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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從業上海庫

發布時間: 2021-09-04 16:40:40

『壹』 上海外來務工人員如何申請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具體流程是什麼

這是上海市政府強制要求上海的企業為自己員工繳納的保險,需要用人單位按照月份固定繳納,所以並不需要每一個外來務工人員親自去辦理,只要他們所在的企業進行相關的繳納。相關的用工單位首先要對外來務工人員進行登記,然後在進行社會保險的登記。在做好相關的登記工作之後,第二是申請和領取綜合保險繳費卡。第三就是用人單位每月按人數准備保險的費用,並存入相關員工的繳費卡內,社保機構每月定時扣費。

上海市作為一個人員流動大使,以他的興利足夠使全國的優秀人才匯集,所以他出台這么一條綜合保險暫行辦法,也是順應時代的潮流和傾聽群眾的聲音,讓那些外來務工人員能夠更加安心地在上海工作,為上海創建更多的城市GDP。希望全國各大城市能夠盡快落實這種辦法,為外來務工人員提供更好的工作環境,減輕他們的生存壓力。

『貳』 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1:是單位出的,每月247元,是死規定不可以不上,補貼錢給你可以,但是前提是你沒有簽定合同,這樣也說明這家公司不正規了。
2:找新工作的時間里可以不用續交的,上家單位離職,他們會自動給停止的 ,新的用人單位,有必要幫你繼續續費下去的,沒有什麼麻煩的。當然了,是要在正歸的公司里才有的。
3:當然是每個月都交了,每個月都會有20幾元錢的什麼錢在你的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里,是可以到醫保定點的地方拉卡買東西。交滿12個月會有一張補貼憑證是要到你多少多少歲退休以後到某個地方領取的,大概1000元多點。

『叄』 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包含哪幾種保險

補充一下
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現在享受的是四項待遇:包括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老年補貼和日常醫葯費補貼。

『肆』 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查詢地址在哪

上海綜合保險是上海市政府設立的一項商業保險。上海綜合保險不包含公積金。綜合保險是為了維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包括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等三項保險待遇。 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查詢地址在哪
請登錄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具體的查詢地址如下,具體的使用方法:進入這個頁面後,在「個人信息查詢」欄目的下拉菜單-選擇「綜合保險」 後在右側的空白框里輸入身份證號碼,再點擊「搜索」, 上海綜合保險繳費查詢就這么簡單。另外,您還有以下兩種查詢方式:
1.到現場和櫃台上問,具體的各區縣的地址請查本網站相關頁面,上面有詳細的介紹和說明。
2.請直接撥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統一服務電話:12333。這個電話提供服務的。還提供咨詢。具體的操作步驟:第一部:撥打12333-中文(按:1)-賬戶查詢(按:2)--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查詢(按:1)---輸入以9400開頭卡號(#號結束)-確認姓名(按:1)先要確定語言種類,在確定查詢類別,在確定服務項目類別,在輸入綜合保險卡的卡號,最後確認姓名就可以進行上海綜合保險繳費查詢了。

『伍』 上海保險代理人從業資格證考試在哪裡報名如何報名

關於2010年下半年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廳函〔2010〕283號

各保監局:

現將2010年下半年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0年7月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沿用原教材、原題庫進行考試。自2010年8月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採用新教材、新題庫進行考試。

一、題型題量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題型題量為:單選題90道,每題1分;判斷題10道,每題1分;試卷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線為60分。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題型題量為:單選題100道,每題1分,試卷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線為60分。

二、命題有關事項

(一)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自2010年8月起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參考用書為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基礎知識》(2010年版)和《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2010年版)兩本書。分值分配和命題范圍如下:保險原理知識佔30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一章至第五章;財產保險知識佔10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六章;人身保險知識佔25分,命題范圍是《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七章;《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職業道德和執業行為規范佔15分,命題范圍是《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保險基礎知識》一書的第八章和第九章;其他相關法規部分佔20分,命題范圍是《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佔10分(全部為判斷題),《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共佔10分。詳細命題范圍請見中國保監會網站公布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二)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自2010年8月起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命題范圍包括「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經紀相關知識與法規」兩部分。「保險原理與實務」佔60分,參考用書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原理與實務》(2010年版)。「保險經紀相關知識與法規」佔40分,參考用書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經紀相關知識》(2010年版)和《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2010年版)。詳細命題范圍請見中國保監會網站公布的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自2010年8月起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命題范圍包括「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兩部分。「保險原理與實務」佔60分,參考用書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原理與實務》(2010年版)。「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佔40分,參考用書是《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2010年版)。詳細命題范圍請見中國保監會網站公布的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三、考試時間和報名時間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實行紙制考試和電子化考試,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實行電子化考試。

(一)紙制考試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紙制考試時間和報名時間如下,各地保監局根據地區實際組織安排。

