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人專業庫
1. 保險公估人有哪些職能
作為一個提供中介服務的組織,保險公估人的職能主要是受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委託,收取合理的費用,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和專業知識,通過檢驗、鑒定、評估、理算等程序,對保險標的進行合理、公正、科學的證明。具體地說,保險公估人具有以下職能:理賠公估理賠公估是保險公估人的主要職能。保險公司委託保險公估人參與理賠已成為國際保險市場的發展趨勢。由於保險公估人是由各行各業的專家組成,他們不僅具備艱深的專業知識,而且同時具備金融、保險、財務 、經濟、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對一些大的理賠特別是一些高新技術方面的理賠有很好的把握。保險公估人的理賠公估一般包括現場查勘、損失理算、出具公估報告等程序。理賠公估的職責主要表現在對遭損財產進行檢驗、鑒定、定責、定損等方面。
承保公估傳統的保險公估人一般只作理賠公估,但隨著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保險公估人逐漸參與到承保中來。承保公估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對保險財產的現金價值作出評估,即是對保險標的進行查勘、檢驗、鑒定,經過科學的分析、研究、計算,對其現時價值作出評估,以確定合理的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2、對承保風險進行評估,
保險公司一般都要對保險標的進行風險評估,對一些超出保險公司評估能力之外的特殊標的的風險評估可以委託保險公估人去做。保險公估人對保險標的物客觀存在的風險在承保前進行查勘、鑒定、分析、預測,以對承保標的物的性質、條件及風險程度、責任范圍作出科學的判斷。
對貨物裝卸進行監視和鑒證
在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船東或其代理人為了日後追償的方便,往往委託一家保險公估人代表其進行貨物的監裝、監卸,也就是對運輸工具裝載、卸載的標的物進行監視,記錄其落載、下卸的過程。在同次運輸中,保險公估人可能同時接受同船不同發貨人或收貨人的委託,對其貨物裝卸過程進行監視和記錄,還可能同時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對保險貨物進行監裝、監卸。因而保險公估人可以同時代表具有利益沖突的發貨人、收貨人、運輸公司和保險公司,有利於減少他們的工作,符合經濟效益的原則。
參與防災防損
防災防損是現代保險業務發展的重要環節。保險公估人及其聘請的專家都是在相應領域內具有一定成就和技術的專業人土,而且具備良好的保險知識。他們能夠從保險角度對多個環節的安全設施提出中肯的意見,尤其能夠對其參與承保公估和理賠公估的保險標的的防災防損,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方案,因而保險公估人在保險的防災防損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協調職能保險公估人作為保險中介人之一,既不代表保險人,也不代表被保險人,處於相對獨立和超然的地位,因而能夠很好地協調和調解保險人、被保險人及其代理人之間對遭損財產處理和理賠出現的爭議,緩解他們之間的矛盾,加強他們之間的合作關系。
信息咨詢保險公估人憑借其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網路的優勢,依*其長期專門從事公估工作所積累的經驗和數據,能夠提供保險檢驗、鑒定、評估等有關信息的咨詢服務,包括風險咨詢、防災防損咨詢、檢驗及定損咨詢等。
2. 保險公估人從業資格證書
去當地保監局報名即可。報名參加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應提交下列材:
(1)《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考試報名表》;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學歷證書復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兩寸彩色照片三張。審查原則及標准:
1、取得保險公估從業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參加保險公估從業基本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3)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品行良好,適合從事保險公估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頒發《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
(1)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
