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的高殘和全殘如何區別
⑴ 高殘和全殘的區別
高殘和全殘的區別:
1、定義不同。
高度殘疾需要符合下列情形
一、 雙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二、 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
三、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
四、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的。
五、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六、 所有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七、 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八、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有關全殘的定義,大致有如下幾種
一、原職業全殘
原職業全殘是指被保險人喪失從事其原先工作的能力。
二、收入損失全殘
20世紀70年代末,美國和加拿大產生了一種特殊的殘疾收入補償保險即收入保障保險,並受到了高收入階層的歡迎。它將全殘定義為被保險人因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致殘而收入損失的情況。
2、傷殘程度不同。全殘的狀況比高殘要嚴重的多,基本上失去了行為能力。
3、在商業保險中負的責任不同。在符合保險的條例的情況下,全殘比高殘需要負的責任更高,被保險人想要領取到補償金也更加的困難。
⑵ 意外險中的傷殘與全殘的差異在什麼地方
生活中我們可能會經常聽到傷殘這個詞,但很少會聽到全殘這個詞,其實全殘就是傷殘達到的最高程度,可以理解為最高等級的傷殘。
全殘和傷殘有什麼區別
全殘可以看作是最高程度的傷殘,在意外險的賠付標准中,全殘也是按照傷殘的最高比例賠付。當我在配置保險的時候要注意什麼?《買保險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你都了解嗎?》
由於全殘和傷殘之間有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所以奶爸覺得有必要讓大家先了解一下意外險對傷殘的賠付標准。
簡單來說,兩個器官以上缺失、完全喪失勞動力和生活不能自理就可以認定為是全殘,全殘相當於上圖中的一級傷殘,保險金賠付比例為100%。
從傷殘和全殘二者對比可以看出,傷殘的范圍要比全殘廣很多。
例如被保人買只保全殘的保險,在保險期間因意外傷害導致斷了一隻手,由於這種情況不屬於全殘,所以保險公司將不會理賠,而如果被保人買的是保傷殘的保險,保險公司則會賠付,這就是一字之差帶來的「差別對待」。
由此可見投保的時候,保傷殘的保險比只保全殘的要好,因為它的保障面更廣,理賠的門檻更低。
⑶ 請問保險中提到全殘其是什麼定義什麼才能評級為全殘。
國家標准對全殘有10級281項具體指標,對每個部位的損傷程度有明確的確定。如果是全殘,基本包括以下:
1、雙目永久完全失明;
2、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6、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7、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8、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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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意外保險中,意外傷殘和意外高殘有什麼區別嗎
有區別,一般意外高殘就視為身故,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的100%
意外是傷殘有10個等級對應意外傷殘保險金額的10%-100%,一級為100%,二級為90%,以此類推十級10%。
意外傷殘一級=意外高殘
⑸ 商業保險中高殘和全殘區別有哪些
後者更加的嚴重,負的責任更高。全殘有幾種定義:絕對全殘:這種是最嚴重的一種意思是人的所有功能都喪失了,嚴格來講和植物人是一樣的;現在基本上保險公司不在用這種苛刻的定義了,和死人沒什麼區別的;
列舉式全殘:指的是只要達到保險公司要的殘疾程度就認為是全殘;原職業全殘:意思就是殘疾後無法從事本職業的工作,比如鋼琴師失去手;
推定全殘:被保險人依然工作,但若其面部五官中有任意一個單只器官殘疾,或肢體失能,則被推定為全殘。
(5)保險中的高殘和全殘如何區別擴展閱讀:
保險分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
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包含機動車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船舶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意外傷害險、農業保險、工程保險、信用保險等。
根據投保人的數量分類
可分為個人健康險和團體健康險。根據投保時間的長短,可以分為短期健康險和長期健康險。投保時間長短還與投保人的數量結合構成團體短期險和團體長期險,同樣與個人結合可構成個人短期險和個人長期險等。
按照保險責任分類
疾病保險是指以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即只要被保險人患有保險條款中列明的某種疾病,無論是否發生醫療費用或發生多少費用,都可獲得定額補償。醫療保險也稱為醫療費用保險,指對被保險人在接受醫療服務時發生的費用進行補償的保險。
⑹ 商業保險中高殘和全殘區別
商業保險中推定全殘和絕對全殘的區別是:後者更加的嚴重,負的責任更高。全殘有幾種定義:
絕對全殘:這種是最嚴重的一種意思是人的所有功能都喪失了,嚴格來講和植物人是一樣的;現在基本上保險公司不在用這種苛刻的定義了,和死人沒什麼區別的;
列舉式全殘:指的是只要達到保險公司要的殘疾程度就認為是全殘;
原職業全殘:意思就是殘疾後無法從事本職業的工作,比如鋼琴師失去手;
推定全殘:被保險人依然工作,但若其面部五官中有任意一個單只器官殘疾,或肢體失能,則被推定為全殘。
⑺ 保險條款中「高殘」定義是什麼
身體高度殘疾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 雙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二、 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
三、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
四、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的。
五、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六、 所有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七、 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八、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其中,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視力表0.02,殘疾發生之日起經過180日的所有可能恢復機能的治療,機能仍然完全喪失。但眼球摘除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關節機能的喪失是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咀嚼、吞咽機能,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需要他人幫助。
以上就是高殘的定義,鑒定是由第三方的鑒定機構來證實,這絕對不會是保險公司的霸王條款。
拓展資料: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簡單說來,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
(1)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2)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3)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