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的典型案例
A. 談健康險的保險故事是什麼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還是講故事……客戶是不懂保險的小孩講好保險故事保險故事的好處在於深入淺出感同身受引發思考那些曾經撼動我們心靈的故事讓多少客戶簽下了保單那些親身經歷的切膚之痛讓多少優秀人士加盟壽險行業二、將保險生活化,生活保險化,用生活的語言體會保險的重要。有這樣一個真實的一幕影星王志文不久前在《藝術人生》中講述了自己的親身經歷:13歲那年,一天早上父親出門上班前,慈愛地為我把被子揶好,看我的眼神似乎依依不捨。平日父母親感情極好,那天父親陪母親去菜場買完菜,送母親到家,揮揮手,在母親的催促下才離開家去上班。在路上,一輛急馳的車從他身上碾過,父親從此沒再回過家。母親用柔弱的肩膀擔起家庭的重任,她常常以淚洗面……分享時刻:用生活的語言說說你身邊的事……要點:1、主人公與准主顧背景相似,產生認同感;2、告訴准主顧沒有購買保險而遺憾的事例;3、記住:談沒有購買保險的壞處比談購買保險的好處更能激發客戶的購買慾望;4、最好是「我」進入故事裡5、用心、用感情兩大前提:A、把自己當成主人公,醞釀自己的感情;B、不介意的話,我能否給你講一個我親身經歷的事!一個尾聲:每個人都想擁有保障,但還不知道我們的身體允不允許?拿出投保單和筆,做好健康告知!請如實告知!如果我辦得到,我一定要把「保險」這兩個字寫在家家戶戶的門上,及每一位公務人員的手冊上……因為我深信:通過保險,每個家庭只要付出微不足道的代價,就可免遭萬劫不復的災難。——丘吉爾不能阻止悲劇的發生,卻能夠阻止悲劇的蔓延!——這就是保險你身邊的故事……那些曾讓你難以入眠的往事……尋找:
B. j健康保險案例分析
王先生有肝病,已經不能上健康險,給他上意外險,身故保障應是年收入的5至7倍。意外險價格在200元左右,身故保障20萬,交通工具身故是40萬到80萬之間,取決於不同的交通工具,意外傷害醫療報銷在2萬左右。在這基礎上,可以上養老分紅保險,從60歲開始每年可領1.2萬以上,可保證人退休之後生活質量沒有下降,保費在2萬左右,交費10年,如果是那種領終身返本的保險更好。
王太太要考慮健康險、養老險和一些意外險,考慮這個家庭的收入屬於中層收入,健康險價格應在2萬到3萬,重大疾病、身故和高殘保障是60萬,交費20年。王太太應在養老險上多投入一些,最好選擇理財保險和養老保險組合的方式。現在市面上有一種理財保險,把保險作在孩子身上,投保人受益的保險,這樣投保人的受益時間會拉長,也能得到更多的收益。
王太太要給女兒上重大疾病保險,因為保監會有規定,未成年人的保障不超過十萬,所以要考慮把這個孩子在學校的保險保障減掉,在做重大疾病保險,使保障達到10萬,還可以附加一些住院醫療保障,總價格在2000多元,交費20年,保終身。等到孩子成年之後在進行加保,也就是再買一份重大疾病保險,把保障提高。
孩子不宜做養老險和一些理財型保險,一面滋生養尊處優的惡習。可等到孩子30歲的時候,自己來做考慮。
C. 健康險包含的這四項基本責任你必須要知道
現今越來越多的朋友關注自己的健康問題了,眾所周知,一旦患上重疾,輕則傾家盪產,重則家破人亡。所以意識到健康險的重要性之後,許多人紛紛購買健康險來保障自己的健康,但是大家對健康險真的了解嗎?今天我在這里給大家介紹一下健康險的基本責任有哪些。
健康險包含的這四項基本責任你必須要知道
一般來說,健康險承保的主要內容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專門承保由於疾病、分娩等所產生的醫療費用開支損失,我們一般統稱為這類險種為醫療險或者醫療費用險;而另一類承保的主要是由於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殘疾無法獲取收入損失的類別。假設被保人因此次事故導致殘疾完全無法工作,則其收入損失為全部的;如果能繼續工作,只是從事的工作比原有工作收入降低,那麼收入損失為部分的。損失數額就是原收入與新收入的差額,一般稱這種健康保險為殘疾收入補償保險。有哪些保障好的醫療險?哪款值得買?看看今年保險公司排名前10的熱銷保險:有哪些好的醫療險推薦?2020年熱銷前20的優質醫療險盤點
