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跟人身意外的區別
① 工傷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這兩者是不一樣的。具體區別有以下幾點:
1、工傷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是國家強制要求單位為員工繳納的,而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一種商業行為。
2、工傷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僅滿足於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勞動期間的工資標准;人身意外傷害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決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交費的多少而決定,投保人只要有繳費能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投保金額不論多少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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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人身意外險有何區別
意外傷害商業保險是指被保險人由於意外原因造成身體傷害或導致殘廢、死亡時,保險人按照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人身保險合同。
社保的工傷保險主要是死亡和殘疾賠付,只有有5險的單位才會有這個保障,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
一、社保中的工傷保險基本都是在公司轉正之後開始繳納的,保障的范圍是上班期間或上下班路途中所發生的意外。
二、工傷保險和商業意外保險具體哪邊報銷要根據員工發生意外的情況和參保的情況,總原則是報銷費用總和為100%,也就是不超過實際花費的費用。
三、社保工傷保險屬於團體保險,辦理部門為人力資源部。
四、工傷和商業意外保險都是指發生的意外情況,但是不包含生病住院。
五、如果公司有人員發生意外的時候,一定要第一時間通知人力資源部主管或人力資源助理,人力資源部負責聯系意外保險投保的公司,為受傷害員工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③ 人身保險和社保有什麼區別啊急~
人身保險與社保的區別在於: 一、經營主體不同,人身保險的經營主休必須是商業保險公司。社保保險可以由****或其設立的機構辦理,也可以委託金融經營機構如基金公司銀行和保險公司代管。社會保險帶有行政性特色。我國,經辦社會保險的機構是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授權的社會保險機構。 二、行為依據不同。人身保險是依合同實施的民事行為,保險關系的建立是以保險合同的形式體現,保險雙方當事人享受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也是以保險合同為依據的。而社會保險則是依法實施的****行為,享受社會保險的保障是憲法賦予公民或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為保證這一權利的實現,國家必須頒布社會保險的法規強制實施。 三、實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除少數險種外,在多數險種在法律上沒有強制實施的規定。而社會保險則具有強制實施的特點,凡是社會保險法律規定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必須一律參加,沒有選擇餘地,而且對無故拒交或遲交保險費的要徵收滯納金,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適用的原則不同。人身保險是以合同體現雙方當事人關系的,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即保險人承擔賠償和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完全取決於投保人是否交納保險費以及交納的數額。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因而,人身保險強調的是「個人公平」原則。而社會保險因其與****的社會經濟目標相聯系,以貫徹國家的社會政策和勞動政策為宗旨,強調的是「社會公平」原則。投保人的交費水平與保障水平的聯系並不緊密,為了體現****的職責,不管投保人交費多少,給付標准原則上是同一的,甚至有些人可以免交保險費,但同樣能獲得社會保險的保障。 五、保障功能不同。人身保險的保障目標是在保險金額限度內對保險事故所致損害進行保險金的給付。這一目標可以滿足人們一生中生活消費的各個層次的需要,即生存、發展與享受都可以通過購買人身保險得到保障。而社會保險的保障目標是通過社會保險金的支付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對較低。 六保費負擔不同。交付保險費是人身保險投保人應盡的基本義務,而且保險費中不僅僅包含死亡、傷殘、疾病等費用,還包括了保險人的營業與管理費用,投保人必須全部承擔。因而,人身保險的收費標准一般較高。而社會保險的保障費通常是個人、企業和****三方共同負擔的。至於各方的負擔比例,則因項目不同、經濟承擔能力不同而各異。 與社保比,商業保險是交費自己選擇,社保是不夠溫飽型的,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拐棍,是補充社保的,有商業保險你才可以保持自己的比較高的生活水準. 退休後的養老金是自己定的因為其實就看你交了多少錢在保險公司. 社保一般都沒什麼或者是沒多少身故金的,而商業保險一般都有身故金(當然也有些只保生存的沒身故金的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