(2)因欺詐等不誠信行為受行政處罰未滿3年;
(3)金融監管機構宣布在一定期限內為行業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屆滿。審查期限:所在地保監局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核準的,以向申請人頒發《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的形式作出書面決定。注意事項:
1、參加保險公估從業基本資格考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試成績無效,兩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1)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報名;
(2)由他人頂替參加考試;
(3)違反考場紀律;
(4)有其他作弊行為。
2、《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遺失的,提交掛失證明可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3、資格證書的換發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4、所在地保監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考試。
3. 考保險公估人要求什麼專業
沒有專業要求,有本科學位證就行,提供身份證、學位證復印件,兩張1寸登記照,報名費90塊,
4. 什麼是保險公估人
一、什麼是保險公估人
確切的說,保險公估是受保險合同當事人單方和雙方以及其他委託方的委託,問其收取合理的費用,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檢驗、估價與賠款的理算,洽商並出具公估報告的行為。 從事保險公估的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即保險公估人,也稱保險公估行或保險公估公司,它是獨立於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及經濟領域各環節和部門之外,面向社會服務的經濟實體。保險公估人具有以下性質:
1、保險公估人是一種中介服務機構
保險公估人既不屬於保險人一方,也不屬於被保險人一方,而是連接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中介服務機構,是獨立於其他部門之外,面向社會服務的經濟實體。保險公估人和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共同組成完整的保險中介市場。
2、保險公估人貫穿於保險業務的始終
保險公估人除了從事大眾所熟悉的保險理賠業務外,還從事保險標的承保時的價值和風險評估、鑒定、估算以及保險標的損失後的勘驗和損失計算。其業務貫穿於保險業務的始終。
3、保險公估人的服務是有償的
由於保險公估人是一種經濟組織,其存在和發展要求獲得經濟效益,因而它對保險合同當事人及其他委託方的服務不是免費的,而是要收取一定的合理費用,實行有償服務。
二、保險公估人的職能有哪些
作為一個提供中介服務的組織,保險公估人的職能主要是受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委託,收取合理的費用,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和專業知識,通過檢驗、鑒定、評估、理算等程序,對保險標的進行合理、公正、科學的證明。具體地說,保險公估人具有以下職能:
(一)理賠公估
理賠公估是保險公估人的主要職能。保險公司委託保險公估人參與理賠已成為國際保險市場的發展趨勢。由於保險公估人是由各行各業的專家組成,他們不僅具備艱深的專業知識,而且同時具備金融、保險、財務 、經濟、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對一些大的理賠特別是一些高新技術方面的理賠有很好的把握。保險公估人的理賠公估一般包括現場查勘、損失理算、出具公估報告等程序。理賠公估的職責主要表現在對遭損財產進行檢驗、鑒定、定責、定損等方面。
(二)承保公估
傳統的保險公估人一般只作理賠公估,但隨著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保險公估人逐漸參與到承保中來。承保公估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對保險財產的現金價值作出評估,即是對保險標的進行查勘、檢驗、鑒定,經過科學的分析、研究、計算,對其現時價值作出評估,以確定合理的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2、對承保風險進行評估,保險公司一般都要對保險標的進行風險評估,對一些超出保險公司評估能力之外的特殊標的的風險評估可以委託保險公估人去做。保險公估人對保險標的物客觀存在的風險在承保前進行查勘、鑒定、分析、預測,以對承保標的物的性質、條件及風險程度、責任范圍作出科學的判斷。
(三)對貨物裝卸進行監視和鑒證
