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險與傳統的財產保險區別
Ⅰ 什麼是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是什麼?工程保險的具體分類-工保網
從保險屬性上,工程保險屬於財險范疇。但由於工程保險針對的是具有規模宏大、技術復雜、造價昂貴和風險期限較長特點的現代工程,其風險從根本上有別於普通財產保險標的的風險。所以,工程保險是在傳統財產保險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設計風險保障方案,並逐步發展形成自己獨立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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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請問人壽保險和財產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1、含義不同
人壽保險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是人身保險的一種,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且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或者利益作為保險標,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2、經營范圍不同
人壽保險可以經營的范圍除保障人的疾病、健康外還包括一些投資分外保險等,同時可以為財產險公司代理財產險業務;
財產保險可以經營機動車輛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還可以經營短期意外險和健康險,同時可以產銷團。
(2)工程保險與傳統的財產保險區別擴展閱讀:
投保後的注意事項
1、妥善保存各種保險憑證,並向單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盡快將保險單復印一份交單位有關人員或家人保存,同時,保險單、保費發票及各種保險憑證,應存放在安全可靠處。
2、保戶有義務保護好保險財產安全。《保險法》第51條規定:「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投保後,保護對自身財產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按時續交保費。《保險法》第14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險合同中關於交付保險費和保險合同生效之間關系的規定。
4、保險對象變化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保險法》第52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這便於保險公司及時辦理批改手續。否則,因保險對象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拒賠。
5、保單內容變更,需申請批改合同內容。《保險法》第20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如被保險人可就保險期限、財產使用性質、保險人、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進行調整,並可追加險種。
Ⅲ 與傳統財產保險相比較,工程保險的特徵有
[編輯本段]工程保險概述
工程保險是指以各種工程項目為主要承保對象的一種財產保險。一般而言,傳統的工程保險僅指建築工程保險和安裝工程保險,但進入20世紀後,各種科技工程發展迅速,亦成為工程保險市場日益重要的業務來源。
工程保險的主要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的意義在於,一方面,它有利於保護建築主或項目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完善工程承包責任制並有效協調各方利益關系的必要手段。
與傳統的財產保險相比較,工程保險具有如下特徵:
(一)承保風險責任廣泛而集中
(二)涉及較多的利益關系人
(三)不同工程保險險種的內容相互交叉
(四)工程保險承擔的主要是技術風險
工程保險的責任范圍由二部分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針對工程項下的物質損失部分,包括工程標的有形財產的損失和相關費用的損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針對被保險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可能產生的第三者責任而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導致的損失。
[編輯本段]工程保險的歷史
工程保險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險種起源於二十一世紀初,第一張工程保險保險單是1929年在英國簽發的承保泰晤士河上的拉姆貝斯大橋建築工程的。所以,工程保險的歷史相對於財產保險中的火災保險來講要短得多,可以說是財產保險家族中的新成員。但是,由於工程保險針對的是具有規模宏大、技術復雜、造價昂貴和風險期限較長特點的現代工程,其風險從根本上有別於普通財產保險標的的風險。所以,工程保險是在傳統財產保險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設計風險保障方案,並逐步發展形成自己獨立的體系。
工程保險的發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首先,當時的歐洲幾乎是一片廢墟,戰後各國為重建國家而大興土木。客觀上形成了一種對工程保險的需求,因而促使工程保險得以迅速發展。其次,工程市場本身的規范化,主要表現工程中大量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在工程招標中大量使用完善和標準的工程承包合同,大大提高了工程合同的規范程度,進一步明確了合同雙方的風險和義務,從而,為工程保險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在我國,盡管保險業的歷史可以追溯二十世紀初葉,但是,工程保險是伴隨著改革開放的形勢而出現和發展的。究其原因:一是隨著我國的對外開放,大量的國外投資者到中國投資,興建大量的工程項目,而這些國外的投資者從自身風險分散的角度出發需要工程保險的保障。二是在對外開放的形勢下我國的一些工程企業開始涉足海外工程市場,而這些工程企業在海外工程的投標過程中作為履約的條件需要辦理工程保險。三是國內的一些建設項目由於業主單位的企業化和承包單位推行項目經理制,客觀上需要對於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也為工程保險的發展提供了機會。從197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辦工程保險至今,我國的工程保險已經發展成為財產保險領域中的一個主要的險種,發揮著巨大的風險保障作用。
