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與健康保險第13版
1.意義用大眾化的語言解釋就是,健康險除了重疾險之外,其他都是解決小事的,比如生病住院等,直接幫助的是被保險人自己,而壽險是來解決人生大事的,死後才能得到保險金,照顧的是家人,是受益人。
2.保險標的這個很容易解釋,壽險保的是人的壽命,在保單有效的情況下,若被保險人發生符合條件的生存或死亡情況,就屬於保險公司保障中,而健康險保障的是人的身體,若被保險人身體因疾病或者意外發生不幸,用於治療的費用就能得到補償。
3.用途正如上面所說,壽險保障的是因為生命逝去而提供的經濟支援,健康險更偏向於醫療費用的補償。
4.受益人一個很明顯的區別,壽險保的是未來,是不幸發生後被保險人家人日後的生活,所以壽險的受益人不一定非得是本人,但是健康險的受益人必須是本人,因為健康險補償的是現在,是當身體發生問題時報銷治療費用等。
5.保障期限這個很簡單,壽險絕大多數是長期保險,而健康險因為險種不同有長短期之分。
6.核保上健康險的核保比壽險復雜很多,畢竟健康險的賠付條件多過壽險,且處理起來更加復雜,因為要考慮到被保險人身體所面臨的風險,且不同產品有不同的條款,免賠額,免責條款也各不相同,所以工作上更加不容易。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要處理健康險也得不到很多明確參考信息,只能靠自己的積累和經驗,並且保額的計算和理賠也是需要很多人的付出的。而相比之下,壽險就簡單些。
7.理賠上理賠是很多保民關注的重點,就壽險和重疾險而言,壽險的理賠一般發生在被保險人身故之後,而健康險在約定范圍類患病,傷殘,或治療費用等,都是健康險的理賠范圍,並且,健康險的發生頻率遠遠大於壽險,畢竟人只會死一次,但病的次數卻是多次。
㈡ 人壽與健康保險費率和價值的計算
確定:
產投保時其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是不同的。
(1)固定資產保險金額的確定。依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的《企業財產保險條款》規定,將固定資產投保時,其保險金額確定的方法有三:一是可以按賬面原值投保,即可以將賬面原值作為保險金額;二是由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作為保險金額;三是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即按重置重建價作為保險金額。
(2)流動資產保險金額的確定。根據《企業財產保險條款》的規定,流動資產投保時,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余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就是說,流動資產投保,保險金額的確定辦法有兩種:一是以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余額為保險金額,二是以最近賬面余額為保險金額。
(3)已推銷或未列入賬面的財產保險金額的確定。這些財產投保時,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即可以將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商定的財產實際價值作為保險金額。
計算公式:
由CIF換算成CFR價:CFR=CIFx[1-保險費率x(1+加成率)
由CFR換算成CIF價:CIF=CFR/[1-保險費率x(1+加成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㈢ 紐約人壽和健康保險
海爾紐約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是由海爾集團旗下的青島海爾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和美國紐約人壽保險公司共同出資設立的一家合資壽險公司,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於2002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冊資本現為人民幣3億元,總部設在上海,目前擁有員工280餘人,代理人超過一千人,為社會大眾提供各類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產品。
自成立以來,海爾紐約人壽的業績不斷穩步上升,2004年業績達到1.16億,比開業第一年8300萬增長了38%;2005年截止到8月份,業績總計為1.28億,相比去年同期增長了22.6%。
2004年是公司產品結構不斷完善、產品內容不斷豐富的一年。年初,海爾紐約人壽開發了附加高中/大學教育年金保險。7月,又推出了一款親親寶貝兩全保險(分紅型)。這些產品加上此前已有的財智寶貝終身壽險,初步形成了公司少兒類產品多類型、全方位的格局。2004年6月,海爾紐約人壽同時推出了兩款重大疾病產品,健康衛士重大疾病長期健康保險和附加定期重大疾病長期健康保險。健康衛士是海爾紐約人壽首個健康類主險;附加定期重疾保險則憑借其多樣化的保障期間以及交費方式,有力配合了壽險主合同的銷售。2004年下半年,固定回報的儲蓄類產品在上海市場上一度熱銷。我們也把握時機適時推出了一款非分紅型儲蓄產品——智財保理財計劃,為上海市民新添了一個理財工具。截至2004年底,包括以上六款新產品在內,海爾紐約在售的產品數目已經達到25個,產品體系基本形成。
在客戶服務方面,海爾紐約人壽秉承了股東海爾集團「真誠到永遠」的服務理念和創新精神。不僅在服務的質量上嚴於要求,在服務措施上更是要求不斷推陳出新。2004年2月,推出了「海紐簡訊通」服務,實現了「簡訊實時動態查詢保單信息和客戶信息」的功能;9月,正式成立「海爾紐約人壽VIP客戶俱樂部」,致力於為客戶提供更優質、更個性化的服務。
在專業技術上,海爾紐約人壽兼具了紐約人壽專業化的經營管理模式,科學化和高質量的保險設計。此外,海爾紐約人壽在2004年開發了兩套新的作業系統:保單影像管理系統和新業務自動核保系統。雖然這兩套系統在保險業已有多年的成熟應用,但我們在實現這些系統時,仍然致力於不斷創新,在設計中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力求方便用戶,同時努力為公司創造更大的效益。
在公司業務蒸蒸日上、各方面都不斷進步的同時,海爾紐約人壽在2004年邁出了向全國拓展的第一步,成功地在中國西部重鎮成都設立了分公司。海爾紐約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開業第一個月就獲得保費收入接近345萬元人民幣,實現了開門紅。今年第一季度的代理人新單保費收入就突破了1000萬元,在當地10家壽險公司新單保費排名中上升到了第4位。成都分公司的初步成功表明紐約人壽專業化的經營管理模式、科學化和高質量的保險設計、培訓技能讓海爾紐約人壽在成都市場亮出了自己的特色,受到了成都市民的認可;而在2005年,海爾紐約人壽成功進入股東海爾的所在地——青島。憑借著股東海爾的大力支持以及「學院派代理人」的精英隊伍,青島分公司第一個月提交保費332萬,又創歷史新高。
