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和模式區別嗎
❶ 保險和傳銷有什麼區別
1、從資金方面看
保險產品是一種根據投保人需求,通過科學的計算方式,通過資金的投入而提供保障或者返還的產品,是受到國家保監會監控的,合法合規的理財及保障產品,跟傳銷利用拉人頭的方式收取高額入會費來獲取暴利不同。
2、從發展方式看
傳銷是利用發展下線的方式來獲利的,一般下線的人越多,其處於金字塔頂端的人獲利就越大,而在傳銷中,一般的業務員根本就不賺錢,而保險業不一樣,上至總監,下至一般的銷售員,全員都是銷售,大家是按照業務量來計算提成,所以其計算收入的方式也不一樣。
3、從人員培訓上看
我國的保險從業人員必須是經過嚴格的培訓,經過考核,考取代理資格證,才能夠從業的,保險業的發展自上而下有一套相當完善的培訓考核標准,這和傳銷單純的發展下線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保險和模式區別嗎擴展閱讀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簡單說來,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
1)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2)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3)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
參考資料保險網路傳銷網路
❷ 保險是直銷的模式嗎 有前途嗎
一句話,人人都能做的行業你說有前途么?
保險行業與人脈關系很大
❸ 保險之家銷售模式和其他銷售模式的區別是什麼
傳統保險線下營銷渠道以銷售為導向,盡可能多地獲取用戶,因此為了佔領市場,在營銷費用方面投入巨大,並且要持續不斷以銷售為導向進行正面激勵,這種激勵的成本是持續的、並且會隨著邊際效益遞減而逐漸遞增。
到了最後的階段,這種模式會導致保險代理人一不小心,會因過分注重銷售業績和傭金比例而產生銷售誤導、誇大宣傳等違規行為,忽略掉自我成長和售後服務所能帶來的長期效益。
保險之家將銷售和服務進行了結合,以分析客戶實際需求為核心,根據客戶需求做出整體保險安排。服務是保險社區門店的重要職能,在完善處理投保、保全、理賠等基本服務功能基礎上,保險之家還開展保險咨詢、保單檢視、健康知識管理、人生理財規劃等一系列增值服務,為消費者提供咨詢和投訴渠道,方便消費者就近辦理保險業務,使得投保過程更具專業化和針對性,而實際上,相比短期利益,保險之間看中的是長期回報。
二者沒有絕對的對錯,只是模式和目標的不同。
❹ 保險營銷模式是什麼
由於保險是非渴求產品,所以目前(二十世紀末,二十一世紀初)多採用倍受詬病的直銷模式。
在此不做評價,只說明現實。
在中國大陸,保險目前有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兩種(不涉及再保險業務)。
社會保險由於低水平、廣覆蓋的主導思想,所以目前不存在營銷模式的問題,但是在推廣中有半強制的現象存在。如果是體制中人士,不參與可能存在諸多不便。
商業保險又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兩大塊業務和公司類別。
財產保險公司多經營財產保險(主打業務是車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短期意外險等。由於客戶投保期限短,流動迅速,所以業務營銷以店鋪經營和代理人單層次直銷為主。由於交強險的存在,許多運輸行業從業者也有兼業代理的現象。
人壽保險公司主要經營人壽保險、健康保險、醫療保險等。由於客戶繳費時間較長,所以必須培養客戶的忠誠度,所以以各種形象廣告和代理人多層次直銷為主。由於電子化、無紙化業務的推廣,許多銀行、金融行業從業者也有兼業代理的現象。
保險行業宣稱到了變革的時候,針對營銷中存在的問題,修正一直在進行,但是大的變革似乎還沒有出現。(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❺ 保險和傳銷有什麼區別本質是一樣的嗎
傳銷和保險的區別:
1、獲得收入方式不同
傳銷的收入依靠開展下線(新人的入會費或將產品賣給新人),保險的收入依靠業績(實踐賣出穩妥的收入);
2、收取的費用名稱不同
參加傳銷(直銷)職業收取的是入會費(收不回來的),參加保險職業收取的是確保金(一般來說是可以退回的);
3、人員要求不同
傳銷(直銷)簡直沒有準入門檻,保險除了門檻(考證)以外,還需要必定的信譽確保;
