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格公估師考試
❶ 保險公估人考試的參加條件是什麼
保險公估人考試的參加條件:
一、根據《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和《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
1、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
3、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但不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已參加過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者,已通過一門者,成績有效,並可在單科成績有效期內繼續參加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已通過兩門者,可以申請領取資格證書;兩門都沒有通過者,2003年不能報名參加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
二、報名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2)學歷證書復印件;
(3)兩張1寸照片;
(4)報名表(報名時到考試中心領取,可使用復印件填寫)。
❷ 公估師怎麼考,都考些啥
各地考試的報名方法採取網上報名方式。考生登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按照要求報名。
公估考試主要考試內容,從2007年起,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只考一科,命題范圍包括「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兩部分。「保險原理與實務」分值佔比60%,參考用書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原理與實務》(2006年版)。
「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 分值佔比40%,參考用書是《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2006年版)。詳細命題范圍請見中國保監會網站公布的考試大綱。
(2)保險資格公估師考試擴展閱讀:
報名條件:
(一)報名截止日年滿 18周歲;
(二)具有高中或國家承認相當於高中以上文憑;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報名要求:
僅限於保險經紀或者保險公估從業資格考試單科考試成績合格,且成績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❸ 保險公估人考試報名資格
你可以參加保險公估人考試,我本科畢業第一年就考了,放心去吧。
補充:
《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
第四章 從業資格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估機構從業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統一組織的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❹ 保險公估師考試
根據有關規定,報考保險經紀人、公估人資格考試,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條件:報考保險經紀人,須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報考保險公估人,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時應向考點提交如下材料:(1)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3)三張1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4)報考的相關費用。 《保險原理與實務》,《保險公估知識》 ——廣州鈺弘博公司
❺ 誰能知道保險公估從業資格證在哪裡考試!!!跪求!!!
去當地保監局報名即可。
報名參加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應提交下列材料:
(1)《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報名表》;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學歷證書復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兩寸彩色照片三張。
審查原則及標准:
1、取得保險公估從業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參加保險公估從業基本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3)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品行良好,適合從事保險公估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頒發《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
(1)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
(2)因欺詐等不誠信行為受行政處罰未滿3年;
(3)金融監管機構宣布在一定期限內為行業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屆滿。
審查期限:
所在地保監局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核準的,以向申請人頒發《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的形式作出書面決定。
(5)保險資格公估師考試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參加保險公估從業基本資格考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試成績無效,兩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1)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報名;
(2)由他人頂替參加考試;
(3)違反考場紀律;
(4)有其他作弊行為。
2、《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遺失的,提交掛失證明可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3、資格證書的換發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4、所在地保監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考試。
考試科目:
2015年8月18日,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5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部分條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險銷售(含保險代理)、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核准審批事項。
《通知》一方面放開前端:
各保監局不得受理保險銷售(含保險代理)、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核准審批事項;
保監會決定廢止《關於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保監中介〔2014〕74號),不再委託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執業前,所屬公司應當為其在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執業登記,資格證書不作為執業登記管理的必要條件。
保監會另一方面嚴格管控後端,要求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規范從業人員准入管理。同時,要求保監局認真督促轄內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嚴把准入關,加強風險監控。
另外,保監會還表示,將盡快制定完善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相關管理制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基礎科目為證券基礎知識,專業科目包括: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單科考試時間為 120分鍾。