在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船東或其代理人為了日後追償的方便,往往委託一家保險公估人代表其進行貨物的監裝、監卸,也就是對運輸工具裝載、卸載的標的物進行監視,記錄其落載、下卸的過程。在同次運輸中,保險公估人可能同時接受同船不同發貨人或收貨人的委託,對其貨物裝卸過程進行監視和記錄,還可能同時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對保險貨物進行監裝、監卸。因而保險公估人可以同時代表具有利益沖突的發貨人、收貨人、運輸公司和保險公司,有利於減少他們的工作,符合經濟效益的原則。
(四)參與防災防損
防災防損是現代保險業務發展的重要環節。保險公估人及其聘請的專家都是在相應領域內具有一定成就和技術的專業人土,而且具備良好的保險知識。他們能夠從保險角度對多個環節的安全設施提出中肯的意見,尤其能夠對其參與承保公估和理賠公估的保險標的的防災防損,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方案,因而保險公估人在保險的防災防損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5. 保險公估人的承保公估職能,具體如何理解
劉艷波律師解答: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保險公估人的理賠公估職能,具體如何理解」這個問題。首先,作為一個提供中介服務的組織,保險公估人的職能主要是受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委託,收取合理的費用,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和專業知識,通過檢驗、鑒定、評估、理算等程序,對保險標的進行合理、公正、科學的證明。其次,具體地說,保險公估人具有的理賠公估職能主要有以下內容:理賠公估是保險公估人的主要職能。保險公司委託保險公估人參與理賠已成為國際保險市場的發展趨勢。由於保險公估人是由各行各業的專家組成,他們不僅具備艱深的專業知識,而且同時具備金融、保險、財務、經濟、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對一些大的理賠特別是一些高新技術方面的理賠有很好的把握。保險公估人的理賠公估一般包括現場查勘、損失理算、出具公估報告等程序。理賠公估的職責主要表現在對遭損財產進行檢驗、鑒定、定責、定損等方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6. 山東保險公估人的就業前景怎麼樣
您好:
保險公估人在保險市場上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險理賠是保險經營的重要環節。
2.保險公司既是承保人又是理賠人,直接負責對保險標的進行檢驗和定損,做出的結論難以令被保險人信服。
3.保險公估人代替保險公司獨立承擔保險理賠領域的工作,從而實現了保險理賠工作的專業化分工。
適合對象是保險公司或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在職人員;對保險行業有興趣或有志於從事保險行業的其他人員。
該專業的考試內容和特點:
根據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要求第一部分保險原理與實務占(60%),包括保險概述、保險合同、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費率釐定原理、保險公司業務管理、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督管理。第二部分 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40%),包括保險公估人概述、保險公估人的經營、保險公估人的監管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與執業操守。歷次題庫涉及到的試題有幾千道,內容非常的紛雜、而且題庫還在不斷的變化。
從上面的資料您可以看到現在保險公估人這個專業是相當的緊缺人才的。
如果您需要進行保險公估人的學習的話,可以到青島導航職業培訓學校進行學習,這是山東省經過鑒定的專業的培訓、考試中心。
通過率是位居全國前列的。
希望您能在最專業的培訓中心進行學習。
7. 保險公估人業務分類
保險公估人的分類
一、 按業務活動順序分類
根據保險公估人在保險公估業務活動中先後順序的不同,保險公估人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承保時的公估人,一類是理賠時的公估人。
(一)承保時的公估人
承保公估人主要從事保險標的的承保公估,即對保險標的作現時價值評估和承保風險評估。由承保公估人提供的查勘報告是保險人評估保險標的風險,審核其自身承保能力的重要參考。現時價值評估和承保風險評估是國際保險公估人新拓展的業務領域。
(二)理賠時的公估人
