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健康保險特殊性
① 健康保險有何特點
確診合規就可以在4到5個工作日得到賠付,保障60種重症,25種輕症。有三次理賠
② 健康保險有哪些特點,健康保險包括哪些
一、健康保險有哪些種類
所謂健康保險,就是投保人無法預測自己在將來會發生什麼事情,所以就通過這個保險來保證自己的利益。一旦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出現了相關的問題,這個時候就會得到保險公司的一些現金的賠償。在當代社會,健康保險也是受到了大多數人的青睞。那麼健康保險到底有哪些分類呢?健康保險種類的第一種分類就是醫保,其次包含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與護理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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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考慮到健康操曉得特殊性,一些國家把健康保險人生意外傷害保險一並列為
第三領域業務
④ 健康保險合同條款特殊性表現之一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一)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人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
(二)保險合同是附合性與約定性並存的合同
一般民商事合同完全或者主要是由當事人各方進行協商以約定合同的內容。但是,保險合同則不然,其內容的產生體現了一種附合性合同的特徵。所謂附合性是指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由保險人單方以格式條款的方式提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只有接受或不接受,一般不能改變。
對於那些可依據具體情況由當事人進行選擇、商討的合同內容,當事人可以進行充分協商,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即使在保險合同生效後依然可以協商,進行合同的變更。但保險合同的這種約定性往往不過多涉及合同的主要條款,並且在大量的簡易保險合同中,可約定的內容相當有限。因此,保險合同的約定性是輔助的。
(三)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它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易於保存。
(四)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五)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
鑒於保險關系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於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於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
(六)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
(七)保險合同是諾成性合同
保險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即保險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險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保險費或其他實物的交付為必要條件。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考慮到健康保險的特殊性,一些國家把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並列為
列為第三領域
⑥ 考慮到健康保險的特殊性
您好!
健康險裡面大致分為重疾險、醫療險、護理險、補償險。每一種的作用都是不同的,所以你得確定你想買的是哪一種。
比如說重疾險,還有很多的分類,比如消費型、返還型、保定期、保終身、分紅型(美式分紅和英式分紅)、非分紅型等,每一種分類適合的人去又是不同的,每年所交的保費也是不同的。所以在這之前你還是需要了解清楚,之後再根據自身的需求和實際情況來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
平安保險的品種很齊全,覆蓋廣,對於保險公司,應該選擇誠信、品牌知名度高的才是關鍵中的關鍵。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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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什麼是健康保險及其合同中的特殊條款
您好!健康保險是以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保證被保者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的費用支出或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保險。在健康保險中,常見的幾項特殊條款有:
一、觀察期/等待期條款
所謂觀察期/等待期也可以稱為免賠期間,是指健康保險中的保險公司承擔給付責任之前的一段時間。因為現如今,投保健康保險大多是無需體檢就可以購買的,但是保險公司僅僅根據病歷資料是很難判斷被保者是在投保前患有某種疾病,還是在投保後。為了防止被保者帶病投保、保障保險公司的利用,通常健康保險中會規定一個觀察期,最長為180天。在此期間內,被保者因疾病支出的醫療費用或收入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負責的,只有觀察期滿之後,保單才會正式生效。
二、免賠額條款
免賠額條款是健康保險合同中的常用條款,根據條款規定,在一定金額下的費用支出是由被保者自理,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的。也就是說,當發生保險事故後,在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之前,被保者須自己先支付一部分醫療費用,即保險公司只負責對其醫療費用中超過免賠額的部分進行補償。
三、責任免除條款。
所謂責任免除,就是保險公司對某些風險造成的損失補償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例如:遺傳性疾病、外界感染、核爆炸或核污染等。當被保者因免責條款中的事項產生合同約定的疾病時,保險公司將不承擔給付責任。
⑧ 健康保險合同條款特殊性
!!!!!!!!一:人身風險的特殊性在人身保,風險事故是與人的壽命和身體有關的「生、老、病、死、殘」。其主要風險因素是死亡率。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如年齡、性別、職業等。二:保險標的的特殊性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壽命和身體。就保險價值而言,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沒有客觀的價值標准,因為無論是人的生命還是身體,是很難用貨幣衡量其價值的,人的生命是無價的。三:保險利益的特殊性首先,就保險利益的產生而言,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生產於人與人,即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受益人之間的關系。其次,就保險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所擁有的保險利益不能用貨幣來衡量,因而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也就沒有量的規定性,即保險利益一般是無限的。第三,就保險利益的時效而言,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中是訂立合同的前提條件,並不是維持保險合同效力、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備件。四:保險金額確定的特殊性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後確定的。既不能過高,也不宜過低,一般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需要的程度;二是投保人交納保費的能力。五:保險合同性質的特殊性人身保險合同是定額給付性合同,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只能按照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支付保險金,不能有所增減。因此,大多數人身保險不適用補償原則,也不存在比例分攤和代位追償的問題。同時,在人身保險中一般也沒有重復投保、超額投保和不足額投保問題。六:保險合同的儲蓄性人身保險在為被保險人面臨的風險提供保障的同時,兼有儲蓄性的特點。七:保險期限的特殊性人身保險合同特別是人壽保險合同往往是長期合同,期限短則數年,長則甚至是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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