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沖基金基金區別
對沖基金的英文名稱為Hedge Fund,意為「風險對沖過的基金」,原意是利用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對相關聯的不同股票空買空賣。風險對沖的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可規避和化解證券投資風險。
經過幾十年的演變,對沖基金已成為一種新的投資模式的代名詞,也就是以最新的投資理論為基礎,利用極其復雜的金融市場操作技巧,並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桿效應,承擔高風險,追求高收益的投資模式。
證券投資基金與對沖基金的區別如下:
1、籌資方式不同證券投資基金一般公開募集,中小投資者居多。由於其高風險和復雜的投資機理,對沖基金雖然進行私募,許多國家都禁止其向公眾公開招募資金,一般採取合夥人制,合夥人提供大部分資金但不參與投資活動;合夥人一般控制在100人以下,以保證其操作上的高度隱蔽性和靈活性。基金管理者以資金和技巧入伙,負責基金的投資決策。
2、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同各國對證券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都有嚴格要求,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由於對沖基金多為私募性質,從而規避了法律對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嚴格要求。
3、操作上的不同證券投資基金操作上相對透明、穩定,一般都有較明確的資產組合定義,即在投資工具已選擇和比例上有確定的方案,同時也不得利用信貸資金進行投資。而對沖基金完全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可利用一切可操作的金融工具和組合,最大限度地使用信貸基金,牟取超額回報。對沖基金操作上具有高度隱蔽性、靈活性、杠桿性。因此,證券投資基金更具投資性,而對沖基金更具投機性。
有關私募基金的信息可以在「中國大額投資者家園」的網站中的「私募信託」中查看。
Ⅱ 對沖基金和普通基金的區別
對沖基金 hedge fund。投資基金的一種形式。屬於免責市場(exempt market)產品。對沖基金名為基金,實際與互惠基金安全、收益、增值的投資理念有本質區別。這種基金採用各種交易手段(如賣空、杠桿操作、程序交易、互換交易、套利交易、衍生品種等)進行對沖、換位、套頭、套期來賺取巨額利潤。這些概念已經超出了傳統的防止風險、保障收益操作范疇。加之發起和設立對沖基金的法律門檻遠低於互惠基金,使之風險進一步加大。為了保護投資者,北美的證券管理機構將其列入高風險投資品種行列,嚴格限制普通投資者介入,如規定每個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應少於100人,最低投資額為100萬美元等。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我們現在說的基金通常指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獨立資產,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資組合的方法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分享收益。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一般通過銀行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期間基金規模固定,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證券投資基金在美國稱為「共同基金」,英國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稱為「單位信託基金」,日本和我國台灣地區則稱「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投資於證券的集合投資理財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一般是信譽卓著的銀行),由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資。基金投資人享受證券投資的收益,也承擔因投資虧損而產生的風險。我國基金暫時都是契約型基金,是一種信託投資方式。
Ⅲ 對沖基金和我們日常能購買的基金有何區別
對沖基金 hedge fund。投資基金的一種形式。屬於免責市場(exempt market)產品。對沖基金名為基金,實際與互惠基金安全、收益、增值的投資理念有本質區別。這種基金採用各種交易手段(如賣空、杠桿操作、程序交易、互換交易、套利交易、衍生品種等)進行對沖、換位、套頭、套期來賺取巨額利潤。
