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保險公司高管庫
① 保險公司 高管培訓
定位:業務和渠道
關乎壽險公司高管培訓選題的決定性因素,首先是壽險公司股東會和董事會對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壽險公司的發展戰略規劃,表現在業務結構和銷售渠道選擇上。視角不同,分類迥異。為了研究方便,按照業務結構將當前壽險公司分為保障型和融資性兩大類公司。
保障型壽險公司的定位特點:一是保障型產品佔比高。最近,從媒體上可以留意到,有些壽險公司高管在接受采訪中,表示積極回歸傳統保障型保險產品。二是重視個險建設。從公開資料顯示,市場份額大的壽險公司的個險隊伍人數都現上升的趨勢,共同促成了全行業保險營銷員數量攀升。三是資金運用鮮有建樹,缺少大手筆。
融資型壽險公司的定位特點:一是理財型產品佔比高。最近,從媒體報道資料看,一些新興的壽險公司業務發展速度、規模已經超過傳統的大型壽險公司。二是重視銀行代理渠道。在銷售渠道上偏重於銀行代理渠道,變化為股東結構視角看,此類壽險公司的投資人為銀行、地產控股公司和財務投資集團。三是資金運用大手筆,國內市場參股銀行和地產機構,遠征海外市場,既收購同業,又涉獵酒店等不動產。
與業務結構相對應,業務結構不同類型的壽險公司風險隱患點是千差萬別,所以壽險公司高管培訓選題,要在通用內容的基礎上,根據業務結構進行「量身打造、因材施教」培訓。
考量:員工和傭金
關乎壽險公司高管培訓選題影響性因素,是壽險公司的用工機制和傭金制度。歸納起來,目前壽險公司用工制度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代理合同制,也就是保險營銷員或者保險個人代理人;另一種是勞動合同制。
從監管部門定期發布的消費者投訴通報看,投訴增長應該小於或等於業務增長率才是合理的。投訴增長率表面看是一個人員管理的問題,本質上是業務管理的問題。為了遏制長期銷售產品的銷售誤導、提高服務客戶熱情的持續力,不妨將傭金改為平均年限法,即按照投保期間傭金總額除以投保年限,保險公司均衡支付傭金。
可以預料到,如果實行保險傭金制度改革,現有710萬保險代理大軍數量會趨向減少。目前有縮編和擴容兩種不同的理論。縮編論觀點認為,經過我國人數和國際上保險代理人服務家數測算,減少至100萬至150萬之間,故現有710萬的群體需要縮編;擴容論觀點認為,按照我國保險業發展規劃,未來保險業在2020年容納就業700萬人、2030年容納1500萬人、2050年容納3000萬人,現有710萬群體需要擴編。上述兩種計算口徑有差異,但是大體上可以看出發展趨勢。筆者是贊同縮減論觀點的,因為保險發展保險業務不能僅僅滿足於將保險「賣出去」,而應當是加強風險控制。
對策:統籌和指導
基於上述分析,對於壽險公司高管的培訓選題上,要綜合考慮業務結構、銷售渠道、用人模式和傭金機制等多項因素。
一是統籌。繼續發揮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高管培訓的監管作用,引導保險公司遵守有關高管培訓的規定,認真落實年度培訓要點,保證保險公司高管培訓的組織落實,保證培訓內容的適當性。
二是指導。繼續發揮保險行業協會對保險公司高管培訓的指導作用,切實按照年度培訓工作要點組織培訓。
只有通過保險監管部門的統籌、保險行業協會的指導,搞好壽險公司高管的培訓,引導壽險公司發展符合國家的保險業產業政策、符合保險監管制度、符合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壽險公司和保險行業才能夠運行在理想中的軌道上。
確定好壽險公司高管培訓的選題工作,是搞好培訓的基礎工程,有利於貫徹國家對保險業發展戰略,有利於遵守保險監管部門的相關監管法規和監管措施,有利於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維護保險市場和經濟秩序。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② 各家保險公司高管電話
1中國人壽全國客服電話:95519
2中國平安全國客服電話:95511
3太平洋保險全國客服電話:95500
4中國人保全國客服電話:95518
5新華人壽全國客服電話;95567
6泰康人壽全國客服電話:95522
7陽光人壽全國客服電話:9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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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中國人保集團高管名單
國內壽險公司
第一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在國內壽險公司的排名中,中國人壽在市場分額和利潤兩方面排名第一,賠款准備金充足率上排名第一,流動性和穩定性上分別排名第4和第7。鑒於此,雖然該公司的資本能力方面比其他保險公司略低一籌,但是從綜合能力來看仍位居首位。
第二名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人壽總體競爭力排名為第二位,主要因為其在市場規模上排名第2位,盈利能力排在第3位,資產流動性也很靠前,排在第5位。其他指標上,其資本能力比較靠近行業平均水平,排名第10位,賠款准備金充足率和經營穩定性則相對靠後,都在第15位。由於其凈資產增長率太低,以至於公司穩定性相對較低。
第三名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
太平洋人壽的市場總體競爭力排名第三。這主要得益於其較強的資產流動性(第1名)、市場規模(第3名)和較高的盈利能力(第5名)。但是該公司在其他指標上的表現則略遜一籌。其中,資本能力排在第12名,賠款准備金充足率排在第13名,特別是經營穩定性,在我們所統計的25家壽險公司中排到第24名。同時,由於凈資產增長率太低,導致其總體穩定性相對較低。
第四名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太平人壽的綜合競爭力在國內排在第四位。其在資本能力和盈利能力中,均排在第二位,資產流動性高(第2名),市場規模相對靠前(第6名),但經營穩定性和賠款准備金充足率表現欠佳,僅排在第19名。
第五名泰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泰康人壽的綜合競爭力排在行業第五位。這主要得益於其排名第一的盈利能力。另外,該公司在市場規模和資本能力上,均排在第4位。但其他指標,如賠款准備金充足率(第18名)、資產流動性(第19名)、經營穩定性(第18名)則相對靠後。
第六名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生命人壽在國內的綜合競爭力排名第6,得益於其良好的穩定性和資產流動性,這兩項測試中,其在行業內均排名第3位。此外,該公司的市場規模排名第8位。其它指標排名居中,略高於行業平均水平。其中,資本能力排名為10位,賠款准備金排名第12位,盈利能力排名為第12位。
