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和保險業務員區別
A.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業務員有什麼區別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業務員好像沒有多大區別,保險代理人只是代理保險銷售保險業務員有的是正規的保險公司的員工
B. 保險營銷員與保險業務員有什麼區別
保險業務員:是指所有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包括個人保險業務、團體保險業務、銀行保險業務、財產保險業務等等,保險業務員既有內勤、也有外勤;既有資格證書的、也有不需要資格證書的。
保險營銷員簽的是代理合同,屬於外勤,公司員工屬於內勤
C. 保險代理人跟業務員有什麼區別
保險代理人不屬於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工作主要是拉保險
保險代理人有他的地區經理,之上還有地區總經理之類,每月有任務,做好上層抽薪,不能單做。
代理人如果做好是很掙錢的,但是要到地區主管一級
至於多少錢,看你的保單了。開始不會多的
D.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區別
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而保險業務員是保險行業個人代理人的通稱。
保險代理人:
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
保險業務員:
又稱保險展業人員,是保險行業個人代理人的通稱。
依據《保險法》第25條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第2條的規定,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E. 保險業務員和推銷員有區別嗎
從今天起,本人將發現的這些走向暗淡的職業陸續整理和發表出來,供大家共同探討,有能力者或可為其把脈問診,一般的平民也可作為茶餘飯後的談資一笑了之,當然,由於本人看問題或許存在偏面性和局限性,所以,我不希望任何人在看過這篇博文後把它當作自己擇業的參考。二、保險推銷員。在中國大陸恢復開辦保險業務是在改革開放後,雖然只有短短的三十年時間,可大陸的保險行業也經歷了從初期令人羨慕的職業到目前得不到社會民眾普遍尊重的衰落過程。由於保險企業數量的快速增加,准入的門檻又不是很高,造成了市場上業務競爭的無序化,有些保險業務員明裡暗裡採取各種手段違規降低保險費率,各種合規的不合規的及形式多樣的保險傭金返還,嚴重地打亂了市場經營秩序,違規操作更是屢見不鮮、屢禁不止。很多保險推銷員為了業績不惜採取多種手段,給社會民眾普遍的印象是:在動員你參加保險時想方設法好話說盡,在發生理賠案件時千方百計盡量不賠或少賠。從而影響到了保險行業在整個社會上的公信力。隨著保險拒賠案件和投保人投訴案件的增加和公信力的下降,自然是損傷了保險行業的社會聲譽,導致了保險行業社會地位的下降,讓從事保險推銷的員工很難得到社會大眾的普遍尊重。主要原因可能還在於:一是中國大陸保險行業准入門檻太低,對資質的管理限制條件太少,違規處罰的力度也不夠,還沒有建立起行之有效地「市場退出機制」;二是重數量輕質量。重視了保險企業數量的擴張卻忽視了保險企業的品牌建設和管理質量地提升,在無序的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很多保險企業考慮的是如何生存,考慮的是違法成本,考慮的只注重眼前利益,無暇顧及長遠的發展規劃;三是絕大多數的保險企業都缺乏先進的企業文化建設,從事保險的員工普遍缺乏歸屬感、安全感和職業自豪感,員工隊伍的素質普遍低於其他金融企業;四是保險行業對於業務員的要求相對於其他金融企業要低很多,只要有社會關系並能夠攬到業務,不管是誰都可以做,尤其是新成立的公司和那些規模不大的小公司,人員混雜、只講工作業績不求規范經營的例子屢見不鮮;五是保險的行業管理規范性還不夠,保險企業的自律性比較差,監管部門在面對著層出不窮、花樣百出、屢查不止的違法違章案件,時常深感力不從心。導致保險行業社會地位整體下降和保險員工得不到社會普遍尊重的另一個主要原因在於保險企業的考核激勵機制,為了完成業績,各位保險推銷人員走街串巷,甚至於進小區逐家拜訪,緊盯潛在客戶,不斷地電話宣傳,雖說業務員的敬業精神讓人敬佩,可同樣對部分居民造成了困擾,讓人厭惡不已。很多人一聽到對方自報是保險公司的,馬上推託自己現在沒空或直接關閉了電話,很少有人會想到對方保險推銷員的內心感受。當然,部分保險推銷員不規范的操作行為、惡性競爭降低費率和對關鍵人物進行金錢、物質、性行賄等,都直接拉低了保險職業的社會認同感,很多投保人並沒有充分認識到參加保險是花今天的錢買自己明天的安全生活,保險的營銷很大程度上留給社會大眾的印象是錢花的物所不值,更是給那些不懷好意的投保人有產生保險業務可以受賄或接受其他服務的幻想空間。結果,在保險推銷員拓展業務時,就會時常出現客戶不尊重保險推銷員的現象,保險推銷員的委屈求全更讓其的社會公眾地位越來越得不到客戶廣泛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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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做保險業務員好還是醫院配葯師好
作為一個年輕人,應當是要接受不同的工作的煅煉,其實真正那一行適合你,還是要多方嘗試才能知道。其實不管是
葯劑師
或
保險業務員
,只要用心去做,就一定會有成績。年輕人,加油!
