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考試專業機構不收銷售費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國家經營管理方式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准》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意見,金融行業關於證券、期貨監管收費標准及相關問題的公告要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協會將為資格考試收費標准每人65元調整為每戶61元,自公告之日起施行。首先要避免一定程度的搜索這個漏洞,當我們准備報考自考的時候,就要上搜索引擎搜索相關信息,而如果你是在一定程度上搜索“基金資格考試”,你會發現前面的一些廣告並不是真正的官網報名參賽的,而是會偽裝成網站的樣子來展示你的聯系方式,這些套路一定程度上大家都知道,注意不要泄露個人信息。
在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基金推廣、推廣和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統運行維護工作的人員,通過科目1、2、或科目1、3、或科目1與“證券投資基金”考試合格的,或“證券市場的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該機構可以申請基金與中國證券投資資格登記;那些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的基本知識”或“證券投資基金”考試可以向中國證券投資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登記他們的工作機構。為了鼓勵合規的專業素質的提高,那些通過了我的考試證券投資基金的基本知識可以申請基金銷售資格登記。隨著業務的發展,基金銷售業務資質將逐步納入基金管理業務資質。
『貳』 基金業協會規定基金銷售費用最低標準是多少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第五章 基金銷售費用
第四十五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者公告中載明收取銷售費用的項目、條件和方式,在招募說明書或者公告中載明費率標准及費用計算方法。
第四十六條 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向投資人收取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轉換費和銷售服務費等費用。基金銷售機構收取基金銷售費用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銷售費用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 基金銷售機構為基金投資人提供增值服務的,可以向基金投資人收取增值服務費。增值服務是指基金銷售機構在銷售基金產品的過程中,在確保遵守基金和相關產品銷售適用性原則的基礎上,向投資人提供的除法定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約定服務以外的附加服務。
第四十八條 基金銷售機構收取增值服務費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循合理、公開、質價相符的定價原則;
(二)所有開辦增值服務的營業網點應當公示增值服務的內容;
(三)統一印製服務協議,明確增值服務的內容、方式、收費標准、期限及糾紛解決機制等;
(四)基金投資人應當享有自主選擇增值服務的權利,選擇接受增值服務的基金投資人應當在服務協議上簽字確認;
(五)增值服務費應當單獨繳納,不應從申購(認購)資金中扣除;
(六)提供增值服務和簽訂服務協議的主體應當是基金銷售機構,任何銷售人員不得私自收取增值服務費;
(七)相關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銷售機構提供增值服務並以此向投資人收取增值服務費的,應當將統一印製的服務協議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四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基金銷售協議中約定依據基金銷售機構銷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戶維護費,用以向基金銷售機構支付客戶服務及銷售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基金銷售機構收取客戶維護費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銷售費用的有關規定。
第五十條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在基金銷售協議或者其補充協議中約定,雙方在申購(認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的分成比例,並據此就各自實際取得的銷售費用確認基金銷售收入,如實核算、記賬,依法納稅。
第五十一條 基金業協會可以在自律規則中規定基金銷售費用的最低標准。
『叄』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費能退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報名
基金從業資格證報名費用,取消預約了錢可以退,這個退錢的前提是在報名截止之前申請退費。超過所規定的退費時限的,其報名費不予退還。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退款將在考試結束後10-20個工作日到賬。也就是說本次考試報名的錢要在本次基金考試結束之後到賬。在線支付退款將退還至原付款時使用的銀行卡。根據商業銀行相關規定,退費可能會產生手續費,相關手續費由考生承擔。考試結束10個工作日左右可自行查詢付款銀行卡。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包含三個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
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考生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或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成績合格的,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注冊條件。
『肆』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
(2009年12月14日證監會公告〔2009〕32號公布,根據2013年6月6日證監會公告〔2013〕26號《關於修改〈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維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的市場秩序,保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基金是指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並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本規定所稱基金銷售機構是指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基金管理人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
本規定所稱基金銷售費用,是指基金銷售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售基金份額以及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銷售活動中收取的費用。
創新型封閉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基金品種,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定,設定科學合理、簡單清晰的基金銷售費用結構和費率水平,不斷完善基金銷售信息披露,防止不正當競爭。
第四條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建立健全對基金銷售費用的監督和控制機制,持續提高對基金投資人的服務質量,保證公平、有序、規范地開展基金銷售業務。 第五條 基金銷售費用包括基金的申購(認購)費、贖回費和銷售服務費。
第六條 基金管理人發售基金份額、募集基金,可以收取認購費。
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可以收取申購費。
認購費和申購費可以採用在基金份額發售或者申購時收取的前端收費方式,也可以採用在贖回時從贖回金額中扣除的後端收費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選擇前端收費方式的投資人根據其申購(認購)金額的數量適用不同的前端申購(認購)費率標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選擇後端收費方式的投資人根據其持有期限適用不同的後端申購(認購)費率標准。對於持有期低於3年的投資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後端申購(認購)費用。
第七條 基金管理人辦理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贖回應當收取贖回費。
對於除本條第三款規定之外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約定按照以下費用標准收取贖回費:
(一)收取銷售服務費的,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二)不收取銷售服務費的,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7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個月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5%的贖回費,並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3個月但少於6個月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5%的贖回費,並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6個月的投資人,應當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
對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分級基金、指數基金、短期理財產品基金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以及其他類別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參照上述標准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約定贖回費的收取標准和計入基金財產的比例。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從基金財產中計提一定的銷售服務費,專門用於基金的銷售與基金持有人的服務。
第九條 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對基金銷售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 第十條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執行系統,健全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加強後台管理系統對費率的合規控制,強化對分支機構基金銷售費用的統一管理和監督。
第十一條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向投資人收取銷售費用;未經招募說明書載明並公告,不得對不同投資人適用不同費率。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應在基金銷售協議及其補充協議中約定,雙方在申購(認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的分成比例,並據此就各自實際取得的銷售費用確認基金銷售收入,如實核算、記賬,依法納稅。
第十三條 基金銷售機構銷售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產品前,應與基金管理人簽訂銷售協議,約定支付報酬的比例和方式。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基金銷售協議中約定依據銷售機構銷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戶維護費,用以向基金銷售機構支付客戶服務及銷售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客戶維護費從基金管理費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在基金銷售協議中明確約定銷售費用的結算方式和支付方式,除客戶維護費外,不得就銷售費用簽訂其他補充協議。
基金管理人不得向銷售機構支付非以銷售基金的保有量為基礎的客戶維護費,不得在基金銷售協議之外支付或變相支付銷售傭金或報酬獎勵。
第十四條 基金銷售機構在基金銷售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簽訂銷售協議或銷售基金的活動中進行商業賄賂;
(二)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壓低基金的收費水平;
(三)未經公告擅自變更向基金投資人的收費項目或收費標准,或通過先收後返、財務處理等方式變相降低收費標准;
(四)採取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基金份額等方式銷售基金;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擾亂行業競爭秩序的行為。
第十五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中載明以下有關基金銷售費用的信息內容:
(一)基金銷售費用收取的條件、方式、用途和費用標准;
(二)以簡單明了的格式和舉例方式向投資人說明基金銷售費用水平;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有關基金銷售費用的信息事項。
第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年度報告中披露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管理費、託管費、基金銷售服務費的金額,並說明管理費中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的客戶維護費總額。
第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的監察稽核報告中列明基金銷售費用的具體支付項目和使用情況以及從管理費中支付的客戶維護費總額。 第十八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基金銷售機構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作出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伍』 我基金從業過了之後要找公司掛靠才行,不然成績多久會失效
我國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成績的有效期是四年,在四年內到基金公司任職,可申請執業證書,若沒有在基金公司工作,通過考試四年後,考試成績將作廢。
自2003年起,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作為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體系的一部分,一直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考試工作。為了落實新《基金法》,2015年1月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於重新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20號),明確了基金業協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收費項目,自此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正式從證券業協會移交到基金業協會。
(5)基金考試專業機構不收銷售費擴展閱讀:
全國統考報名條件: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內部從事基金銷售的人員或者希望從事該職業的外部人員。報名條件為:
(一)報名截止日年滿18周歲;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試科目: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包含三個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
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考生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或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成績合格的,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注冊條件。協會將根據行業與市場發展的需要,酌情增加或調整相關的考試科目。
參考資料:網路--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陸』 基金投資者向基金銷售機構的費用
對於貨幣基金不需要支付費用。對於股基支付申購費和贖回費約1.5%,債基約1%。持有三年以上可以免後端申購費。
『柒』 開放式基金的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誰負擔是投資者負擔嗎
基金管理費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而向基金收取的費用。基金託管費是指基金託管人為託管基金資產而向基金收取的費用。銷售和服務費主要用於支付銷售機構的傭金、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銷廣告費、促銷活動費、持有人服務費等。這些費用都是直接從基金資產中支付,而不是直接從投資者個人帳戶中扣除。
『捌』 什麼是基金的銷售服務費
公司近期已付清該筆款項。 其實,銷售服務費在基金合同中是有明確規定,只是並沒有引起普通投資者的注意。譬如建信貨幣基金,在其基金合同中就很清楚地寫明了銷售服務費則是用於支付代銷機構的傭金、基金的營銷費用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費等。 並不是所有的基金都要收取銷售服務費,基金要不要收銷售服務費要取決於基金合同。一般來說,銷售服務費主要是不收申購費的部分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型基金。至於收取方式,基本是在基金資產中按日計提。通常是收取的比例是每年0.25%。由於基金合同中規定的不同,每隻基金也不盡相同。信息來源:華泰證券
『玖』 基金申購費可否全部給銷售機構
基金申購費,
一般不可全部給銷售機構,
全部給出的話容易造成資金空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