第七名中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中宏人壽是國內首家中外合資壽險公司,其綜合競爭力排名在第7位。其中,經營穩定性排在第2位,資產流動性排在第6位,盈利能力排在第7位,賠款准備金排名第8。另外兩個指標——市場規模和資本能力——排名比較靠後,分別為第17位和第15位。
第八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華人壽作為一家全國性大型保險公司,其綜合競爭力排名在第8位。新華人壽的優勢在於其市場規模(第5名)、經營穩定性(第8名)和盈利能力(第9名),但其資本能力(第20名)、流動性(第17名)、賠款准備金(第24名)則相對靠後。
第九名太平洋安泰人壽保險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壽是由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與美國安泰保險集團合資成立的保險公司,其綜合競爭力排名第9。比較突出的表現在於其穩定性(第6名)、賠款准備金充足率(第6名);表現尚好且超過平均水平的是盈利能力(第11名)和資產流動性(第12名);但在資本能力(第19名)、市場規模(第20名)等方面則表現較弱。
第十名美國友邦保險有限公司
作為唯一一家獲准在中國經營保險業務的外資獨資壽險公司,友邦的競爭力主要來源於其資本能力、盈利能力和市場規模,比較突出的表現在資本能力(第1名)、盈利能力(第5名)、市場規模(第7名)。穩定性(第10名)和資產流動性(第13名)也都表現良好。其不足主要表現在賠款充足率排名較低(第25名)。
國內非壽險公司
第一名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在國內非壽險公司排名中,人保財險位列第一主要得益於其第一位的市場份額、低費用率(第2名)及強穩定性(第4名)。但在其他方面,如盈利能力(第10名)、流動性(第14名)和賠款准備金(第16名)上,中國人保則落後於其他保險公司。
第二名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財險一直是中國第二大非壽險公司。第二大的市場份額、強流動性(第5名)及高資本能力(第7名)使其在綜合競爭力排名中位居第二。另外,該公司的經營穩定性(第9名)和資產流動性(第10名)也對拉升競爭力起到一定作用。需要提高的是其賠款准備金的充足率,處於第17名。
第三名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財險在國內非壽險公司排名中位列第三。較高的綜合競爭力排名,歸因於其較大的市場份額(第3名)、強穩定性(第2名)及穩定的盈利能力(第6名)。而其他方面,平安財險則在我們研究的樣本公司中處於中等甚至中等偏下的位置,其資本能力(第9名)、賠償准備金充足率(第14名)和流動性(第15名)略為偏低。
第四名東京海上日動火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東京海上日動在中國業務不多,市場份額僅列第12位。獲得國內非壽險公司綜合排名第4,源於其強大的流動性(第3位)、盈利能力(第8位)和穩定性(第8位)。至於其他指標,東京海上日動則相對較弱:其資本能力列第12位,賠償准備金充足率列第10位。
第五名皇家太陽聯合保險
皇家太陽比大多數外國保險公司更早進入中國市場,之所以位列第五,主要因其具有高資本能力(第1名)及流動性(第1名)。其准備金充足率(第8名)和穩定性(第8名)也處於平均水平之上,但流動性(第10名)和資本能力(第15名)的排名則相對較低。
第六名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華安財險是一個中等規模的非壽險公司,在本次競爭力排名中列第6位。該公司具有非常強的盈利能力(第1名)和市場規模(第4名),這對拉升綜合競爭力起到關鍵作用。但其資本能力(第17名)、賠款准備金充足率(第13名)和穩定性(第18名)的排名則偏低。
第七名日本三井住友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
日本三井住友在中國的業務相對較小,市場規模僅列第13名。其綜合競爭力排在第7名,是由於其較高的資本能力(第2名)、賠償准備金充足率(第4名)和較強的流動性(第6名),其盈利能力(第7名)和穩定性(第10名)相對來說也較高。
第八名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華泰財險在中國保險公司競爭力排名中位列第8。該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對強勁(第3名),資本能力(第4名)和市場規模(第5名)較強,賠償准備金充足率也位於平均水平之上(第8名)。但公司的穩定性(第15名)和流動性(第15名)則偏低。
第九名美亞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
美亞廣東分公司是較早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財險公司之一。其綜合競爭力排名第9名,主要歸因於該公司的強穩定性(第1名)。盡管其市場規模不大(第10名),但是該公司的流動性(第4名)和資本能力(第6名)亦構成了排名比較靠前的兩個主要因素。賠款准備金充足率(第15名)和盈利能力(第15名)則稍微偏低。
第十名美亞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美亞上海分公司的競爭力排名在第10位。其賠償准備金充足率(第3名)、盈利能力(第4名)和穩定性(第6名)都比較好,而其市場規模(第15名)、資本能力(第10名)和流動性(第13名)的排名則相對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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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保險公司部門級總經理等中層、高層管理者年薪多少
謝邀。保險公司的整體收入是比銀行、證券低一些的。就說壽險吧,比較熟悉。董事長、總裁的收入,這個沒法評價,即使看到的收入也只是表面,隱形收入太多。總精算師,一般是副總裁級別,這個收入就很可觀了,年薪300萬以上也是很正常的。投資總監,這個基本上也是副總裁級別的兼任,年薪300萬以上,甚至500萬以上也不奇怪,取決於這家險企的資金規模和投資效益了。總公司的部門級總經理,一般跟分公司總經理的收入接近但略少一些,年薪150萬左右,如果是後線非核心部門或者效益一般的分公司,也可能年薪不到100萬,前線核心部門或者TOP5的分公司總經理,年薪200萬以上也是有的。行業協會的就不了解了。不太了解你問這個問題想幹嘛,是想自己往這個方向發展,還是想挖他們?走到這個位置的人,一般就挖不動了,不是多少錢的問題。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⑤ 2021中國十大保險公司,是哪幾家
很多人買保險,都鍾愛選擇大公司的產品,那麼都有哪些大保險公司呢?點開這里了解一下吧。《2020保險公司排行榜新鮮出爐,誰才是名副其實的「大公司」?》