籠統地講,健康保險的承保責任范圍有許多,它主要包括:疾病、分娩、因分娩或疾病所致的殘疾和因分娩或疾病所致的死亡等四項。
前兩項主要以補償醫療費用損失為目的,屬於比較純粹的健康險。第三項除了醫療費用外,還會補償被保人因殘疾導致收入來源降低或消失的生活收入損失,與殘疾保險相似。而最後一項會彌補喪葬費用並給付遺囑費用,和以死亡為條件的人壽險類似。對於中國人壽怎麼樣,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中國人壽好不好?有什麼保險值得推薦?
所以健康險實際上也是一種綜合保險,它所包含的基本責任廣泛,雖然現在市面上的健康險多數是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作為單獨承保的情況較少,但是總體而言,健康險作為商業險中的重中之重,還是有其獨特的特點的。
千金難買身體健康,只有身體健康了才能快快樂樂的生活,所以給自己選擇一份健康保險,減輕自己和家人的負擔,享受健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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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險的保險責任是哪些你知道嗎
一般而言,健康保險的保險責任是傷病風險。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使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保險。按照保險責任,健康保險分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收入保障保險等。
從兩則案例來看健康險的重要性
隨著社會的變化,一方面過去由國家全部包攬醫療費用,一人享受公費醫療,全家能夠享受保障的時代即將成為歷史;另一方面,疾病成為人們生活不可忽視的一個環節,沒有誰能保證自己一生都健健康康的。而健康險作為一種商業保險,主要的責任是承擔因疾病或意外事故發生,導致醫療上的費用開支。因此,每個人在為自己的將來安定生活做打算時,不要忘記選擇一份合適自己的健康險!
D. 健康保險哪些是保障范圍包括各種疾病和事故的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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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圍:18歲-55歲,身體健康者
繳費方式:10年交
產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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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演示
王先生,30歲,為自己投保陽光金祥裕綜合保障計劃,每年繳費:1萬元,選擇10年繳費,共計交費10萬元,保障終身。
這份計劃擁有五大功能:
第一是保大病:合同生效180天後,如確診患有常見70種大病的任何一項,即可獲得10萬元重疾保障金,重疾范圍廣!這款產品不僅管重大疾病,而且管10種輕症,可賠2萬元,確診給付拿錢看病,輕症種類也多!