G. 平安保險業務員和正式員工有什麼區別
平安保險業務員和正式員工的區別如下:
1、工作的性質不同
業務員主要是一些事務性的工作。人事部門負責招待領導的決策。
而正式員工則包含戰略性的工作和事務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2、職責不同
業務員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正式員工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考核內容不同
業務員主要考核能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備工作人員應有的道德品質、是否具有做好本職工作的業務技能,以及必備的文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而正式員工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學習成績和工作態度,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等。
4、工作內容不同
業務員主要制定、修改關於許可權和職能責任的組織結構,建立雙軌的、相互的、縱向及橫向的信息交流系統。預測對於工作人員的需求,做出人員投入計劃,並對所需要的管理政策和計劃做出預先設想。
人員的配備和使用:即按照工作需要,對工作人員進行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安置等。幫助工作人員不斷提高個人工作能力,進行任職前培訓和在職培訓。
而正式員工主要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做好工作人員的工資定級、升級和各種保險福利工作。通過各種教育方式,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覺悟,激勵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對工作情況和程序進行總結、評價,以便改進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業務員
網路-正式員工
H.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區別是什麼
比較項目 保險公司的業務員 保險經紀人 雙方立場 先考慮保險公司的立場,後考慮被保險人的利益。 代表的是被保險人的利益。 保單的內容 僅對某一險種從事招攬行為,對其他風險、核保及理賠不甚了解。 熟悉保險市場,對保單條款及內容有相當了解。 保單缺陷 往往不會透露。 分析現行保單的缺失,進而提供改進建議。 費率及條款 僅提供對該保險公司有利的費率及條款。 會提供2-3家保險公司的費率及條款作比較。 理賠發生時 聽從理賠部門的決定,盡可能以少賠為原則,以保障保險公司的利益。 以專業的知識和豐富理賠經驗,協助被保險人處理賠案,爭取合理的賠償。 風險管理服務 提供可保范圍的風險服務。 提供全面的風險管理服務。包括風險的識別、風險的分析、風險的轉移、保險的安排等服務。 咨詢服務 往往只提供有利於自身的信息和建議。 全面地為客戶著想,為客戶提供最有利、最合適的建議,避免了客戶決策的失誤,使客戶自身的風險得到了充分的化解。
I.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業務員有什麼不同
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雖然都是保險中介人,但兩者之間有著根本的區別:
在德國,保險代理人被稱作是保險人"延長的手",而獨立保險經紀人則有被保險人的"同盟者"之稱!二者具體的區別有以下四點: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險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而保險代理人為保險公司代理業務,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務不同。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協助索賠與追償等全過程服務;而保險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為收取保險費。
3、服務的對象不同。保險經紀人的主要客戶主要是收入相對穩定的中高端消費人群及大中型企業和項目,保險代理人的客戶主要是個人。
4、法律上承擔的責任不同。客戶與保險經紀人是委託與受託關系,如果因為保險經紀人的過錯造成客戶的損失,保險經紀人對客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而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系,被代理保險公司僅對保險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後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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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區別是什麼
立場不同:
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只會講述他們公司的產品,不會告訴你其他公司比他們公司還好的產品。而保險代理公司的不一樣就在於他根本不屬於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只要客戶對這個產品或者方案不滿意的話,他可以馬上換另外一家甚至幾家公司的產品給客戶再次選擇和參考。
專業程度不同:
保險公司業務員不會辦理理賠,而在保險代理公司而言,則會有保險代理公司關聯的保險公估公司來進行協調處理,簡而言之,是保險代理公司的理賠部門對抗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避免了客戶自己一個人單打獨斗去面對保險公司的條款和潛規則問題。
力量不同:
如果要和保險公司談判條件的話,保險公司業務員的說話力度比不上保險代理公司的。
代理人資格證書:
代理人要取得代理人資格證書以後並與保險人簽訂代理合同後,才能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業務工作並按照展業業績計發報酬。
業務員不強行需要代理人資格證書,與保險人簽訂勞動合同,報酬與個人的工作量,工作崗位相關,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上,按照崗位要求,崗位職責開展工作。