要了解保險公司的綜合情況,我們可以從理賠、償付能力和保費收入等數據來進行詳細分析。
1、原保費收入
先來看一下2020年各大保險公司原保費收入匯總表:
奶爸總結:
小夥伴買保險的,不應該只關注保險公司,更應該關注保險合同本身,這樣才能選擇到最適合自己的產品。
⑥ 保險公司高管工作思路
1.深化思想認識,明確職責定位。
定位是:顧全大局,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為業務發展和內控管理出謀劃策,同時不斷提高自己個人的業務能力,避免出現職能死角,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2.努力學習政治、業務理論,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干一份工作很容易,但想要干好就絕不是那麼簡單的。
3.嚴格履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要求。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規范的制度,嚴明的紀律是我們一直都在強調的。作為管理人員,必然要在遵章守紀上做出表率。
4.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在管理藝術上尋求新的突破。
作為一個管理者,個人的力量畢竟有限,很多時候都使不上勁,要想達成一個大的目標,則必須充分整合、調動所有人的力量,用集體的智慧解來決問題,這就需要管理者懂得去協調,懂得去平衡,從這個角度來說,管理絕對是一門學問。一定要站在員工的角度,設身處地的為他們著想,才能贏得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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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員審計指南
考試大綱:
一、綜合題部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
(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1號)
(三)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五)保險基礎知識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涉及保險業市場競爭的條款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部分涉及高管人員職務犯罪的條款
(八)關於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56號)
(九)關於印發《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7號)
(十)關於印發《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10〕12號)
(十一)關於貫徹實施《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26號)
(十二)關於明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9號)
(十三)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十四)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7年第1號)
(十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十六)關於《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7〕70號)
(十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十八)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十九)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
(二十)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8〕27號)
(二十一)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0〕106號)
(二十二)關於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16號)
(二十三)關於印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通知(保監發〔2009〕24號)
(二十四)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二十五)江蘇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統計與信息化驗收指引細則
(二十六)關於做好四級機構數據維護工作的通知
二、專業題部分
(一)產險部分:
1.關於印發《江蘇省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展指引》的通知(蘇保監發〔2011〕83號)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二)壽險部分:
江蘇人身保險監管政策參考(2011電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合同有關問題的意見》(蘇保監發〔2005〕13號)
(3)《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分類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保監發〔2008〕78號)
2、經紀
(1)《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規范保險經紀機構參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招投標業務的通知》(蘇保監發〔2007〕150號)
3、公估
(1)《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
(2)《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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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保險公司高管人員管理辦法