理賠公估人是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受託處理保險標的的檢驗、估損及理算的專業公估人。保險理賠公估人包括損失理算師、損失鑒定人和損失評估人。損失理算師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計算損失賠償金額,確定分擔賠償責任的理算師,他們主要確定保險財產的損失程度,確認是否全損或可以修復,修復費用是否超過財產的實際價值。根據國際保險實務習慣,損失理算師又分為陸上損失理算師與海損鑒定人。前者是處理一般非海事保險標的的理賠事項的理算師,後者則是專門處理海事保險標的理賠事項的理算師。損失鑒定人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的保險公估人,具體的說,他們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判斷是否有除外責任因素的介入,是否有第三者責任發生,進行損失定量等。損失評估人是指接受被保險人的委託,辦理保險標的的損失查勘、計算的人。他們通常只接受被保險人單方面的委託,為被保險人的利益而從事保險公估業務。
二、 按業務性質分類
按照業務性質的不同,保險公估人可分為三類。
(一) 保險型公估人
這類保險公估人側重於解決保險方面的問題,他們熟悉保險、金融、經濟等方面的知識,但對其他專業技術知識知之甚少或者完全不知,對於技術型問題的解決職能作為輔助。
(二) 技術型公估人
這類保險公估人側重於解決技術方面的問題,其他有關保險方面的問題涉及較少。
(三) 綜合型公估人
這類保險公估人不僅解決保險型問題,同時還解決保險業務中的技術問題。綜合型保險公估人由於知識全面,經驗豐富,越來越為社會所需。
三、 按業務范圍分類
根據保險公估人從事活動范圍的不同,保險公估人可以分為三類。
(一) 海上保險公估人
海上保險公估人主要處理海上、航空運輸保險等方面的業務。海上保險和航空運輸保險均為國際型的保險,在國際上,船舶保險中的船身價值或其修理規模和費用的確定均與船舶的種類、噸位、用途直接相關,船上設備、機器、引擎、發電機等也有專業要求,保險公司必須請船舶公估公司處理;航空貨物運輸保險中的貨運檢驗涉及發貨人、收貨人、承運人和保險公司多方利益和責任,各方當事人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保險公司通常委託居於獨立地位的保險公估人處理,海上保險公估人由此應運而生。
(二) 汽車保險公估人
汽車保險公估人主要處理與汽車保險有關的業務。汽車保險在各國保險市場上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公估人也由此分外重視汽車保險公估。汽車保險公估人參與汽車保險理賠公估,不僅可以減少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之間在修理費用、重置價值方面的直接沖突,避免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與被保險人、汽車修理行會合謀騙取保險賠款,而且可以有效制止汽車保險理賠中的不正當行為,使各保險公司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中平等競爭。
(三) 火災及特種保險公估人
火災及特種保險公估人主要處理火災及物質特種保險等方面的業務。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財產保險的承保范圍日益擴大,保險理賠的技術含量不斷提高,保險公司自行處理理賠的難度加大,因此大量擁有專業技術的保險公估人的出現,滿足了火災和特種保險的需要。
四、 按委託方不同分類
根據委託方的不同,保險公估人可以分為兩類。
(一) 接受保險公司委託的保險公估人
接受保險公司委託的保險公估人,盡管是受保險公司的委託,但他們必須站在中立的立場處理保險承保和保險理賠。
(二) 只接受被保險人委託的保險公估人
只結合搜被保險人的委託處理索賠和理算,而不接受保險公司委託的保險公估人。
五、 從保險公估人與委託方的關系來看,保險公估人可分為僱傭保險公估人和獨立保險公估人。
(一) 僱傭保險公估人
僱傭保險公估人是指長期受聘於某一家保險公司,按該公司的委託或指令處理各項理賠業務,這類公估人一般不能接受其他保險公司的委託業務。
(二) 獨立的保險公估人
獨立的不公估人是指可以同時接受數家保險公司的委託處理理賠事務,其間的委託與被委託關系是暫時的,一旦公估人完成了保險公司的委託業務,他們之間的委託關系也相應結束。
職業定義:什麼是汽車保險公估師?
汽車保險公估師是具備從事汽車保險估損與理賠業務能力,並具備相應從業資格和從業資質的汽車保險從業人員。其既需要具備從事保險公估的資格與技能,又需要具備豐富的汽車保險專業知識,同時還需要對汽車保險投保、估損、理賠方面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才能稱之為汽車保險公估人員。到目前為止,汽車保險公估師尚未進入國家職業目錄,也不存在全國通用和政府認可的汽車保險公估師。但這個概念已經被保險行業與汽車行業廣泛認可,也開始得到社會和企業的推崇。從從業資格與資質上來說,汽車保險公估師資格尚未確立,但其職能與資格範疇可以用這個等式表達:汽車保險公估師 = 保險公估人從業資格 + 汽車(碰撞)估損師職業資格 + 汽車保險理賠員(暫無職業資格)。因此,要成為國家認證、社會認可的汽車保險公估師,首先必須成為保險公估人,獲得汽車(碰撞)估損師職業資格(汽車保險公估最核心部分),之後再學習汽車保險理賠專業課程,獲得培訓合格證。