海爾紐約人壽一直致力於向社會大眾提供真誠而專業的服務,目標是成為消費者心目中最值得信賴的壽險公司。日前,海爾紐約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入選由世界經理人周刊與世界金融實驗室聯合評選出的2005年「中國10大最受贊賞的保險公司」,並名列合資保險公司第一位。
參考資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中國人壽健康保險中的〈國壽鴻康保險組合計劃2013版〉中的35種重大疾病
一、惡性腫瘤: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
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
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
范疇。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1.原位癌;
2.相當於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於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傑金氏病;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5.TNM 分期為 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狀動脈阻塞導致的相應區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壞死。須
滿足下列至少三項條件:
國壽附加鴻康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2013 版)利益條款 (第二頁)
1.典型臨床表現,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電圖改變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動態性變化;
4.發病90天後,經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數低於50%。
三、腦中風後遺症: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並導致神經
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
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注1);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注2);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的三項或三
項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指因相應器官功能衰竭,
已經實施了腎臟、肝臟、心臟或肺臟的異體移植手術。造血幹細胞移植術,指因造血功能損
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實施了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外周血造血幹細胞
和臍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手術。
五、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指為治療嚴重的冠心病,實際實施
了開胸進行的冠狀動脈血管旁路移植的手術。
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激光射頻技術及其它非開胸的介入手術、
腔鏡手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六、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雙腎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達
到尿毒症期,經診斷後已經進行了至少90天的規律性透析治療或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
七、多個肢體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肢體自腕關節或踝關節近
端(靠近軀干端)以上完全性斷離。
八、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臟組織彌漫性壞死,導致急性肝
功能衰竭,且經血清學或病毒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重度黃疸或黃疸迅速加重;
2.肝性腦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體積急速萎縮;
4.肝功能指標進行性惡化。
九、良性腦腫瘤: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
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並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
(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 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 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腦垂體瘤、腦囊腫、腦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指因慢性肝臟疾病導致肝功能衰竭。須滿足下列全部條
件:
1.持續性黃疸;
2.腹水;
3.肝性腦病;
4.充血性脾腫大伴脾功能亢進或食管胃底靜脈曲張。
因酗酒或葯物濫用導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一、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指因患腦炎或腦膜炎導致的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
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國壽附加鴻康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2013 版)利益條款 (第三頁)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注1);
2. 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注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的三項或三