註:大概以下范圍,具體各地可能有微調:
一、綜合部分包括: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
(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1號)
(三)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五)保險基礎知識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涉及保險業市場競爭的條款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部分涉及高管人員職務犯罪的條款
(八)關於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56號)
(九)關於印發《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7號)
(十)關於印發《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10〕12號)
(十一)關於貫徹實施《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26號)
(十二)關於明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9號)
(十三)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十四)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7年第1號)
(十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十六)關於《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7〕70號)
(十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十八)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十九)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
(二十)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8〕27號)
(二十一)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0〕106號)
(二十二)關於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16號)
(二十三)關於印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通知(保監發〔2009〕24號)
(二十四)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二、專業題部分
(一)產險部分:
1.各地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展指引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二)壽險部分:
人身保險監管政策參考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合同有關問題的意見》(蘇保監發〔2005〕13號)
2、經紀
(1)《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規范保險經紀機構參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招投標業務的通知》
3、公估
(1)《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
(2)《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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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保險高管任職資格在哪查詢
這個好像是沒有統一的資格認證的,都是看保險公司的招聘要求
⑩ 保監會與高管人員系統
關於公布保險理賠(給付)程序進一步做好理賠服務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改進交強險理賠服務質量的通知
關於印發《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
關於加強交強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誠信制度建設提高車險理賠服務質量的通知
關於公布保險理賠(給付)程序進一步做好理賠服務工作的通知
保監發〔2008〕100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
為了方便客戶索賠和申請保險金,著力解決理賠(給付)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會決定建立保險理賠(給付)程序公開制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保險公司應在公司外部網站上公布,並在各營業網點(包括代理網點)明顯位置公示理賠(給付)服務的具體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單、聯系電話等,方便保險消費者了解相關的服務標准和具體程序。
二、保險公司在為客戶辦理索賠(申請保險金)手續時,對所需材料應一次性向客戶書面告知,並按不同類型的案件明確賠付時限。若因實際情況不能一次性告知的,或不能在承諾的時限內辦結的,保險機構應及時向保險消費者做好說明及解釋工作。
三、各保險公司要結合理賠(給付)服務的實際情況,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在規范理賠(給付)服務的基礎上,積極改進服務,盡量簡化理賠(給付)程序和所需材料,制定相關的服務承諾並及時予以公布。
四、各保險公司要對外公布理賠(給付)服務的投訴電話或聯系方式,定期對保險消費者的投訴進行分析,並針對理賠(給付)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加以改進,確保保險消費者的各類投訴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
五、各保險公司應建立健全理賠(給付)服務的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理賠(給付)服務質量回訪制度,加大對理賠(給付)時效、賠付質量、投訴處理效果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切實提高保險消費者的滿意度。
