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協議里甲方和乙方的區別
① 保險業務合作協議書
協議書
甲方:xxxxxx汽車維修經貿有限公司
乙方: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平支公司
為更好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以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從而全面提升雙方的品牌價值,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現就雙方合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范圍
1、在本合作協議期內,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和費率條件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向乙方投保營運客車、營運貨車、非營運車輛以及家庭自用車等機動車輛保險。乙方將利用自身資源特點,在承保的所有機動車客戶出險後積極引導和推薦客戶至甲方維修,並在流程和環節上盡可能予以便利。
2、甲方和乙方應本著互利互惠合作精神,在盡可能的場合及宣傳上爭取為對方擴大品牌知名度。甲乙雙方均應派出專門客服經理專線聯系,保持隨時溝通,積極解決問題,促進雙方合作順利。
3、雙方將以附件形式根據雙方合作意向和客戶需求共同推出客服增值方案,經雙方共同確認後付諸實施。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將在承保和理賠流程中為甲方做好品牌推廣與客戶推薦工作,以確保甲方承修車輛入廠維修量的增加。
2、乙方利用自身的經營特點,對甲方的企業形象、維修及服務質量、特色服務項目等情況協助做好宣傳、介紹工作。
3、乙方將與甲方充分配合,按附件確定的標准及時合理地核定事故車輛維修價格,並指定專人做好維護工作,及時反饋工作意見。雙方在價格如存在異議,及時上報雙方領導協調處理。4、乙方承諾在保監會規定的費率范圍內,為甲方代理投保的車輛提供應享有的費率優惠。5、乙方應為甲方的員工提供相關保險知識、技能方面的培訓,並積極提供保險業務咨詢服務,對甲方在具體保險業務中遇到的問題給予技術支持。
6、乙方承保車輛發生機械事故,或其它緊急事故時,應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承保車輛提供二十四小時東平縣內負責救援服務。
7、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保險事故車輛進行定損,為乙方提供技術和數據方面的支持,乙方承保的保險事故車輛由甲方承修時,定損以雙方協定的工時費價格標准內協商定損,對原定工時價格中未詳細規定的項目,甲方在工時方面應比於同款車型在同類維修廠家維修的價格優惠。當有關維修車輛工時標准及配件價格發生調整時,雙方應及時通知並徵得對方同意,方可付諸實施。
8、甲方在配合乙方確定損失項目時,應堅持「以修為主」的原則,對於損壞的零部件,如通過維修可以繼續使用且能達到相應的技術安全要求,應建議客戶修復並配合乙方做好客戶的解釋和說服工作。
9、甲方不得就非保險責任范圍外的事故及損壞項目受被保險人委託向乙方索賠,並配合乙方就此類案件做好客戶的宣傳與勸導工作。同時積極向客戶強調第一現場報案的重要性。
10、甲方對事故車輛維修價格有異議,可在維修前向乙方提出,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處理。在乙方查勘定損前,甲方應保持事故車輛出險原狀。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拆解車輛和擅自開始修理工作,否則乙方有權利按條款規定予以拒賠或重新核定損失。
11.甲方在企業內做好對乙方的宣傳推動作用,利用企業的優良資源及企業效應,給予乙方業務的推動。
12、為方便甲乙雙方理賠合作交流,乙方應在甲方工作區域內設立定損拆檢中心,甲方為乙方配備辦公室和辦公用品等相關便利設施。
三、理賠服務
1、乙方為甲方投保的車輛提供24小時365天全國統一報案熱線。
2、甲方代理投保的車輛出險後,報乙方95500服務熱線後,乙方查勘人員接到95500調度後,市區30分鍾內到達現場查勘。
3、鑒於乙方對甲方資信狀況給予充分信任,乙方特別設立綠色通道,以便更快捷方便地為甲方代理投保的車輛提供優質的保險服務。1)24小時接報案理賠服務全天侯24小時提供受理報案理賠服務,甲方代理投保的車輛無論何時何地出險,被保險人(或駕駛員)只須第一時間撥打乙方報案專線95500及時報案,乙方的查勘人員將在規定的時間內趕赴現場查勘。2)一條龍理賠服務甲方投保的車輛將享受乙方「VIP客戶」服務,如果被保險車輛出險,乙方將派具有豐富的事故處理經驗的「客服經理」提供賠案全程跟蹤服務。
4、一旦甲方投保的車輛發生保險事故,乙方將推薦客戶至甲方進行維修,但不能強行干預客戶只能到甲方進行維修,修理廠家的選擇最終以客戶的意願為准。
5、為加強甲、乙雙方理賠合作,乙方的查勘人員在接到所有派工信息後,第一時間內將客戶的出險信息通知甲方的理賠專員,雙方共同做好客戶的理賠服務。
6、甲方在維修具有服務站協議車型時,乙方必需按照服務站價格進行核定損失,甲方同時向乙方出具服務站協議車型維修費增值稅發票。
7、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在充分尊重被保險人意願情況下,可代理出險車輛的索賠事宜,但乙方所確認的不良客戶不享受委託索賠服務。乙方可根據甲方的資信情況等,保有此項權利的最終取消權。
四、費用結算
甲方為乙方代理車輛保險業務,保費採取每車一結方式,由甲方與乙方核對後結算當車保費,或由甲方直接存入乙方提供的銀行帳號,款到後乙方將按照約定的時間結清代理手續費(需書面交接手續)。
五、協議的變更、補充及終止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應該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變更或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為一年,協議期滿時,雙方如無異議自動延期一年。協議執行中如一方需要變更或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後,雙方方能變更或終止,否則協議依然有效。
