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和保證的區別
㈠ 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有什麼區別
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在日常生活中十分的常見,主要功能解決信任問題。
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有哪些區別?
1、保險當事人不同
信用保險是權利人請保險人擔保義務人的信用,保證保險是義務人請保險人向權利人擔保自己的信用。
2、保險性質不同
信用保險是通過保險單來承保,保證保險通過立保證書來承保。
3、保費性質不同
信用保險中,被保險人交納保費是為了把可能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而使自己受到的損失風險轉嫁給保險人,保險人承擔著實在的風險。
保證保險中,義務人交納保費是為了獲得向權利人保證履行義務的憑證。
4、主體性質不同
信用保險投保人一般是權利人,而保證保險的投保人一般是義務人。
5、利益屬性不同
信用保險合同是利己合同,保證保險合同屬於利他合同。
6、賠付
信用保險的保險人一般在賠付之後,通過向義務人追償來減少自己的損失。
保證保險的保險人除此之外,也可以在義務人投保時要求其提供反向擔保發生賠付後,運用反向擔保條件來減少自己的損失。
7、承包條件
信用保險普遍承保義務人故意違約的風險。
保證保險部分險種承保條件非常嚴格,合同將承保風險限定於客觀信用風險。
8、保密條款
實務中,信用保險合同中通常約定有專門的「保密條款」,保證保險合同一般沒有類似條款。
這種保險可能離我們有點遠,主要應用於財產方面。
如果想保障我們的安全,降低我們日常的風險,奶爸還是建議去購買一些健康險來搭建我們的保障體系。
㈡ 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的聯系與區別
作者:帕太姆·圖爾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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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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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都是隨著商業信用的發展而產生一種新型保險業務。由於這兩個概念常常相伴出現,很容易引起人們的混淆。
信用保險是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被保證人(義務人)信用風險的保險;保證保險是保險人根據被保證人的要求向權利人提供自己信用擔保的保險。
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都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作為或不作為致使權利人遭受損失負補償責任的保險,但二者的對象不同,前者是權利人要求保險人擔保被保證人的信用,後者是被保證人要求保險人向權利人擔保資金的信用。
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區別;
1,信用保險通過保險單來承包,保險的格式與其他財產保險單並無很大差別。保證保險是通過出立保證書的方式來承包保證書和財產保險單有本質不同,只規定擔保事宜。
2,信用保險的被保險人是權利人,承包的是被保證人的信用保險,除保險人外,保險合同中只到權利人和義務人兩方。保證保險是義務人應權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的信用風險,義務人被保證人,由保險公司出立保證書擔保,保險公司實際上是保證人。保險公司為了減少風險往往要求義務人提供反擔保,這樣保險公司外,保證保險中還涉及到義務人,反擔保人權利人三方。
3,在信用保險中,被保險人交納費是為了把可能因義務人不覆行義務而自己受到的損失風險轉嫁給保險人,保險人承擔著實實在在的風險。在保證保險中,義務人交納保費是為了獲得向權利人保證覆行義務的憑證。保險人出立保證書,但覆行的全部義務還是由義務人自己承擔,並沒有發生風險轉移。保險人收取的保費是平其信用資格爾得到的一種擔保費風險仍由義務人承擔,只有在義務人沒有能力承擔情況下才能代為覆行義務因此對保險人來說,經營保證險的風險是相當小的。
參考資料是《商業財產保險書》,有關商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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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保險與擔保的相同點和區別是什麼
擔保為了擔保債權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從我國擔保法的內容看,債的擔保應當說是指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的,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個總括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廣。簡單的說就是:為債務人承擔責任的保證措施。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財務安排。投保人交納保險費購買保險,實際上是將其面臨的不確定的大額損失轉變為確定性的小額支出,將未來大額的或持續的支出轉變成目前的固定性的支出。通過保險,提高了投保人的資金效益,因而被認為是一種有效的財務安排。人壽保險中,保險作為一種財務安排的特性表現得尤為明顯。因為人壽保險還具有儲蓄和投資的作用,具有理財的特徵。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保險公司屬於金融中介機構,保險業是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簡單的說就是:以小錢換大錢的准備措施,實施風險的轉移。
㈣ 產品責任保險和產品保證保險的區別
產品責任保險,是指以產品製造者、銷售者、維修者等的產品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而產品責任又以各國的產品責任法律制度為基礎。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又稱「產品保證保險」)是指因被保險人製造或銷售喪失或不能達到合同規定效能的產品給使用者造成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對有缺陷的產品本身以及由此引起的有關經濟損失和費用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
相關區別:
保險標的不同。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缺陷而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公眾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由產品製造商、銷售商或修理商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簡言之,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責任。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因提供的產品質量不合格,依法應承擔的產品本身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簡言之,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質量違約責任;
業務性質不同。產品責任保險是保險人針對產品責任提供的替代責任方承擔因產品事故造成對受害方的經濟賠償責任的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是保險人針對產品質量違約責任而提供的帶有擔保性質的保證保險;
責任范圍不同。產品責任保險承保的是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用戶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對產品本身的損失不予賠償;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則承保投保人因其製造或銷售的產品質量有缺陷而產生的對產品本身的賠償責任,也就是承保因產品質量問題所應負責的修理、更換產品的賠償責任。