[編輯本段]建築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即適用於各種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橋梁、港口、機場、水壩、道路、娛樂場所、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築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險費,申報保險期間的風險變化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標的范圍廣泛,既有物質財產部分,也有第三者責任部分。
為方便確定保險金額,在建築工程保險單明細表中列出的保險項目通常包括如下幾個部分:
1.物質損失部分
2.第三者責任
3.特種風險賠償
建築工程保險的的保險責任可以分為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和第三者責任兩大部分。其中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主要有保險單上列明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風暴、水災、暴雨、地陷、冰雹、雷電、火災、爆炸等多項,同時還承保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過失等人為風險,並可以在基本保險責任項下附加特別保險條款,以利被保險人全面轉嫁自己的風險。不過,對於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築用機器、設備損壞,以及停工引起的損失等,保險人不負責任。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車輛、船舶、飛機、摩托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亦需要另行投保相關運輸工具保險。
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的是,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保險單,即保險責任的起迄通常以建築工程的開工到竣工為期。
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則根據受損項目分項處理,並適用於各項目的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如保險損失為第三者引起,適用於權益轉讓原則,保險人可依法行使代位追償權。
[編輯本段]安裝工程保險
安裝工程保險,是指以各種大型機器、設備的安裝工程項目為保險標的的工程保險,保險人承保安裝期間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及有關法律賠償責任。
安裝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亦包括安裝工程項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貨人、製造商等,即上述各方均可成為安裝工程保險的投保人,但實際情形往往是一方投保,其他各方可以通過交叉責任條款獲得相應的保險保障。
安裝工程保險有如下特點:
1.以安裝項目為主要承保對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屬建築項目。
2.安裝工程的風險分布具有明顯的階段性。
3.承保風險主要是人為風險,並顯具技術色彩。
安裝工程保險的可保標的,通常也包括物質損失、特種危險賠償和第三者責任三個部分,其中物質損失部分即分為安裝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承包人的機器設備、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安裝工地上的其他財產等五項,各項標的均需明確保險金額;特種危險賠償和第三者責任保險項目與建築工程保險相似。
安裝工程保險的費率主要有:①安裝項目。對土木建築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及清理費為一個總的費率,整個工期實行一次性費率;②試車為一個單獨費率,是一次性費率;③保證期費率,實行整個保證期一次性費率;④各種附加保障增收費率,實行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⑤安裝、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為單獨的年費率;⑥第三者責任保險,實行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
[編輯本段]科技工程保險
海洋石油開發保險
海洋石油開發保險面向的是現代海洋石油工業,它承保從勘探到建成、生產整個開發過程中的風險,海洋石油開發工程的所有人或承包人均可投保該險種。
該險種一般被劃分為四個階段:普查勘探階段,鑽探階段,建設階段,生產階段。每一階段均有若干具體的險種供投保人選擇投保。每一階段均以工期為保險責任起迄期。當前一階段完成,並證明有石油或有開采價值時,後一階段才得以延續,被保險人亦需要投保後一階段保險。因此,海洋石油開發保險作為一項工程保險業務,是分階段進行的。
其主要的險種有勘探作業工具保險、鑽探設備保險、費用保險、責任保險、建築安裝工程保險。在承保、防損和理賠方面,均與其他工程保險業務具有相通性。
衛星保險
衛星保險是以衛星為保險標的的科技工程保險,它屬於航天工程保險范疇,包括發射前保險、發射保險和壽命保險,主要業務是衛星發射保險,即保險人承保衛星發射階段的各種風險。衛星保險的投保與承保手續與其他工程保險並無區別。
核電站保險
核電站保險以核電站及其責任風險為保險對象,是核能民用工業發展的必要風險保障措施,也是對其他各種保險均將核子風險除外不保的一種補充。
核電站保險的險種主要有財產損毀保險、核電站安裝工程保險、核責任保險和核原料運輸保險等,其中財產損毀保險與核責任保險是主要業務。
在保險經營方面,保險人一般按照核電站的選址勘測、建設、生產等不同階段提供相應的保險,從而在總體上仍然具有工期性。當核電站正常運轉後,則可以採用定期保險單承保。