第二是保小病:生病住院,醫保內用葯每次可報銷5000元,自費葯每次可報銷1000元。住院每天可獲得50元津貼,重症監護室另獲得每天100元津貼,可用於住院期間營養費補充。
第三是保意外:因意外到醫院治療,無論住院、門診、急診的醫保內用葯,100元以上元以下全額報銷。如因意外導致傷殘,按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10級281項,獲得1萬到10萬不等的賠付。
第四是保身價:身故獲得至少20萬的賠付,如因意外身故,獲得至少30萬的賠付。
第五是養保老:如果一生都健健康康,無病無災,那麼理財賬戶為提供豐厚的收益。按照中檔收益:
60歲時,賬戶價值19.5萬
70歲時,賬戶價值27.1萬
80歲時,賬戶價值36.3萬
小結:擁有一份金祥裕綜合保障計劃,大病管,小病報,住院每天給鈔票;繳費短,保障長,安心養老收益高;健康養老,就是一種不動聲色的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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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新保險法關於大病未告知賠付案例
新保險法關於大病保險
投保前先要簽訂投保提示書
根據保監會相關要求,所有壽險公司都必須啟用《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對投保的注意事項和風險進行明確提示。一方面是盡到告知義務,保護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險公司從保護自身的角度考慮,將此作為憑證,力求避免模糊宣傳產生糾紛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相應地,所有壽險展業人員在銷售規定產品時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書,銀行(資訊論壇產品)代理銷售網點也需提供投保提示書,否則即為違規行為。投保人在簽署投保單之前要先仔細閱讀這份提示書並親筆簽名。《人身保險(資訊論壇產品)投保提示書》主要提示內容為投保風險、猶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項,還提醒消費者確認保險機構和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等,當然,投保重大疾病保險也不能例外。
體檢成為投保健康險的必經程序
以前投保健康險中的重疾險時,保險公司對體檢並沒有硬性要求,只是對健康體檢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抽檢,對不符合健康體條件的、年齡超過45周歲的投保人進行健康檢查。但《保險法》實施後,由於新法更加側重保護被投保人權益,新法引入不可抗辯規則,保險人賠付比例將會上升,導致保險公司經營成本上升,保險公司將會提高投保重疾險門檻,要求被保險人必須體檢,以防範被保險人道德風險,降低經營成本。
投保人不如實告知兩年後保險公司也要賠償
新法借鑒國際慣例,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條款,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如果投保人購買重疾險之前,故意隱瞞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條款,投保人日後出現相關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但新保險法實施後,如果投保人的這一重大疾病在2年內沒有發作,此後再發作,保險公司必須給予理賠。此規則對於長期人壽保險合同項下的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意義重大,填補了現行保險法的空白,也將給保險公司將帶來成本的增加。
出現了二次賠付、多次理賠、終末期疾病可理賠等多種方式
所謂「二次賠付」,是指被保險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後,不幸確診初次患合同所列35種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險金額領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主合同保額等額減少,保單繼續有效;在首次理賠的重大疾病確診日算起滿365天之後,如果被保險人確診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兩組中的任何一種重大疾病,按保險金額領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次理賠可以彌補傳統重疾險產品「一次患病保障終止」的缺憾。比如信誠人壽推出的附加重疾則主推「二次理賠」概念,為惡性腫瘤提供二次理賠保障,無論是惡性腫瘤初次確診還是第二次病發(包括復發、轉移),提供每次最高達100%的保額賠付。在舊保險法中,被保險人罹患重疾險,被保險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賠後,合同即告終止。
