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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與健康保險荊濤電子版

發布時間: 2021-09-03 07:17:57

⑴ 人壽與健康保險

如果你有交費能力的話,可以給他買分紅型的保險啊,比如現在正熱賣的美滿一生,就是很好的選擇,有5年交費和.12年交費,每年可以拿一筆固定利息,每周年又可以領一次分紅(活動利息)滿期到75歲可以一次性領取本金加利息,中途還有高額的保障,每年存多少可以隨意,屬於投資型的產品,多投多得,

⑵ 人壽與健康保險

您好!
1、壽險:全稱人壽保險,是一種以人的生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當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期內死亡或者是生存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的規定的給付保險金的一種商業保險。
目前市場上的人壽保險有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兩全保險。
生存保險: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滿期之後依舊生存,被保險人就可以拿到約定的保險金
死亡保險: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保險公司給付約定保險。
兩全保險: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內死亡,或在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均應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人壽保險。
2、健康險:是一種為人們提供健康保障的保險。目前市場上的健康保險有疾病保險、醫療保險、護理保險和收入保障保險。
疾病保險:主要有普通疾病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只有被保險人感染了保險合同保障的疾病,保險才會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通常這種保單的保險金額比較大,給付方式一般是在確診為特種疾病後,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險金額。
醫療保險:是一種以約定的醫療費用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包括住院、護理、醫院設備等的費用。
護理保險:只要是為被保險人提供護理服務費用補償的健康保險,一般針對的是一些因年老、疾病或傷殘而需要長期照顧的人群。
收入保障保險:指當被保險人由於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殘疾,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減少收入時,由保險人在一定期限內分期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形式。

⑶ 荊濤是北京大學的嗎

荊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編輯
荊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同時也是保險學院院長助理,健康保險與衛生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
中文名荊濤
國 籍中國
出生日期1969年
職 業教師
目錄
1教育背景
2學術成果
1教育背景
編輯

2008.8—2009.1美國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UW Madison)訪問學者
2008.12美國康涅狄格大學(UC)保險法中心工作訪問
2004.7—9英國保誠(Prudential)保險公司香港分公司訪問學者
2001.7—10德國格寧(Gerling)保險公司科隆總部訪問學者
2005年畢業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1996年畢業於南開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1年畢業於原吉林財貿學院,獲經濟學學士學位
主要研究方向
風險管理與保險,人壽保險理論與實務,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健康政策,社會醫療保險與員工福利,老齡化與保險
主要教學課程
風險管理與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2學術成果
編輯

主要發表論文
[1] 荊濤,「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模式」,《保險研究》,(2010),第4期,被人大報刊資料F62《金融與保險》全文轉載,(2010),第8期
[2] 荊濤,耿宇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應對次貸危機對我國出口企業的影響」,《國際貿易問題》,(2008),第10期
[3] 荊濤,陳雪,萬里虹,「關於在城市低收入人群中推廣小額人身保險的思考」,《上海金融》,(2008),第9期,被人大報刊資料F62《金融與保險》全文轉載,(2008),第12期
[4] 荊濤,白蕾,萬里虹,「論回歸壽險的基本保障功能」,《保險研究》,(2008),第5期
[5] 荊濤,「對我國發展老年長期護理保險的探討」,《中國老年學雜志》,(2007),第3期
[6] 荊濤,李貞,「對保險中「棄權」與「失權」的分析」,《國際貿易問題》,(2007),第4期
[7] 荊濤,李妍,「論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企業年金制度」,《上海金融》,(2006),第3期
[8] 荊濤,「長期護理保險的概念界定」,《保險研究》,(2005),第8期
[9] 荊濤,張靜斯,萬里虹,「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企業補充健康保險計劃」,《金融研究》,(2004),第11期
[10] 荊濤,「保險的社會成本及其控制對策」,《國際商務》,(2003),第9期
[11] 荊濤,「中美火災保險單比較研究」,《保險研究》,(2003),第8期
[12] 閻波,荊濤,萬里虹,「對保單所有人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關系探討」,《經濟評論》,(2005),第6期