4、法律層面不同
傳銷是違法的,保險是合法的,受國家保護支持的。
傳銷和保險的本質是完全不同的,保險是合法的而傳銷是違法的。
國家大力倡導發展保險業,將保險作為重要的產業來對待,保險擁有無與倫比的重要作用,在維持民生安定上起著不可取代的作用。
傳銷是人人喊打,法律所不容,毀滅家庭的源頭,多少人夢想著傳銷帶來財富的劇增。
注意:
其實保險和傳銷劃等號,無非就是因為保險裡面的增員和傳銷裡面拉人頭很類似,各層級的利益關系,以及保險行業亂拉人造成的亂象才造成這種說法。只是,期中的關繫上面倒是有些相像,但是這只是表面的。
保險帶來的積極作用是無法比擬的,而同時,國家大力發展鼓勵的行業,才是發展的明天;對於違法犯罪,而又破壞家庭和諧的傳銷,則是要唾棄,並且摒棄的行業。
❻ 保險營銷模式是什麼
一、在中國大陸,保險目前有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兩種(不涉及再保險業務)。
社會保險由於低水平、廣覆蓋的主導思想,所以目前不存在營銷模式的問題,但是在推廣中有半強制的現象存在。如果是體制中人士,不參與可能存在諸多不便。
商業保險又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兩大塊業務和公司類別。
財產保險公司多經營財產保險(主打業務是車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短期意外險等。由於客戶投保期限短,流動迅速,所以業務營銷以店鋪經營和代理人單層次直銷為主。由於交強險的存在,許多運輸行業從業者也有兼業代理的現象。
人壽保險公司主要經營人壽保險、健康保險、醫療保險等。由於客戶繳費時間較長,所以必須培養客戶的忠誠度,所以以各種形象廣告和代理人多層次直銷為主。由於電子化、無紙化業務的推廣,許多銀行、金融行業從業者也有兼業代理的現象。
保險行業宣稱到了變革的時候,針對營銷中存在的問題,修正一直在進行,但是大的變革似乎還沒有出現。
二、目前所知的保險營銷模式有這幾種:
1.代理人
2.電話銷售(含呼出和呼入)
3.銀行網點銷售(銀保)
4.電子商務(網上賣保險)
5.渠道銷售
❼ 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在營銷模式上的區別
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區別,財產保險是人身以外物質為標的,人壽保險就是以我們人身體為標的。
❽ 醫療保障模式與醫療保險的區別
制度最一般的含義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准則。許多情況下,制度也是某一領域的制度體系,如我們通常所說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 打個比方,體系就像棟房子,有地基、支柱、房間、樓頂。就比如組織管理體系,地基就是公司的經營模式,支柱是組織結構,房間是部門權責,樓頂就是制度。一般來講,體系最終都要以制度的形式輸出或者是表達出來。 規范的制度本身也是一個體系,它的基礎就是組織管理體系,因為只要有組織就有管理,有管理一般就需要制度。很多企業在制度體系建設時會參照ISO的思想,將制度按照重要性、涉及面以及用途等分為幾個等級,每個等級對內容結構、責任許可權等都會有不同的要求,通常一級的包含手冊、規定類;二級包含辦法、流程類;三級包含指引、操作指南類;四級包含圖標、表單類。 兩者之間的關系可以用相互交融、相輔相成形容。
❾ 保險銷售模式的區別
就算不是也防不住有些人用傳銷的模式
保險公司和傳銷的管理模式有相似之處。
個人的展業(生存條件),都相似。
不同點:
銷售的產品不同。(保險的產品是對消費者的一份保障,而傳銷銷售的是物質產品---有的甚至產品都沒有----光拉人頭----老鼠會)
生存的條件不同:
保險公司是合法銷售。
傳銷為現行的法規所禁止。
題外話:傳銷與直銷也有區別。
直銷是合法的,而傳銷是非法的。
首先,我不喜歡拿保險和傳銷作比較,既然有朋友問,那就來談談
1:從產品的角度,傳銷或直銷產品大多質量不錯,價格合理,但那隻是溫飽後的附加生活用品,對生活起錦上添花的作用.而保險是一種化解或轉嫁風險的手段,沒事的時候只當半強制的存錢,而一旦風險來臨,則是對因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助,有時,這種補助是雪中送炭.保險的另一種功能是理財,該功能已越來越被一些小康或富裕家庭所採用,目前一下子向保險公司交幾萬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即屬此類.