參考資料
哪類工程保險招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責任保險與財產保險的異同
財產險涵蓋責任險
常見財產險種類:
法律強制保險: 交強險, 建工責任險
財產保險基本險
財產保險綜合險
財產一切險
鍋爐及壓力容器綜合險
現金保險
房屋抵押貸款保險
財產保險(涉外)
財產一切險(涉外)
機器損壞險
盜竊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
利潤損失險
機損利損險
家庭財產保險
電腦保險
工程保險附加
貨物運輸險類
公路貨物運輸保險
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
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涉外)
貨物運輸險附加險
運輸工具險類
機動車輛保險(基本險)
機動車輛保險附加
沿海、內河船舶保險船舶保險
船舶戰爭、罷工險
飛機保險 飛機戰爭、劫持險
漁船保險
集裝箱保險(定期)
責任險類
產品責任險 (國內\國外)
公眾責任險
食品衛生責任保險
展覽會責任險
建築工程設計責任保險
供電責任保險
僱主責任險
保險經紀人職業責任保險
律師職業責任保險
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
醫療職業責任保險
信用、保證險類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雇員忠誠擔保保險
投資保險(政治風險)
汽車消費信貸保險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綜合險
信用卡保險
短期信用融資保險
資產監管信用保險
石油開發險類
井噴控制費用
海上石油開發工程一切險
油管鋪設一切險
石油與天然氣鑽井設備一切險
鑽井船一切險 滲漏污染保險
Ⅳ 安裝工程保險和建築工程保險有什麼不同
一、范圍不同
1、安裝工程保險:承保安裝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2、建築工程保險:承保對外工程。承保對象為各類工業、民用以及公共事業的土木建築項目。
二、特點不同
1、安裝工程保險:以安裝項目為主體的工程項目為承保對象。雖然大型機器設備的安裝需要進行一定范圍及一定程度的土木建築,但安裝工程保險承保的安裝項目始終在投保工程建設中佔主體地位。
2、建築工程保險:所有人將工程全部承包給某一施工單位,該施工單位作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負責設計、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環節,最後以鑰匙交貨方式將完工的建築物交給所有人。
三、項目不同
1、安裝工程保險:安裝工程險保單明細表中列出的保險項目通常也包括物質損失,特種風險賠償,第三者責任三個部分。
2、建築工程保險:建築用的機器設備,包括施工用的各種機器如起重機、打樁機、鏟車、推土機、汽車;各種設備如水泥攪拌設備、臨時供水及供電設備、傳送裝置、腳手架等,均可投保。
Ⅵ 責任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的區別有哪些
一、責任保險是指承保致害人(被保險人)對受害人(第三者)依法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當被保險人依照法律需要對第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代其賠償責任損失的一類保險。
二、責任保險的主要特點:
責任保險產生與發展的基礎不僅是各種民事法律風險的客觀存在和社會生產力達到了一定的階段,而且是由於人類社會的進步帶來了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與完善是責任保險產生與發展的最為直接的基礎。
責任保險承保的卻是各種民事法律風險,是沒有實體的標的。
責任保險賠案的處理也以法院的判決或執法部門的裁決為依據,從而需要更全面地運用法律制度;
責任保險中因是保險人代替致害人承擔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各種責任事故處理的態度往往關繫到保險人的利益,從而使保險人具有參與處理責任事故的權力;
三、財產保險(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Ⅶ 安全保險費和工程保險費有什麼區別
安全保險費。。。
Ⅷ 財產保險可分為什麼區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保險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和責任保險。
在每一個大類下,又可以細分為若干小類。例如,在財產保險中,有海上保險、火險、運輸險、工程險等等;在人身保險中,有人壽險、健康險、意外傷害險等;在責任保險中,有僱主責任險、職業責任險、產品責任險等。
1)財產保險是以物或其他財產利益為標的的保險。廣義的財產險包括有形財產險和無形財產險。
2)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身體或幢康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3)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2、根據被保險人的不同,保險可分為個人保險和商務保險。
1)個人保險是以個人或家庭作為被保險人的保險。
2)商務保險是以工廠、商店等經營單位作為被保險人的保險。
3、根據實施形式的不同,保險可分為強制保險和自願保險。
1、強制保險又稱法定保險,它是由國家頒布法令強制被保險人參加的保險。
2)自願保險是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由當事人訂立保險合向而實現的保險。
4、根據業務承保方式的不同,保險可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
1)原保險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致的損失承擔直接的、原始的賠償責任的保險。
2)再保險是原保險人以其所承保的風險,再向其他保險人進行投保,與之共擔風險的保險。
5、根據是否盈利的標准,保險可分為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
1)商業保險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
2)社會保險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