項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意識喪失,對外界刺激和體內需求均無反應,
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級(Glasgow coma scale)結果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經持續
使用呼吸機及其它生命維持系統96小時以上。
因酗酒或葯物濫用導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三、特定年齡雙耳失聰:指被保險人年滿3周歲後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耳聽力永
久不可逆(注4)性喪失,在500赫茲、1000赫茲和2000赫茲語音頻率下,平均聽閾大於90
分貝,且經純音聽力測試、聲導抗檢測或聽覺誘發電位檢測等證實。
申請理賠時,須提供理賠當時的聽力喪失診斷及檢查證據。
十四、特定年齡雙目失明:指被保險人年滿3周歲後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眼視力永
久不可逆(注4)性喪失,雙眼中較好眼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矯正視力低於0.02(採用國際標准視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視力表應進行換算);
3. 視野半徑小於5度。
申請理賠時,須提供理賠當時的視力喪失診斷及檢查證據。
十五、癱瘓: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肢或兩肢以上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肢體機
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疾病確診180天後或意外傷害發生180天後,每肢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
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
十六、心臟瓣膜手術:指為治療心臟瓣膜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心臟瓣膜置換或
修復的手術。
十七、嚴重阿爾茨海默病:指因大腦進行性、不可逆性改變導致智能嚴重衰退或喪失,
臨床表現為明顯的認知能力障礙、行為異常和社交能力減退,其日常生活必須持續受到他人
監護。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
像學檢查證實,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
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神經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十八、嚴重腦損傷:指因頭部遭受機械性外力,引起腦重要部位損傷,導致神經系統永
久性的功能障礙。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
等影像學檢查證實。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腦損傷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
種以上障礙: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注1);
2. 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注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的三項或三
項以上。
十九、嚴重帕金森病:是一種中樞神經系統的退行性疾病,臨床表現為震顫麻痹、共濟
失調等。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葯物治療無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的三項或三
項以上。
繼發性帕金森綜合征不在保障范圍內。
二十、嚴重Ⅲ度燒傷:指燒傷程度為Ⅲ度,且Ⅲ度燒傷的面積達到全身體表面積的20%
國壽附加鴻康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2013 版)利益條款 (第四頁)
或20%以上。體表面積根據《中國新九分法》計算。
二十一、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指不明原因的肺動脈壓力持續性增高,進行性發展而
導致的慢性疾病,已經造成永久不可逆(注4)性的體力活動能力受限,達到美國紐約心臟
病學會心功能狀態分級IV級,且靜息狀態下肺動脈平均壓超過30mmHg。
二十二、嚴重運動神經元病:是一組中樞神經系統運動神經元的進行性變性疾病,包括
進行性脊肌萎縮症、進行性延髓麻痹症、原發性側索硬化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須滿足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3)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的條件。
二十三、語言能力喪失: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完全喪失語言能力,經過積極治療至
少12個月(聲帶完全切除不受此時間限制),仍無法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語言能力喪失不在保障范圍內。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續性衰竭導致的貧血、中性粒
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骨髓穿刺檢查或骨髓活檢結果支持診斷;
2. 外周血象須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1) 中性粒細胞絕對值≤0.5×109
/L ;
(2) 網織紅細胞<1%;
(3) 血小板絕對值≤20×109
/L。
二十五、主動脈手術:指為治療主動脈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或開腹進行的切除、置換、
修補病損主動脈血管的手術。主動脈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不包括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的
分支血管。
動脈內血管成形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二十六、嚴重心肌病:指因心肌病導致慢性心功能損害,已經造成永久不可逆(注 4)