考生可根據需要選擇參考科目。
❻ 保險公估師要考的內容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考「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公估實務」兩科。參考用書為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原理與實務》(2006年版)和《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2006年版)。
保險經紀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10月9日至10月23日。
12月16日下午2:00至4:30舉行「保險原理與實務」考試;
12月17日下午2:00至4:30舉行「保險公估實務」考試。
❼ 如何報考公估師資格證,需要什麼條件
報名條件:
(一)報名截止日年滿 18周歲;
(二)具有高中或國家承認相當於高中以上文憑;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報名要求:
僅限於保險經紀或者保險公估從業資格考試單科考試成績合格,且成績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報名方式
報名採取網上報名方式。考生登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按照要求報名。
報名費每單科人民幣 70元,繳付方式、收據、准考證列印等有關事項請仔細閱讀協會網站報名須知。
(7)保險資格公估師考試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參加保險公估從業基本資格考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試成績無效,兩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1)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報名;
(2)由他人頂替參加考試;
(3)違反考場紀律;
(4)有其他作弊行為。
2、《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遺失的,提交掛失證明可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3、資格證書的換發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4、所在地保監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考試。
❽ 保險公估師報考條件
據保監【2001】第3號文件規定:
「第四章 從業資格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估機構的從業人員......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
也就是說:大專不可以,中專也不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❾ 保險公估人從業資格證考試哪些內容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第一部分 保險原理與實務(60%)
一、保險原理
包括保險概述、保險合同、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費率釐定原理、保險公司業務管理、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督管理。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險概述
1.保險的要素與特徵
掌握保險的含義、保險的要素以及保險的特徵;了解保險與相似制度聯系與區別。
2.保險的分類
了解保險的主要分類標准;掌握各保險分類標准下的保險種類。
3.保險的功能
掌握保險保障功能、資金融通功能和社會管理功能。
(二)保險合同
1.保險合同的特徵與種類
掌握保險合同的含義、保險合同的特徵以及保險合同的種類。
2.保險合同的主體與客體
掌握保險合同的主體;了解保險合同的客體。
3.保險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掌握保險合同的內容;了解保險合同的形式。
4.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常見條款
掌握不可抗辯條款、年齡誤告條款、寬限期條款、復效條款、自殺條款、不喪失價值條款、貸款條款和自動墊繳保費條款;了解戰爭條款和保險單轉讓條款。
5.保險合同的一般法律規定
掌握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效力、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合同的變更、保險合同的解除、保險合同的終止、保險合同的解釋和解決保險合同爭議方式。
(三) 保險的基本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
掌握保險利益及其成立的條件、主要險種的保險利益以及保險利益的時效;了解保險利益原則存在的意義。
2.最大誠信原則
了解最大誠信原則及其存在的原因;掌握最大誠信原則的基本內容、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表現和法律後果。
3.近因原則
掌握近因原則的含義以及近因認定與保險責任的確定;了解近因原則的典型應用案例。
4.損失補償原則
掌握損失補償的基本原則和損失補償的派生原則;了解損失補償原則的意義。
(四)保險費率釐定原理
1.財產保險的保費釐定原理
掌握保險費和保險費率的含義;掌握保險費率的釐定原則、純保險費率、附加保險費率和營業保險費率的釐定原理。
2.人壽保險的保費釐定原理
掌握影響人壽保險費率的因素;了解生命表、基本利息的計算、確定年金的計算、生命年金的計算、人壽保險躉繳純保費的計算、人壽保險年繳純保費的計算、人壽保險營業保費的計算和人壽保險責任准備金的計算。
(五) 保險公司業務管理
1.保險公司的投保業務管理
掌握投保服務和投保選擇。
2.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管理
了解承保的內容、承保工作的程序和續保。
3.保險公司的防災業務管理
掌握保險防災的概念、保險防災的內容和保險防災的方法。
4.保險公司的理賠業務管理
掌握保險理賠的含義、保險理賠的原則;了解保險理賠的程序。
(六)保險市場
1.保險市場概述
掌握保險市場的含義和保險市場的特徵;掌握保險市場的模式和保險市場的機制。
2.保險市場的供給與需求
掌握保險市場供給的概念和保險市場需求的概念;了解影響保險市場供給的因素、保險商品供給彈性、影響保險市場需求的主要因素和保險商品需求彈性。
3.保險市場供給主體
掌握保險市場的供給者、保險公司業務范圍與核定以及保險市場中介。
4.再保險市場
了解再保險市場的含義、我國再保險市場和國際再保險市場的概況。
5.中國保險市場的歷史沿革
了解新中國保險業的誕生、國內保險業的恢復、我國保險市場的開放以及加入世貿組織與中國保險業發展。
(七)保險監督管理
1.保險監督管理概述
掌握保險監督管理的概念、保險監督管理的必要性、保險監督管理的目的、保險監督管理的原則和保險監督管理的方式與監督管理目標模式。
2.保險監督管理內容
了解償付能力監督管理和市場行為監督管理。
3.保險監督管理方法
掌握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轉貼
二、保險實務
包括財產保險實務、運輸工具保險實務、貨物運輸保險實務、責任保險實務、信用和保證保險實務、工程保險實務、特殊風險保險實務、人壽保險實務、意外傷害保險實務、健康保險實務和再保險實務。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財產保險實務
1.財產保險概述
掌握財產保險的概念、財產保險的特徵和財產保險的種類。
2.企業財產保險
掌握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障范圍、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和附加責任、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企業財產保險保險費率的影響因素和企業財產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企業財產保險基本險的除外責任和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的除外責任。
3.家庭財產保險
掌握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和家庭財產附加險(盜搶險)。
4.機器損壞保險
掌握機器損壞保險的概念、機器損壞保險的特點、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標的、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責任、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期限、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金額、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費率和機器損壞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機器損壞保險的除外責任。
