇餘地,而且對無故拒交或遲交保險費的要徵收滯納金,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適用的原則不同。人身保險是以合同體現雙方當事人關系的,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即保險人承擔賠償和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完全取決於投保人是否交納保險費以及交納的數額。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因而,人身保險強調的是「個人公平」原則。而社會保險因其與政府的社會經濟目標相聯系,以貫徹國家的社會政策和勞動政策為宗旨,強調的是「社會公平」原則。投保人的交費水平與保障水平的聯系並不緊密,為了體現政府的職責,不管投保人交費多少,給付標准原則上是同一的,甚至有些人可以免交保險費,但同樣能獲得社會保險的保障。
五、保障功能不同。人身保險的保障目標是在保險金額限度內對保險事故所致損害進行保險金的給付。這一目標可以滿足人們一生中生活消費的各個層次的需要,即生存、發展與享受都可以通過購買人身保險得到保障。而社會保險的保障目標是通過社會保險金的支付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對較低。
六保費負擔不同。交付保險費是人身保險投保人應盡的基本義務,而且保險費中不僅僅包含死亡、傷殘、疾病等費用,還包括了保險人的營業與管理費用,投保人必須全部承擔。因而,人身保險的收費標准一般較高。而社會保險的保障費通常是個人、企業和政府三方共同負擔的。至於各方的負擔比例,則因項目不同、經濟承擔能力不同而各異。
與社保比,商業保險是交費自己選擇,社保是不夠溫飽型的,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拐棍,是補充社保的,有商業保險你才可以保持自己的比較高的生活水準. 退休後的養老金是自己定的因為其實就看你交了多少錢在保險公司.
⑶ 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有什麼區別
商業保險涉及的保障范圍和保障領域遠遠廣於社會保險,所以社會保險不能替代商業保險。規避風險前提是買到對的保險,想了解更多的可以看看這篇文章:干貨整合│道理都懂,為什麼就是買不對保險?奶爸教你如何買保險省錢
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兩者的基本屬性不同。強制性社會醫療保險是公益性福利事業,帶有強制性,各類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該項保險。商業性醫療保險屬於商業性質,以盈利為目的,不帶有強制性,主要靠保險公司的商業信譽去爭取客戶。
2.兩者的保險范圍不同。前者的保險范圍較廣,不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不僅對參保人的住院費用給予一定補償,而且對其門診費用也給予一定補償。而後者的保險范圍很小,一般只對其承保范圍內的幾種或者某一種疾病的住院費給予一定金額的補償。
3.兩者保險費籌集方法不同。前者由國家、單位、個人三方面負擔,個人按照工資的一定比例以保險費的形式繳納,負擔較少。後者費用完全由參保人承擔,國家和單位不予分擔。
4.參保人參加保險的條件不同。前者的參保條件沒有什麼特殊規定,無論是健康人還是有病的人都可以參加該保險。後者的參保條件以保險公司的規定為准,只有具備參保條件的人,保險公司才接受其參保。
5.兩者的管理制度不同。前者由政府集中領導,由各地醫療保險機構具體管理。後者由金融機構領導,由商業保險公司具體承辦,保險公司作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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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
醫療保險是指個人利用各種保險工具搭建自身的醫療保障體系,個人醫療保險包括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 。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根據繳費情況,就醫院待遇情況,保險報銷標準的不同有著根本的區別。
1. 職工參加的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而商業保險則由投保人單方面繳納。
2. 根據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規定,參保人員應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並可自主決定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葯或持處方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葯。除急診和急救外,參保人員在非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不得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因此, 職工如患急病確實來不及到選定的醫院醫治,自己到附近的醫院診治,持有醫院急診證明,其醫葯費用,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而商業保險則按照雙方保險合同約定的方式操作,需要個人先行支付,然後在醫療期結束以後再統一申報保險理賠。
3. 社會醫療保險的優勢在於按統一標准享受統一的醫療待遇。同樣的准入條件,收費標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別。員工門診費用可從個人賬戶中扣除,扣完以後由員工自行付費。員工住院費用按比例進行報銷。而商業保險則按照雙方保險合同約定的報銷項目和報銷比例進行報銷,而且一般還有規定的起報金額,超過這個標准以後再按照醫保范圍內的就醫情況按保險合同約定比例進行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