性心功能衰竭,達到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狀態分級 IV 級,須滿足永久不可逆(注 4)
性體力活動能力受限、無法從事任何體力活動的條件。
二十七、嚴重重症肌無力:指一種神經與肌肉接頭部位傳遞障礙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臨
床特徵是局部或全身橫紋肌於活動時易於疲勞無力,顱神經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
肌、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且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經葯物或胸腺手術治療一年以上無法控制病情,喪失正常工作能力;
2. 出現眼瞼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構音困難、進食嗆咳,或由於肌無力累及延髓肌、
呼吸肌而致機體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狀態即肌無力危象;
3. 症狀緩解、復發及惡化的交替出現,臨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膽鹼酯酶葯物治療的病
史。
二十八、嚴重多發性硬化症:指因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疾病,導致不可逆的運動或感覺
功能障礙,臨床表現為視力受損、截癱、平衡失調、構音障礙、大小便機能失調等症狀。不
可逆指運動或感覺功能障礙初次診斷後需持續180天以上。須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
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且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明確出現因視神經、腦干或脊髓損傷等導致的上述臨床症狀;
2. 散在的、多樣性的神經損傷;
3. 上述臨床症狀反復發作、惡化及神經損傷的病史紀錄。
二十九、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指廣泛分布的慢性進行性多關節病變,表現為關節嚴重
變形,侵犯至少三個主要關節(腕關節、肘關節、肩關節、踝關節、膝關節、髖關節)或關
節組(如手的多個指間、掌指關節,足的多個足趾、跖趾關節等)。類風濕性關節炎須明確
診斷,並已達到類風濕性關節炎功能分類 IV 級的永久不可逆(注 4)性關節功能障礙,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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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晨僵;
2. 對稱性關節炎;
3. 類風濕性皮下結節;
4. 類風濕因子滴度升高;
5. X 線顯示嚴重的關節(軟骨和骨)破壞和關節畸形。
三十、嚴重系統性紅斑狼瘡性腎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是累及多系統、多器官的具有多種
自身抗體的免疫性疾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性腎病,又稱為狼瘡性腎炎,是系統性紅斑狼瘡累
及腎臟,造成腎功能損傷。須由腎臟病理學檢查結果證實或經臨床確診,並符合下列 WHO
診斷標準定義的Ⅲ型至Ⅴ型狼瘡性腎炎。
世界衛生組織(WHO)狼瘡性腎炎分型:
Ⅰ型(微小病變型):鏡下陰性,尿液正常;
Ⅱ型(系膜病變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變;
Ⅲ型(局灶及節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變;
Ⅳ型(彌漫增生型):急性腎炎伴有尿沉渣改變或腎病綜合征;
Ⅴ型(膜型):腎病綜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其它類型的紅斑性狼瘡,如盤狀狼瘡,僅累及血液及關節等其它系統的系統性紅斑狼
瘡不在保障范圍內。
三十一、終末期肺病:指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肺功能測試其FEV1持續低於0.75升;
2. 病人缺氧必須廣泛而持續的進行輸氧治療;
3. 動脈血氣分析氧分壓低於55mmHg。
三十二、嚴重克隆病:指一種慢性肉芽腫性腸炎,具有特徵性的克隆病病理組織學變化,
須由病理學檢查結果證實,且已經造成瘺管形成並伴有腸梗阻或腸穿孔。
三十三、嚴重潰瘍性結腸炎:指伴有致命性電解質紊亂的急性暴發性潰瘍性結腸炎,病
變已經累及全結腸,表現為嚴重的血便和系統性症狀體征,須由病理學檢查結果證實,且已
經實施了結腸切除或回腸造瘺術。
三十四、持續植物人狀態:指由於嚴重顱腦外傷、缺氧持續狀態、嚴重的腦炎或者某種
神經毒素造成大腦或腦干嚴重損害,並導致意識喪失和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喪失,僅殘存植物
神經功能的疾病狀態,且植物人狀態須已持續30天以上。
三十五、嚴重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指由於胰島素分泌絕對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
經血胰島素測定、血c肽測定或尿c肽測定結果證實,且已經持續性的依賴外源性胰島素維持
180天以上;須至少滿足下列一個條件:
1. 已出現增殖性視網膜病變;
2. 須植入心臟起搏器治療心臟病;
3. 因壞疽需切除至少一個腳趾。
註:
1.肢體機能完全喪失:指肢體的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肢
體是指包括肩關節的整個上肢或包括髖關節的整個下肢。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語言能力完全喪失,指無法發出四種語音(包
括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和喉頭音)中的任何三種、或聲帶全部切除,或因大腦語言中樞
受傷害而患失語症。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指因牙齒以外的原因導致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
3.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是指:(1)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脫衣;(2)移動:自己
國壽附加鴻康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2013 版)利益條款 (第六頁)