承擔的主要科研項目
[1] 主持「運用長期護理保險解決我國人口老齡化醫療衛生服務和長期照料問題的研究國家社科基金,2008,項目號08BRK003
[2] 主持中國保險學會研究課題「壽險業介入養老產業模式研究」,2011,項目號IICKT2011-14
[3] 主持「商業健康保險理論與實務」,北京市精品教材立項,2007

主要學術專著及譯著等
[1] 荊濤,《人壽與健康保險》,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一版
[2] 荊濤,《長期護理保險》,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6第一版
[3] 荊濤,《保險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4] 荊濤,高蒙,季艷梅等,《國際風險與保險——環境管理分析》,機械工業出版社,1999年
學術與社會兼職
海商法學會會員
2007-2008 《中華現代護理》雜志常務編委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學位委員會委員
獲得榮譽
2001年獲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大田物流獎」
2009年獲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十佳優秀教師稱號
2011年獲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優秀研究生導師稱號

⑷ 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的區別

健康保險與人壽保險都屬於人身保險。都有誠信性、承諾性、服務性、有償性等人身保險的一般特點。

不同之處:

1、合同條款不同

健康保險所承保的責任之一是因疾病(不包含分娩)醫療給付責任,即對被保險人的疾病醫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保險人按照規定給付相應的疾病醫療保險金。由於健康險有風險大,不易控制和難以預測的特性,在健康保險中,保險人所承擔的疾病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責任往往制定出很多限制或制約性的條款,比如體檢條款、免賠額條款、等待期條款等。而人壽保險在合同條款上,沒有健康險那麼復雜。

2、給付方式不同

健康保險保險金給付方式主要有3種類型,即費用補償或報銷型、定額給付型和住院補貼型。需要指出的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通過保險獲取額外利益,根據損失補償原則,對於費用補償型的健康保險,保險人具有行使代位追償的權利。即如果被保險人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是因第三者的責任所致,被保險人發生醫療費用後,若醫療費用已從第三方得到全部或部分賠償,保險公司可以不再給付保險金或只給付第三方賠償後的差額部分。若保險公司已經支付了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方要求賠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代其追償。

人壽保險屬於給付性保險,只要發生了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就要按照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共有三種:紅利、退保金和保險金給付。

3、精算技術不同

健康保險在制定費率時主要考慮的是傷殘率、疾病率、疾病(傷殘)持續時間,它的計算基礎是保險金額的損失率以及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人壽保險在制定費率時主要考慮的是死亡率、費用率、利息率。

4、經營風險

健康險的保險責任是傷病保險,其影響因素特別復雜。健康險的風險因素非常多,逆選擇和道德風險更為嚴重,因此在核保方面,健康險比人壽保險嚴格的多。

人壽保險在這方面的風險就非常小,核心標准就是人的壽命,核保程序簡單。

5、保險期限不同

健康保險可分為短期健康險和長期健康險,短期健康險是指保險期間在1年及1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超過1年或者保險期間雖不超過1年,但是有續保條款的健康險。

而一般的壽險合同主要是長期合同,在整個繳費期間可以採用均衡的保險費率。

(4)人壽與健康保險荊濤電子版擴展閱讀

經濟補償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競爭力。具體體現為兩個方面:

1.財產保險的補償:保險是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

2.人身保險的給付:人身保險的保險數額是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與被保險人雙方協商後確定的。

損失補償

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根據保險責任的范圍對受益人進行補償。其含義為保險人對約定的保險事故導致的損失進行補償,受益人不能因保險金的給付獲得額外利益。一般來說,財產保險遵循該原則,但是由於人的生命和身體價值難以估計,所以人身保險並不適用該原則,但亦有學者認為健康險的醫療費用亦應遵循,否則有不當得利之嫌。

