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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與保險的量刑區別

發布時間: 2021-09-03 14:04:22

A. 保險詐騙罪的量刑情形有哪些

量刑標准
根據2001年1月21日最高法《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和最高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總結如下:
1、數額較大的(個人1萬元以上,單位5萬元以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個人5萬元以上、單位25萬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個人20萬元以上、單位10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分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B. 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准和量刑標准分別是怎麼樣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量刑標准
根據2001年1月21日最高法《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和最高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總結如下:
1、數額較大的(個人1萬元以上,單位5萬元以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個人5萬元以上、單位25萬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個人20萬元以上、單位10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分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C. 保險詐騙罪量刑是怎樣的呢

2015年正義網檢察日報有文章《保險詐騙犯罪數額可參考近似罪名》提出:保險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詐騙罪的1至3.3倍,詐騙罪中數額巨大的標準是立案追訴標準的10倍。參照上述標准,考慮到詐騙罪數額巨大的量刑區間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該量刑幅度中最高刑刑期為最低刑的3.3倍),保險詐騙罪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該量刑幅度中最高刑刑期為最低刑的2倍),所以,保險詐騙罪的數額巨大標准確定在10萬元至20萬元較為適宜。詐騙罪與保險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法定刑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為50萬元,保險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確定在50萬元至100萬元較為適宜。對於單位犯保險詐騙罪的,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標准,參照舊標准,可以按照自然人犯罪的5倍來確定。
以供參考

D. 同時構成詐騙罪和保險詐騙罪會數罪並罰嗎

同時構成詐騙罪和保險詐騙罪不會數罪並罰,一般是擇一罪處罰。

對牽連犯「從一重罪處罰」時,應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分別對偽造行為和詐騙行為量刑以後,才能確定孰輕孰重,並最終決定以哪一罪論處。構成詐騙罪和保險詐騙罪,應按照應按照重行為吸收輕行為的罰則,以保險詐騙罪的罪名論處較為合適。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對於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詐騙保險金達到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達到25萬元以上的,即可認定。至於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詐騙手段非常惡劣或殘忍的;進行保險詐騙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因其詐騙造成保險人嚴重的經濟損失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詐騙手段觸犯他罪條文尚未構成他罪的;等等。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保險金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如達到20萬元以上,單位如達到100萬元以上,即可認定。至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則主要是指以保險詐騙為常業的;屬於保險詐騙累犯、慣犯或多次作案的;保險詐騙造成他人如保險人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者其他特別嚴重的後果及影響的;以及具有多個嚴重的情節的;等等。

E. 保險詐騙罪量刑

保險詐騙罪量刑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二、刑法第198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為了貫徹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於1996年12月16日發布施行了《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本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作出了規定。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F. 保險詐騙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以及如何量刑

一、保險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虛構保險標的」,是指投保人違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虛構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標的或者將不合格的標的偽稱為合格的標的,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

二、認定標准:

(一)劃清保險詐騙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關鍵在於騙取保險金的數額是否達到了較大,未達較大數額,可按一般的違反保險法的行為處理,達到較大數額構成保險詐騙罪。

(二)認定保險詐騙罪中涉及有關犯罪的問題。

實施保險詐騙活動,故意以縱火、殺人、傷害、傳播傳染病、虐待、遺棄等行為方式製造財產損失、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結果,騙取保險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條第2款規定,按數罪並罰處罰,如放火罪與保險詐騙罪並罰,故意殺人罪與保險詐騙罪並罰,故意傷害罪與保險詐騙罪並罰,等等。

三、刑法依據:

第一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G. 詐騙罪和保險詐騙罪的競合問題

關於法條競合問題,我國的司法解釋和實際操作有一原則:擇一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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