5.利潤損失保險
掌握利潤損失保險的概念、利潤損失保險的特徵、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障項目、利潤損失保險的賠償期、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險費率和利潤損失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利潤損失保險的除外責任。
(二) 運輸工具保險實務
1.機動車輛保險
掌握機動車輛保險及其特徵、機動車輛保險的險別、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責任、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機車輛保險的保險期限、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費、機動車輛保險的無賠款優待、機動車輛保險的核保和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機動車輛保險的除外責任。
2.船舶保險
掌握船舶保險的概念和種類;了解遠洋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遠洋船舶保險的除外責任、遠洋船舶保險的保險期限、遠洋船舶保險的免賠額規定、遠洋船舶保險海運條款、遠洋船舶保險的賠償處理、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保險標的與保險責任、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除外責任、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保險金額和沿海內河船舶保險的賠償處理。
3.飛機保險
掌握飛機保險的概念和種類;了解飛機保險的保險金額、飛機保險的保險費率和飛機保險的賠償處理。
(三) 貨物運輸保險實務
1.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掌握海上運輸貨物保險基本險的保險責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附加險的保險責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期限、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金額、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費、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賠償處理、陸上運輸貨物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郵包運輸保險和國際多式聯運保險;了解海上運輸貨物保險基本險的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2.國內貨物運輸保險
了解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概念;掌握國內水路、陸路(公路、鐵路)運輸貨物保險和國內航空運輸貨物保險。
(四) 責任保險實務
1.責任保險概述
掌握責任保險的概念和責任保險的種類。
2.產品責任保險
掌握產品責任保險的概念和產品責任保險的內容。
3.僱主責任保險
掌握僱主責任保險的概念;了解僱主責任保險的內容。
4.公眾責任保險
掌握公眾責任保險的概念;了解公眾責任保險的內容。
5.職業責任保險
掌握職業責任保險的概念和職業責任保險的內容。
(五) 信用和保證保險實務
1.信用保險
掌握信用保險的概念、一般商業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的概念;掌握出口信用保險的經營特點、出口信用保險的種類、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
2.保證保險
掌握保證保險的概念;了解保證保險與信用保險的區別、合同保證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和忠誠保證保險。
(六) 工程保險實務
1.工程保險概述
掌握工程保險的概念、特徵以及工程保險的類型。
2.建築工程保險
掌握建築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障對象、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建築工程保險的附加險、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金額、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費率、建築工程保險的賠償處理;了解建築工程保險的除外責任。
3.安裝工程保險
掌握安裝工程保險保險金額的確定;了解安裝工程保險物質損失部分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以及安裝工程保險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
(七)特殊風險保險實務
1.航天保險
掌握航天保險的保障范圍和航天保險的保險種類;了解航天保險的保險責任、航天保險的除外責任、航天保險的保險金額、航天保險的保險費率、航天保險的保險期限和航天保險的賠償處理。
2.核電站保險
掌握核電站保險的概念、特點以及核電站保險的種類;了解核電站保險的保險責任、核電站保險的除外責任、核電站保險的保險金額和核電站保險的賠償處理。
3.海洋石油開發保險
掌握海洋石油開發保險的概念及其種類;了解海洋石油鑽井平台保險和井噴控制費用保險。
(八) 人壽保險實務
1.人壽保險概述
掌握人壽保險的概念、人壽保險的特點和人壽保險的分類。
2.普通人壽保險
掌握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
3.新型人壽保險業務
了解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和萬能保險。
4.團體人壽保險
掌握團體保險概念、特徵和團體人壽保險的主要險種。
5.人壽保險的核保與核賠
了解人壽保險核保和人壽保險核賠。 轉
(九) 意外傷害保險實務
1.意外傷害的界定
掌握意外傷害的定義、意外傷害的特徵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風險。
2.意外傷害保險的種類
了解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內容。
3.意外傷害保險的內容
掌握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和意外傷害保險的給付方式。
(十) 健康保險實務
1.健康保險概述
掌握健康保險的概念、疾病成立的條件和健康保險的特徵。
2.健康保險的種類
了解個人健康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的內容。
3.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
掌握個人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和團體健康保險的常用條款。
(十一)再保險實務
1.再保險概述
掌握再保險的概念、再保險的特徵和再保險的作用。
2.再保險的業務種類
掌握比例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
3.再保險業務的安排方式
掌握臨時分保、預約分保和合同分保。
4.再保險合同
掌握再保險合同的概念和比例再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了解非比例再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
5.再保險業務管理
了解分入再保險業務管理和分出再保險業務管理。
第二部分 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40%)
一、保險公估相關知識
包括保險公估人概述、保險公估人的經營、保險公估人的監管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與執業操守。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險公估人概述
1.保險公估人的概念及特徵
掌握保險公估人的概念、保險公估人的特徵、保險公估人的職能、保險公估人的作用和保險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了解保險公估人的產生和保險公估人的現狀。
2.保險公估人的組織形式及分類
掌握保險公估人的組織形式和保險公估人的分類。
(二)保險公估人的經營
1.保險公估活動的原則
掌握保險公估活動中的獨立性原則、客觀性原則、科學性原則、全面性原則和合作性原則。
2.保險公估人的經營范圍
掌握承保公估、理賠公估、參與防災防損、殘值處理、監裝監卸和信息咨詢。
3.保險公估的業務種類
掌握財產保險公估、責任保險公估、意外傷害保險公估和健康保險公估。
4.保險公估業務操作程序
掌握公估前的准備、現場查勘、責任審核、理賠計算、公估報告和結案等業務環節。