⑸ 保險基礎知識電子版

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輔導縮編教材(摘錄)
————溫久鵬
第一章 風險與風險管理
第一節 風險概述
一、 風險的含義
風險是指某種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
發生時間的不確定和導致結果的不確定
廣義:風險——盈利、損失
風險僅指損失的不確定性
二、 風險的構成要素
(一、)風險因素
1、有形風險因素
2、無形風險因素
(二、)風險事故
是指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偶發事件
(三、)損失
在保險實務中分
1、 直接損失
2、 間接損失
在風險管理中分
1、 實質損失
2、 額外費用
3、 收入損失
4、 責任
三、 風險的種類
(一、)按風險產生的原因分類
1、自然
2.社會
3.政治
4.經濟
5.技術
(二、)按風險標分類
1.財產風險
2.人身風險
3.責任
4.信用
(三、)按風險性質分類
1.純粹風險
2.投機風險
(四、)按風險產生的社會環境分類
1.靜態風險
2.動態風險
(五、)按產生風險的行為分類
1.基本風險
2.特定風險
四、風險的特徵
(一、)風險的不確定性
1.風險是否發生的不確定性
2.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
3.產生結果的不確定性
風險的這種總體上的必然性和個體上的偶然性的統一,構成了風險的不確定性
(二、)風險的客觀性
風險是一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
(三、)風險的普遍性
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正是由於這些普遍存在的對人類社會生產和人們生活構成威脅的風險
(四、)風險的可測定性
(五、)風險的發展性
第二節 風險管理
一、 風險管理的含義
風險管理是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用以降低風險的消極結果的決策過程
風險管理含義的具體內容包括:
1. 風險管理的對象是風險
2. 風險管理的主體可以是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個人、家庭、組織
3. 風險管理的過程包括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選擇風險管理技術和評估風險管理效果等
4. 風險管理的基本目標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5. 風險管理成為一個獨立的管理系統,並成為一門新的學科
(二、)風險管理的演變
二、風險管理的程序
(一)風險識別
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指對企業、家庭或個人面臨的和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對風險性質進行鑒定的過程
(二)風險估測
(三)風險評價
評估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並決定是否採取相應的措施。
(四)選擇風險管理技術
選擇最佳風險管理技術是風險管理中最為重要的環節
(五)評估風險管理效果
分析、檢查、修正和評估
三、風險管理的目標
是以最小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
(一) 損失前目標
1. 減小風險事故的發生機會
2. 以經濟、合理的方法預防潛在損失的發生
3. 減輕企業、家庭和個人對風險及潛在損失的煩惱和憂慮
4. 遵守和履行社會賦予家庭和企業的社會責任和行為規范
(二) 損失後目標
1. 減輕損失的危害程度
2. 及時提供經濟補償
四、 風險管理的方法
(一) 控制型風險管理技術
1. 避免
避免風險的方法一般在某特定風險所致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相當高或處理風險的成本大於其產生的效益時採用,它是一種最徹底最簡單的方法,但也是一種消極的方法
2. 預防
3. 抑制
是指在損失發生時或損失發生之後為降低損失程度而採取的各項措施
(二) 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
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發生損失的成本
包括以下方法:
1. 自留風險
是指對風險的自我承擔
2. 轉移風險
是指一些單位或個人為避免承擔損失,而有意識地將損失或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後果轉嫁給另一些單位或個人去承擔
轉移風險又分為:
(1) 財務型非保險轉移風險
(2) 財務型保險轉移風險