六、各保險公司應建立並完善理賠(給付)服務責任人制度,從總公司到地市級分支機構均應指定一名高管人員為理賠服務責任人,指定一個部門為理賠(給付)服務的責任部門,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理賠(給付)服務的聯系人。
七、各保險公司應於2008年12月25日前分別向我會及各保監局報備公司理賠(給付)服務責任人、責任部門及聯系人的相關信息(具體格式見附件);2009年1月31日前應在公司網站上公布理賠(給付)服務的具體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單、聯系電話和投訴電話,並向我會及各保監局報備,2009年2月25日前在各營業網點(包括代理網點)公示上述材料。若理賠服務責任人、聯系人、聯系電話發生變更,以及理賠(給付)程序和所需材料發生調整,各保險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我會及相關保監局報備,並及時對外公布。
八、各保監局要加大監管力度,把理賠(給付)服務工作作為日常監管的重點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對保險消費者反映突出的問題,要採取監管措施進行專項治理,對損害保險消費者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會反映。
聯系部門:稽查局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處
聯系人:王柱劉展
聯系電話:010-66288669、66286029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關於進一步改進交強險理賠服務質量的通知
保監發〔2008〕80號
各中資產險公司、各保監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加強交強險業務管理,提高交強險服務質量,保護被保險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簡化理賠手續和流程、縮短結案周期、完善搶救費用墊付機制,不斷提高交強險理賠服務質量。
二、保險公司必須嚴格落實交強險和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的規定。交強險的案件應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立案、分開記錄、分開結案。交強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賠付。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方(被保險人)、受害人等對交強險賠償以上部分存在爭議的,不得影響交強險的賠償。
三、各保險公司必須嚴格執行《交強險理賠實務規程(2008版)》。落實「交強險重大人傷案件提前賠付機制」、「交強險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賠款的賠償處理規定」和「交強險無責財產賠付簡化處理機制」,縮短理賠周期,解交通事故受害人燃眉之急,促進社會和諧。
四、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組織各保險公司進一步統一、規范各公司交強險理賠服務行業標准,實施交強險財產損失「互碰自賠」等理賠簡化、創新機制。
五、各保監局要高度重視交強險理賠服務投訴,及時解決各類矛盾糾紛,加強對社會各界反映情況研究,及時解答各類疑惑。對於服務質量差、信訪投訴多的分支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及時警示,對於惡意拖賠、惜賠等違法違規機構和人員依法嚴肅查處。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關於印發《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監發〔2008〕70號
各保監局,各財產保險公司: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著力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著力防範化解風險,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一個公平、規范、有序競爭的保險市場,促進財產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保監會研究制定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
近年來特別是十六大以來,全國財產保險市場得到了較快較好的發展,業務規模迅速擴大,防範風險能力逐步增強,保險覆蓋面不斷拓寬,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作用得到較好發揮。但是,在產險市場快速發展過程中,市場上存在的違法違規經營問題仍比較突出,既破壞了市場秩序,損害了行業的信譽和形象,又破壞了保險資源,增大了行業經營風險,甚至會損害被保險人合法利益。因此,財產保險行業應高度重視規范發展問題,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共同努力,狠下決心解決市場突出問題。
一、工作目標
以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治理市場突出問題為重點,以強化公司內部控制和監管查處為手段,通過一段時間的整治,形成財產保險市場規范有序運行、公平合理競爭的良好局面。今年年底前,力爭實現財產保險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一)保險公司內部管控顯著改善,公司經營存在的業務財務基礎數據不真實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二)保險公司條款費率報行不一,未經申報擅自改變條款費率或以各種手段變相降低費率的行為基本得到解決。
(三)建立健全規范的理賠服務標准和理賠流程,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公司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行為的投訴明顯下降。
二、重點內容
目前,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應著力抓好以下重點:
(一)確保公司經營的業務財務基礎數據真實可信
1、確保保費收入據實全額入賬。嚴格按照新會計准則及保費收入確認原則,在保費收入科目中全額如實反映保費收入情況。嚴禁虛掛應收保費、虛假批單退費、撕單埋單、陰陽單證、凈保費入賬、系統外出單、賬外賬等違法違規行為。