最初的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購入一種股票後,同時購入這種股票的一定價位和時效的看跌期權(Put Option)。看跌期權的效用在於當股票價位跌破期許可權定的價格時,賣方期權的持有者可將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許可權定的價格賣出,從而使股票跌價的風險得到對沖。在另一類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首先選定某類行情看漲的行業,買進該行業幾只優質股,同時賣空該行業中幾只劣質股。如此組合的結果是,如該行業預期表現良好,優質股漲幅必超過其他同行業的股票,買入優質股的收益將大於賣空劣質股的損失;如果預期錯誤,此行業股票不漲反跌,那麼較差公司的股票跌幅必大於優質股,則賣空盤口所獲利潤必高於買入優質股下跌造成的損失。正因為如此的操作手段,早期的對沖基金才被用於避險保值的保守投資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對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的理解逐漸深入,近年來對沖基金倍受青睞是由於對沖基金有能力在熊市賺錢。從1999年到2002年,普通公共基金平均每年損失11.7%,而對沖基金在同一期間每年贏利11.2%。對沖基金實現如此驕人的成績是有原因的,而且它們所獲得的收益並不像外界所理解的那麼容易,幾乎所有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都是出色的金融經紀人。
金融衍生工具(以期權為例)有三大特點:
第一,它可以以較少的資金撬動一筆較大的交易,人們把其放大作用,一般為20至100倍;當這筆交易的交易量足夠大時,就可以影響價格;
第二,根據洛倫茲•格利茨的觀點,由於期權合約的買者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即在交割日時,如果該期權的執行價格(Strikeprice)不利於期權持有者,該持有者可以不履行它。這種安排降低了期權購買者的風險,同時又誘使人們進行更為冒險的投資(即投機);
第三,根據約翰·赫爾的觀點,期權的執行價格越是偏離期權的標的資產(特定標的物)的現貨價格,其本身的價格越低,這給對沖基金後來的投機活動帶來便利。
對沖基金管理者發現金融衍生工具的上述特點後,他們所掌握的對沖基金便開始改變了投資策略,他們把套期交易的投資策略變為通過大量交易操縱相關的幾個金融市場,從它們的價格變動現時,對沖基金常用的投資策略多達20多種,其手法可以分為以下五種:
* (一)長短倉,即同時買入及沽空股票,可以是凈長倉或凈短倉;
* (二)市場中性,即同時買入股價偏低及沽出股價偏高的股票;
* (三)可換股套戥,即買入價格偏低的可換股債券,同時沽空正股,反之亦然;
* (四)環球宏觀,即由上至下分析各地經濟金融體系,按政經事件及主要趨勢買賣;
* (五)管理期貨,即持有各種衍生工具長短倉。
對沖基金的最經典的兩種投資策略是「短置」(shortselling)和「貸杠」(leverage)。
短置,即買進股票作為短期投資,就是把短期內購進的股票先拋售,然後在其股價下跌的時候再將其買回來賺取差價(arbitrage)。短置者幾乎總是借別人的股票來短置(「長置」,long position,指的是自己買進股票作為長期投資)。在熊市中採取短置策略最為有效。假如股市不跌反升,短置者賭錯了股市方向,則必須花大錢將升值的股票買回,吃進損失。短置此投資策略由於風險高企,一般的投資者都不採用。
「貸杠」(leverage)在金融界有多重含義,其英文單詞的最基本意思是「杠桿作用」,通常情況下它指的是利用信貸手段使自己的資本基礎擴大。信貸是金融的命脈和燃料,通過「貸杠」這種方式進入華爾街(融資市場)和對沖基金產生「共生」(symbiosis)的關系。在高賭注的金融活動中,「貸杠」成了華爾街給大玩家提供籌碼的機會。對沖基金從大銀行那裡借來資本,華爾街則提供買賣債券和後勤辦公室等服務。換言之,武裝了銀行貸款的對沖基金反過來把大量的金錢用傭金的形式扔回給華爾街。中獲利。
Ⅳ 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開放和封閉的區別。
對沖基金(Hedge Fund)
對沖基金常被人貫以「多頭/空頭股票對沖」,點出了對沖基金強調買空與賣空股票的投資策略,而每隻對沖基金又會採用適合其自身情況的獨特策略。其投資標的包括股票、債券與大宗商品類,尤其偏好投資高收益率的衍生性金融產品與問題債券(Distressed Debt)。
由於一般共同基金規定不能賣空,對沖基金的創始目的為藉由作空對沖市場下跌風險。但演變至今,對沖基金的操作模式已與其立意大相雷霆,反而是以追求最大報酬為目的,多採用賣空的手段與衍生性金融產品進行交易以增加而非減少風險。
對沖基金多為開放式基金,而私募基金多為封閉基金,但是對沖基金常會以私募的方式進行募集。
相對於私募基金,對沖基金的流動性較低,且常會要求投資者在一定期間內不得任意贖回。對沖基金的基金規模可達數十億美元,在杠桿作用下的基金總資產則更高。而私募基金就規模大小差異很大,而且沒有杠桿作用。
Ⅳ 普通基金和對沖基金有什麼區別
普通基金,你是說個人在銀行購買的基金,或是通過證券賬戶購買的基金嗎?這類基金基本上是證券投資基金,根據投資方向不同,分為股票投資基金、債權投資基金、貨幣基金、混合基金;又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基金剛投放市場時也有封閉期。開放是指個人投資者可以隨時申購或贖回,流動性好。根據證監會要求,公募基金需定期向社會公眾公布投資、盈利狀況。
上述基金屬於公募基金,與之對應又有私募基金,例如從華夏基金退出後的王亞偉組建了私募基金。私募基金不向社會公眾公布基金運營情況。私募基金參與人一般都有最低資金量要求。
