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保險如實告知健康
A. 買保險時的如實告知應該怎樣告知會比較好一些呢
如實告知的義務其實就是在於協助保險公司獲得評估風險而採取的一項資料收集的方式,對於哪些事情對保險公司的評估風險有其重要的價值,這個問題是保險公司自己考慮的問題。
保險公司應該對那些風險系數較高的事情或事實應該先予以考慮,要知道因為作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對於評估風險的技術能力上較為缺乏,很難判斷什麼事情是具有重要性的,如果在針對健康告知問題上額外還要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承擔如實告知的義務難念過於苛求,畢竟刑法都不允許苛求違法犯罪之人,保險公司就更不敢了。
B. 在保險中,怎樣才叫如實告知既往病史
購買保險是為了抵禦極端風險,但如果在購買時沒有如實告知,就可能等於買了一份永遠無法理賠的保險。接下來我們來聊一聊:
一、什麼是如實告知
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投保,都會收到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填寫健康情況告知書或保險公司代理人的口頭詢問),一般與健康、財務等情況相關,以評估投保人所屬的風險等級,從而做出承保的決定。
作為投保的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是投保人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律義務,投保人要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所詢問相關的重要事實。
投保人需要對保險代理人問及的,投保時「應該知道」的重要事實,並且進行如實告知,否則可能會影響保單合同的效力。
奶爸來簡單翻譯一下:
1.投保人有義務如實告知。
2.合同成立2年內,投保人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並拒賠。
3.保險合同成立2年以後,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為由解除合同。出險之後,如果符合合同約定的理賠條件,應當賠償。
不可抗辯條款的設立,很好的制約了保險公司隨意解除合同並拒賠的行為,消費者得到更多的保障。
也許有些人理解為「有病無所謂,熬過兩年就萬事大吉了」,事實真是這樣嗎?你可以在下面的內容找到答案。
三、如果沒有如實告知,保險一定不能賠嗎
1.與合同約定條款有關
實際上,「兩年不可抗辯」,僅僅是指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生效兩年後,不能以投保人的不如實告知為由解除合同。
請注意,重點是不能以不如實告知為由「解除合同」。
至於是否賠償,就得看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款了,核心在於是否「發生保險事故」。
2.以法律依據判決
保險公司的拒賠也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也可能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做出無理拒賠的行為。
所以,大家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認真閱讀保單合同的具體約定,清楚了解自己的權利。如果遭受保險公司無故拒賠,可以勇敢地通過各種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法律並不容忍保險詐騙行為
但需要注意的是,「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並不代表法律認同保險詐騙行為。
所以不要以為有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就可以不如實告知。保險賠不賠,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是合同說了算,是法律說了算。
總結
兩年不可抗辯的條款,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但並不是表示消費者可以不如實告知。投保時,只要保險公司詢問到的內容,我們都應該如實告知。
如果在理賠的時候與保險公司產生糾紛,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我們也要勇敢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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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買保險,如何如實告知
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3)上保險如實告知健康擴展閱讀:
保險簽訂的相關要求規定:
1、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2、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