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關於優稅健康保險
『壹』 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什麼意思
為促進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健康發展,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56號)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是指在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
『貳』 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時什麼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第二條規定:「
二、關於適用對象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叄』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有哪些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第二條規定:「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第二條規定:「《通知》所稱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肆』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解讀,真的優惠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二、關於適用對象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規定:「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對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可按照《通知》規定標准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二、《通知》所稱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
七、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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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稅優健康險 保監會
保監會對於稅優健康險的購買有明確的規定:凡周歲以上的,投保時正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投保時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且投保時根據其健康狀況確定為非患相關疾病的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均可作為本合同的被保險人。
但是現實存在的情況是,很多保險公司對於個人購買稅優型保險的流程略顯復雜,還有的只接受單位集體投保,個人具體怎麼方便的購買稅優健康險,建議還是向保險公司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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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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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第二條的規定,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