3、凡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4、甲乙雙方有單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行為,對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並保留追究法律、經濟責任的權利。自違約行為確認並向對方發出書面解約通知之日起,協議自行終止。
5、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將本協議中的權利、義務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給第三方,否則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違約方承擔。
6、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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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老闆給員工買商業保險,但是要和員工簽訂協議,大致意思就是甲方給乙方買保險,但是乙方必須在甲方處上班
這是不合法的,因為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依法給員工辦理社保關系,不是商業保險
③ 「合同」和「協議」有什麼區別
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關系的契約。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④ 用保險理賠的賠付協議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
甲方(賠償義務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系遼AXXXXX車輛駕駛員
乙方(賠償義務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系遼AXXXXX登記車主
丙方(賠償權利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系受害人XXX(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2010年X月X日,甲方XXX駕駛遼AXXXX號XX牌轎車行駛至XXX路段XX公里處與受害人XXX發生碰撞,至受害人XXX當場死亡的後果。本起事故經沈陽市公安局沈北新區交警大隊認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車輛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現遼AXXXX號車輛駕駛員被刑事拘留。經依法查明,遼AXXXX車在交管部門登記的實際車主為乙方XXX,該車在XXX保險公司XX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強制保險。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依據《中華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負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勝利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解釋》的規定,經沈陽市公安局沈北新區交警大隊的見證下,就事故所造成的賠償造成調解協議如下:
一、甲方和乙方自願一次性賠償丙方各種法定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以及財產損失項目共計萬元(小寫:元)整。
二、丙方同意接收上述賠償款項,並放棄對甲方、乙方的其他一切權利,不再要求乙甲方、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丙方及丙方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再向甲、乙兩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
三、本協議簽訂後,為方便甲方和乙方進行保險理賠,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互相配合;
四、鑒於甲方被追究刑事責任已經不能避免,故甲方和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向丙方支付賠償金元,剩餘款項元,甲方和乙方應於法院出具判決書並宣告甲方XX緩刑之日全部付清。
五、丙方對甲方的違法行為表示諒解,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責任,並保證在必要時配合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說明本協議的情況,出具相關文件或證明。
六、丙方保證不再要求甲方、乙方或保險公司賠償超過本協議賠償數額以外的任何賠償。因本事故產生車輛保險的賠付,由甲方和乙方進行理賠或索賠,保險賠付款項全部歸甲方和乙方所有。
七、丙方保證本協議合法有效,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就此事故再向甲方和乙方主張權利,若本協議被確認無效,丙方應將已收取的全部賠償款返還甲方和乙方,若造成甲方和乙方其他損失,則由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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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交警部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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