採用對沖交易手段的基金稱為對沖基金(hedge fund)也稱避險基金或套期保值基金,通常資金量巨大,例如索羅斯基金。對沖基金可以使用任何合法的金融投資組合,在全世界范圍內的任意地點進行套利,而無需向任何國家或部門申報投資技巧和融資結構。
Ⅵ 美國的對沖基金與中國的基金有何區別
區別一:戰略不同。
美國的對沖基金:美國基金的玩法多,比如有隻專注於做多的且長期持有的基金,只做空基金,多空基金及基於量化的高頻交易基金。
中國的基金:中國的基金基本只做多。
區別二:資產配置的種類及地區不同。
美國的對沖基金:美國對沖基金的資產配置更加國際化以及多樣化。
中國的基金:中國的投資機構基本集中在中國市場以及在中國公司的債券及股票投資上面。
區別三:地位不同。
美國的對沖基金:美國的很多公司股權不集中,即使是公司創始人持股比例都很少,外面的基金基本上持股10%左右就可以在董事會有強的話語權及投票權。
中國的基金:在中國,創始人的家族絕對控股,要麼就是國家絕對控股。
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有嚴格的資格限制,美國證券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參加,兩年內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
1996年作出新的規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無此限制。
對沖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資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夥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桿。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較多。
Ⅶ 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有什麼區別
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5個方面。
1.投資者資格
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有嚴格的資格限制,美國證券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內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規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無此限制。
2.操作
對沖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資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夥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桿。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較多。
3.監管
目前對沖基金不受監管。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曾規定:不足100個投資者的機構在成立時不需要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主管部門登記,並可免於管制。因為投資者主要是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的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相比之下,對共同基金的監管比較嚴格,這主要因為投資者是普通大眾,許多人缺乏對市場的必要了解,出於避免大眾風險、保護弱小者以及保證社會安全的考慮,實行嚴格監管。
4.籌資方式
對沖基金一般通過私募發起,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根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過公募,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待客戶。
5.能否立案設立
對沖基金通常設立離岸基金,其好處是可以避開美國法律的投資人數限制和避稅。通常設在稅收避難所如處女島(Virgin Island)、巴哈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鱷魚島(Cayman Island)、都柏林(Dublin)和盧森堡(Luxembourg),這些地方的稅收微乎其微。1996年11月統計的680億美元對沖基金中,有317億美元投資於離岸對沖基金。據統計,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計算在內,離岸基金管理的資產幾乎是在岸基金的兩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不能離岸設立。
因此普通基金也可以對沖,不過很多限制。
在中國由於沒有公募基金不能買賣期貨外匯,所以沒有可以賣空的金融產品,因此無法對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