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3)行動: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輪椅;(4)如廁:自己控制進行
大小便;(5)進食:自己從已准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進行淋
浴或盆浴。
4. 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確診或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經過積極治療180天後,仍無法
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第七條 特定疾病
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被保險人發生符合以下定義所述條件的疾病、疾病狀態或
手術,共計十種。特定疾病的名稱及定義如下:
一、特定惡性病變或惡性腫瘤:指經病理學檢查被明確診斷為下列惡性病變,並且接受
了相應的治療。
1. 原位癌;
2. 相當於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 相當於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傑金氏病;
4. 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5. TNM 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
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指被臨床診斷為急性心肌梗塞並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療,
雖然未達到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給付標准,但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 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
2. 心電圖有損傷性的ST段改變但未出現病理Q波。
三、冠狀動脈介入手術:指為治療明顯的冠狀動脈狹窄性疾病,首次實際實施了冠狀動
脈球囊擴張成形術、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或激光冠狀動脈成形術。
四、特定腦中風後遺症: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並導致
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後,仍遺留下
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部分喪失,其肢體肌力為Ⅲ級,或小於Ⅲ級但尚未達到腦中
風後遺症的給付標准;
2. 自主生活能力部分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注1)中的一項或兩
項。
五、心臟瓣膜介入手術:指為治療心臟瓣膜疾病,實際實施了非開胸的經胸壁打孔內鏡
手術或經皮經導管介入手術進行的心臟瓣膜置換或修復手術。
六、特定面積Ⅲ度燒傷:指燒傷程度為Ⅲ度,且Ⅲ度燒傷面積為全身體表面積的10%或
10%以上,但尚未達到20%。體表面積根據《中國新九分法》計算。
七、主動脈介入手術:指為治療主動脈疾病實際實施了經皮經導管進行的動脈內手術。
主動脈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但不包括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的分支血管。
八、嚴重腦垂體瘤、腦囊腫、腦動脈瘤及腦血管瘤:指經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
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被確診為下列病變,並實際接受
了手術或放射治療。
1. 腦垂體瘤;
2. 腦囊腫;
3. 腦動脈瘤、腦血管瘤。
九、特定年齡視力受損:指被保險人年滿 3 周歲後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目視力永久
不可逆(注 2)性喪失,雖然未達到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年齡雙目失明」的給付
標准,但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國壽附加鴻康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2013 版)利益條款 (第七頁)
1. 雙眼中較好眼矯正視力低於 0.1(採用國際標准視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視力表應進
行換算);
2. 雙眼中較好眼視野半徑小於 20 度。
申請理賠時,須提供理賠當時的視力喪失診斷及檢查證據。
十、嚴重頭部外傷:指因頭部遭受機械性外力傷害,引起腦重要部位損傷,並且由頭顱
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
頭部外傷導致神經系統功能障礙,雖然未達到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嚴重腦損傷」的給
付標准,但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已接受全麻下顱骨切開顱內血腫清除術(顱骨鑽孔術除外);
2. 在遭受外傷180天後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部分喪失,其肢體肌力為Ⅲ級,或小於
Ⅲ級。
註:1. 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是指:(1)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脫衣;(2)移動:自己
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3)行動: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輪椅;(4)如廁:自己控制進行
大小便;(5)進食:自己從已准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進行淋
浴或盆浴。
2. 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確診或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經過積極治療180天後,仍無法
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㈤ 人壽與健康保險
您好!