《汽車保險公估師》培訓由上述三個部分組織。培訓結業後,組織學員參加國家《汽車(碰撞)估損師》職業資格鑒定考取《汽車(碰撞)估損師》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並參加《保險公估人》從業資格考試獲取保險公估從業資格;最後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汽車保險理賠》培訓考核獲得培訓合格證書。上述三證齊備,資質完備、知識全面、技能合格、有含金量、行業急需的真正意義上的《汽車保險公估師》就誕生了。請注意一點:《汽車保險公估師》本身不是職業資格,而屬於職業稱謂,它由汽車與保險兩個領域的職業資格(從業資格)構成,二者缺一不可。再加上汽車投保、理賠、事故處理等其他相關技能,汽車保險公估師的概念才是專業、完整的,這樣的人才才是保險行業最為急需的。中華汽車培訓網(復光教育)依託於自身的專業優勢與培訓資源,結合我們現有的國家《汽車(碰撞)估損師》職業資格鑒定、保險行業現有的《保險公估人》從業資格考試,將目前尚未列入職業資格與從業資格,但在汽車保險從業中非常重要的其他環節系統整合起來,與華東地區汽車保險公估、汽車保險專家等,開辦《汽車保險公估師》培訓,並組織學員參加相關從業資格與職業資格的考試。參加培訓與考試,您將獲得如下收益:
1、獲得《汽車(碰撞)估損師》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保險公估人》從業資格證書、《汽車保險理賠員》培訓合格證書,同時獲得《汽車保險公估師》培訓結業證書,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合法、合格的汽車保險公估師;
2、系統學習汽車保險知識與保險理賠技能、技術,系統學習汽車估損、定損的職業技能;
3、獲得中華汽車培訓網學員就業推薦服務。
報考條件: 22周歲以上,大專學歷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中專學歷4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均可報考。
8. 保險公估人是幹嘛的好不好考
專業定義:保險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設立,受保險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託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估損以及賠款的理算,並向委託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職能是按照委託人的委託要求,對保險標的進行檢驗、鑒定和理算,並出具保險公估報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險賠付趨於公平、合理,有利於調停保險當事人之間關於保險理賠方面的矛盾。 適合對象:保險公司或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在職人員;對保險行業有興趣或有志於從事保險行業的其他人員。 招生條件:年滿18周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 輔導意義:保險公估人考試題庫更新快,題型靈活多變,一次考試合格率僅50%左右。不少考生要經過3-4次補考才能過關。為提高考試合格率,節約考生時間,提升考試效果,特舉辦本考前輔導班。 輔導目標:通過系統輔導,快速提升一次考試通過率,為考生節約寶貴復習時間。 課程設置:保險原理與實務、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習題講解、歷屆題型講解。 考試科目:「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兩部分。
9. 保險公估人資格證書一般的掛靠費每年是多少
深圳楊工I58..I5..5I.67.I2..證書掛靠資質辦理
工程師職位:
化學水處理高工20000一年
概預算中工8000一年
注冊發輸電工程師16——18萬3年
注冊給排水工程師18——20萬3年
注冊動力工程師13——15萬3年
注冊暖通工程師13——15萬3年
注冊供配電工程師12——15萬3年
注冊一級結構師16——18萬3年
注冊一級建築師9——11萬2年
注冊岩土工程師24--27萬3年
注冊二級結構4.5萬3年
注冊二級建築師4萬2年
一級建造師3——5.5萬1年
園林中工7000--1年
給排水中工7000一年
總圖高工50000一年
暖通中工7000一年
輸煤除灰1.5W一年
水利中工6000一年
園林高工2--2.5萬一年
通信高工1.5W一年
中級職稱8000——1萬1年
證書掛靠十大「行規」
1、掛證不掛章一般而言,持證人(尤其是全國注冊證書)只願掛證,不願掛章,證章由持證人保管。
2、費用全報銷異地掛靠者,所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誤工費等由用證單位全全報銷。
3、多證合一持證人擁有多本證書者,需掛靠於同一單位(國家規定),若除了欲掛靠到外單位的證書外還有其它證書掛在別處,需將以往注冊的證書辦理注銷或退工後方可掛靠。