2、確保賠案和賠款的真實。嚴禁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嚴禁故意擴大保險事故損失范圍虛增賠款金額,嚴禁將與賠案無關的費用納進賠案列支,嚴禁與汽車修理廠等單位合謀騙取賠款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理賠費用的計提、使用和管理,確保理賠數據的真實完整。
3、確保公司經營各項成本費用據實列支。嚴格執行財務會計相關法規與制度,嚴禁不據實列支各項經營管理費用,嚴禁以報銷虛假的差旅費、車船使用費、會議費、業務招待費等方式違規套取資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續費或挪作他用。中介手續費必須全額據實列支,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列手續費。不得為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報銷任何費用從而擴大經營成本。
4、確保各項責任准備金依法依規計提。嚴格執行非壽險准備金管理辦法,准確、真實地計提各項責任准備金,嚴禁通過隨意選取發展因子和最終賠付率假設等手段違規計提准備金,造成經營結果不真實。
各級公司的總經理或主要負責人對所管轄公司的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性負總責。
(二)嚴格執行向保險監管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條款費率
嚴格執行財產保險條款費率管理有關規定,依法履行條款費率的審批備案程序。嚴禁保險機構對條款費率報行不一,各公司分支機構不得以各種理由隨意擴大或縮小保險責任,不得隨意變更總公司統一報批報備的條款費率,從而進行惡性價格競爭,破壞市場秩序或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等違規行為。如需修改或變更條款費率的,必須依法履行報批或報備程序。
(三)解決理賠難問題
保險公司要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義務,嚴禁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建立健全系統理賠服務標准,規范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建立快速理賠機制,切實提高理賠時效。
(四)確保公司主要內控制度的執行落實
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科學制定公司發展戰略和決策機制,健全完善並嚴格落實保費資金管理、核保核賠管理、有價單證管理、成本管理、印章管理、分支機構高管人員管理等核心內控制度。強化數據集中管控,理賠接報案系統、單證系統要與核心業務系統全面對接,業務、財務、再保數據要實現集成管理、無縫鏈接、實時互動。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內控執行力。目前尚未做到總公司集中管控數據的公司,必須制定方案,明確時限,盡快實現。
三、主要措施
(一)堅決加大檢查處罰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市場上的違法違規行為。
1、對採取各種手段造成保費收入嚴重不真實的,要給予停止接受新業務至少6個月、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並依法罰款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2、對製造假賠案或故意擴大賠款挪作他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按上述第一款處罰。對故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的嚴格按規定處理。
3、對私設小金庫,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按照提供虛假報告、報表等行為予以處罰。
4、對採取各種手段虛列經營管理費用數額較大的,要給予停止接受新業務至少6個月、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並依法罰款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5、對不執行報批報備的條款費率進行惡性價格競爭的,要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並追究上一級乃至總公司的管控責任。
6、對不按規定計提各種責任准備金的,要依法給予罰款或者限制業務范圍、停止接受新業務、責令撤換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管人員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7、對經營交強險公司違反交強險相關法規的,堅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要將公司違法違規被行政處罰的情況及時向社會披露,強化社會監督和約束。
(三)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對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公司,保監會要採取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業務范圍、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東分紅、加大分保、增加註冊資本金等措施,督促公司降低業務發展速度和規模,改善業務質量和效益,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對償付能力充足率處於臨界點的公司,保監會要通過動態監管,及時進行風險提示。
(四)建立對總公司的質詢和監督。對總公司發展策略與公司實力不符、公司的市場發展激勵機制與市場不符、公司核心內控管理薄弱,管控手段不力,經營管理粗放者,保監會產險部給總公司發監管提示,對總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將公司列入重點監管公司名單,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五)建立與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的通報制度。保監會每季度將公司違法違規問題及受處罰情況向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進行通報,發揮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應有的監督約束作用。