1、壽險:全稱人壽保險,是一種以人的生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當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期內死亡或者是生存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的規定的給付保險金的一種商業保險。
目前市場上的人壽保險有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兩全保險。
生存保險: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滿期之後依舊生存,被保險人就可以拿到約定的保險金
死亡保險: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保險公司給付約定保險。
兩全保險: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內死亡,或在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均應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人壽保險。
2、健康險:是一種為人們提供健康保障的保險。目前市場上的健康保險有疾病保險、醫療保險、護理保險和收入保障保險。
疾病保險:主要有普通疾病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只有被保險人感染了保險合同保障的疾病,保險才會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通常這種保單的保險金額比較大,給付方式一般是在確診為特種疾病後,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險金額。
醫療保險:是一種以約定的醫療費用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包括住院、護理、醫院設備等的費用。
護理保險:只要是為被保險人提供護理服務費用補償的健康保險,一般針對的是一些因年老、疾病或傷殘而需要長期照顧的人群。
收入保障保險:指當被保險人由於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殘疾,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減少收入時,由保險人在一定期限內分期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形式。
㈥ 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的區別
健康保險與人壽保險都屬於人身保險。都有誠信性、承諾性、服務性、有償性等人身保險的一般特點。
不同之處:
1、合同條款不同
健康保險所承保的責任之一是因疾病(不包含分娩)醫療給付責任,即對被保險人的疾病醫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保險人按照規定給付相應的疾病醫療保險金。由於健康險有風險大,不易控制和難以預測的特性,在健康保險中,保險人所承擔的疾病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責任往往制定出很多限制或制約性的條款,比如體檢條款、免賠額條款、等待期條款等。而人壽保險在合同條款上,沒有健康險那麼復雜。
2、給付方式不同
健康保險保險金給付方式主要有3種類型,即費用補償或報銷型、定額給付型和住院補貼型。需要指出的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通過保險獲取額外利益,根據損失補償原則,對於費用補償型的健康保險,保險人具有行使代位追償的權利。即如果被保險人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是因第三者的責任所致,被保險人發生醫療費用後,若醫療費用已從第三方得到全部或部分賠償,保險公司可以不再給付保險金或只給付第三方賠償後的差額部分。若保險公司已經支付了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方要求賠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代其追償。
人壽保險屬於給付性保險,只要發生了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就要按照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共有三種:紅利、退保金和保險金給付。
3、精算技術不同
健康保險在制定費率時主要考慮的是傷殘率、疾病率、疾病(傷殘)持續時間,它的計算基礎是保險金額的損失率以及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人壽保險在制定費率時主要考慮的是死亡率、費用率、利息率。
4、經營風險
健康險的保險責任是傷病保險,其影響因素特別復雜。健康險的風險因素非常多,逆選擇和道德風險更為嚴重,因此在核保方面,健康險比人壽保險嚴格的多。
人壽保險在這方面的風險就非常小,核心標准就是人的壽命,核保程序簡單。
5、保險期限不同
健康保險可分為短期健康險和長期健康險,短期健康險是指保險期間在1年及1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超過1年或者保險期間雖不超過1年,但是有續保條款的健康險。
而一般的壽險合同主要是長期合同,在整個繳費期間可以採用均衡的保險費率。
(6)人壽與健康保險第13版擴展閱讀:
經濟補償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競爭力。具體體現為兩個方面:
1.財產保險的補償:保險是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
2.人身保險的給付:人身保險的保險數額是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與被保險人雙方協商後確定的。
損失補償
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根據保險責任的范圍對受益人進行補償。其含義為保險人對約定的保險事故導致的損失進行補償,受益人不能因保險金的給付獲得額外利益。一般來說,財產保險遵循該原則,但是由於人的生命和身體價值難以估計,所以人身保險並不適用該原則,但亦有學者認為健康險的醫療費用亦應遵循,否則有不當得利之嫌。
㈦ 健康險和壽險的區別有哪些
1、意義:用大眾化的語言解釋就是,健康險除了重疾險之外,其他都是解決小事的,比如生病住院等,直接幫助的是被保險人自己,而壽險是來解決人生大事的,以人的生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照顧的是全家人。
2、用途:壽險是當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期內死亡或者是生存時而提供的經濟支援,健康險更偏向於醫療費用的補償。
3、受益人:壽險保的是未來,保障的是被保險人家人日後的生活,所以壽險的受益人不一定非得是本人,但是健康險的受益人必須是本人,因為健康險補償的是現在,是當身體發生問題時報銷治療費用等。
4、保障期限:壽險絕大多數是長期保險,而健康險因為險種不同有長短期之分。
5、理賠:壽險的理賠一般發生在在保險責任期內死亡或者是生存時,而健康險在約定范圍類患病,傷殘,或治療費用等,都是健康險的理賠范圍,並且,健康險的發生頻率遠遠大於壽險,畢竟人只會死一次,但病的次數卻是多次。
㈧ 瑞再 人壽與健康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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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國內的人壽保險公司只有兩家是國有控股的:太平人壽及中國人壽.