考試時間
報名截止時間
試卷訂制截止時間

2010年7月31日
2010年6月24日
2010年6月30日

2010年8月29日
2010年7月16日
2010年7月23日

2010年9月24日
2010年8月13日
2010年8月20日

2010年10月31日
2010年9月17日
2010年9月25日

2010年11月28日
2010年10月15日
2010年10月22日

2010年12月26日
2010年11月12日
2010年11月19日

(註:每次考試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

(二)電子化考試

保險中介從業人員電子化考試由當地保監局負責組織實施,考試時間和報名時間由保監局根據地區實際安排,其中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原則上一年不少於兩次。

附件:1、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2、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3、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陸』 截至2019年底上海保險行業就業人數

據報道,日前民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超過9億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3億人,基本實現了全民醫保。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柒』 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在什麼地方可以領起

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來負責管理的。

根據《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第四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本市綜合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綜合保險的統一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負責綜合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市公安、建設、財政、工商、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綜合保險管理工作。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初次使用外來從業人員或者初次進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獲得批准使用外來從業人員之日起30日內,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在申領《上海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綜合保險的具體登記事項,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行規定。

(7)保險從業上海庫擴展閱讀:

《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按下列規定享受綜合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工傷、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

(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業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工傷、住院醫療兩項待遇。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意外傷害)、患職業病的,經有關部門作出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後,參照本市規定的工傷待遇標准,享受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保險待遇。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保險金一次性支付。

