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建議要保險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自己無法確定的情況下,選擇告知比較好,或者問一下你的業務員,或者打電話問一下客服
因為不如實告知比告知要麻煩很多,告知是現在麻煩一點,可能會面臨再體檢,除外承保,延期,加費,拒保等情況,但是不如實告知,未來理賠的時候,可能面臨的是騙保。從而導致無法理賠,並且被沒收已交保費。
『貳』 保險健康告知好多坑,直接要求保險公司體檢不知可否
需要體檢一般都是有動過手術,保額保障比較高,年齡太大了才有可能被抽到體檢的
『叄』 買保險時被要求做健康告知,究竟什麼是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的意思是將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告知給保險公司,以供他們做風險評估,最終確定是否可以承保的過程。如果不太清楚健康告知是什麼,這篇文章能幫到你:《如實告知義務是什麼?》
面對必不可少的健康告知,如果我們不想被拒保,投保後也不想被拒賠,那麼如何正確地填寫健康告知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一、只告知問到的情況
目前投保的健康告知大多採用的是有限告知方式,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問到我們的問題,我們需要如實回答,沒有問及到的,就無需回答。
二、不要刻意去體檢
健康告知,是告知已經確診的疾病,如果沒有在醫院確診,那就是未知的,無需告知,這種情況不屬於隱瞞。相反地,如果體檢之後,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顯示有部分指標是異常的,那麼就必須告知了,這是已知的情況,不告知就屬於隱瞞。
三、及時進行補充告知
補充健康告知其實和投保前的健康告知是一個概念,是補充在投保前的健康告知中忘告,漏告的情況。補充告知的幾種結果,無非是標准體承保、除外責任承保、加費承保、拒保這幾種。
補充告知分三個時間段:
(1)猶豫期內:在這個時間段內進行補充告知,如果沒有通過審核,是可以拿回全額保費的。
(2)猶豫期後且在投保兩年內:這個時間段補充健康告知,未通過審核的話,是會被保險公司要求退保,而且只能取回現金價值。
(3)投保兩年以上:這個時間段進行補充告知,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不可解除合同,仍需履行合同保障責任。
『肆』 重疾險健康告知內容
相信有很多朋友都在投保重疾險之前,都會糾結重疾險要不要健康告知?需不需要提前體檢?都需要告知哪些內容?有這些疑惑的話是很正常的現象,因為重疾險不同於其他保險,它的健康告知一般比較嚴格,對被保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有較高的要求。
不過雖然重疾險健康告知比較嚴,但到底要告知哪些內容,這個也是要分情況的。
一、投保重疾險需要體檢嗎?
一般而言,被保人如果在投保重疾險之前,身體沒有大的毛病,且沒有任何的就醫和體檢記錄,那麼就最好不要去體檢。而如果在投保重疾險之前,身體就有大的毛病,那麼還是有去體檢的必要。
一般消費者買健康險時,產品的健康告知依據的是被保人在正規醫療機構的體檢和就醫記錄。如果在投保前,身體很健康,沒有在任何醫院體檢中心留下過就醫和體檢記錄,那麼保險公司健康告知審核是會認為被保人身體是很健康的,符合投保要求。
二、怎麼健康告知,需要全部告知嗎?
一般健康告知需要被保人告知是否有既往症、和家族病史等,如果已經體檢過,那麼保險公司會根據體檢報告來評定被保人是否如實告知。
如實告知是消費者健康告知時必須遵循的原則,如果你對如實告知還不了解,可以去看一看《如果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一定可以不賠嗎?》這篇文章。
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情況進行健康告知。
1、體檢報告異常項對健康影響不大
如果健康告知中沒有問到的問題,消費者可以不回答,因為我國大陸健康告知採用的「有限告知原則」,即有問必答,不問不答。
2、多份體檢報告
如果被保人在投保前曾進行過多次健康體檢,那麼在健康告知時應以最權威醫院或時間最近的體檢報告為准。
希望回答能夠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伍』 單位健康體檢里的疾病投保險時要如實告知嗎
當然要如實告知,投保是基於誠信原則上的。
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棄權規則)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不可抗辯原則)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禁止反言)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陸』 等待期內發現健康異常,要不要告知保險公司
等待期內體檢出異常,要告知保險公司嗎
一般買保險都免不了健康告知,因為保險公司會根據被保人的健康狀況評定承保風險,如果風險超過保險公司預估風險,保險公司則會拒保或是除外承保等。
而健康告知需要遵循「如實告知」的原則,即在回答保險公司詢問的問題時,被保人應該給出真實、准確的答案,不能存心欺騙和隱瞞,誤導保險公司做出承保決定。
我國大陸(除港、澳、台)地區,健康告知遵循的是「有問必答,不問不答」的有限告知原則,即消費者只需回答保險公司問到的問題,沒有問到的可以不回答。
上面給大家講了健康告知的相關知識,下面我們就來看看等待期內體檢出異常需不需要告知。
其實等待期內體檢出異常要不要向保險公司告知,這個是要分情況的,如果等待期內體檢異常影響到保險的理賠,那麼還是有必要向保險公司告知的。
因為有些保險如康惠保2020對等待期內被保人的健康要求比較高,如果被保人在等待期內發生疾病、或病理改變,然後延續到等待期後確診合同約定疾病,是不能獲得理賠的。
所以以上這種情況,被保人還是應該向保險公司告知的。
而如果在等待期內體檢出的異常不影響保險的理賠,那麼就沒有必要向保險公司告知。
此時可能有消費者要問了:「等待期內發生疾病,但堅持不去體檢,拖到等待期後再獲得保險理賠可以嗎」。
其實這種做法奶爸是不建議的,因為如果真的是比較嚴重的疾病,那麼肯定是要及時治療的,拖著不去治療,只會貽誤病機,害的還是自己。
但如果不是很嚴重的疾病,對被保人健康影響不大,那麼最好是在等待期後再去醫院體檢,可以避免上述在重疾險等待期內發生疾病、或病理改變,然後延續到等待期後確診合同約定疾病,不能獲得理賠的情況出現,影響保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