4、不參與投標持證人需要掛靠本人證書時,一般證書僅用於企業升級資質或保級,不用於招投標或掛項目,不參與審圖等工作,如確實需要,則費用另算。
5、社保另算除證書掛靠費用外,根據當地人事部門政策,企業有可能需要為持證人繳納社保等費用,此費用不計在證書掛靠費之內,切記。
6、注冊期簽約多數一級證書(如一級建造師)及設計類證書(如建築師、結構師)掛證者掛靠協議簽訂時間一般為一個注冊周期(如2年或3年),費用分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見證付款持證人與用證單位達成意向約見後,一般而言,用證單位見到證書原件後須支付訂金給持證人,建委驗收後支付掛證費用(一般為一年的掛證費用)的剩餘款項。
8、轉注與注冊初始證注冊新單位對企業而言注冊流程相對繁瑣,而已注冊證書的持證人對證書掛靠市場行情的把握度較高,基於這兩方面原因,初始注冊的掛靠費用一般會低於轉注冊的掛靠費用,(ps:新考出初始證,建議盡快升級為轉注冊證書,先找個單位注冊,不要在乎第一次的費用)。
9、注冊問題由於證書原因造成的注冊不成功,企業方有權索回之前支付給持證人的訂金,拒絕支付協議商定的掛證費用。
10、約滿退證為避免協議期滿後持證人證書能順利取回,一般在協議簽訂之後,用證單位應提前為持證人開好協議期滿後的退工單(即解聘證明)和職業道德證明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10. 保險公估人的基本資料
保險公估的出現與保險市場的發展密不可分,它是保險市場發展的必然產物。隨著保險公司理賠事務的日益增加和復雜化,催生其專業性的需求,為專門從事保險公估工作的保險公估人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保險公估人在保險市場上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它以其鮮明的個性與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一起構成了保險中介市場的三駕馬車,共同推動著保險市場的發展。保險公估人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險理賠是保險經營的重要環節。在保險業發展初期,對保險標的檢驗、定損等工作往往由保險公司自己進行。隨著業務的發展,這種保險公司「全程包辦」方式的局限性日益暴露: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的專業局限性越來越難以適應復雜的情況。保險公司從經營成本考慮,不可能配備眾多的、門類齊全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而保險公估人能協助保險公司解決理賠領域的一些專業性、技術性較強諸如經濟、金融、保險、財會、法律及工程技術等領域方面的問題,從而促進保險運作在理賠領域良好地進行。
2.保險公司既是承保人又是理賠人,直接負責對保險標的進行檢驗和定損,做出的結論難以令被保險人信服。保險合同的首要原則是最大誠信原則,由於保險合同訂立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在承保和理賠階段,以及在危險防範和控制方面,都存在違背這一原則的可能。而地位超然、專門從事保險標的查勘、鑒定、估損的保險公估人作為中介人,往往以「裁判員」的身份出現,獨立於保險雙方之外,在從事保險公估業務過程中始終本著「獨立、公正」原則,與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是等距離關系,而不像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易受主觀利益的驅動,能使保險賠付更趨於公平合理,可以有效緩和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理賠領域的矛盾。「訴訟不如仲裁,仲裁不如調解,而調解又不如預先防止發生法律糾紛,這幾乎是不言而喻的。」[5]
3.保險公估人代替保險公司獨立承擔保險理賠領域的工作,從而實現了保險理賠工作的專業化分工。這種分工一方面有利於保險理賠技術的不斷升級和橫向交流,並能促進保險公估業整體執業水平的提高,從而促進整個保險行業的發展;另一方面,由於規模效應以及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減少,必然會大大降低保險理賠費用從而降低保險成本,從而最終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
適合對象:保險公司或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在職人員;對保險行業有興趣或有志於從事保險行業的其他人員。
招生條件:年滿18周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
輔導意義:保險公估人考試題庫更新快,題型靈活多變,一次考試合格率僅50%左右。不少考生要經過3-4次補考才能過關。為提高考試合格率,節約考生時間,提升考試效果,特舉辦本考前輔導班。
輔導目標:通過系統輔導,快速提升一次考試通過率,為考生節約寶貴復習時間。
課程設置:保險原理與實務、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習題講解、歷屆題型講解。