(六)建立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不良記錄信息共享機制。在全國產險業建立高管人員及法律責任人、精算責任人等重要人員不良記錄檔案庫,及時登載違法違規受處罰的機構和人員信息,嚴禁存在不良記錄的人員異地任職。
四、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從嚴、從速查處原則,加大違法違規經營的成本。
(二)堅持保監會與保監局上下聯動,全國統一行動、統一標准,協同一致的原則。
(三)堅持查處保險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與質詢或追究其總公司相關責任的原則。
(四)堅持疏堵結合的原則。保監會除交強險手續費不得突破4%以外,其他商業險手續費標准由各公司掌握,但要據實列支,依法納稅。同時,鼓勵保險公司依法在制度機制、銷售渠道等方面進行改革創新,從源頭上防範違規問題的發生。
(五)堅持監管部門重點檢查和公司自查自糾相結合的原則。各保監局應重點檢查2008年8月31日後保險公司在經營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各保險公司對2008年8月31日前經營的違法違規情況要認真進行自查自糾。自查自糾的時段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要將自查自糾的詳細情況每宗每件列表,以省為單位報當地保監局。總公司綜合系統情況於2008年10月30日前報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對發現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的和2008年8月31日以後發生的違法違規問題,一律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六)堅持監管查處與加強行業自律的原則。在大力加強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全國和各地保險行業協會要積極溝通協調會員公司,加強同業自律,規范市場行為。積極探索有效的自律措施。
(七)對交強險以及有政策支持的農業保險等業務實行更為嚴格的查處和監管原則。
五、工作要求
規范產險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建立一個公平規范有序競爭的產險市場是當前財產保險行業極為緊迫的重要任務,需要保險監管部門、保險公司、保險行業協會共同努力,齊抓共管,綜合治理。
(一)各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按照要求切實貫徹落實好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公司主要負責人負總責,要指定相關的管理部門及責任人專門負責該項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和落實。各總公司要指定一至兩名聯系人,要制定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2、制定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各公司要根據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自查和整改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實,保證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實處,保證2008年8月31日後依法依規經營。
3、樹立科學經營理念,加強落實內控建設,建立長效防範機制。總公司要切實改變片面追求速度、規模和市場份額的做法,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考核機制,強化各級高管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效益觀念。改善財務管理,積極推進全面預算管理。強化內部稽核審計,切實解決內控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內控執行力逐級遞減等問題。同時,積極採取「見費出單」等措施,從制度上、源頭上防範數據不真實以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發生。
(二)保險監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嚴格監管,切實抓好財產保險市場秩序的規范工作。
1、牢固樹立科學監管理念,堅持依法監管、科學監管、有效監管。把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利益作為監管的根本目的,把規范市場,防範風險,促進行業又好又快發展為己任。以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科學有效的方法,敢抓善管的精神狀態去抓好產險市場秩序的規范工作。
2、做好全面規劃,突出重點。規范產險市場秩序,既是當前的一項重要監管任務,也是一項長期的經常性工作。各保監局要制定實施細則,整合監管力量,加大查處范圍和力度。重點關注和嚴厲查處2008年8月31日以後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此期間以前的問題要督促公司自查自糾。對有舉報的,只要在行政處罰追溯時限內,一律按規查處。
3、落實責任,守土有責。規范保險市場秩序,是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部署的一項重點工作任務。各保監局、機關各相關部門一定要落實責任,按照職責范圍,嚴格監管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分管范圍內保險市場規范有序。對查處不力,市場繼續混亂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4、建立上下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各保監局在依法嚴肅查處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公司在內控機制、體制機制、管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並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由產險部向總公司提出質詢。保監會進一步強化償付能力監管,運用償付能力監管的倒逼機制,督促公司加強內部管控,依法合規經營。