2:從銷售的角度,傳銷或直銷系統不講究業務員賣多少產品,他主要是鼓勵業務員拉人,一般業務員本人都會用,下線人越多,產品銷量越多,收入越多.所以傳銷或直銷系統業務員只有金字塔頂上少數人收入高,一般業務員賺不到錢.而保險銷售團隊,雖然也拉人,但他是以銷售為主的,不管一般業務員還是主管,都是銷售員,
且往往主管的銷售業績更高,當然也有少數業務員的業績高過主管的,業績越高,收入越高.
3:從行業的角度,傳銷或直銷只是整個日用品行業的冰山一角,他的產品可由其他非傳銷或直銷產品替代;而保險是社會三大金融行業之一,已越來越受到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其產品特別是保障類產品具有不可替代性.
保險和傳銷的區別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老百姓的保險意識日益強烈。但很多人仍對「死纏爛打」的保險代理人沒什麼好感,甚至有些人將「賣保險的」和搞傳銷的「老鼠會」等同起來。
的確,由於保險代理人的收入通常與銷售業績掛鉤,再加上自身素質良莠不齊,很多人在對險種條款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就登門推銷,有人以誇大保險責任來欺騙投保人,甚至私吞客戶保費的事件也不斷發生。這些大大損害了保險業整體的美譽度,使很多人對保險代理人避而遠之。
不過,事實上,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與傳銷人員有著本質的區別。
保險代理與傳銷6點不同
1、對保險代理人和傳銷人員的要求不同現有的保險營銷是國際上通行的展業方式,從業者必須經過嚴格的代理人資格培訓和保監會組織的考試,方能取得代理人資格。傳銷表面上對從業者大多隻有年滿18歲的限制,培訓缺乏系統性和管理要求都比較低,非法傳銷甚至向參加者進行灌輸所謂「善意欺騙」的技巧。
2、銷售產品不同保險是一種服務,是對未來的一種預期和保障,險種較多,條款內容也較為復雜,並且是根據市場的需求不斷開發和創新。傳銷產品往往以保健品和日用消費品為主,較為簡單。
3、保險和傳銷與客戶的服務關系不同在保險代理人與保戶簽訂保險合同時,才是保險的相應承諾和復雜的服務工作的開始,代理人一般都是極力向保戶推銷自己的產品。傳銷公司的實力和規模均有限,經營管理上也極不穩定,售後服務工作大多僅停留在買賣關繫上,或根本沒有能力提供售後服務工作。多數情況下,他們的主要目的是拉人入伙騙取錢財。
4、價格制定的不同保險的價格是保險企業制定,然後報經保監會審批通過後方可向市場推廣,而傳銷產品價格則是由傳銷企業自己制定。
5、保險與傳銷的經營獲利方式不同保險資金一方面要運用於向保戶支付,另一方面主要是投資獲利。由於國內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比例和范圍受到國家金融政策的限制,僅投資於銀行存款,債券等少數領域,范圍較窄。傳銷是以暴利斂財為目的,所出售的產品大多價格嚴重偏離其價值,真實的生產成本很低,利潤是其成本的幾倍之多。
6、銷售增長模式不同保險的銷售增長是由廣大保險代理人努力推銷完成的,而傳銷是以拉人頭為手段,向參加者收取高額的入門費,依靠下線人數的增加來完成銷售業績的增長。
保險代理人管理謀變
完善保險代理人的管理體制,解決好他們的歸宿問題,已成為近年來業界關注和探索的熱點。已經有少數保險公司開始實行「職員制」,把部分優秀的代理人轉為公司員工。
據了解,「職員制」銷售模式中,所有通過考核的保險銷售人員都將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他們之間是僱主和員工的關系,銷售人員和公司的內勤員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例如社會保險、公積金及午餐補貼等福利。在工作期間,公司也可以更好地對銷售員工進行系統性培訓,並對銷售人員的展業行為進行考核和監控。
雖然新的模式最終能否解決原有個人營銷體制的矛盾,能否帶動整個市場營銷管理模式的變化,這需要時間的檢驗。但無論怎樣,在個人營銷模式仍將長時間占據市場主流的情況下,任何對渠道新型管理模式的嘗試,業界都應予以關注支持。
另外,保險經紀公司的發展為保險代理人的出路找到更好的突破口。保險經紀公司的員工有內勤和外勤之分,外勤主要負責銷售保險,但是他們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而非代理合同,享有勞動法所規定的員工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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