第二章 保險概述
第一節 保險的要素與特徵
一、 保險的意義
投保人交錢,保險人賠錢
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一種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種風險轉移的機制
從 經 濟角度看:非常有效的財務安排
二、保險的要素
現代商業保險的要素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 可保風險的存在
1. 風險應當是純粹風險
2. 風險應當使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3. 風險應當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
4. 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
5. 風險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
(二) 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
保險的過程,既是風險的集合過程,又是風險的分散過程。少數人發生的損失分攤給全部投保人
1. 風險的大量性
2. 風險的同質性
所謂同質風險是指風險單位在種類、品質、性能、價值等方面大體相近
(三) 保險費率的釐定
1. 公平性原則
2. 合理性原則
3. 適度性原則
4. 穩定性原則
5. 彈性原則
(四) 保險准備金的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賠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
1. 未到期責任准本金
2. 壽險責任准本金
3. 未決賠責任准本金
4. 總准本金(自由准備金)
總准備金是從保險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提取的
(五) 保險合同的訂立
1. 保險合同是體現保險關系存在的形式
2. 保險合同是保險雙方當事人履行各自權利與義務的依據
二、 保險的特性
(一) 互助性
一人為眾、眾為一人
(二) 法律性
(三) 經濟性
(四) 商品性
直接表現為個別保險人與個別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
間接表現為在一定時期內全部保險人與全部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
(五) 科學性
三、 保險與相似制度的比較
(一) 保險與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分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1. 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共同點表現為:
(1) 同以風險的存在為前提
(2) 同以社會再生產人的要素為對象
(3) 同以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為定製保險費率的數理基礎
(4) 同以建立保險基金作為提供經濟保障的物質基礎
2. 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
(1) 經營主體不同
(2) 行為依據不同
(3) 實施方式不同
(4) 適用的原則不同
(5) 保障功能不同
(6) 保費負擔不同
(二) 保險與救濟
民間救濟(社會救濟)和政府救濟
(三) 保險與儲蓄
保險與儲蓄都是以現在的剩餘資金做未來所需的准備
1. 消費者不同
2. 技術要求不同
3. 受益期限不同
4. 行為性質不同
5. 消費目的不同
第二節 保險的分類
一、 按照實施方式分類
(一) 強制保險
具有全面性、統一性
(二) 自願保險
二、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
(一) 財產保險
1. 財產損失保險
2. 責任保險
3. 信用保險
4. 保證保險
(二) 人身保險
1. 人壽保險——壽命
2. 健康保險——身體
3. 意外傷害保險——身體
三、 按照風險轉移層次分類
(一) 原保險
(二) 再保險
四、 按照承保方式分類
(一) 共同保險
(二) 復合保險
(三) 重復保險
第三節 保險的功能
一、 保險保障功能
保障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表現為:財產保險的補償和人身保險的給付功能
(一) 財產保險的補償
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了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
(二) 人身保險的給付
二、 資金融通功能
保險資金融通應以保證保險的賠償或給付為前提
三、 社會管理功能
(一) 社會保障管理
(二) 社會風險管理
(三) 社會關系管理
(四) 社會信用管理
第四節 保險的產生與發展
一、 保險的歷史沿革
(一) 人類保險思想的萌生
中國最早運用風險分散這一保險基本原理的國家
《漢謨拉比法典》是一部有關保險的最早法規
在各類保險中起源最早、歷史最長的是海上保險
共同海損分攤是海上保險的萌芽
(二) 保險的雛形
1. 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2. 黑普瑞制度
3. 基爾特製度
(三) 現代保險的形成與發展
1. 海上保險——源於義大利
2. 火災保險——巴蓬_現代保險之父
3. 人壽保險——哈雷=編制生命表
4. 責任保險——始於19世紀
5. 信用保險
二、 中國保險業的現狀與發展前景
(一) 中國現代保險的形成
1949年10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開業
(三) 我國保險市場的現狀
保險密度是指按照一個國家的全國人口計算的人均保費收入
保險深度是指保費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例
1992年美國友邦第一家獲准在華營業
(四) 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前景
第三章 保險合同
第一節 保險合同的特徵與種類
一、 保險合同的意義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以雙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相反。。。
二、保險合同的特性
(一)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主要體現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險的風險保障,必須之父相應的代價,即保險費
保險人要收取保險費,必須承諾承擔保險保障責任
(二)保險合同是保障合同
(三)保險合同是有條件的雙務合同
(四)保險合同是符合合同
由一方當事人事先擬定,另一方只能作取捨決定
(五) 保險合同是 射幸合同
(六) 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三、保險合同的種類
(一)補償性保險合同與給付性保險合同
1. 補償性保險合同
2. 給付性保險合同
(二)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
1.定值保險合同
2.不定值保險合同
(三)單一風險合同、綜合性風險合同與一切險合同
1. 單一風險合同
2.綜合性風險合同
3. 一切險合同
條款確定其不承保的風險,凡未列入責任免除條款中的風險均屬於保險人承保范圍
(四) 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與超額保險合同
1. 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大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合同
2. 不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小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3. 超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小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回復不能超過1萬字,刪了好多)

⑹ 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

主要有以下幾個不同之處:
第一點:險種不同
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
健康保險是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人身保險。
第二點:保障期限不同
人壽保險有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等。
健康保險可分為短期健康險和長期健康險,短期健康險是指保險期間在1年及1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超過1年或者保險期間雖不超過1年,但是有續保條款的健康險。
第三點:保險金給付方式不同
人壽保險屬於給付性保險,只要發生了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就要按照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共有三種:紅利、退保金和保險金給付。
健康保險保險金給付方式主要有3種類型,即費用補償或報銷型、定額給付型和住院補貼型。
第四點:經營風險不同
人壽保險,核保重點就是人的壽命,核保的程序相對來說簡單。
健康險的保險責任是傷病保險,其影響因素特別復雜。健康險的風險因素非常多,逆選擇和道德風險更為嚴重,因此在核保方面,健康險比人壽保險嚴格的多。