再如太平人壽的「福祿雙至」提出了「終末期疾病也可理賠」的概念。「舉個例子,如果客戶在醫院被確診,生存期不超過6個月,現在醫院只能給予一些基本的葯物治療減輕患者的痛苦,就可以獲得相應理賠。」熟悉「福祿雙至」產品的個險銷售人員表示,該條款的設置並不限於重大疾病,如重大車禍造成的疾病也能獲得理賠,實際上擴大了理賠范圍。
重大疾病保險保障范圍擴大
由於新保險法對重疾險高殘的定義等發生變化,高殘將細化為具體的病種加以描述等原因,重疾險的產品保障范圍隨之擴大。如停售的佔全國重疾險市場份額達40%以上的中國人壽的「當家花旦」——「康寧終身」和「康寧定期」兩款重疾險產品,將由升級版的產品替代,其保障范圍有所擴大,如新的「康寧終身」重疾險的保障將由原來的2倍增加到3倍,保障的重疾險范圍由原來的10多種擴展為20多種。
理賠將更加順暢和快捷
從理賠方面,新《保險法》加強並完善了對相對處於弱勢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有效保護,修改或者細化了保險人的理賠程序或者時限。新《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要求保險人說明拒賠理由等。
重疾險作為附加險投保
據某壽險公司個險部負責人介紹,因為新《保險法》增設了「不可抗辯條款」,即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將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如誤告、漏告、隱瞞某些事實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純重疾險對保險公司來說,風險成倍增加。故此,新推的重疾險多以「主險+附加險」的形式存在。一方面是出於為防範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的考慮,同時也是迎合市場需求和投保人利益。如果主險是重疾險,根據保監會的規定是不能參與分紅的,而選擇附加在某主險上的重疾險,如果主險可以進行分紅,投保人就可以在獲得重疾保障的同時獲得收益。此外,在同樣的保障范圍、保障額度下,附加險為重疾險要比主險為重疾險便宜。消費者自主選擇的餘地更大。
重疾險費率將微調
由於新推出的重疾險在保障范圍上有所拓展,保險公司的賠付風險增加,同時新保險法中的2年不可抗辯條款、理賠中索賠、訴訟時效的變化等新條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加大了賠付支出。新《保險法》運行之後,各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賠付率可能會增加幾千萬元,新改版的險種費率可能要做上調。如太平人壽的「福祿雙至」產品,若30歲男性,保額20萬元,採用30年繳方式支付,原產品的價格大約為6060元,而新版的產品價格約為6340元,價格增長的幅度約為4.60%,按照這個價格核算,購買新產品,30年繳費年限,多繳的費用總計大約為8400元,相當於多購買了另5種重大疾病的保障。
觀察期也能獲得賠償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加條件或者附加期限。這意味著,觀察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能推脫責任。
李先生為自己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健康險及附加住院費用保險,7月3日,他因腸胃疾病住院治療。病癒出院後,李先生來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依據舊《保險法》相關規定表示,因為李先生病發時間在保單生效後90天內的觀察期內,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但新《保險法》相關條款規定,「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考慮到保費交納與保單正式生效之間需要必要的核保環節,新《保險法》也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同時,針對新《保險法》中有關「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效力」問題的新規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鼓勵壽險公司引入「臨時合同」這一特殊處理規則。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起至同意承保,或發出拒保通知書並退還保險費期間,為消費者提供臨時保障,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F. 常見保險問題及典型案例
價錢糾紛問題,理賠問題,續保問題,退保問題,承保問題,
案例:1995年8月30日,福州市二輕物資供應公司經理林澤炎經平安保險公司業務員林群多次勸說,買了5萬元的重大疾病險,年繳費900元,限定交費期限為20年。並立即支付轉賬支票。8月31日,款項轉到平安在福州工商行的戶頭上,此時林澤炎還未通過體檢。9月1日下午6點半,林澤炎在游泳時溺水身亡,9月4日,家屬將情況告知平安公司,平安公司即派人調查,此時核保尚未通過,保單未發出。最後,平安公司按國際慣例,向林的家人賠付了5萬元的全數賠償。這一賠保案創下當時國內兩項第一,即投保時間最短,和沒有保單的情況下全額賠保。