太平人壽是1929年成立,總部在上海.直屬中保國際(國務院領導)
香港上市代碼:0966
2001年11月國務院誠邀太平人壽恢復國內的人壽保險業務.
成立初期只有水火險.
當時經營人壽保險的都是外資公司.那麼,我們中國人的錢不能讓外資公司都賺了去,於是在1938年成立了人壽保險部,打破了外資壟斷的的局面.
1938年剛好又是戰亂期間,外資保險公司紛紛撤離中國,之前在外資保險公司買了保險的國人,不單本金拿不回來,保障也沒有了.
1949年新中國成立.
戰亂過後,剛成立不久的新中國局勢相對很動盪,那麼太平人壽為了穩定社會,主動去尋找曾經在外資保險公司買了保險的客戶一個一個的理賠.為剛成立不久的新中國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1951年,當時中國政府實行公司合營,只要進了單位,所有的生,老,病,死.政府全包.這樣就沒有買保險的需要.
1956年,由於政策原因,我們太平人壽暫時中止國內業務,移師到香港繼續經營人壽業務.此後的中國進出口的保險就交由太平人壽承擔.
在這段時間,外資企業都看好中國市場紛紛進入中國,都想在中國分到一杯羹.
1992年,唯一一家全外資的企業(友邦)進入上海經營人壽保險.當時國內只有一家保險公司---中國人壽(1949年成立).
看到這里,你肯定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太平人壽不在1992年回國復業?一定要等到2001年才恢復國內業務?當時不是已經有了中國人壽嗎?
原因其實很簡單,這段時間實際上保險業的掃盲階段.而太平人壽的經營理念是」三高」(高品質,高素質,高績效).試想想,在這段時間能否可以實行這樣的經營理念呢.
再就是:2007年中國加入WTO,當時有兩個行業是很難談判下來的----電信業以及保險業.為了保護電信行業.因為中國的電信不可能交給外資企業經營,政府最終選擇了放棄保險業,加入WTO後,中國就不可能再成立國有性質的保險公司,只能夠以中外合資的形式成立.那麼,即使是國有性質的保險公司是不是同樣也要有競爭呢?(如:有中國移動就會有中國聯通,有中國石化就會有中國石油)所以,太平人壽就在2001年11月應國務院邀請,全面恢復國內的人壽業務.
復業以來,太平人壽創造了業內的幾個奇跡:
1、首家6年實行了全國通服務(中國人壽十幾年才開通全國通,平安二十年才開通全國通。
太平人壽的客戶,只要拿著身份證就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西藏及台灣除外)辦理生存金領取,理賠以及所有保全業務。
2、中國第一大個人保單落戶太平人壽(年交保費103萬,20年交,保額是5039萬),全國60%的大額保單都花落太平。(與太平合作的再保險公司:德國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
3、人均績效第一
4、到目前為止,國內唯一一家零投訴的保險公司
5、產品領先(最佳少兒健康險---太平陽光天使,綜合意外險;最佳成人健康險---太平福祿雙至,最佳養老險---一諾千金;卓越人生以及卓越醫療是市場上獨一無二的---專門針對中高端市場,一般的健康險受保護時間只有半年)
6、政策資源,在太平人壽是享受政策資源最多的國有保險公司(您是做生意的,應該很了解,政策資對於企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而中國是政策性倒向很強的國家,享受政策資源最多的一定是國有企業,然後是中外合資,再到股份制企業,最後才是外資企業)
目前,中國保險市場主要分為三塊:
1,農村市場(競爭激烈),也是國內最大的一塊市場,劃分給中國人壽.
2,收入在2000-5000元的白領(競爭白熾化),劃分給平安.
3,中高端市場劃分給了太平人壽(無競爭狀態).
7、太平人壽只用了短短6年時間就實現盈利,打破了同業8-10年時間才能實現盈利的局面.
8、所以,背靠大樹好乘涼.
㈨ 人壽與健康保險(互助)和人壽與健康保險(股份)有什麼區別
答:兩者的區別:1>互助。加入互助後,平常就要分攤,當需要幫助時就能獲得互助幫助。2人壽與健康保險(股份)則完全不一樣,它是一種商業保險,沒有互助這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