考試科目:「保險原理與實務」和「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兩部分。
按業務活動順序分類
根據保險公估人在保險公估業務活動中先後順序的不同,保險公估人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承保時的公估人,一類是理賠時的公估人。
⑴承保時的公估人
承保公估人主要從事保險標的的承保公估,即對保險標的作現時價值評估和承保風險評估。由承保公估人提供的查勘報告是保險人評估保險標的風險,審核其自身承保能力的重要參考。現時價值評估和承保風險評估是國際保險公估人新拓展的業務領域。
⑵理賠時的公估人
理賠公估人是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受託處理保險標的的檢驗、估損及理算的專業公估人。保險理賠公估人包括損失理算師、損失鑒定人和損失評估人。損失理算師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計算損失賠償金額,確定分擔賠償責任的理算師,他們主要確定保險財產的損失程度,確認是否全損或可以修復,修復費用是否超過財產的實際價值。根據國際保險實務習慣,損失理算師又分為陸上損失理算師與海損鑒定人。
前者是處理一般非海事保險標的的理賠事項的理算師,後者則是專門處理海事保險標的理賠事項的理算師。損失鑒定人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的保險公估人,具體的說,他們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判斷是否有除外責任因素的介入,是否有第三者責任發生,進行損失定量等。損失評估人是指接受被保險人的委託,辦理保險標的的損失查勘、計算的人。他們通常只接受被保險人單方面的委託,為被保險人的利益而從事保險公估業務。
按業務性質分類
按照業務性質的不同,保險公估人可分為三類。
⑴保險型公估人
這類保險公估人側重於解決保險方面的問題,他們熟悉保險、金融、經濟等方面的知識,但對其他專業技術知識知之甚少或者完全不知,對於技術型問題的解決職能作為輔助。
⑵技術型公估人
這類保險公估人側重於解決技術方面的問題,其他有關保險方面的問題涉及較少。
⑶綜合型公估人
這類保險公估人不僅解決保險型問題,同時還解決保險業務中的技術問題。綜合型保險公估人由於知識全面,經驗豐富,越來越為社會所需。
按業務范圍分類
根據保險公估人從事活動范圍的不同,保險公估人可以分為三類。
⑴海上保險公估人
海上保險公估人主要處理海上、航空運輸保險等方面的業務。海上保險和航空運輸保險均為國際型的保險,在國際上,船舶保險中的船身價值或其修理規模和費用的確定均與船舶的種類、噸位、用途直接相關,船上設備、機器、引擎、發電機等也有專業要求,保險公司必須請船舶公估公司處理;航空貨物運輸保險中的貨運檢驗涉及發貨人、收貨人、承運人和保險公司多方利益和責任,各方當事人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保險公司通常委託居於獨立地位的保險公估人處理,海上保險公估人由此應運而生。
⑵汽車保險公估人
汽車保險公估人主要處理與汽車保險有關的業務。汽車保險在各國保險市場上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公估人也由此分外重視汽車保險公估。汽車保險公估人參與汽車保險理賠公估,不僅可以減少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之間在修理費用、重置價值方面的直接沖突,避免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與被保險人、汽車修理行會合謀騙取保險賠款,而且可以有效制止汽車保險理賠中的不正當行為,使各保險公司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中平等競爭。
⑶ 火災及特種保險公估人
火災及特種保險公估人主要處理火災及物質特種保險等方面的業務。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財產保險的承保范圍日益擴大,保險理賠的技術含量不斷提高,保險公司自行處理理賠的難度加大,因此大量擁有專業技術的保險公估人的出現,滿足了火災和特種保險的需要。
按委託方不同分類
根據委託方的不同,保險公估人可以分為兩類。
⑴ 接受保險公司委託的保險公估人
接受保險公司委託的保險公估人,盡管是受保險公司的委託,但他們必須站在中立的立場處理保險承保和保險理賠。
⑵ 只接受被保險人委託的保險公估人
只接受被保險人的委託處理索賠和理算,而不接受保險公司委託的保險公估人。
公估方與委託方不同分類
從保險公估人與委託方的關系來看,保險公估人可分為僱傭保險公估人和獨立保險公估人。
⑴僱傭保險公估人
僱傭保險公估人是指長期受聘於某一家保險公司,按該公司的委託或指令處理各項理賠業務,這類公估人一般不能接受其他保險公司的委託業務。
⑵ 獨立的保險公估人
獨立的公估人是指可以同時接受數家保險公司的委託處理理賠事務,其間的委託與被委託關系是暫時的,一旦公估人完成了保險公司的委託業務,他們之間的委託關系也相應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