分析:1、我想這份保單被保險人雖然沒有拿到。但是他肯定是簽字過了。所以認定為這份保險單是生效的。我也按照國際慣例說一下。只要被保險人簽字了,而且錢交過了。那麼這份保單不管到沒到被保險人手裡就已經生效了;一般是錢到的日期算為生效日期。所以平安的做法是沒有任何錯誤的和失職的。
2、案例中說的核保沒有完成,是因為被保險人的體檢結果還沒有出來。按照正常人的理解,可以認為體檢結果沒有出來,這份保險單就不生效?錯了。保險單生效的日期其實應該按照雙方簽定的日期。而且關鍵是在本案中被保險人的死亡跟健康原因沒有任何關系。
3、還有一句話我很有興趣。就是「經理林澤炎經平安保險公司業務員林群多次勸說,」。證明這個業務員的水平不怎麼樣呵呵。
4、從平安保險公司方面考慮一下。他們會認為這個賠償也可以,不賠償也可以。只是不賠償可能會有一點麻煩。
而被保險人的保額很低,只有五萬元,那不如就拿這個案例為自己做廣告了,可能還會有更多的收入呢。這就是捨不得孩子套不著狼。這會大大提高平安在人民心中的地位。這可比什麼TV的廣告費少多了。所以一舉兩得。所以就出現了這個案例。
我寫不了那麼多,你具體再自己想一下吧。
G. 保險公司的健康險是不是騙人的
保險公司的健康險不是騙人的。人們購買保險產品,和保險公司簽訂合同,並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的保費,就是為了能夠獲得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障,好在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時候,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屬於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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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上有很多險種,像投保醫療險,就可以獲得醫療保障,在指定醫院花費的醫療費用就能夠通過醫療險報銷;投保重疾險可以獲得疾病保障,當被保險人患上合同指定的疾病時,保險公司就會給付相應的保險金;還有意外險,提供意外保障,當被保險人因意外受傷時,保險公司就會按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不過大家也需要注意,現實生活當中有不少詐騙分子,有的騙子公司可能就會打著保險的名號行騙;還有一些素質不高的保險業務員,可能會為了業績而誤導客戶。所以大家在投保時,就一定要仔細查看保險條款,了解清楚保險產品之後,再決定是否購買。
保險問題不清楚的可以咨詢薄荷保,薄荷保平台咨詢服務不偏向任何一家保險公司,而是從用戶的需求出發,為用戶制定最合適的保障方案,薄荷保提供包含風險評測、保障定製、條款解讀、帶病投保、保單檢視、理賠協助等全流程保險服務。《重磅!新定義重疾排名公布!第一名竟然是它!》
H. 和諧健康保險可靠嗎
和諧健康保險公司曾經是安邦保險旗下的品牌,當初安邦被接管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和諧健康100%股份也被5家公司接管。
和諧健康保險公司成立於2006年,綜合償付你能力充足率102.01%,風險綜合評級為B。和諧健康保險2018年總保費3億元。在全國多地設有分支機構。
和諧健康保險公司產品哪些值得買?
和諧健康保險公司有一款很有特色的兒童重疾險產品,叫做大黃蜂2號(長期醫療版),最大的特色是可以附加長期癌症醫療,並且不限社保,0免賠額,100%報銷。
奶爸將大黃蜂2號(長期醫療版)與市面上熱門少兒重疾險一起對比測評:
1. 性價比最高:復星媽咪寶貝
復星媽咪寶貝包含少兒特疾,少兒罕疾,輕症/中症保障不錯,可附加二次重疾不分組賠付,對比其他產品性價比突出。
想了解更多復星媽咪寶貝測評信息,可點擊閱讀《復星媽咪寶貝少兒重疾險測評:值得考慮的產品》
2. 惡性腫瘤保障高:大黃蜂2號長期醫療版
惡性腫瘤除了賠付基本保險金,附加的惡性腫瘤醫療還能報銷治療費用,在惡性腫瘤保障上非常的不錯。
3.如果追求更高保額:瑞泰晴天保保超越版、橫琴嘉貝保
瑞泰晴天保保超越版每隔兩年保額增長20%,最高增長至200%保額。也就是說買50萬保額,最高能漲到100萬元,保費不變。
I. 保險案例分析
學了就知道,這個只賠償近因,直接導致A死亡的是各種內臟功能衰竭,而引起衰竭是因為據腿導致肝病惡化,被迫據腿是因為車禍,這一連串事故的起點就是車禍,所以車禍是近因,而你買的意外傷害險包含車禍的話就應該賠償。
如果保險公司是日本的,我不知道怎麼處理,如果保險公司是中國的,那有明文規定應當袒護弱者,個人是弱者,保險公司是強者。這事件明顯存在爭持性,保險公司和個人對A死亡原因的爭持。
所以提起的訴訟個人贏的幾率非常大,而保險公司則應該旅行A所投保的壽險和意外傷害險的具體賠償條例全額賠償。
放心啦,這類事故我聽說過好多了,這種明顯因為近因引起的個人和保險公司的爭持幾乎都是個人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