『捌』 關於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號發布)
第一條(目的)為了保障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單位用工行為,維護本市勞動力市場秩序,根據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含義)本辦法所稱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以下簡稱綜合保險),包括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等三項保險待遇。
本辦法所稱外來從業人員,是指符合本市就業條件,在本市務工、經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員。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經批准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外地施工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適用本辦法。
下列外來從業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一)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
(二)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員;
(三)按照《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引進的人員。
第四條(管理部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本市綜合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綜合保險的統一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負責綜合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公安、建設、財政、工商、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綜合保險管理工作。
第五條(繳費主體)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依照本辦法規定,繳納綜合保險費。
第六條(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初次使用外來從業人員或者初次進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獲得批准使用外來從業人員之日起30日內,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在申領《上海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綜合保險的具體登記事項,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行規定。
第七條(注銷與變更)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遷出本市,或者綜合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有關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原辦理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不在本市從業或者綜合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到原辦理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繳費期限)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自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當月起,向市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繳納綜合保險費。綜合保險費的繳納以三個月為一個周期,每次應當繳納三個月的綜合保險費。
第九條(繳費基數和比例)用人單位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其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總人數乘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按照繳費基數12.5%的比例,繳納綜合保險費。其中,外地施工企業的繳費比例為7.5%。
第十條(綜合保險費的列支渠道)用人單位繳納的綜合保險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十一條(基金使用)本市建立綜合保險基金。綜合保險基金主要用於綜合保險待遇的支付及運營費。
綜合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可以調整繳費比例。繳費比例的調整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綜合保險基金實行集中管理、單位立戶、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侵佔。
綜合保險基金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享受待遇)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按下列規定享受綜合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工傷、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
(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業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工傷、住院醫療兩項待遇。
第十四條(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意外傷害)、患職業病的,經有關部門作出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後,參照本市規定的工傷待遇標准,享受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保險待遇。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保險金一次性支付。
第十五條(住院醫療待遇)外來從業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住院的,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准以下的部分,由外來從業人員自負;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由綜合保險基金承擔80%,外來從業人員承擔20%。住院醫療費用的起付標准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
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滿三個月的,享受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連續繳費滿六個月的,享受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連續繳費滿九個月的,享受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第十六條(老年補貼待遇)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連續繳費滿一年的,外來從業人員可以獲得一份老年補貼憑證,其額度為本人實際繳費基數的5%。
外來從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時,可以憑老年補貼憑證一次性兌現老年補貼。
第十七條(辦理綜合保險待遇的手續)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的外來從業人員,可以憑本人身份證、《上海市外來人員就業證》、老年補貼憑證以及相關證明材料,辦理享受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或者老年補貼待遇的手續。
第十八條(綜合保險金的支付)綜合保險金由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支付。
綜合保險金也可以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准,委託保險公司支付和運作。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監察機構負責對綜合保險費的繳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對未按規定繳納綜合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補繳;逾期仍不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對逾期拒不繳納綜合保險費、滯納金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在補繳綜合保險費之前,外來從業人員因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發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承擔或者由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條(舉報)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綜合保險費征繳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一條(爭議處理)外來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因繳納綜合保險費發生爭議的,可以向勞務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實施細則)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
第二十三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綜合保險由於在上海市工作的外來從業人員中有相當大的一部分雖然在上海工作,但並沒有和上海市的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也無法參加社會保險。上海市為了保障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單位用工行為,維護上海市勞動力市場秩序,從2002年9月1日開始實施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制度。
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包括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等三項保險待遇。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上海市單位或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定期繳納一定的保險費用,在外來從業人員括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年老的情況時,可以享受保險待遇。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綜合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綜合保險的統一管理。上海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負責綜合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上海市建立綜合保險基金,用於綜合保險待遇的支付及運營費用。綜合保險基金實行集中管理、單位立戶、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侵佔。
綜合保險則包括工傷保險、住院醫療、老年補助等三項待遇。
外來從業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傷保險金;
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住院的,住院發生的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由綜合保險基金承擔80%,自負20%;連
續繳費滿一年的外來從業人員可以獲得老年補貼憑證,並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兌現老年補貼。
綜合保險政策知多少
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是什麼性質的保險?
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是上海市政府為了保障進城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社會保險。
2002年9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123號令發布的《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規定用人單位均應為其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34號令發布了《關於修改<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改完善了綜合保險辦法。
哪些外來從業人員應參加綜合保險?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均應為其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下列外來從業人員不適用綜合保險辦法:(一)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二)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員;(三)按照《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引進的人員。
綜合保險費由誰繳納?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是綜合保險的繳費主體。用人單位使用外來從業人員,應為其繳納綜合保險費。外來從業人員個人不繳費。
參加綜合保險的外來從業人員能享受哪些待遇?
參加綜合保險的外來從業人員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住院醫療保險待遇、老年補貼待遇和日常葯費補貼待遇。
(一)工傷保險待遇1、對經認定為工傷的外來從業人員,按照國家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相關保險公司一次性賠付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
如果發生致殘可按規定享受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舊工傷復發醫療費,以及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認定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2、對經認定為因工死亡的外來從業人員,相關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實際發生的符合國家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搶救醫療費用以及喪葬補助金、因工死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合計標准為10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住院的,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起付線以下的部分,由外來從業人員個人承擔;超過起付線的部分,由綜合保險基金承擔80%,個人承擔20%。最高享受額根據單位為其連續繳費的月份數確定。
(三)老年補貼待遇從2005年4月1日起,只要單位為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在三年內累計滿十二個月的,外來從業人員可獲得一份老年補貼憑證。在本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時,可憑老年補貼憑證上所載的保險公司在全國各地的分支機構一次性兌現。
(四)日常葯費補貼待遇從2005年4月1日起,外來從業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可享受綜合保險基金支付的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葯費補貼,並獲得一張「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個人可以持卡到全市使用銀聯卡POS機的葯房購買葯品。
用人單位未繳納綜合保險期間,外來從業人員發生工傷,費用由誰來承擔?
用人單位未繳納綜合保險期間,外來從業人員因工傷發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為你支付,支付標准參照綜合保險有關規定。如果單位不肯承擔,外來從業人員可以向勞務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經調解仍不能解決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人民法院訴訟等途徑解決。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綜合保險費,外來從業人員如何舉報?
12333是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咨詢電話,向社會提供24小時全天候人工和自動服務。通過撥打12333,外來從業人員不僅可以了解勞動保障政策信息,而且可以舉報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監察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綜合保險卡
「上海外來從業人員保險卡」,是與日常醫葯費補貼同步推出的一項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新舉措。此卡集兩大功能於一體,既為外來從業者提供更貼身的保障,又能開辟一條更便捷的維權通道。
一項新待遇
從2005年4月1日起,參加綜合保險的外來從業人員可以享受到新的綜合保險待遇―――日常葯費補貼待遇,並同時領到一張「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
單位每為你繳納一個月的綜合保險費,你就能獲得每月20元的日常葯費補貼待遇,該資金注入「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中,可以累計使用,但不能提取現金。
兩項新功能
「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可不是一張簡單的「身份證」,它集消費和管理兩大功能於一體,既相當於一張購葯「信用卡」,又相當於一張維權「通行證」。
消費功能:有了「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你可以到本市可以使用銀聯POS機的葯房購買葯品。全市設有「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標志的葯房均可以使用本卡消費。(葯房網點可登錄勞動保障服務網12333.GOV.CN查詢)
查詢功能:單位有沒有按時為你購買保險?現在你不用為此費心,只要撥打勞動保障電話12333,輸入綜合保險卡相關信息,單位繳納綜合保險費用的情況就一清二楚了。
五項提示
綜合保險卡如何使用?使用過程應注意什麼?這里有五項提示可供參考:
1、綜合保險卡每人一張,在本市就業期間,外來從業人員換單位不換卡。持卡人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通過單位到所在區縣外管所辦理變更手續。
2、「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通過你的單位發放給你,綜合保險卡設置了六位密碼,該密碼為你身份證上的出生年的後兩位+月+日。如出生年月為1962年7月18日,則密碼為620718。請妥善保管「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以免你的個人權益受到損失。
3、你可以通過撥打勞動保障電話12333,查詢你個人的「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內資金余額。個人對卡內資金使用有疑義的,也可以通過12333咨詢電話查詢交易明細記錄。
4、如「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不慎遺失,你可以立即撥打勞動保障電話12333,辦理電話掛失。同時你應當通過你的單位申請補辦「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
5、由於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的制卡、發放需要一定的周期,如果你一時沒有領到綜合保險卡請不要著急,因為日常葯費補貼可以累計計算,不會影響你享受日常葯費補貼待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玖』 2019年保險從業人員的子女可以在上海上學是真的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父母有上海市居住證,務工證並且所工作的公司已經給加了綜合保險,子女就可以在上海本地學校就讀,不用交什麼費用,和上海本地的學生一樣的待遇,你可以先去學校問一下怎麼辦手續,這種轉學是要排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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