由於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的賠償責任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所以,目前我國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可與產品責任保險一起承保。
㈤ 理財保險和保障型保險區別
保險最突出、最本原的功能就是轉移風險、增強保障。保險可以保障未來的財務安全,在發生意外的時候,補償我們的經濟損失,會最大程度地避免因大額意外支出影響到我們原來的資產積累過程。因此,意外險、重疾險險和健康險等保障型保險產品是我們個人或家庭未來養老計劃得以確保實現的根本保證。
更高層次的保障需求,是保證。
比如,資產保全、財富傳承等等,其根本也是一種財務風險保障行為,不同的是,前者的標的物的誘因可能是事故,後者的標的物,針對的是財務安全本身了。
說理財就是保險,肯定是不對的,但是說保險是理財,沒錯的。
習慣上,把非傳統壽險,都稱作為理財型保險,也就是:分紅保險、萬能保險、投連保險。
這種區分,帶來了市場上對客戶的誤導。人性都趨利避害,趨利排在避害之前,所以人們更多的關注此類保險的所謂的理財投資功能,本末倒置,反而忽略本身,保險的保障功能,是首要的功能選擇。
將保險和理財分割來看,本身就是一種誤區。重視保障,其實就是對生活、對人生的最大理財行為。單純計算收益率的人生或生活,最後收獲的一定是尷尬。
我們的市場化還很不完善,保險發展時間還很短,雖然很快,但是不得不承認,市場還不成熟,消費者的意識形態基本還停留在起步出發階段,而保險公司,在承擔社會責任和商業利潤之間,也左右搖擺,時常搞不清楚自己的位置。
網路時代,信息量很大,但是真正有價值的信息不多,很多情況下,往往還是影響人們作出正確選擇的障礙。
作為消費者,最好減法思維,立足基本的情況下,理性看待基本之上的需求。
㈥ 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在應用上的區別
責任保險是指承保致害人(被保險人)對受害人(第三者)依法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當被保險人依照法律需要對第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代其賠償責任損失的一類保險。
在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機動車輛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產品上標明的產品責任險。
它主要分為:
1、公眾責任保險。
2、產品責任保險。
3、僱主責任保險。
4、職業責任保險等。
什麼是保證保險?
保證保險從廣義上說,就是保險人為被保證人向權利人提供擔保的保險。它包括兩類保險:一類是狹義的保證保險,另一類是信用保險。它們的保險標的都是被保證人的信用風險,當被保證人的作為或不作為致使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時,保險人負經濟賠償責任。因此保證保險實際上是一種擔保業務。
保證保險雖具擔保性質,但對狹義的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而言,擔保的對象卻不同,兩者是有區別的。凡被保證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險人承擔自己(被保險人)信用的保險,屬狹義的保證保險;凡權利人要求保險人擔保對方(被保證人)信用的保險,屬信用保險,權利人也即被保險人。
資料來源:南寧保險論壇:http://www.nnbx.com/bbs/index.asp?boardid=7&page=2
㈦ 保證保險與保證區別
什麼是產品責任保險
產品責任保險就是承擔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公眾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當由產品供給方(包括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保險。
什麼是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就是承保製造商、銷售商或修理商因製造、銷售或修理的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致使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購置等經濟損失賠償責任的保險。
兩險種的區別有哪些
區別一: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責任,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質量違約責任。
區別二:產品責任保險是保險公司針對產品責任提供的替代責任方承擔因產品事故造成對受害方的經濟賠償責任的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是保險公司針對產品質量違約責任而提供的帶有擔保性質的保證保險。
區別三:產品責任保險承擔的是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用戶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對產品本身的損失不予賠償,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承擔投保人因其製造或銷售的產品質量有缺陷而產生的對產品本身的賠償責任,也就是承保因產品質量問題所應負責的修理、更換產品的賠償責任。
由於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的賠償責任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所以一般企業會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與產品責任保險同時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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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保證金和保險保證基金的區別
1.保證金: 在證券市場融資購買證券時,投資者所需繳納的自備款
2,保險保障基金
指保險機構為了有足夠的能力應付可能發生的巨額賠款,從年終結余中所專門提存的後備基金。保險保障基金與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及未決賠款准備金不同。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未決賠款准備金是保險機構的負債,用於正常情況下的賠款,而保險保障基金則屬於保險組織的資本,主要是應付巨大災害事故的特大賠款,只有在當年業務收入和其他准備金不足以賠付時方能運用。 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法則的規定,從公司當年保費收入中提取1%作為保險保障基金。該項基金提取金額達到保險公司總資產的10%時可停止提取。保險保障基金應單獨提取,專戶存儲於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商業銀行。保險保障基金應當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你說的保險保證基金我不知道。
㈨ 信用保險和擔保有什麼區別
信用保險和擔保的區別:信用保險(Credit Insurance)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項企業用於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是權利人要求保險人承保對方信用的一種保險。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信用保險(Credit Insurance)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項企業用於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業應收賬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債務人的保證責任轉移給保險人,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