5.保險公估報告
掌握保險公估報告的含義、保險公估報告的特點、保險公估報告的內容、初步保險公估報告的概念和最終保險公估報告的概念;了解最終保險公估報告的主要項目;了解初步保險公估報告、確認書等基本格式;了解典型保險公估報告的格式及編制原理。
(三)保險公估人的監管
1.保險公估人資格的監管
掌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核准、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保險公估機構的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監管和保險公估機構的變更和終止。
2.保險公估人的執業監管
掌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監管和保險公估機構的執業監管。
3.保險公估人的法律責任
了解保險公估人法律責任的性質、保險公估人法律責任的種類和保險公估人法律責任的認定。
(四)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與執業操守
1.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
掌握職業道德概念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內容。
2.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操守
掌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准備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了解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其他行為。
二、保險公估相關法規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其具體考試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保險法總則
掌握保險的概念、保險法的立法目的、保險法的基本原則以及保險法的適用范圍。
2.保險合同
掌握保險合同的一般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3.保險公司
掌握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保險公司的設立、保險公司的變更和保險公司的破產。
4.保險經營規則
掌握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保險公司的准備金、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再保險安排和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了解對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行為的限制。
5.保險業的監督管理
掌握對保險公司的監督檢查、對保險公司的整頓和對保險公司的接管;了解保險公司的精算和財務規定。
6.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掌握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相關規定。
7.相關各方的主要法律責任
了解投保方的主要法律責任、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的主要法律責任以及保險人及其工作人員的主要法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合同法總則
掌握合同的一般規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了解違約責任。
2.合同法分則
掌握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了解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了解贈與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合同和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總則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則。
2.車輛和駕駛人
掌握對機動車、非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人的相關規定。
3.道路通行條件
了解道路信號燈和其他道路設施。
4.道路通行規定
掌握道路通行的一般規定、機動車通行規定、非機動車通行規定、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以及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5.其他規定
掌握交通事故處理;了解執法監督和法律責任。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基本原則
掌握民法通則的立法目的和民事活動原則。
2.公民(自然人)
掌握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個人合夥;了解監護、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以及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法人
掌握法人的一般規定和聯營;了解企業法人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4.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5.民事權利
掌握財產所有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債權;了解知識產權和人身權。
6.民事責任
掌握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7.其他規定
了解訴訟時效和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海商法總則
掌握海商法的立法目的和海商法中的重要概念。
2.船舶
了解船舶所有權、船舶抵押權和船舶優先權。
3.船員
了解船員和船長。
4.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了解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一般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托運人的責任、運輸單證、貨物交付、合同的解除、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別規定和多式聯運合同的特別規定。
5.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掌握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的一般規定。
6.船舶租用合同
掌握船舶租用合同的一般規定;了解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
7.海上拖航合同
了解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拖航合同的一般規定。
8.船舶碰撞
掌握船舶碰撞的概念和船舶碰撞的一般規定。
9.海難救助
掌握海難救助的概念和海難救助的一般規定。
10.共同海損
掌握共同海損的概念和共同海損的一般規定。
11.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掌握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概念;了解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一般規定。
12.海上保險合同
掌握海上保險合同的一般規定、海上保險合同的訂立、海上保險合同的解除、海上保險合同的轉讓、被保險人的義務、保險人的責任、保險標的的損失和委付以及保險賠償的支付。
13.其他規定
了解時效和涉外關系的法律適用。
❿ 保險公估師 考試
從2007年起,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只考一科,命題范圍包括「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兩部分。「保險原理與實務」分值佔比60%,參考用書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保險原理與實務》(2006年版)。「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 分值佔比40%,參考用書是《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2006年版)。詳細命題范圍請見中國保監會網站公布的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