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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支公司高管庫

發布時間: 2021-08-27 09:36:52

『壹』 求保險產險高管任職考試試題,跪謝

不知道你要考的是哪個層級的
一般分為省公司高管、中支層級高管和縣支公司高管三類
各省保監局的出題和考試方式都不同,沒有一個統一的題庫,但是考試范圍大致相當。重點就是一法兩規定,即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貳』 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管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簡介: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汕頭中心支公司成立於2009年07月07日,主要經營范圍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
法定代表人:陳銳
成立時間:2009-07-07
工商注冊號:440500000060931
企業類型:分公司
公司地址:汕頭市龍湖區朝陽庄中區2幢301號、306號

『叄』 保險公司的高管請進

保額分紅也叫「英式分紅」,與現金分紅的「美式分紅」共同存在於市場,太平人壽2005年3月之前的分紅產品都是現金分紅,之後,隨著《福祿雙至》產品的推出,非常受市場歡迎,自2006年6月將旗下所有分紅產品全部改為保額分紅方式(是這樣對外宣稱的),我就是2005年3月購買的,到如今已經2次收到分紅報告,僅給出一個乾巴巴的年度分紅額、終了紅利額,至於如果計算(沒有分紅率),如何體現分紅參與下一年度的分紅,非常不明確,而新華人壽、中德安聯是我看到分紅報告書的兩家公司,每年公布分紅率,初次保額*分紅率=本年度分紅額,(上一年度分紅額+初次保額)*第二年度分紅率=第二年度分紅額,簡單、明了。

另外:「保額分紅」不見得就比「現金分紅」先進,只不過,保險公司剝奪投保人自由處理分紅的權利,而讓其默認再次反復購買自己公司的這款產品(相當於二次投保),因而,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即以投保人初次購買該產品的費率、保額比購買,不會因為年齡、健康等原因而改變),這是權利、義務、責任相一致的結果,並且,原本復利計算才合理,所有的單利計算都是不合理的——這一點不用討論。

個人比較傾向於保險的保障作用,以及充分利用其「杠桿效應」,所以,選擇保額分紅方式的產品而已,保額分紅的分紅額如果換算成現金,少的可憐,原本投資收益這一塊就是保險行業的最大弱勢,我也無所謂,只不過一定要求是:保額分紅方式,目前,太平人壽不像是真正的保額分紅方式。

『肆』 怎麼才能通過財產險公司高管任職資格考試

你好,通過財產保險公司財產險公司高管職務資格證考試要根據個人的能力。還有不斷的努力才能夠考得上。

『伍』 保監局高管任職規定

保險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
從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10年以上。
保險公司總經理除具有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下列任職經歷之一:
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總經理以上職務高級管理人員5年以上;
擔任保險公司部門負責人5年以上;
擔任金融監管機構相當管理職務5年以上;
其它足以證明其具有擬任職務所需知識、能力、經驗的職業資歷。
第十二條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
從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8年以上。
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除具有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下列任職經歷之一:
擔任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以上職務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
擔任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3年以上;
擔任其他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
擔任國家機關、大中型企業相當管理職務5年以上;
其他足以證明其具有擬任職務所需知識、能力、經驗的職業資歷。
第十三條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
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
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除具有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下列任職經歷之一:
擔任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2年以上;
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2年以上;
擔任其他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2年以上;
擔任國家機關、大中型企業相當管理職務3年以上;
其他足以證明其具有擬任職務所需知識、能力、經驗的職業資歷。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支公司、營業部經理應當具有保險工作3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第十五條保險機構擬任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其任職條件中從事金融工作或者經濟工作的年限可以減少2年。
第十六條保險機構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任職條件中的學歷要求可以放寬至大學專科:
從事保險工作8年以上;
從事法律、會計或者審計工作8年以上;
在金融機構、大中型企業或者國家機關擔任管理職務8年以上;
取得注冊會計師、法律職業資格或者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它專業資格;
在申報任職資格前3年內,個人在經營管理方面受到保險公司表彰;
在申報任職資格前5年內,個人獲得中國保監會或者地市級以上政府表彰;
擬任艱苦邊遠地區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保險機構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或者其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適用本規定同級機構總經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適用本規定保險公司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保險機構應當與高級管理人員建立勞動關系,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兼任其它經營管理職務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不得違反《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國家有關規定;
不得兼任存在利益沖突的職務;
具有必要的時間履行職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陸』 保險公司高管未任職前簽字報銷會被處罰嗎

中美國際保險銷售被罰7萬:高管未取得任職資格處罰案例
檢查發現,你公司上海分公司存在如下違法違規行為:管任職未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25日,龔慶濤擔任你公司上海分公司主要負責人,但未取得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12月15日,郟奇峰擔任你公司上海分公司主要負責人,但未取得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相關人員談話筆錄、相關業務、財務憑證等證據證明。
其中財務憑證成為了處罰證據。可見應該是會被處罰的。

『柒』 保險公司高管人員管理辦法

註:大概以下范圍,具體各地可能有微調:
一、綜合部分包括: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
(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1號)
(三)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五)保險基礎知識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涉及保險業市場競爭的條款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部分涉及高管人員職務犯罪的條款
(八)關於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56號)
(九)關於印發《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7號)
(十)關於印發《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10〕12號)
(十一)關於貫徹實施《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26號)
(十二)關於明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9號)
(十三)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十四)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7年第1號)
(十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十六)關於《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7〕70號)
(十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十八)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十九)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
(二十)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8〕27號)
(二十一)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0〕106號)
(二十二)關於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16號)
(二十三)關於印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通知(保監發〔2009〕24號)
(二十四)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二、專業題部分
(一)產險部分:
1.各地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展指引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二)壽險部分:
人身保險監管政策參考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合同有關問題的意見》(蘇保監發〔2005〕13號)
2、經紀
(1)《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規范保險經紀機構參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招投標業務的通知》
3、公估
(1)《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
(2)《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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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保險代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需要什麼學歷

保險代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要求
第二節 任職資格
第二十條 本規定所稱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下列人員:
(一)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
(二)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報經中國保監會核准:
(一)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二)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
(三)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四)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五)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項的限制;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5年以上或者企業管理職務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項的限制。
第二十二條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一)擔任因違法被吊銷許可證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並對被吊銷許可證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的,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未逾3年;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金融監管機構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自被取消任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三)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禁止進入金融行業的,期限未滿;
(四)受金融監管機構警告或者罰款未逾2年;
(五)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者金融監管機構調查;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存在利益沖突的機構中兼任職務。
第二十四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向中國保監會提出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申請的,應當如實填寫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
中國保監會可以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察或者談話。
第二十五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內部調任、兼任同級或者下級職務,無須重新核准任職資格。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免除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或者同意其辭職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任免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
第二十六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起訴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自其被起訴之日起5日內和結案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
第二十七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在特殊情況下任命臨時負責人的,應當自任命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臨時負責人任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玖』 啥人能考保險公司高管

您好!
關於高管任職是有保險法規定的,具體規定分為1、學歷2、從業年限、3任職職位
一般情況下只有本科以上學歷參加任職資格考試比較方便,本科以下會很麻煩,且要求從業年限高!
還有,最重要的是你公司領導有沒有培養你的想法!一般支公司經理以上任職是必須要去考的,但很多剛提拔的都是頂別人名字任職,所以你要和領導搞好關系哦!

希望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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