5、要保持工作的連續性。要將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工作與年初部署的各項監管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突出重點,通盤考慮,相輔相成,協調配合。對在整頓規范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上報保監會產險部。
6、要創新監管思路和方法,要注意運用教育、制度、處罰相結合的方法,做到疏堵結合,標本兼治,有效遏制產險市場突出問題,努力實現今年年底前,全國產險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關於加強交強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保監發〔2008〕2號
各中資產險公司、各保監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提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運行的水平,加強交強險業務管理,提高交強險服務質量,強化交強險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保護被保險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改進交強險理賠服務方式
(一)各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簡化理賠手續和流程、縮短結案周期、完善搶救費用墊付機制,不斷提高交強險理賠服務質量。
(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組織各保險公司及時修訂《交強險承保理賠實務規程》,規范各公司承保、理賠服務行業標准,並從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交強險無責財產賠付簡化處理機制。
(三)已實施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地區,要及時總結當地有效做法和有益經驗,逐步完善運行機制及操作實務流程,使之更好地發揮作用。
二、要加強交強險核算管理
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及時、准確、公平、透明」的原則,建立健全交強險財務核算、外部審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改進業務流程、落實崗位責任制、提高信息系統運行水平、加強財務人員專業培訓,逐步形成核算管理的長效機制,確保交強險業務的各項核算要求落到實處。
三、要加大交強險成本控制力度
(一)各保險公司應採取措施加大對交強險各項成本的管控力度,壓縮交強險費用率水平,切實降低交強險總體費用水平,減少投保人負擔。
(二)交強險費用率水平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的公司,必須對交強險費用情況進行詳細分析核查,制定嚴格預算,並採取有力措施控制交強險成本。
四、要改進交強險信息披露方式
(一)各保險公司要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專業水平高、社會公信力強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交強險業務情況進行獨立的第三方審計。
(二)從2008年會計年度起,各保險公司每年應按照會計年度聘請注冊會計師對交強險業務進行審計;並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一式四份報中國保監會,並同時報送報告電子版。
(三)保監會收到保險公司上報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後十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各保險公司須在五個工作日內通過保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本公司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摘要,同時通過公司網站披露專題財務報告全文,接受社會監督。
(四)保險公司應逐步細化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中《交強險經營費用明細表》項目,並在報表附註中對費用項目內容進行說明。
五、要做好新舊交強險切換工作
(一)交強險責任限額、費率方案(2008版)從2008年2月1日零時起實行。對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
(二)各公司要做好系統銜接、保單印製等工作,確保交強險新的責任限額、費率方案按時執行。
(三)各保險公司現行的交強險保險單最遲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但應當在保單的特別約定欄註明:「保險人按照中國保監會公布的交強險責任限額(2008版)承擔保險責任」等類似字樣。
六、要加強交強險重要環節監管
(一)各保監局要將轄區內交強險費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機構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對經查實存在「虛列費用」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要依法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二)各保監局要加強對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交強險數據真實性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交強險保費收入和已決賠款確認、未決賠案估損、專屬費用指認、共同費用分攤等環節,全面准確反映經營結果。
(三)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交強險理賠服務投訴,及時解決各類矛盾糾紛,加強對社會各界反映情況研究,及時解答各類疑惑。對於服務質量差、信訪投訴多的分支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及時警示,對於違法違規機構和人員依法嚴肅查處。
(四)各保監局要加強查處工作,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要依法採取「責令停止接受交強險新業務」、「責令撤換責任人」、「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嚴肅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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