⑺ 請問,你那有人壽與健康保險的練習題及答案嗎

建議以後提問完還是要檢查一下問題分類是否正確,否則是不可能得到解答的。

⑻ 荊濤的學術成果

主要發表論文 荊濤,朱慶祥等,「論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的有效銜接」,《中國醫療保險》, (2012),第4期 荊濤,金縵等,「運用管理式醫療改善我國商業長期護理保險理賠服務模式」, 《中國商業保險》, (2011),第12期 荊濤,李莎,王靖韜等,「影響我國長期護理保險需求的實證分析」,《北京工商大學學報》(雙月刊)(2011),第6期 荊濤,「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模式」,《保險研究》,(2010),第4期,被人大報刊資料F62《金融與保險》全文轉載,(2010),第8期荊濤,耿宇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應對次貸危機對我國出口企業的影響」,《國際貿易問題》,(2008),第10期荊濤,陳雪,萬里虹,「關於在城市低收入人群中推廣小額人身保險的思考」,《上海金融》,(2008),第9期,被人大報刊資料F62《金融與保險》全文轉載,(2008),第12期荊濤,白蕾,萬里虹,「論回歸壽險的基本保障功能」,《保險研究》,(2008),第5期荊濤,「對我國發展老年長期護理保險的探討」,《中國老年學雜志》,(2007),第3期荊濤,李貞,「對保險中「棄權」與「失權」的分析」,《國際貿易問題》,(2007),第4期荊濤,李妍,「論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企業年金制度」,《上海金融》,(2006),第3期荊濤,「長期護理保險的概念界定」,《保險研究》,(2005),第8期荊濤,張靜斯,萬里虹,「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企業補充健康保險計劃」,《金融研究》,(2004),第11期荊濤,「保險的社會成本及其控制對策」,《國際商務》,(2003),第9期荊濤,「中美火災保險單比較研究」,《保險研究》,(2003),第8期閻波,荊濤,萬里虹,「對保單所有人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關系探討」,《經濟評論》,(2005),第6期 承擔的主要科研項目
[1] 主持「運用長期護理保險解決我國人口老齡化醫療衛生服務和長期照料問題的研究國家社科基金,2008,項目號08BRK003
[2] 主持中國保險學會研究課題「壽險業介入養老產業模式研究」,2011,項目號IICKT2011-14
[3] 主持「商業健康保險理論與實務」,北京市精品教材立項,2007
主要學術專著及譯著等
[1] 荊濤,《人壽與健康保險》,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一版
[2] 荊濤,《長期護理保險》,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6第一版
[3] 荊濤,《保險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4] 荊濤,高蒙,季艷梅等,《國際風險與保險——環境管理分析》,機械工業出版社,1999年
學術與社會兼職
海商法學會會員
2007-2008 《中華現代護理》雜志常務編委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學位委員會委員
獲得榮譽
2001年獲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大田物流獎」
2009年獲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十佳優秀教師稱號
2011年獲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優秀研究生導師稱號

⑼ 健康險和人壽險有什麼不同

什麼是人壽保險?

人壽險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且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和所有保險業務一樣,被保險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接受保險人的條款並支付保險費。與其他保險不同的是,人壽保險轉嫁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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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健康險?

健康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使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人身保險。按照保險責任,健康保險可分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等。

⑽ 荊濤的教育背景

2008.8—2009.1美國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UW Madison)訪問學者
2008.12美國康涅狄格大學(UC)保險法中心工作訪問
2004.7—9英國保誠(Prudential)保險公司香港分公司訪問學者
2001.7—10德國格寧(Gerling)保險公司科隆總部訪問學者
2005年畢業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1996年畢業於南開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1年畢業於原吉林財貿學院,獲經濟學學士學位
主要研究方向
風險管理與保險,人壽保險理論與實務,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健康政策,社會醫療保險與員工福利,老齡化與保險
主要教學課程
風險管理與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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